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魏、蜀、吴三書與《國志》的刊印流傳形式

宋元刻本和唐代以前的寫本題署的書名、篇名,不僅證實陳壽此書本名爲《國志》,同時還清楚表明,其魏、蜀、吴三大構成部分,應當分别稱作《魏書》、《蜀書》和《吴書》。如前面第一節所述,常璩《華陽國志》記述陳壽“著魏、蜀、吴三《書》六十五篇”,裴松之注《國志》亦每以《魏書》、《蜀書》稱謂陳壽本書[119],都可以從側面印證這一點。

惟後世學人引述此書,有許多人喜歡將其分别稱作《魏志》、《蜀志》和《吴志》,如蕭梁劉孝標注《世説新語》,就是如此[120]。昔清末人沈家本即懷疑“豈‘書’之稱非其舊歟”[121]?譚嗣同更專門論述説:“《三國志》不立紀傳之名,則每篇皆志,君臣不異。……今本目録標有‘魏書’、‘蜀書’、‘吴書’者,有于第六卷標‘列傳’者,必出後人妄增,當刊去。”[122]譚氏所説,毫無根據,本不足爲訓。又與譚嗣同約略同時人李慈銘,在初閲《三國志》時,對此亦曾感到疑惑,以爲“陳氏本無《魏書》、《蜀書》、《吴書》之名,概題爲‘志’,後人誤以標目。刻《十七史》、《廿一史》者遂皆沿之,流俗所當正者也”。逮李氏後來“讀《陸士龍集·與兄平原書》,有陳壽《吴書》云云”,方幡然醒悟,知“當時固已有此稱,非後之刻《三國志》者所增題也”[123]。後來盧弼著《三國志集解》,也考證指出“承祚本有‘書’字”,存世諸刻至明北監本始改“某書”爲“某志”[124]

弄清這一情况,我們就應該明白,按照現代學術規範的要求,著書立説引據陳壽《國志》時,最好是寫作《魏書》、《蜀書》或是《吴書》,而不宜以“某志”稱之。然而,由于不瞭解此書的真實面目,今中華書局點校本《三國志》,在卷首影印新疆鄯善出土東晉寫本《國志·吴書》殘卷,乃徑自題作“東晉寫本《吴志》殘卷”,這自然是明顯的失誤。

後世學者習慣以《魏志》、《蜀志》、《吴志》來稱呼陳壽《國志》中魏、蜀、吴三部份内容,究其原因,大概主要是由于此書大名既曰“國志”,分述時若以“某志”稱之,相互之間,會顯得更爲協調,也能更爲清楚地體現其内在聯繫。這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看作是在仿效《國語》之各個部份被分稱爲“晉語”、“楚語”、“吴語”、“越語”的用法。

類似的情况,還可以看到,晉人常璩明確記述自己所著書名曰《華陽國記》[125],北魏酈道元《水經注》和《文選》李善注稱引,尚有書作本名者,可是從《隋書·經籍志》開始,後世書目和其他著述卻普遍稱作《華陽國志》,這也是與其書中各部份分别題作“巴志”、“漢中志”、“蜀志”等等具有直接關係,同樣是使之趨同爲“志”,只不過《華陽國志》的情况是大名同于小名,與人們在稱謂陳壽《國志》時使其小名類同于大名的趨同方向恰好相反而已。常璩在《華陽國志·序志》卷末所附益梁寧三州士女目録的結尾處説明云:“凡在人士,或見《漢書》,或載《耆舊傳》,或見郡紀,或在《三國書》,並取秀異,表之斯篇”[126],所謂《三國書》云者,只能是《魏書》、《蜀書》和《吴書》三者的合稱,這正與世人將《華陽國記》稱作《華陽國志》一樣,是使其大題趨同于小題的一種俗稱。

