- 中国民族教育政策法规汇编
- 杨定玉 胡雪芳
- 12287字
- 2021-03-27 17:45:16
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行营与行政院等单位关于边民教育问题的往来文件1936年2—4月
(1)委员长行营致行政院公函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行营公函 行政道字 第1355号1936年1月16日
案据本行营边政研究委员会拟具边民教育计划大纲呈请鉴核前来。查所拟计划,尚多中肯。惟办理边教,其首要问题厥为经费,边区地既贫瘠,本行营复无巨款可资挹注,究竟将来实施时经费如何筹措,除以呈件均悉。兹分别指示如下:一、原计划大纲第六项,确定边民教育系统甲、乙、丙三目,拟在教育厅及县府主管教育科设主管边教人员,并于县设辅导边教之促进会,其原则及拟办工作均尚可行,惟鉴于过去“政”“教”与“地方”之不能合作,并为加强其推动力量计,应将专管边教人员及促进会为一体,而以行政长官总其成,于省政府教育厅及县政府各设一委员会,省则由教育厅长任主任委员,并派适当高级职员副之;县则由县长任主任委员,而以主管教育科长付之,均各设少数办事人员,或酌择各该机关原有职员兼任,其委员则延聘在当地有助于边教之人士充任之(如地方卓著声望,热心边教者及土民领袖等)。如此,则组织与人事既较经济,而推行之力量亦较宏大。二、原计划大纲第七项,关于边教经费,甲、乙、丙、丁四目均属可行,惟甲目仰给于国库者,必须商请中央主管部办理。三、原计划大纲第八项,改善师资及其待遇,甲、乙、丙、丁、戊五目均属可行,惟甲目短期师资训练所应改为边教人员讲习会,现任边教人员并须加以甄别。四、原计划六纲第九项,编辑教材及教学法,甲目应于前述第一款委员会中办理之,余均可行。五、原计划大纲第十项,改良招徕学生办法及改善学生待遇,甲目至戊目均属可行,惟此点与边政设施更应通盘规划施行。如优待夷民,奖励通婚等等。而边教设施中,尤须先注意于普遍的成人教育,先使夷民之成年者有相当之了解与智识,方能推行,以获实效。六、原计划大纲第十一项设研究所一节,前据该会呈请,业经指令,应从缓办理在案。关于教育部份,可并入前述第一款之委员会中办理。七、原计划大纲第十二项扩充边民学校,第十三项注意妇女教育,第十四项优待升学,第十五项注意成人教育等项,均属可行。惟初步推行尤须着重民众教育,并应用各种民教方法(如巡回教学等)普遍施行。上列各点,除函请行政院转饬主管部核拟见复并分令外,仰即先行会同四川省政府拟具整个边教实施纲要及各种详细办法,呈候核夺。此令。附件姑存等语。指令并分令外,相应抄同原呈及边民教育计划大纲,函请查照,转饬主管部核拟见复为荷。此致
行政院
计附送原呈及边民教育计划大纲一份(略)
中华民国二十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2)行政院致教育部调令行政院训令字第九二〇号1936年2月12日
令教育部
案准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行营二十五年一月十六日行政道字第一三五五号公号内开:案据本行营边政研究委员会拟具边民教育计划大纲,呈请鉴核前来。查所拟计划尚多中肯,惟办理边教,其首要问题厥为经费,边区地既贫瘠,本行营复无巨款可资捐注,究竟将来实施时经费如何筹措,除以:呈件均悉。兹分别指示如下:一、原计划大纲第六项确定边民教育系统,甲、乙、丙三目,拟在教育厅及县府主管教育科,设主管边教人员,并于县设辅导边教之促进会,其原则及拟办工作均尚可行。