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研究思路

本书从我国隐私权法律保护的迫切需要出发,在信息技术促成全球一体化的背景下,着眼于私权利与公权力的博弈,借鉴国外相关理论和实践经验,以基本人权的宪法保护为基础,研究信息社会中个人隐私权的含义、属性及宪法、行政法、立法等公法保护制度建构,意图推进我国隐私权公法保护的理论研究和实效发挥。

首先,本书探讨了隐私权公法保护的理论基础。隐私权是一个受观念、制度和技术影响而不断发展的基本权利,笔者从个体自由价值的角度思考隐私权保护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尤其是结合信息传播技术发展与政府权力扩张的大背景,探讨隐私权存在的空间与法律保护的实现问题。对隐私权的概念、本质属性、权能特征、客体内容、公法保护的必要性和内容等基本理论进行研究,从而为隐私权公法保护具体问题的展开奠定基础。

其次,隐私权作为基本人权,首先应该进入宪法规范。隐私权宪法保护旨在明确隐私权对抗公权力的基本属性,同时,实现隐私权的宪法积极保护。隐私权的宪法保护必须通过其他部门法落实,主要通过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通过行政法规制政府消极不侵犯以及积极保护隐私权的义务来落实。信息社会隐私权的公法保护需要在权利与权力的博弈中展开,以权利与权力关系为主线可以全面推进信息社会隐私权公法保护的实现。

最后,隐私权一直是我国法律保护上缺位的概念,需要结合国情研究具体的隐私权公法保护问题。大数据时代的信息技术发展,以及国家权力扩张都对隐私权的法律保护问题提出了挑战。应对现实的挑战,我们需要结合信息社会的特征,研究个人信息的立法模式和设计隐私权保护的路径,研究身份证法律规制、网络个人信息保护行业自律以及政府规制等具体问题,提出解决的对策,从而从实证的角度推进我国隐私权公法保护的制度建构与实现。

本书是适应信息社会新的社会秩序建构和公民权利保护的要求,在我国隐私权法律保护严重不足的状态下,借鉴国外相关经验,从宪法基本权利保护的视角,结合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博弈,讨论如何完善隐私权公法保护的尝试。通过对该问题的深入研究,我们可以从理论上厘清个人隐私权和权力之间的界限,推进信息社会公法保护个人隐私权的制度建构;而划定政府不侵犯和积极保护个人隐私权的界限,在实践中有助于公民权利意识培养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