另一方面,宋代以來的文人學士愈加普遍地用《魏志》、《蜀志》、《吴志》來稱用陳壽《國志》這三大組成部份,這在一定程度上,應當與宋代以來的刻本,往往在書口上將這三個部份分别鐫作“魏志”、“蜀志”和“吴志”,也具有密切關係。蓋宋朝官刻浙本,在書口上刊刻書名時,往往采用簡稱,福建建陽等地書坊重刻,也會效法其事,故“魏志”(百衲本影印宋紹熙本以及衢州本等尚有簡省鐫作“委志”、“鬼志”者)、“蜀志”、“吴志”諸色字樣,只不過是“魏書·國志”、“吴書·國志”和“蜀書·國志”的簡稱而已(百衲本影印宋紹熙本即有卷次鐫用全稱,書作“蜀書一,國志三十一”者)[127],因此,書口雖然有此省略,卷端的正式題名,卻無不鐫作:“某某篇第幾 魏書(或蜀書、吴書)國志幾”(案書口所鐫書名往往非書籍本名,參看百衲本《二十四史》影印景祐本《漢書》多在書口鐫作“前漢”,即可清楚知曉)。

似乎稍顯特别的是,《舊唐書·經籍志》著録此書,係將裴松之注本中魏、蜀、吴三國的記載各自分拆爲一獨立的著述,題作《魏國志》、《蜀國志》和《吴國志》[128]。近人陶元珍據此論述説,若就魏、蜀、吴三國各部分内容而言,“承祚當自題作‘魏國志’、‘蜀國志’、‘吴國志’”,而諸如《魏志》、《蜀志》、《吴志》之類的叫法乃屬省稱,若《魏書》、《蜀書》和《吴書》則爲異稱[129],所説顛倒是非殊甚。參照上文有關《國志》各部分稱“書”不稱“志”的論述,實際上這《魏國志》、《蜀國志》和《吴國志》應該是各部份單自流通或藏書著録時寫録者隨意冠加的稱謂(因《國志》之魏、蜀、吴三大組成部份具有一定相對獨立性),同樣不是作者陳壽擬定的本名。

陳乃乾在爲中華書局點校《三國志》時,曾經依據《舊唐書·經籍志》上述著録形式等,提出一個很特别的看法:

《魏》、《蜀》、《吴》三書本是各自書,到北宋雕版,始合一種,改稱《三國志》。《舊唐書·經籍志》以《魏書》入正史類,《蜀書》、《吴書》入編年類,這種分類法,固然錯誤可笑,但由此可以知道《三國志》在宋以前曾經是獨立流傳的。《三國志》最早的刻本——北宋咸平六年國子監刻本,《吴志》分上下兩帙,前有刻《吴志》牒文。後來紹熙的重刻本裏,也保留一頁咸平國子監刻《蜀志》的牒文。可知咸平刻書時雖已合併,但三書還是分别發刻的。[130]

文中謂《舊唐書·經籍志》將陳壽書之《蜀書》、《吴書》部份列入編年類下,實乃未能讀懂劉昫書體例而産生的錯誤想法。昔清人章宗源在《隋書經籍志考證》中也曾有過類似的誤解,以爲這種做法“甚不可解”[131];清末丁國鈞、丁辰父子撰著《補晉書藝文志》,同樣以爲“《舊唐志》分《魏志》入正史,《吴蜀志》入編年,殊傷割裂”[132]

對此,姚振宗在清末早已指出:“《舊志》以此(《蜀書》、《吴書》)二志列僞史之首,與編年合爲一篇,實非在編年之内,章氏考之不審耳”[133]。檢《舊唐書·經籍志》在這類書籍篇末本來清清楚楚地寫道:“右七十五部,編年五十五家,雜僞國史二十家,凡一千四百十卷。”[134]不知陳乃乾氏讀書作文何以疏闊如是,而中華書局點校本將其排印在卷首開篇的顯著位置上,更貽誤世人匪淺,以致後來很多正史導讀書籍,述及陳壽此書,統統依樣復述這一荒唐説法[135]。甚至有人做專門研究,亦堅持認爲“應當肯定,《魏》、《蜀》、《吴》三書,在宋以前的確是各自爲書、互相獨立的”。持此説者還增添有所謂“最有説服力的”證據,這就是“本世紀二十和七十年代兩度在新疆境内發現的晉代寫本《三國志》殘卷。它們的發現不僅異時異地,而且都只是三書中的《吴書》”[136]。今案這些晉朝寫本,既然都是偶然留存下來的殘卷,缺頭少尾,就既有可能是整部《國志》全書寫本中的一小部分,也有可能是當時的抄寫者僅僅從中摘録了某一部分他所感興趣的内容,並不能據此得出《吴書》與《魏》、《蜀》兩書當時是各自單獨流傳的結論。