惟鉴于过去〔政〕〔教〕与〔地方〕之不能合作,并为加强其推动力量计,应将专管边教人员及促进会合为一体,而以行政长官总其成,于省政府教育厅及县政府各设一委员会,省则由教育厅长任主任委员,并派厅内适当高级职员副之,县则由县长任主任委员而以主管教育科长副之,均各酌设少数办事人员,或酌择各该机关,原有职员兼任,其委员则延聘在当地有助于边教之人士充任之(如地方卓著声望热心边教者及土民领袖等),如此,则组织与人事既较经济,而推行之力量亦较宏大。二、原计划大纲第七项关于边教经费,甲、乙、丙、丁四目均属可行,惟甲目仰给于国库者必先须商请中央主管部办理。三、原计划大纲第八项改善师资及其待遇,甲、乙、丙、丁、戊五目均属可行,惟甲目短期师资训练所,应改为边教人员讲习会,现任边教人员并须加以甄别。四、原计划大纲第九项编辑教材及教学法,甲目应于前述第一款委员会中办理之,余均可行。五、原计划大纲第十项,改良招徕学生办法及改善学生待遇,甲目至戊目均属可行,惟此点与边地政治设施更应通盘规划施行,如优待夷民、奖励通婚等,而边教设施中尤须先注意于普遍的成人教育,先使夷民之成年者有相当之了解与智识,方能推行,以获实效。六、原计划大纲第十一项设研究所一节,前据该会呈请业经指令应从缓办理在案,关于教育部份可并入前述第一款之委员会中办理。七、原计划大纲第十二项扩充边民学校,第十三项注重妇女教育,第十四项优待升学,第十五项注意成人教育等项,均属可行。惟初步推行尤须着重民众教育,并应用各种民教方法(如巡回教学等)普遍施行。上列各点,除函请行政院转饬主管部核拟见复并分令外,仰即先行会同省政府拟具整个边教实施纲要及备种详细办法,呈候核夺,此令。附件姑存等语。指令并分令外,相应抄同原呈及边民敬育计期大纲,函请查照,转饬主管部核拟见复。等由。准此,自应照办。除函复并分令外,合行抄发原件令仰该部会同内政、财政两部及蒙藏委员会核拟具复。此令。
计抄发原呈一件,边民教育计划大纲及撷要各一件。
中华民国二十五年二月十二日
院长 蒋中正
边政研究委员会致委员长呈
呈为遵令重拟边民教育计划书请鉴核事:案奉钧座治字第一五九四号指令开:会呈暨计划书均悉。查前次手令饬即筹办夷民教育之本意,实以川边各县之夷民智识愚陋,狃于积习,多不愿向学,而且种族复杂,南北各夷语言文字多不相同,甚至只有语言而无文字,施教尤为困难,令欲筹办教育。第一,应用如何办法方足鼓励人民向学之兴趣,第二,应如何斟酌各地夷族之实情,分别设计,速选师资,编订课本,方足以谋施教之使利。必从此两点着眼,筹办进行,乃为切实有效。查阅所拟设立三种学校计划,就中藏文学校,据称系为养成经营边务之人才,已与筹办夷民教育之本题不符,且所拟该校分设两科。政化科则太涉普通,随时随地皆可取材,稍加短期之语文训练,即足备用,无另立专校长期造就之必要,垦殖科则课程又多太近专门,殊非三年造就所能有成,皆无当于实际。所拟各县设立国民义务学校,则仍定采用普通初小课本及以普通毫无训练之教师滥竽,尤必格格不入,结果徒劳无益。综核所拟计划多不中肯,应即发还,速再悉心研议,重拟候核为要。此令。等因。奉此。遵即召开会议,讨论计划要点。现经重拟竣事,经核尚扼要可行口兹奉前因,随呈缮就边民教育计划书册赍呈鉴核施行。谨呈
主任顾转呈
委员长蒋
附呈边民教育计划书一册〔缺〕
行营川康甘青边政研究委员会常务委员。
沈重宇、李 璜、葛武檗
边民教育计划大纲
(一)本计划遵照本年委员长手令之意旨制定之。
(二)本大纲所取之第一步标准如次:
(甲)引起边民向学心理。
(乙)造就边民初步教育之师资及编辑边民教育材料。
(丙)创设推进边民教育之统系及成立辅助机关。
(丁)选择普及边民教育之初步方案。
(三)本大纲实施之范围如次:
(甲)宁雷马屏之各支倮㑩一民族及接近此等民族之汉人或汉化者。
(乙)松、理、懋、汶、茂五县三屯之西番民族及接近此等民族之汉人或汉化者。
(丙)西康及川康边区之康人,野番及接近此等民族之汉人或汉化者。
(丁)其他区域有相似之情形及需要者,亦适用之。
(四)各民族固有教育状况之观察:
