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自序

这是我在中央电视台12频道《法律讲堂》(文史版)播出的《明清奇案》的部分讲稿,现在结集出版。节目录制持续几年,不知不觉已经播放200余集,如果全部汇集在一起,篇幅会很长,不但制作成本提高,读者也难以承受高额的书价,故此将明清两代分开,独立成书,此为“清代奇案”,共38讲。

清王朝自努尔哈赤建立后金,建元天命(1616-1626年)起,经过皇太极继续开拓,最终在多尔衮率领下,清军于1644年入关,改国号为“清”,此后统治了中国达268年之久,历经顺治、康熙、雍正、乾隆、嘉庆、道光、咸丰、同治、光绪、宣统10朝。这是中国最后一个王朝,不但距离今天较近,而且留下的历史文献最多。堆积如山的典章制度文献,多如牛毛的史籍文献,浩如烟海的史料笔记,数以千万计的历史档案,为我们提供了丰富的资料。

以案件而言,那个时候州县官平均一年办理2000余件案件,而州县及州县以上的被称为“有司”的官府多达2000余个,每年办理的案件就多达4百万件以上,再乘以268年,案件总量多达10亿件以上。在这样多的案件中选择一些可以称为“奇案”的案件,原本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中国人有宗族情怀,大量族谱、家谱的存在,使案件所涉及的当事人,很容易就会被查找到。这无疑对案件的选择提出更高的要求,如果当事人的行为具有“真善美”,其后人当然可以引为骄傲;要是当事人行为具有“假恶丑”,其后人则会不舒服。记得我在讲《明清奇案》的时候,有人居然对一个生员的姓名提出疑义,认为所讲的事情与其家族谱记载的不一样。清代具有生员功名的人多达百万以上,不用说难以知道姓名的,就是知道姓名,也难免重复,何苦为此一个离现在200余年的生员,与本人对簿公堂呢?由此可见选择清代案件之不易,所以《明清奇案》中清代的案件比明代的案件要少,而且必须要在“奇”的基础上去寻找最原始的资料。

奇案虽然有其离奇与神奇之处,但并没有脱离当时的历史环境。在历史的长河中,先人们给后人留下极其丰富、宝贵的遗产,不但有光辉灿烂的文化,也有生动丰富的经验教训。应该承认,历史是沉默的、消极的、被动的,因为历史不能与今人辩论,隐含的内容也仅能依靠今人去理解。但也应该承认,历史是深沉的、实际的、发展的,因为历史给我们留下许多宝贵财富,既有古人的闪光智慧,也有古人不懈的努力,更有历史的必然。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应该与古人论短长,应该怀着一种谦卑和敬畏的心去理解历史,探寻历史的轨迹,了解历史的真正内涵,进而学习知识,提高自己的素质,为社会发展做出贡献。这应该是我当初进行《明清奇案》讲座的初衷,并没有猎奇的心理,也希望读者能够怀有这种谦卑和敬畏的心。

《明清奇案》自2012年7月21日在中央电视台12频道《法律讲堂》(文史版)首次播出以后,承蒙广大观众的厚爱,在网络上也有些评论。值得欣慰的是,鼓励者居多,提出善意建议者更多,都期望能够将《明清奇案》节目好好地做下去,使人们在了解明清社会历史文化以及法制状况的同时,得到一些知识。基于此,在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权勇主任,制片人苏大为、副制片人陈德鸿先生,编导李燕佳、荣早、司洪涛等的支持下,已经开始《明清御案》的录制工作,很快就会播出,此后还要录制《明清刑档》系列。希望能够与广大观众与读者分享其中蕴含着的深厚法律文化,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而尽微薄之力。

柏桦于南开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