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章

卅(三十)楅(辐)同一毂,

当其无、有,

车之用也。

窟(埏)埴而为器,

当其无、有,

埴器之用也。

凿户牖,

当其无、有,

室之用也。

故有之以为利,

无之以为用。

三十根辐木辏集于同一车毂,

当它空其中(无)而实其外(有),

才成全了车的功用。

拌和泥土而制作器皿,

当它空其中(无)而实其外(有),

才有了容放物品的功用。

砌墙盖屋而开窗凿门,

当它空其中(无)而实其外(有),

才有了供人栖居的功用。

所以,“有”在于提供便利,

“无”在于体现功用。

【校释】

卅(三十)楅(辐)同一毂,当其无、有,车之用也。

帛书乙本字句如上。甲本“卅”下残损五字,据乙本当为“辐同一毂,当”;“其无”下残损二字,据乙本当为“有,车”;“用”下残损一字,据乙本当为“也”。

郭店楚简本未见此章文字。

王弼本此节文字为:“三十辐共一毂,当其无(無)、有,车之用。”其与所存完整的帛书乙本个别用字略异,但句脉、文义从同。

※诸传世本多同于王弼本,其稍异者则有:易州景龙碑本、泰州广明幢本、敦煌写本之乙本、丙本,“三十”作“卅”,“三十辐共一毂”为“卅辐共一毂”。潘静观本,“共”作“其”,“三十辐共一毂”为“三十辐其一毂”。

古来注家俱以“当其无”为读,清人毕沅《老子道德经考异》对此提出异议。其云:“本皆以‘当其无’断句,按《考工记》‘利转者以无有为用也’,是应以‘有’字断句。下并同。”陶绍学校《老子》云:“毕说是也。”此后,近人马叙伦之《老子校诂》、劳健之《老子古今考》、高亨之《老子正诂》等,皆依毕、陶之说为句读。再后,蒋锡昌《老子校诂》、钱锺书《管锥编》先后以“毕氏误读《考工记》,以为‘无有’即同俗语所谓‘没有’”(或“‘无有’即‘无’”)而诘难之,而张松如之《老子校读》则又对蒋氏之诘难引高亨所云予以辩驳。张氏云:“蒋谓毕氏误读《考工记》,复据误读者来误读《老子》,而《老子》此‘有’,乃常语耳。这判断似嫌主观,恐怕是又误读毕氏《考异》了吧。《考异》是否‘以为“无有”即同俗语所谓“没有”’,毕氏虽未明言,马、高、劳已经代为阐释矣,正如前引高氏《正诂》所说:‘无谓轮之空处,有谓辐之实体。’无论是毕与陶,无论是马、高、劳,凡以‘有’字断句者,都不曾把‘无有’读作俗语‘没有’也。且蒋氏谓此‘有’字乃常语耳,亦牵强无据。不知《老子》于此,正以‘无、有’为二名,其义全同于《考工记》,不独此‘无’与《考工记》谊同。”(张松如:《老子校读》,第65-66页)细审两种断句之说,复以本章章末“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所含“有”、“无”对举之意味衡之,当可谓毕、陶、马、劳、高、张诸家所云更具胜义。

“楅”为“辐”之借字;“辐”为车轮的构件之一,乃连接车毂与轮圈的直木。古代车轮之辐以三十为数,《周礼·考工记》载:“轮辐三十,以象日月也。”“毂”,车轮的构件之一,位于轮的中央,由三十根辏泊其上的辐木与轮圈相接,空其中以贯车轴。“卅(三十)楅(辐)同一毂”,谓三十根辐木辏集于同一车毂;“当其无、有,车之用也”,谓当车毂空其中(无)而实其外(有)才有了车的功用。

(埏)埴而为器,当其无、有,埴器之用也。

帛书乙本字句如上。甲本“窟”作“然”(“然”为“窟”之借字),“然(窟)埴”下脱一“而”字,“埴器”下残损多字,据乙本此节所损当为“之用也”。

王弼本此节文字为:“埏埴以为器,当其无(無)、有,器之用。”其与所存完整的帛书乙本个别用字略异,但句脉、文义从同。

※诸传世本多同于王弼本,其稍异者则如:易州开元幢本、邢州开元幢本、周至至元碑本、范应元本,“埏”作“挻”,“埏埴以为器”为“挻埴以为器”。磻溪大德幢本,“埴”作“填”,“埏埴以为器”为“埏填以为器”。

“窟”为“埏”字之别构,以水和泥之意;“窟埴”,即和泥。河上公注云:“埏,和也;埴,土也;和土以为饮食之器。”“窟(埏)埴而为器”,谓和泥而制作容器。“当其无、有,埴器之用”,谓当所制器皿空其中(无)而实其外(有)时才有了这器皿的功用。

凿户牖,当其无、有,室之用也。

帛书乙本字句如上。甲本“当其无、有”上残损多字,据乙本,此节所损当为“凿户牖”;“当其无、有”下残损一字,据乙本当为“室”。

王弼本此节文字为:“凿户牖以为室,当其无(無)、有,室之用。”与帛书乙本勘校(甲本多有残损),乙本首句无“以为室”三字,虽亦通,但王本之义更胜;乙本“无”(非“無”之简体字)王本作“無”(“无”同“無”)。