(甲)西康民族野番及其他方面之西番民族,对于佛教之诸支派,各有极深极坚之信仰,故除简单之日用常识,如牧畜、耕作、狩猎、纺织、烹调、缝纫、采药、淘金乃至战斗劫掠等动作,为原始社会必需之家庭教育及集群教育外,其余咸以喇嘛寺为中心,以喇嘛为领导,其谚语有云:“无僧人指引不能得正道”。由此可见,其一般之观念。推其重要原因,厥有次之数端。
第一,凡个人或小团体间之重要事项,皆求喇嘛打卦,以决其吉凶,而定其行止及方式。
第二,凡全群之重要事项,皆由喇嘛决定而主持之,即大小土司亦受其支配。纵有强大之土司,亦必利用喇嘛为护符,以行其所欲。
第三,凡有病苦灾殃,皆求喇睬为之禳解,如禳解后仍然无效,即认为命运所定而听之。
第四,来世一切祸福,均视今世对于喇嘛寺及喇嘛之信仰供俸与对喇嘛所施之超度而定,故个人之行为及财产之处置多依喇嘛之命而行。
第五,凡聪颖子弟被喇嘛认为须当出家者,即送入喇嘛寺。
第六,有子弟送入喇嘛寺者,不但其子弟之生活得以解决,其家庭之地位得以增高,并可以赖之以为其家族禳灾祈福。故凡有子弟者,除留一二人延嗣之外,多送入喇嘛寺。
第七,各大喇嘛寺皆设有“衷本”,以经营商业,贷放款贷,主要之经济权既操于喇嘛寺,一般民众即失其经济活动力。
因此,大多数可受教育之人已被喇嘛吸收,而在社会上占重要地位之人物,如土司、头人、总保之类,又受世袭制度之限制,所余之人大抵为操持家务之妇女。从事耕牧之“娃子”,专候公差之“乌拉娃”,及从事劫掠之“夹霸”。此等人非但对于官方所施之正式教育不感需要,抑且无受正式教育之机会,是为此带地方边民教育不易推进之根本原因。
(乙)倮㑩民族无固定之信仰,其所施之原始家庭教育及集群教育,与甲项大体相同。此外,则注重宗族观念,由每支中之年长者于节期及暇裕时间合集子弟,讲述该支之宗谱及本支之光荣事迹(如战斗之胜利、抢劫之成绩等)。与夫该支对于别支或汉人之仇恨等事,使其继;此外,别无教育可言,其所崇拜者为:蛮巫(通称蛮端公),倚赖之以治病禳灾。其政治经济之权操予黑夷(通称黑骨头)之手,铍辈以擅长劫杀贵而不须其他教育。至于白夷(通称白骨头,为被掳之汉人或其子孙)则屈服于黑夷势力之下,为之供役,终身以冀获得稍优之待遇而已。对于正式教育亦不感觉需要,且亦少有余暇来受教育,甚至因黑夷之阻挠而不能自由来受教育。
由此以观,则知西番民族及倮侈民族之教育要素,不外“避苦”“求乃”“畏势”“趋利”四大端。考之教育原理,亦以能顾及环境,适合此等低级要求为入门,然后可以随社会之状况而导之于高深之道德文化,否则劳而无力,费而无效。故认清此点,实为推行边民教育之先决条件,亦惟如此,然后可以定因应之计划。
(五)以往边民教育之观察
查以往边民教育之见于同化,广西、贵州一带之苗民者,厥为“夷塾”“夷学”,由地方官吏士绅及夷族中有力份子之倡导而设立“夷学”,则于改流县份,规定名额,准其参加科考,为之开功名之路,其能由文武两途出身者亦不乏人。如广西之岑氏即为显著之例。此种教育纯然以利导为原则,故得略显其作用。厥后赵尔丰经营西康,亦本此意行之,故当时之西康边民教育略有起色,惜为时仅三年之久,根基未立,旋遭阻折。此后治边者多视教育为具文,并利导之作用而亦失之。宁属方面曾有化夷学校之设,然为试办性质,旋兴旋废,无成绩可言,五县三屯亦复如是;雷马屏峨方面,则并此亦属罕见。推求其失败之主要原因,可得次之数端。
(甲)无确定之边民教育统系。查教育为开化边民之唯一利器,各国对于此项需要,皆设专司筹专款,以资进行。上述各边地以往因政令不一,经费无着之故,除康定、巴塘等地设有简陋之官学,以教育当地之汉人及汉化之边民而外,对于纯粹边民因种种困难,向不过问,更无特为促进边民而设之教育行政统系,即当地固有教育机关亦未能兼顾及之。