準確理解《舊唐書·經籍志》的類目屬性,可以幫助我們瞭解當時將《蜀書》和《吴書》從《國志》全書當中拆分開來的原因,即這是因爲吴、蜀兩國被貶斥爲僭僞政權才將其析分出來,單獨著録,清末人唐景崇撰《唐書注》,謂“《舊志》分《蜀》、《吴》二志入雜僞國史”[137],所説方契合實際情况,而這體現的正是當時的正統觀念。蓋迄至北宋時人,尚未嘗不從陳壽之説,以曹魏居正統,司馬光撰《通鑒》,就是如此處理三國間地位[138],蓋司馬温公以爲“魏取天下于盜手而非取之于漢室也”[139];若歐陽脩撰《魏論》,謂“魏之取漢,無異漢之取秦而秦之取周也。夫得正統者,漢也;得漢者,魏也;得魏者,晉也。晉嘗統天下矣,推其本末而言之,則魏進而正之,不疑”[140],則更清楚講明其承漢啓晉之正當性。因而,不能由《舊唐書·經籍志》的著録形式推導出《魏書》、《蜀書》和《吴書》“一直各自爲書”的結論[141]

另有學者雖然明白《舊唐書》著録所謂《蜀國志》和《吴國志》是將其列入僞史類下而與編年無關,卻同樣堅稱“是爲三書分行之明證;……北宋咸平六年始刻板印行,合爲一書”[142]。今案《隋書·經籍志》著録此書,記作“《三國志》六十五卷,《叙録》一卷,晉太子中庶子陳壽撰,宋大中大夫裴松之注”[143],就是對《三國志》流傳形式最好的證明。李唐王朝時期東瀛編纂的《日本國見在書目録》,在著録此書時,同樣是整體記作“《三國志》六十五卷”[144]。魏徵在唐初編著《群書治要》,在摘録陳壽此書時,雖然是以“魏志”、“蜀志”、“吴志”來標示各自的内容[145],但通貫審看前後相關記載,並不能將其視作三書分行。檢視南宋坊刻《續增歷代奏議麗澤集文》,在從《國志》當中選録諸文時,乃將其出處分别稱作“三國魏志”、“三國吴志”、“三國蜀志”[146];又同類坊刻《眉山新編十七史策要》,也是在《三國志》這一總名之下,再分列《魏志》、《蜀志》和《吴志》的文章[147],這些做法都清楚反映出魏、蜀、吴三國各部份内容雖然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相對獨立的特性,引述時或以國别單獨標目,但其在總體上都是從屬於《國志》這一基本性質,並没有發生過改變,魏徵所題,不過是略書總名而已。

《舊唐書·經籍志》在分别著録《魏國志》、《蜀國志》和《吴國志》的時候,有一個不大引人注意的特徵,即各部份的卷次爲“《魏國志》三十卷”、“《蜀國志》十五卷”和“《吴國志》二十一卷”,其魏、蜀兩國部份的卷次,與諸本實際情况相符,而吴國部份傳世諸本只有二十卷,這裏多出來的一卷,就應當是《隋書·經籍志》所著録的陳壽書“《叙録》一卷”,由此也可以看出,這種拆分開來著録的《魏國志》、《蜀國志》和《吴國志》,不僅没有改動陳壽《國志》原書的面貌和卷次,甚至還附有全書的這一卷“叙録”。南宋初晁公邁撰著《歷代紀年》,在記述曹魏情况時,有附注云:“晉陳壽《三國志》,《魏志》三十卷,《蜀志》十五卷,《吴志》二十一卷,宋文帝命裴松之注。”[148]反映的也是同樣的情况。由此可以進一步證實,《舊唐書·經籍志》著録的《魏國志》、《蜀國志》和《吴國志》,只能是在流通過程中或編著書目時將《國志》書中各個部分分拆開來的結果。不宜倒果爲因,將其視作陳壽書固有的存在形式。

