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一、本书《老子》章句之勘校以帛书乙本为底本,以帛书甲本、郭店楚简本、王弼本为主校本,以从历代碑刻本、刊刻本、敦煌写本中选出的七十余种传世本为参校本[1]

二、帛书《老子》未分章,且《德经》在前,《道经》在后。顾及积久形成的诠注习惯,今依王弼本等诸多传世本之常例将帛书《老子》分作八十一章,并将其编次作《道经》居前而《德经》置后的调整。编次调整后的帛书本尚有七章之章次与传世本不侔,今亦以后者为准作相应的变通处理。

三、《老子》诸章之勘校,悉依其文脉分节(每章分二节至五节不等)为之。每节先以帛书甲本校帛书乙本,复以帛书乙本校帛书甲本,次以郭店楚简本与帛书甲、乙本互校,再次以王弼本与帛书甲、乙本互校,由此勘定帛书乙本之字句,并对各版本间字句之出入及版本之善否作扼要分辨。

四、作为对上述勘校的补充,本书亦比勘了七十余种传世本与王弼本之异同,借此以考见诸传世本间的分歧及其与帛书本缘契的远近。

五、经勘定的帛书乙本章句,其所用假借字、异体字皆随文于其后加()注出相应之本字或常用字,其所补残损字句则加[]予以标示,所补脱漏文字加〔〕予以标示,酌定删落的衍文废字亦加〖〗予以标示,而其讹误字则于其后加〈〉标出相应之正字。

六、各章均依既经勘定的帛书乙本之字句作注,注释悉在每节的校勘之后。勘校与注释往往密切关联,本书对其标以【校释】。

七、本书对《老子》逐章作了迻译,依惯例迻译本在校勘、注释之后,兹为了便于与原文对照,将译文置于校释之前,与对应的原文同行排版。相应于老子属文所具之诗彩,本书迻译《老子》时,在尽可能切近原意以求“信”、“达”的前提下亦于其辞色、韵略不无留心。尝试将译文撰为韵文,虽不求尽合老子属文之本韵,却仍不免为韵脚所牵萦,其或对原文某用词之义多少有所损益,但毕竟大旨未乖。

八、本书每章皆有疏解,其为该章寻究老子所言之宗趣的最后环节,亦为该章前此诸环节意脉所汇的中心环节,兹以【疏解】标示。综括诸章“疏解”而试图融会之,遂又有了全书之绪论。勘校、注释、迻译、疏解以至于绪论,此为本书借诠释以致思于《老子》的大致线索。


[1]拙著着笔于2011年春,其时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老子》尚在整理中,因此既经拟定的勘校体例并未涉及这一《老子》古本。为弥补阙遗,兹另撰《〈老子〉汉简本及其与帛书本之勘校》一文,作为本书之附录辑之于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