(乙)无久于其位之适当教育者。查英法各国在边地设立教堂,所派之教士,恒以极长之时间进行其事,业有前后达数十年之久者,故不但熟悉其地方人民之风俗习惯趋向需要等项,以为因势利导之资,而且得其人民之信仰及其他有力者之辅助,以进行各项工作。故除西康方面因本地固有宗教排斥外教收效较微外,在倮㑩地方法国教堂已培植甚大之潜势力,此皆得人久于其事之结果也。上述边地之设有官立学校者,所用之校长教员大多数为内地不能谋生而暂栖于边地者,其办理教育之能力既差,而办理教育之兴趣尤薄,一有机会即思他往,无整个的计划,更无长久计划,加以边地生活较苦,待遇亦薄,势不能不带营别业。
以此之故,更不能引起学子之兴趣,获得当地之信仰,亦惟有苟安岁月,敷衍了事而已。人才既难,则边地教育之全盘计划即无从成立,更无从进行。故今后欲推进边民教育,对于此点不可不特加注意。
(丙)无适当之教育材料。按之教育原理,教育为生活之“启发”与“开展”之诱导,而以顾及心理特质及社会环境为先务,无论教材之传授为注入式或启发式,必求其能融化与运用,而后能引之前进。若与其生活方式及环境所接触者太相悬绝,则时过境迁,即将逐渐遗弃,望其广播更不可能,以往边地教育所持之惟一工具为汉文书本,或汉文土语合璧之书本,其属于旧式者为千字文、百家姓一类,其属于新式者为国内通行之教科书或特为边地而编之教科书。考其内容多与边民之观念格格不相入,如边地崇信宗教,而教科书中主张破除迷信,适犯其所忌;如边地为游牧色彩甚浓之社会,而施之以都市社会之各种事物,必难使其领悟;如边地之生活单纯,而教之以复杂之事理,必难使之了解。故其结果,不但书本之内容学子不能领受,即国语亦不能推进,此尤实施边民教育所当注意者也。
(丁)无适当之教育方法与设备。以往边地之教育方法大部分不外乎“读死书”之方式,故不能实用于生活社会。至于设备更因经济交通俱感困难而无一可言,故教育内容枯燥已极,一般学子视入校为“当学差”,非无故也。如此教育,纵行之甚久,终归无效。可以断言,故今后之边民教育对于此点,非力加改正不可。
依据第四、第五两项之观察,足见以往之边民教育未尝注意于整个边民教育计划建立。又未尝因势利导,以适当之人物用适当之材料,久于其事,逐步推行。兹幸委员长睿鉴及此,谨将今后改进办法拟呈于次。
(六)确立边民教育系统
(甲)于教育厅设置专管边民教育之人员,以熟悉边民情况之教育专门人才充任之,其职务为调查边民教育材料,拟定边民教育详细计划而督促其实行。并于每年中择定一边区亲往考察,以觇边民教育进行之状况,而谋改进推广之道。至于边区省份之教育厅或教育科,尤宜特别注意,于纯粹之边民依本方针进行之。
(乙)于各边县之教育科专设边民教育督学一人或一人以上,与办理边民教育之特定机关或团体,会同促进边民教育。
(丙)于各边县成立边民教育促进会,由当地最高行政当局或特别指定之人员组织之,其会员除特别指派之人物外,以热心边民教育,熟悉边民教育状况及边族中负有声望之人物为合格(其组织法另定之)。
(七)确定边民教育经费之来源
(甲)边民教育之永久进行,其经费之主要来源必先仰给于国库或省库之支给,故宜特别指定永久经费,以资应用。如有不敷,得临时增加之,如有剩余,亦宜提存以供推广充实之用。
(乙)为推广边民教育计,宜于各边县教育经费项下酌拨一部分专为兴办边民教育之用,但教育经费支绌之边县,经考察属实者不在此例。
(丙)凡开发边地所生之各项利益,无论出于公营私营,宜酌提一部分以供边民教育推广之用。
(丁)奖励捐资兴办边民教育。查捐资兴办边民教育已不乏成例,如西康之明正土司、德格土司、松潘之墨桑土官等皆有此举。至于因争产及其他讼事而捐款者,尤屡见不鲜,若能规定名誉奖章及其他相类之奖励,特别提倡,必更踊跃。惟以前因,无负专责之人,每每用途不明,罕收实效,宜特定征收保管方法以限制之。
(八)改善边民教育之师资及其待遇
