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城镇住宅小区的发展演变

1.2.1 住宅小区的历史演进

人都是聚居的动物,聚居是人类的本性。人类社会的发展是从聚居开始,大致经历了以下几个过程:巢居、穴居和逐水草而居—分散的半固定的乡村聚落—固定的乡村聚落—集镇聚落—城市聚落。

(1)巢居和穴居

在生产力水平低下的状况下,人类的生活场所基本依靠于自然,天然洞穴和巢显然首先成为最宜居住的“家”。这些居住方式都能在很多的古籍文献和考古遗址中得到证实。根据《庄子·盗跖》中记载:“古者禽兽多而人少,于是皆巢居以避之,昼拾橡栗,暮栖树上,故命之曰有巢氏之民。”《韩非子·五蠹》中也有类似的记载。从考古发现的北京周口店遗址、西安半坡遗址、浙江河姆渡遗址等都能证实穴居是当时人类主要的居住方式,它满足了原始人对生存的最低要求。

进入氏族社会以后,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房屋建筑也开始出现。但是在环境适宜的地区,穴居依然是当地氏族部落主要的居住方式,只不过人工洞穴取代了天然洞穴,且形式日渐多样,更加适合人类的活动。例如在黄河流域有广阔而丰厚的黄土层,土质均匀,含有石灰质,有壁立不易倒塌的特点,便于挖作洞穴。因此原始社会晚期,竖穴上覆盖草顶的穴居成为这一区域氏族部落广泛采用的一种居住方式。同时,在黄土沟壁上开挖横穴而成的窑洞式住宅,也在山西、甘肃、宁夏等地广泛出现,其平面多为圆形,和一般竖穴式穴居并无差别。随着原始人营建经验的不断积累和技术提高,穴居从竖穴逐步发展到半穴居,最后又被地面建筑所代替。

巢居和穴居是原始聚落发生的两大渊源。

(2)逐水草而居

逐水草而居是游牧民族主要的生活方式。《汉书·匈奴传》中记载:“匈奴逐水草迁徙,无城郭常居耕田之业,然亦各有分地。” 匈奴人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草原游牧民族。为了追寻水草丰美的草场,游牧社会中人与牲畜均作定期迁移,这种迁移既有冬夏之间季节性牧场的变更,也有同一季节内水草营地的选择。由于这种居无定所的状况,游牧民们的住所基本都是帐篷或蒙古包,方便移动。

这种居住文化是草原游牧民族所特有的,是一种历史的传承。

(3)乡村聚落

聚落约始于新石器时代,由于生产工具的进步,促进了农业的发展,出现了人类社会的第一次劳动大分工,即农业与狩猎、畜牧业的分离。随着原始农业的兴起,人类居住方式也由流动转化为定居,从而出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原始乡村聚落——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固定村落。河南磁山和裴李岗等遗址,是我国目前发现的时代最早的新石器时代遗址之一,距今7000多年。从发掘情况看,磁山遗址已是一个相当大的村落。

乡村聚落的发展是历史的、动态的,都有一个定居、发展、改造和定型的过程。从乡村聚落形态的演化过程看,上述过程实际是一种由无序到有序,由自然状态慢慢过渡到有意识的规划状态。已经发掘的原始乡村聚落遗址,如陕西宝鸡北首岭聚落、河南密县莪沟北岗聚落、郑州大河村聚落、黄河下游大汶口文化聚落、浙江嘉兴的马家滨聚落以及余姚的河姆渡聚落等,明显表现出以居住区为主体的功能分区结构形式。这说明中国的村落规划思想早在原始聚落结构中,已有了明显的和普遍的表现。

原始的乡村聚落都是成群的房屋与穴居的组合,一般范围较大,居住也较密集。到了仰韶文化时代,聚落的规模已相当可观,并出现了简单的内部功能划分,形成了住宅区、墓葬区以及陶窑区的功能布局。陕西西安半坡氏族公社聚落,形成于距今五六千年前的母系氏族社会。遗址位于西安城以东6km的浐河二级阶地上,平面呈南北略长、东西较窄的不规则圆形,面积约5万平方米,规模相当庞大。陕西临潼的姜寨聚落,也属于仰韶文化遗存,遗址面积5万多平方米。

原始的乡村聚落并非单独的居住地,而是与生活、生产等各种用地配套建置在一起。这种配套建置的原始乡村聚落,孕育着规划思想的萌芽。

(4)集镇聚落

集镇聚落产生于商品交换开始发展的奴隶社会。在众多的乡村聚落中,那些具有交通优势或一定中心地作用的聚落,有可能发展成为当地某一范围内的商品集散地,即集市。在集市的基础上渐次建立经常性商业服务设施,逐渐成长为集镇。在集镇形成后,大都保留着传统的定期集市,继续成为集镇发展的重要因素。

集镇内部结构的主要特征,是商业街道居于核心的地位。集镇的平面形态则受当地环境以及与相邻村镇联络的道路格局的影响,或作带状伸展,或作块状集聚,并随其自身的成长而逐步扩展。

集镇的形态和经济职能兼有乡村和城市两种特点,是介于乡村和城市间的过渡型居民点,其形成和发展多与集市场所有关。

(5)城市聚落

规模大于乡村和集镇的以非农业活动和非农业人口为主的聚落。城市一般人口数量大、密度高、职业和需求异质性强,是一定地域范围内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一般说来,城市聚落具有大片的住宅、密集的道路,有工厂等生产性设施,以及较多的商店、医院、学校、影剧院等生活服务和文化设施。

1.2.2 城镇住宅小区建设的发展概况

解决好城镇住宅建设,对解决“三农”问题无疑具有重大的意义。城镇住宅的建设,不仅关系到广大城镇居民和农民居住条件的改善,而且对于节约土地、节约能源以及进行经济发展、缩小城乡差别、加快城镇化进程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经过多年的改革和发展,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日益提高,农村面貌发生了历史性的巨大变化。城镇的经济实力和聚集效应增强、人口规模扩大,住宅建设也随之蓬勃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也日益完善。全国各地涌现了一大批各具特色、欣欣向荣的新型城镇,这些城镇也都成为各具特色的区域发展中心。城镇建设,在国家经济发展大局中的地位和作用不断提升,形势十分喜人。

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城镇住宅建设保持稳定的规模,质量明显提高。居民不仅看重室内外设施配套和住宅的室内外装修,更为可喜的是已经认识到居住环境优化、绿化、美化的重要性。

1990~2000年间,全国建制镇与集镇累计住宅建设投资4567亿元,累计竣工住宅16亿平方米。人均建设面积从19.5m2增加到22.6m2。到2000年年底,当年新建住宅的76%是楼房,大多实现内外设施配套、功能合理、环境优美并有适度装修。

现在人们已经开始追求适应小康生活的居住水平。小康是由贫穷向比较富裕过渡相当长的一个特殊历史阶段。因此,现阶段的城镇住宅应该是一种由生存型向舒适性过渡的实用住宅,它应能承上启下,既要适应当前城镇居民生活的需要,又要适应经济不断发展引起居住形态发生变化可持续发展的需要,这就要求必须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和分析,树立新的观念,用新的设计理念进行设计,以满足广大群众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