説起《舊唐書》的著録形式,需要順便談一下《國志》三書的排列次序問題。如前面第一節所述,《晉書》本傳記述陳壽撰著此書,謂乃“撰魏、吴、蜀《三國志》凡六十五篇”,前此常璩在《華陽國志》中所作記載與此相同[149],《隋書·經籍志》述及此書,亦云“陳壽删集三國之事,唯魏帝爲紀,其功臣及吴、蜀之主,並皆爲傳,仍各依其國,部類相從,謂之《三國志》”[150],又如《史通·列傳》也記述説“陳壽《國志》載孫、劉二帝”[151],同樣都是先吴後蜀。有人據此論述説:“從北宋雕板印刷以來,三書均按《魏》、《蜀》、《吴》的次序排列,而在北宋以前,三書則一直是嚴格按照陳壽手定的《魏》、《吴》、《蜀》的次序排列的。”[152]過去范文瀾已經指出,像這類記述,不過是偶然誤倒其次序而已,“非壽原本然也”[153]。今依據《舊唐書·經籍志》係將《叙録》附着于《吴國志》亦即《吴書》的情况,再參看魏徵《群書治要》摘録此書,也是按照魏、蜀、吴的次序排列,足以確鑿證實在宋代以前的寫本時代,《吴書》亦必定排列在全書之末,《魏》、《蜀》、《吴》三書的位次,應屬陳壽手定。蓋此等《叙録》,一如司馬遷《史記》之《太史公自序》和班固《漢書》的《叙傳》,一定要殿居帙底。

《中華再造善本》叢書影印宋紹熙 三年刻本《歷代紀年》

陳乃乾提到的所謂北宋咸平六年國子監刻本《吴志》,日本學者尾崎康近已論定,應屬南宋初期依據崇寧大觀間重刻咸平本上版覆刻、南宋前期或接近中期修補印本[154]。此本在清代中期,曾屬黄丕烈士禮居所有,黄氏便將其著録爲咸平刻本“《吴志》”,並與周錫瓚(號香嚴居士)、陳鱣(字仲魚)等友人相與賞鑒,謂“細審目録、牒文,其爲專刻無疑”,後世因而通稱此等刻本爲“專刻本”[155],而顧千里《百宋一廛賦》則將其形象地描述爲“孤行《吴志》”[156]。近人張元濟亦因目睹此書卷前之中書門下牒文(詳下),謂“是可見三志原自單行”[157]。此本在清末入藏陸心源皕宋樓,後陸氏珍藏善本流入東京静嘉堂文庫,該書亦在其内,而静嘉堂文庫同樣將其視作一種僅以《吴書》單行的“專刻本”[158]。檢視所見書影及相關著録,知書中仍是鐫作“吴書”,而不是“吴志”,同時每卷下面的“大題”還標有“國志卷幾”字樣,其卷次數目,亦一如三書合一時次序[159]。因此,恐怕並不存在專刻陳壽《國志》“某書”用以單行的事情。

所謂咸平六年國子監刊行《三國志》事,實際上肇始于宋真宗咸平三年。兩宋間人程俱在《麟臺故事》中記其原委云:

咸平三年十月,詔選官校勘《三國志》、《晉書》、《唐書》。以光禄少卿直秘閣黄夷簡、太僕少卿直秘閣錢惟演、都官郎中直史館劉蒙叟、駕部員外郎崇文院檢討直秘閣杜鎬、太常丞直集賢院宋皋、著作佐郎秘閣校理戚綸校《三國志》。又命鎬、綸與虞部員外郎史館檢討董元亨、秘書丞直史館劉鍇詳校。……五年校畢,送國子監鏤版,校勘官賜銀帛有差,鍇特賜緋魚袋。[160]