(甲)设立短期师资训练所,将现在从事边民教育之教员或曾在边地从事教育较久之人员,于寒暑假期内召集至适当地点(以成都为较宜),施以短期训练(期间两个月左右),俾对于边民教育方针及教育方式与夫目前进行之切要项目能了然于心(其办法及内容另定之)。毕业以后仍派往原地服务,经过一年后再召集之,使受更进一步之训练,于正式师资造成之后改任之为助教或助理员,其堪任为正式教员者亦尽先任用,其有志深造者更与以便利之机会。
(乙)设立正式之边民师范学校,招收当地之土人或颇与土人接近之汉人,予以较长期间之训练,俾得深造,以作边民教育之正式行政人员或正式教师(其办法内容待遇等项另定之)。
(丙)实行年功加薪办法,俾从事边民教育者得以久于其任,乐于其事。查边地教员待遇各地不同,初步以当地之酌中,待遇为标准。凡经切实考核,确能使学生人数增多、程度增高者,酌加原薪十分之二或十分之三,以加至原薪之一倍为止(其详细办法另定之)。
(丁)在偏远之边地从事教育,不能携带家眷或不便教育子女者,当于休假办法,优待子女入学办法及辅助家庭职业办法,诸方面予以便利(其办法另订之)。
(戊)土著之从事教育若有成绩者,亦予以相当之优待(其办法另订之)。
(九)编辑适当教材及选择适当之教学方法
(甲)于教育厅增设编审一员,专司边民教育材料之调查及教科书之编辑事项。
(乙)教材分为学校教育及社会教育两大项,关于学校教育者为基本知识之培养,民族同化之要项等;关于社会教育者为当地风俗习惯之利用及改良,新观念及新生活之输入,新信仰之培养等(其内容及大纲另定之)。
(丙)边地民族对于生活产业化、生活军事化两大原则尤感需要。关于此项教材之运用,有由知的方面注入者,有由行的方面实现者,除由专司教材之机关或人员特加注意之外,并需由特殊之机关或组织辅助之。
(丁)边区地方各有特殊情形,其不能一致施教者,由当地之教育机关,教育人员及辅助机关或团体会同斟酌当地特殊情形,选定适当之教材及教法,由教育厅主管人员考核而推行之。
(戊)关于边民教育之特殊问题,有待于各项专家解决者,得由与边民教育有关之任何部分提出对象,由教育厅征求专家研究之。
(十)改良招徕边区学子之办法及改善边区学子之待遇
(甲)凡自愿申送其子弟亲友之土司,头人,酋长等,由当地政府予以名誉上或实质上之奖励,以所送学子之多寡及受学期间之长短定奖励之高低。
(乙)凡能招致边地学生之其他人物,亦由政府予以名誉上之奖励,其属于教育界者,并得由政府予以边民教育之职务或与边民教育有关之位置,但不胜其任者不在此例。
(丙)对于边地学子除保障其身体发育之安全以坚其家人之信心外,并须宽其徭役、隆其衣饰,提高其社会上之地位,尤须防止内地人加以歧视或侮蔑。
(丁)凡在边民学校毕业之纯棹边民,由政府特别提高其地位及与以谋生做事之便利。其优待之程度,以学级及成绩之高低定之。
(戊)优秀之边区学生,如有志出外升学者,由政府特别予以便利。
(十一)设研究所于各区以资辅助
经营边地,必先知其地、知其人,然后进而谋用其人力,尽其地利,故有赖于调查团宣传队之工作。但此等组织用度较巨,费时久,则经费过多,费时少则所及不远,是以除特殊工作(如其矿产之调查等)及特殊使命(如宣慰安抚等)之外,以在各地分设研究所(或其他名称)为宜。研究所之范围,本不限于教育,而于教育实为当务之急。盖不知其性情使其接近,得其信仰与引导,则其他一切工作皆不能深入也。本计划所拟设之研究所,即以辅助教育为主,推行其他事业为副,一则使边民教育易于收效,一则使其事业得随教育之进步而发展。兹奉其组织及其功能于次:
(甲)研究所就下列之人员组织之。
(a)政府所派之主持人员及担负各项特殊工作人员,如党务人员、军训人员、医师等。
(b)当地之乡导人员及特须(需)人员,如通译等。
(c)当地之教育建设当事人员,热心边事之士绅,及其他社团所派之代表等。
(d)当地之土官、酋长、喇嘛及在土民间负有声望之其他人员。
以上(a)(b)两项为负实际工作之固定人员,(c)(d)两项为负赞助工作之咨询人员。
(乙)研究所内设总务股,调查设计股、宣传联络股、组织训练股、卫生治疗股、产销合作社、农牧试验场、特务股等,其功能如次。
