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复出不妨更高调一些

“三鹿毒奶粉”事件已过去多年。2014年8月初,原三鹿集团董事长田文华从无期徒刑减刑至17年3个月。当年被免职的3名石家庄市领导,时任市委书记吴显国、市长冀纯堂、副市长张发旺已悉数复出。

有媒体梳理2008年以来,引起舆论关注的52起官员免职案例,85名官员被免,29人起复,占比达34.12%。如果排除生活作风问题无人复出这个特殊现象,被免官员的复出率高达50%。

超过三成复出,比例确实不低。以至于有人调侃,官员免职后复出是“带薪休假”。与免职时的舆论“高调”相比,官员复出却往往是悄然完成。

自2003年时任卫生部部长张文康和北京市市长孟学农因为非典应对不力而被免职起,中国各级政府开始问责重大责任事故发生地的地方行政官员,这也成为公众在重大责任事故发生后的一种心理期待。

俗话说,“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从保护人才、人尽其才的角度讲,官员被免职不意味着永不叙用,允许他们有改过的机会,在适当时机复出未尝不可。但现实中,免职官员复出却一直受到公众广泛质疑。

在制度不尽完善的前提下,官员免职,本身就为官员复出埋下了伏笔。因为,“免职”仅是对于官员的一种问责,而绝非处分。《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要求,免职、责令辞职、引咎辞职者,“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

这意味着,即使免职官员两三个月就“闪电复出”,只要比原职务低一点,就合规;如果一年后起复,即便高于原职务,也符合要求。于情于理于“法”都有依据,相关部门回应公众质疑也颇显理直气壮,“按组织程序基本合规”。

当前,官员复出受到质疑,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方面,复出官员任职考察不公开、不透明,或刻意低调。另一方面,与当前公务员队伍仍处于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的状态密切相关,以致免职等手段很容易沦为形式。

如果要打消公众疑虑,相对于免职的“高调”而言,官员复出不妨更“高调”一些,尤其要建立健全官员复出制度。包括对免职官员进行精细化的分类管理,对他们的复出资格、复出考察、公示等复出程序做出明确规定。有了复出的制度揽底,才能防止官员“带病复出”,也是给符合复出条件的官员以戴罪立功机会。这才是真正的遵从民意,真正的以人为本,真正的社会进步。

同时,建立健全对被问责官员的退出机制也迫在眉睫。然而,在养老、医疗等方面仍存在双轨制的条件下,官员“退出”不仅是身份的改变,也同时意味着要重新缴纳各类保险,这也是造成官员“退出难”的现实因素。可见,要打通官员进退通道,还有诸多领域进行系统性的改革。

在行政意义外,官员免职是官员个人的事情,但更是“众人之事”。正因为如此,官员复出就必须兼顾公众的朴素感受。

我们希望,官员复出能在“硬杠杠”的制约下,在国家的制度规范下,做到更明朗、更公正。在维护国家利益的前提下,在保障公众利益的基础上,要给免职官员一个“将功补过”的机会,又何尝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