據此,則這一校本定稿付梓應在咸平五年。當時奉御旨校刻書籍,依例校勘官要先將校定底本呈報朝廷(如上海圖書館藏宋刻本《算經七種》中的《周髀算經》,卷末即附有元豐七年九月某日秘書省校書郎葉祖洽到試秘書監趙彦若等職位較低官員人校定上進的題名),經皇帝親自審定之後,才能發刻(如汲古閣影宋精抄《周髀算經》在葉祖洽等人上進的題名之後,還刊有從秘書丞韓治直至尚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司馬光等人列銜轉述的聖旨,謂“奉御寶批宜依已校定鏤版”[161]),而朝廷鄭重其事做出這一舉動,是要整體刊刻陳壽《國志》全書,並没有“專刻”其中“某書”的打算。蓋先此太宗已于淳化年間校刻《史記》、《漢書》和《後漢書》這“前三史”,現在是順流而下,依次校刻其他正史,絶没有僅僅“專刻”其中某一部分的道理。惟《麟臺故事》此處雖然説是“送國子監鏤版”,而同書上文記述太宗淳化五年校訂《史記》和前、後《漢書》,完畢之後,乃是“遣内侍裴愈賫本就杭州鏤版”[162],依此類推,估計很可能也是要送到杭州開版雕刻。

《中華再造善本》叢書影印上海圖書館藏宋刻本《周髀算經》

汲古閣影宋抄本《周髀算經》

日本静嘉堂文庫藏南宋重刻咸平本《吴書》和百衲本《二十四史》影印宋紹熙刻本《國志》,尚分别附有一道咸平六年正式頒行這一新校本的官牒,紹熙本牒文内容如下:

中書門下 牒:

《蜀志》

牒:奉

勅:書契已來,簡編咸備,每詳觀于淑慝,實』

昭示于勸懲。矧三國肇分,一時所紀,史筆』

頗彰于遺直,策書用著于不刊,諒載籍之』

前言,助人文之至化。年祀寖遠,譌謬居多,』

爰命學徒,俾其校正,宜從模印,式廣頒行。』

牒至准

勅。故牒。

咸平六年十月二十三日

左諫議大夫參知政事王

工部侍郎參知政事王

兵部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

門下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

左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163]

重刻咸平本除將《蜀志》换成《吴志》以外,其他内容基本上完全相同,只是牒文末尾所列與事官員,徒有職銜而一律没有姓氏,與此略有差異;另外,牒文下發的時間較此遲晚六天,爲當月“二十九日”(另外,還有個别文字微有差異:“譌謬”作“悮謬”,“模印”作“摸印”)[164]。可見真宗皇帝的敕書,也是針對《國志》三書整體而發,並不是爲“專刻”其中“某書”特地頒布敕令。

需要説明的是,百衲本《三國志》依據的底本,是日本國宫内廳書陵部(亦即舊時所謂帝室圖書寮)所藏南宋光宗紹熙年間的建陽書坊刻本,其原本中所載印行《蜀志》官牒這一頁,並非雕版印製,而是手抄補寫,字體風格明顯屬於日本江户時期的手筆,與原書的建本字體迥不相侔。今百衲本中這一頁的字體,與原刻本酷似,應是商務印書館影印時倩人重寫的結果。尾崎氏認爲,這一頁是否爲紹熙本所固有的内容,還很值得懷疑[165]。此前另有日本學者市野光彦在文政三年(清仁宗嘉慶二十五年,公元1820年)也早已談到,這件官牒係“後人所補足,當删之”[166]。今案檢視《中華再造善本》叢書影印國家圖書館藏此紹熙刻本,確實没有這頁印行《蜀志》的官牒,可見市野光彦和尾崎康的看法很有道理。不過,這一頁北宋官牒,也不會是無中生有編造的出來的贋品,應是舊時藏書者從其他宋刻本中迻録而來。蓋牒文末尾臚列的中書門下官員姓氏“左諫議大夫參知政事王∥工部侍郎參知政事王”,這兩處“王”字,都不見于南宋初重刻咸平本《吴書》中印行所謂《吴志》的官牒,而檢核《宋宰輔編年録》,可知在宋真宗咸平四年時有王若虚和王旦,兩人分别自左知制誥、翰林學士遷左諫議大夫除參知政事,和自給事中、同知樞密院事遷工部侍郎除參知政事,王欽若至景德二年始罷參知政事,王旦則在景德三年擢拜相位,除工部尚書、同中書門下平章事[167]。他們兩人在咸平六年時所歷官職,正與牒文相合,足見這道中書門下官牒應有可靠來源,必定出自某一宋代刻本。