(a)总务股:领导及督促考察全所进行并担任文书、会计、庶务及不属于他股事宜,或与他股会同进行事宜,其直接对象为受学校教育及社会教育之边民,其间接对象为该所担任区域全部之边民及与此部边民有关系之地方人民,更推广之而及于交通物产及其他自然现象与社会现象。
(b)调查设计股:调查事项馀鞠本股直接担任外,全所各股仍宜就其所至之地、所接之人、所遇之事、所见之物分别担任调查工作,由调查股汇集加以审核,并以可能范围拟具各种计划,汇呈备案。
(c)宣传联络股:用语言(以土语为主)、图画、影片等向学校及社会宣传,以引起土人之国家观念,拥护首领观念(边民最尊重首领,尤须使之尊重国家首领)及改善生活之模式,增加国民常识等等。至于联络工作,则于认清土人与汉人间之关系及土人与土人间之关系后,设法化除土人与汉人间之隔阂而增进其情感,排解土人与汉人或土人与土人间之纠纷,而博其善意(历来纠纷往往因官吏不善处理,或从中操纵渔利,以致酿成深仇巨恨)。此项工作可与组织训练股共同行之。
(d)组织训练股:首先对于入校之边民加以组织训练(以汉人与土人混合编制训练为尤准),然后利用各种场合(如恳亲会、火把会、狩猎土人节期、汉人节期、国家庆典、卓著土人之婚丧典礼等),选择各种方式(如土人喜跳舞,则于跳舞时加以组织,并使汉人参加土人之跳舞,或土人参加汉人之跳舞,如土人喜唱歌,则于土人之原调中改用国语歌曲,以寓宣传之资料,或于相近之本国曲谱中加入土语,亦可寓宣传之资料,更于演剧时以土语表演,国家重要事迹或以汉语表演土人之事迹)。如是而行,可使国语及国民应知之事物同时广播,此即予求乐本能中收教育与训练组织之功用也。
(e)卫生治疗股:边民对于卫生素不讲求,每有病苦即以禳解为唯一法门。其迷信之深,尊崇喇嘛巫师之笃,大部分根源于此。是以西人传教无不利用医药为先导。查边民所易患之病为痘症、伤寒症、虫症、传染病等,所易患之疮为刀枪器械伤,水火跌打伤,毒虫猛兽伤、毒疮乃至花柳病等。如能以简易之设备,对症发药,得其报酬,可用一部分维持或推广治疗所之设备,更用一部分施惠于其他边民,不受其酬,更可增进边民之信仰与好感。此即基于避苦本能,以推进教育与同化之作用也。
(f)产消合作社:边民之生产品不能直接出售,所需之消费品不能直接取得,而成为以物易物之原始商业。故汉人之往其地者,每年贸易一二次,即可得倍徙之利,若择土民人口较多之地,设立产消合作社,并邀其地有势力之土人加入为股东,以利进行,不但出产品可得较高之价值,消费品可以低廉之价购得,使土人乐于依赖。且所得之利润,以一部分分魂予土人之股东,可以得其竭力攒助,并可报致较远之土人。又以一部分推广合作社,则研究所与边民学校亦可赖以维持,既有教育以加强心理上、信仰上之联系,又有合作社以加强生活上与经济上之联系,使边地民众与内地人民及政府有相需而不可相离之关系,则同化作用必更速而有效矣。
(g)农牧试验场:边民耕作简陋,又不知选择种子,审查土宜,以致农产品种类不多,收获量不丰,其于牧商亦然。对于选种配种既不注意,而于兽医一道更不讲求,以致畜牲死亡枕藉,无法救治。若能设小规模之农牧试验场,示以佳良之模范,并为之治疗兽病,不但使边民见于其利,乐受指导。由近及远,逐渐深入,且于将来屯攻垦政之推行,有切实把握,议便择地从事,获得实效。此即以剩导为中心之政策,而广义的边民教育尤须赖之以推进也。
(h)特务股:视实际之需要而增设。如为改良宗教或化除宗教纠纷起见,可设宗教股,如欲试行村可设新村实验股,如欲符某种实业可设某种实业筹备股,甚至欲增设县份亦可设立设治筹备股。盖特务股之功能具有临时性质及试探性质也。
以上之设置。纯由顾及边民求乐、避苦、畏势、趋利之四种根本冲动及根本需要而产生,因其对予教育有不可离之功用,故列之为推进边民教育不可少之辅助。
(丙)研究所之推进,须注意次之事项:
