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为官经商”这道选择题

“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这是2015年1月12日习近平在与中央党校第一期县委书记研修班学员进行座谈时的一番告诫。而领导干部亲属在权力卵翼下经商,正是当官与发财的典型结合。

如今,上海的领导干部必须在这道选择题中,最终给出一个明确答案。2015年5月4日,上海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正式公布实施,要求市级领导干部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领导干部管辖地区或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不得在该市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等活动。

值得注意的是,这个规定还设定了“一方退出”机制——要么违规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退出经商,要么领导本人辞去现任职务。

而事实上,这个规定经过了中央深改组第十次会议审议,上海只是其试点地区,将来有望向全国推广。这项试点工作,创新性地迈出了“从严治党”的关键一步,成为防治领导的“身边的腐败”的一种尝试。

对于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中央早有规定。但从十八大以来查处的众多腐败案件来看,领导干部利用亲属经商从而接受利益输送的现象极普遍。2014年中央巡视组第一轮巡视整改情况通报显示,在14个被巡视省市和单位中,有7个地方、单位存在干部亲属子女违规经商办企业现象。

领导干部家属违规经商禁而不绝,除了有“法”不依、违“法”不究,还与制度本身不够严密有关。尤其是,有些领导干部利用制度漏洞,假手直系亲属之外的家族成员甚至朋友经商办企业,避开明规则。

可以预见,随着这项制度的实施,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将会更趋于隐蔽化和复杂化。比如,领导干部配偶子女明修栈道、暗度陈仓地利用他人作为“利益代理人”等。如果纪检监察部门在干部个人事项抽查的基础上,能创造条件让公众和媒体监督得以无障碍参与,而党内监督也将会事半功倍。

比起完美的制度设计,民众更期待有严苛的执行力——制度只有落到实处才能起到“规矩”之效。因此,纪检监察部门一旦查实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更要依法依规进行严惩,且查处结果当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示。

就治本而言,更须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利益关系回避制度、政府运行透明化等一系列制度。唯此,才能尽量确保权力能够“在阳光下运行”,最大限度地铲除滋生“官商勾结、钱权交易”的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