南宋初年浙中重刻所謂咸平“專刻本”《吴書》附刊咸平六年頒行新刻本牒文

百衲本《二十四史》影印宋紹熙刻本《國志》所附咸平六年頒行新刻本牒文

至于當時中書門下何以要分别先後下發牒文,應是緣于《國志》三書具有一定相對獨立性,從而在校勘和刻版時,可以將《魏書》、《蜀書》和《吴書》暫時拆分開來,分頭操作,以便加快進度。《麟臺故事》記載參與初校的官員共有黄夷簡、錢惟演、劉蒙叟、杜鎬、宋皋、戚綸六人,詳校官尚有杜鎬、戚綸、董元亨、劉鍇四人,正適合分工合作,而在咸平五年至六年間校勘完畢之後,應當也是分作三個部分,朝廷隨審隨批,于是就出現了前後相差不過六天相繼發下准印《蜀書》和《吴書》牒文的情况(蓋《蜀書》排列在前,故先審核《蜀書》,其准印《魏書》的牒文,應是先于《蜀書》數日發下)。

當時接奉牒文後隨即印行的《國志》,應當在《魏書》、《蜀書》和《吴書》各個部分的前面,都附有各自的官牒。後世翻刻,則有的僅剩部分留存下來,如日本宫内廳書陵部藏紹熙本《國志》抄附印行《蜀志》官牒時所依據的那部宋代刊本;有的原書已經不全,只剩下附帶牒文的“某書”殘存于世,這就是所謂“孤行《吴志》”的樣子。今檢視静嘉堂文庫藏南宋初重刻所謂咸平專刻本《吴書》卷末附刊的校勘官列銜,與前述《麟臺故事》所記咸平三年奉敕校勘《三國志》的官員完全相同,且鐫有“咸平三年十月二十三日奉∥敕校定雕印”字樣[168],尤可證實這部《吴書》必屬當時合刻《國志》殘存下來的一部分内容。因此,陳乃乾謂《國志》至咸平時始將魏、蜀、吴三書合併于一處雖然很不妥當,但他以爲當時“三書還是分别發刻”這一看法,卻應當較近于事實真相,惟更準確地説,咸平六年中書省牒是批准分别開印,而不是發刻。咸平六年牒文中所説《蜀志》、《吴志》,也只是一種便宜的叫法,與陳壽此書題署的實際名稱並無關係。

日本學者尾崎康雖然同樣以爲“咸平六年所刊自是《三國志》全書”,但卻依然沿承黄丕烈以來的看法,認爲静嘉堂所藏南宋重刻咸平本《吴書》爲專刻單行之本,以爲其專刻行世,或許是在崇寧大觀之間,但這種可能性似乎也不是很大,更有可能是在宋室南渡以後重刻此書時所爲[169]。尾崎氏既然已經清楚書中附刊的咸平六年官牒並不是爲專刻《吴書》而發,似乎即大可不必一定還要依循單獨刊印部分《國志》的思路。在這種所謂“專刻本”《吴書》卷首的目録前面,還刊印有裴松之的《上〈三國志〉注表》,而像這樣的進書表文,通常都是附見于全書卷首,故宋時詞臣進呈文字時附上陳奏言詞,亦以“所進文字列于左方而先之以此詞”,特“變《進書表》文之體而别其稱”,謂之“右語”[170]。尾崎康固持單獨梓行《吴書》之説,或許就是據此立論。今案若以合刻全書視之,這種情况,確實不符合常規,但如前所述,咸平時刊刻此書,既然是分批發刻乃至劃分開來依次印行,就有可能因疏忽而在雕印前面的《魏書》部分時,忘記刻入這篇表文,從而將其補刻在《吴書》前面,所以,對此似亦不必過分拘泥。