(a)各股之设置以需要为前提,不必同时并设。为节省经费起见,子初期事务较简,范围较狭之时可由一人兼任数股,至事务增繁、范围加广之时,亦可斟酌需要,每股设置数人。
(b)研究所内之人员以逐渐增加土人之数目为合宜。如土人之程度能力稍差,亦可藉工作而施以训练,俾士民之优秀分子引导其族人内向之心,日趋浓厚坚固。
(c)研究所之设立以逐渐深入边地为要,如治疗所、合作社、试验场等尤宜如是,不得久停于内地化都市之附近。
(d)凡深入边地经商传教之人,大抵由接近内地之甲方介绍至较远之乙方,再由乙方介绍至更远之丙方、丁方,如是辗转乃得深入。故研究所之推进,尤须注意于此项工作。
(附注一)研究所之设置为经营边地之急务,其内容与办法尚须详加陈述,本当专案拟呈,但以边民教育之办理及推进在与之有密切之关系,必须同时进行,双方始可收效,故于本计划中附呈大要。
(附注二)研究所之工作似可由边县之县政府或其他施政机关附带担任,但县府或其他施政机关已将大部分之力量专注于行政及注意予汉人方面,势难兼顾周全,加以时有更代,不免多所牵动,自难有持久之积极精神及整个而有步骤之计划。且研究所必须之经费人才,仍不能园之而有所节省,故研究所以独立设置为宜,惟当与边县之县政府或其他施政机关尽量合作,以求进行之便利耳。
(十二)边民学校以推广初级教育为原则,务期逐渐扩充初级学校之数量,充实初级学校之内容,以树立坚固之同化基础。
(十三)妇女在边地民族中所占之地位比较重要,故对于女子教育尤当注意办理。边民教育时须斟酌各地情势,使女子有获得教育之机会。
(十四)边民于受初级教育后,当尽量使之升学,凡入正式之高级小学者,当使之与内地学生受同样之课程,如程度不足者,得设补习班以助之。并须于可能范围内予以优待,其升学于中学或大学者亦然。
(十五)边民教育对于成年教育一项亦当特别注意,务求使成年人具备一般国民必不可少之知识技能,接受军事教育及生产教育之基本训练,并须养成其担任公务之品德与能力。
(十六)本计划中之各项方案及经费之预算、人才之准备等,俟本大纲核准后赓即依照现在之可能范围,详细拟呈,以期从速进行,上副委员长之至意。
民国二十四年十月十六日
边民教育计划大纲撷要
(一)本计划遵照委员长手令之意旨制定之。
(二)本大纲所取之第一步标准如次:
(甲)引起边民向学心理。
(乙)造就边民初步教育之师资及编辑边民教育材料。
(丙)创设推进边民教育之系统及成立辅助机关。
(丁)选择普及边民教育之初步方案。
(三)本大纲实施范围为松、理、懋等五县,三屯宁属各县,雷、马、屏、峨四县,川康边区等处之边民及愤形相似之边地人民。
(四)各民族固有教育状况之观察。
各民族之信仰及生活,因受喇嘛教及类似宗教所束缚,故除其所需之原始教育外,对予正式教育不感需要且不愿接受。复因封建制度之存在,举凡政治、经济诸活动皆受节制,而不能自由受学,即学成亦无所用之故,视受学为当差,而竭力规避。然其避苦求乐、畏势趋利之下等动机,亦正可供诱导以入于高尚之文化境域,倘教育有方,仍可收效。
(五)以往边民教育之视察。
以往边民教育之失败,其最大原因:
(甲)无确定之边民教育系统。
(乙)无久于其位之适当教育者。
(丙)无适当之教育材料。
(丁)无适当之教育方法与设备。
本计划即从救正此类缺点入手。
(六)确定边民教育统系。于教育厅添设边民教育督学及组织辅助边民教育之团体,共策进行。
(七)确定边民教育经费之来源,予国库或省库拨支专款,以树其基,于各县分拨地方教育经费,并于开发所得之利益,酌提数,以资推广。且奖励捐资兴办边民教育以助之。
(八)改善边民教育之师资及待遇,设立短期之师资训练所,以顾目前设立正式边民学校,以顾将来实行年功加薪法,并对于在偏远地方从事边民教育者予以种种便利,对于土民之促事教育者予以优待。
(九)编辑适当之教材及选择适当之教育方法。教材分学校教育、社会教育两大项,而在同化作用之下实现“生活生产”“生活军事化”两大原则尤当注意。此外,对各种特殊情形及特殊问题,亦须注意。
