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传现象历来都让人类摸不着头脑。公元前1世纪,罗马哲学家卢克莱修(Lucretius)注意到,一个孩子可能会与自己的祖父或者曾祖父有几分神似。一个世纪之后,大普林尼(Gaius Plinius Secundus)写道:“健康的父母生下畸形的孩子的情况时有发生,残疾的父母生下健康抑或带有相同残疾的孩子也不是不可能,都取决于具体的案例。”自发展农业以来,人类就学会了区分玉米、绵羊,以及其他被驯化的动植物的某些特征,并通过针对性的选育对它们进行性状改良。纵观人类史,每每有人大喊“他笑起来像他的妈妈”或者“她的脾气跟她爸爸一样”,这些表述冥冥中其实已经触及了对人类性状遗传的认知。

虽然“龙生龙,凤生凤”的道理早就广为人知,但是没有人懂得其中的原理。早先试图寻找遗传规律的努力全部付诸东流、无疾而终。于是,人们索性理所当然地认为孩子的特征来自父母双方特征的混合,而遗传就意味着平均和中和。按照这种说法,遗传的过程不啻把一桶红色油漆和一桶白色油漆混合,继而调出一桶粉色的油漆,据此推断,孩子某方面的特征,不管是头发、瞳孔的颜色,还是鼻子的形状和大小,甚至于复杂的行为表现,都将彰显这种平均的遗传特点。无论如何混合,两桶油漆调和出的颜色也绝无可能像原先的红色或白色那么纯粹。但是早在1000年前,罗马人就知道人和油漆不同。还有一个让情况变得更复杂的因素是,对于复杂的行为表现而言,譬如运动能力,它们还深受学校、家庭等外界因素的影响。

性状的可遗传性在达尔文关于进化的理论中扮演着关键的角色。犹如农民会用选育的方式改良牲口的性状,大自然的规则本就是适者生存。倘若在繁殖竞争中留存下来的并非那些能够为个体赢得优势的性状,生物进化也就不可能发生。不过,达尔文的谬误之处在于把错误的泛生论当成了解释遗传原理的救命稻草。我们看到,泛生论认为携带身体各个部分的微小因子(即泛生子,pangenes)会集中于性腺,随后进入配子中(精子或者卵子),由此,每个配子内都携带着全身所有部位的泛生子的集合,如脚趾、头发、牙齿等。泛生论作为解释遗传现象的原理,在19世纪末成为主流,并且直到今天仍在影响人们的认知。

不管怎么说,早先人们对于遗传特性的想法大多基于猜测。直到19世纪中期,来自孟德尔的实验数据,加上他对数据的解读,才第一次让人们窥见了可以正确解释性状遗传现象的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