※诸传世本,悉与王弼本同。

“凿”,开、开凿之意;户,指门;牖,指窗。“凿户牖”,谓从所砌墙壁上开凿门窗。“当其无、有,室之用也”,谓当所造屋室空其中(无)而实其外(有)时,便有了供人栖居的功用。河上公注云:“谓作屋室,户牖空虚,人得以出入观视;室中空虚,人得以居处,是其用。”所说颇平易、亲切,唯可补充的是:屋室之“空虚”(所谓“无”),乃是被实物(屋顶、墙壁等所谓“有”)建构出来的“空虚”,因而应当说,这屋室之“用”有赖于屋室的“无”(“空虚”),亦有赖于屋室之“有”(建构一定形态的空间或“空虚”所必要的材料的有序组合)。

故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

帛书甲、乙本字句皆如上。

王弼本此节文字为:“故有之以为利,无(無)之以为用。”与帛书甲、乙本勘校,甲、乙本“无”(非“無”之简体字)王本作“無”(“无”同“無”);其余字句王本与帛书本从同。

※诸传世本多同于王弼本,其略异者则如:易州景龙碑本、遂州龙兴观碑本、敦煌写本之乙、丙本无“故”字,此节文字遂为“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

“利”,其关联于“用”而言,有便于用、利于用之意。杨倞注《荀子·王制》“尚完利”云:“利,谓便于用,若车之利转之类也。”这里,“利”与“用”的对举相应于“有”与“无”的对举。“无”因“有”而得以显现,“有”因“无”而得以有其意义;“用”因“利”而得以保障,“利”因“用”才堪称其有益。一如“有”凑泊于“无”才是有价值的“有”,“利”归落在“用”上才真正堪称为“利”。对于老子来说,“无”与“用”总是主导的,“有”与“利”则为“无”与“用”之辅翼,这从“车之用”、“埴器之用”、“室之用”的实例可大略窥知其机奥。1

【疏解】

此章由三个相关的譬喻和一个富有涵盖性的论断构成。论断看似从所举譬喻中推绎而出,实则其并不着迹于诸如此类的实例。“无”、“有”是本章的两个关键词,二者的关系牵动着老子所谓“恒道”、“玄德”的至深意趣。

车得以行走,机缄在于车毂。毂位于轮的中央,其状若环,外接三十根辐木以与轮圈结成一体,中有圆孔可容车轴穿过。正是这车毂,其实于外的部分连着车轮,空于中的部分贯穿车轴而承载车身,车遂因此得以成为一个有着特殊功用的整体。若将车毂实于外的部分视为“有”,则其空于中的部分即可视为“无”,这种“无”、“有”一体于毂成全了车毂之“用”,亦成全了整个车之“用”。此“无”、“有”而“用”,即所谓“卅(三十)楅(辐)同一毂,当其无、有,车之用也”。

一个由粘土塑形的器皿,其亦外实而中空:器皿的内壁与外壁之间是器皿的实于外的部分,为内壁围裹而被赋形的空间是器皿空于中的部分;空于中的部分可容物,实于外的部分则可使用于容物的空于中的部分得以以一定的造型持续存在。这器皿有容物之“用”固然因着其中有所空,但中有所空终究离不开其外有所实。若将实于外的部分视为“有”,则空于中的部分即可视为“无”,这“无”、“有”一体于粘土塑制的器皿,成全了器皿之“用”。此“无”、“有”而“用”,即所谓“窟(埏)埴而为器,当其无、有,埴器之用也”。

同样,修筑屋室亦是一例。屋室之需在于辟出一个与外境相隔的空间来供人栖居,而辟出一个与外境相隔的空间则不可不砌砖盖瓦以筑墙造顶,亦不可不凿门开窗以便于出入、采光与通风。若以屋内空间为“无”,则造成这空间的屋顶与四壁即为“有”,这“无”与“有”共同成就了屋室之功用。一如车毂、埴器各以其“无”、“有”而致“用”,屋室的“无”、“有”而“用”亦正可谓“凿户牖,当其无、有,室之用也”。

由“车之用”、“埴器之用”、“室之用”所论及的“有”、“无”皆从经验的实有与虚空说起,这“有”、“无”对于老子出自“恒道”、“玄德”而指称的“有”、“无”只具有比喻的意义。“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的“有”、“无”是“有名”、“有欲”与“无名”、“无欲”的“有”、“无”,是“两者同出,异名同胃(谓)”的“有”、“无”,亦是“作而弗始,为而弗恃,成功而弗居”或“生之,畜之,生而弗有,长而弗宰”的“有”(“作”、“为”、“成功”、“生”、“长”)、“无”(“弗始”、“弗恃”、“弗居”、“弗有”、“弗宰”)。因此本章的意脉是上贯十章以至二章、一章的,其由浅近的比喻所晓示的“利”、“用”而“有”、“无”,乃是对虚灵的“玄德”的别一种诠释,并且正因着如此,这微妙趣致亦正通着那恍惚、窈冥而非“可道”之“恒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