(十)改良招徕边区学予之办法及改善边区学子之待遇凡五项。
(十一)设立研究所予各区,以资辅助研究,由以政府所派之特务人员及研究所所在地之适当人士组织之,所内设总务股,调查设计股,宣传联络股,组织调练股,卫生治疗股,产销合作社,农牧试验场,特务股等。具有分工合作之功能,进行时以需要为前提,逐渐增设,以期由狭而广,由近而远。
查研究所为经营边区之基本需要,本当专案拟呈,但因与边民教育有密切之关系,故以同时并进为宜。
(十二)边民学校以推广初级教育为原则。
(十三)边民教育当并重妇女。
(十四)边民升学当予以种种便利。
(十五)边民成年教育亦关重要,当同时推进。
(3)财政、内政、教育等部及蒙藏委员会致行政院呈财政部内政部蒙藏委员会 会呈 蒙字第二八四号1936年2月
案奉钧院二月十二日第九二零号训令内开:“准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行营函送边民教育计划大纲一案,抄发原件,令仰核拟具复”等由。奉此。兹经本部会等会同核议,佥以边民教育亟待推行,边政研究委员会所拟边民教育计划大纲,既经委员长行营分别指示,原则上自属可行。所需经费,在试办之初应力求核实,先由省县筹措固定经费,如实有不敷,中央亦可酌予补助,拟俟该会会同四川省政府拟具整个边教实施纲要及各种详细办法并附预算呈报后,再行核办。一面由教育部令伤四川省教育厅遵照办理。奉令前因,除由本教育部令饬四川省教育厅遵照办理外,理合会文呈覆,恭请鉴核。再本案由教育部主稿,合并呈明。谨虽
行政院院长蒋
财政部部长 孔□□
内政部部长 蒋□□
蒙藏委员会委员长 黄□□
教育部部长 王□□
中华民国二十五年二月
(4)教育部致四川省教育厅训令教育部训令 蒙壹4第2472号1936年2月
令四川省教育厅
案奉行政院第九二零号训令内开:“案准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行营云云叙至此令”等因。奉此。兹经本部会同各部会核议,佥以边民教育,亟待推行,边政研究会所拟边民教育计划大纲,既经委员长行营特别指示,原则上自属可行。所需经费,在试办之初应力求核实,先由省县筹措固定经费,如实有不敷,中央亦可酌予补助,拟俟该会会同四川省政府拟具整个边教实施纲要及各种详细办法,并附预算呈报后,再行核办。一面由教育部令饬四川省教育厅遵照办理等语。呈覆在案。奉令前因,合亟抄发原件,令仰该厅遵照办理具报为要。此令。
附抄发原呈边民教育计划大纲及撷要各一件(略)
中华民国二十五年二月
(5)行政院致教育部训令行政院训令 字第二四六八号1936年4月22日
令教育部
案查前据该部会同内政、财政两部及蒙藏委员会呈,为核覆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行营函送边民教育计划大纲一案,请鉴核等情到院。当经函达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行营查照在案。兹准行营二十五年四月九日宽字第六二六号公函开:“此案已令边政研究委员会遵照办理,请查照彦等由。”准此。除分令外,合行令仰该部知照。此令。
中华民国二十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院长 蒋中正《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一编教育》,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
江苏古籍出版社,1994年5月版,第841-86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