昔傅增湘在觀看静嘉堂文庫所藏南宋重刻咸平本《吴書》之後,先是客觀記述其卷一開端版刻形式爲“孫破虜討逆傳第一 吴書 國志四十六”云云,而没有沿承黄丕烈以來的説法,將其稱作“專刻”的《國志》,繼之復有語云:“世傳魏、蜀、吴志皆有專刊本。《吴志》,《百宋一廛賦》中所云‘孤行’,今既得見之矣。《魏志》專刊舊聞在海寧孫銓伯〔鳳鈞〕家,即世所謂‘宋版孫’者。今年九月道出春申,主張菊生前輩〔元濟〕家,聞涵芬樓新收得孫氏書,急索《魏志》閲之,仍爲衢州刊《國志》之一,不覺爽然若失。然則所云《蜀志》單刊在福山王文敏〔懿榮〕家者,蓋可想見矣。”[171]斟酌品味上下文義,可見傅氏並不認同專刻單行的説法,乃謂均應如同此等《吴書》一樣,不過是僅有其中“某書”殘存于世的“《國志》之一”而已[172],這才是通達的看法。

檢讀《宋史》、《遼史》和《金史》未修之前各紀傳體“正史”的名稱,可以按照書中紀事的時間範圍,將其劃分成爲“通史”和“王朝斷代史”兩大類别。清人錢大昭謂“史有二體,紀傳、編年是也;紀傳中有二體,陳氏《三國志》、李氏《南北史》之與諸史是也”[173],就是想要對紀傳體正史的形式加以劃分,但所説似乎很不得要領。陳壽《國志》與李延壽的《南史》、《北史》,形似而實非,性質並不相同。跨越數個不同王朝的通史,創始于司馬遷《史記》,後繼者書名俱題作“某史”(或某“史記”),如唐初李延壽纂修的《南史》和《北史》,還有宋初薛居正領銜纂修的《五代史》,以及北宋歐陽脩纂修的《五代史記》,都是如此。單獨記述同一個王朝興亡過程的王朝斷代史,首創于班固的《漢書》,書名應是遠紹自《尚書》當中斷代彙編的《夏書》、《商書》、《周書》諸篇[174],後繼者亦俱署稱“某書”,如《後漢書》、《晉書》等就都是紹承于此[175]。唐人劉知幾在論述史書名稱時,嘗謂“其編年月者謂之紀,列紀傳者謂之書”[176],所説的“紀”,本來是指荀悦《漢紀》、袁宏《後漢紀》一類編年體史書,若是移用此語于紀傳體史書次一級的類别劃分當中,或可謂之曰:“其通數朝者謂之史,斷一代者謂之書。”

知悉這一背景,就很容易理解,陳壽似此令魏、蜀(漢)、吴三國的記載各自以“書”爲名,乃是因爲魏、蜀(漢)、吴三國係同時鼎足而立,用這三“書”來分别記述每一個王朝的斷代史,符合班固撰著《漢書》以來王朝斷代史效法《尚書》稱之爲“書”的定例。另一方面,魏、蜀(漢)、吴雖然各自單獨立國,卻又因并處于同一時代而相互密切關聯,在《魏書》、《蜀書》以及《吴書》之間,存在着密不可分的交錯照應關係,所以需要合爲一部著述,使其彼此互見。至若但立本紀于《魏書》,而《蜀書》、《吴書》二書于兩國之君主僅設爲列傳,“仍各依其國,部類相從”[177],即後世朱熹一班理學家者流所詬病不已的帝魏而臣吴、蜀這一總體結構設計,尤能顯現出魏、蜀、吴三書之間的有機聯繫[178];特别是如金毓黻在《中國史學史》中所指出的那樣:“《魏書》書末附有《外夷傳》,而他書無之,正爲合而難分之證。”[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