末位发言为遏制“一言堂”破题

2017年6月9日,国务院法制办起草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针对现实中一些领导干部决策“一言堂”等现象,征求意见稿明确集体讨论决定为决策必经程序,并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规定决策事项应当经决策机关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由行政首长在集体讨论基础上做出决定。征求意见稿对于集体讨论还规定,行政首长最后发表意见。

为何决策必经集体讨论?因为领导集体成员拥有不同的背景、经验、知识和性格等,集体讨论可汇集更多种类、更加丰富的信息,综合多方之言、吸取百家之长,这样做出的决策才能更全面、更科学、更合理,也更切实可行。

但在个别地方,“一把手”权力缺乏制约、权力过大的弊病却时常在集体讨论会上显现。“一把手”先发言定调,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往往不敢对“一把手”的意见提出不同看法,甚至哪怕明知道“一把手”的意见不科学、不合法、不可行,也不敢说、不愿说自己的真实想法,使得“群言堂”异化为个人决策的“一言堂”,集体决策制的优势发挥不出来。

近年来一些行业和地方仍接连出现盲目投资、低水平重复建设、“形象工程”、“污染工程”等问题,使一些政府投资打了水漂,给国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分析其中原因,“一把手”搞“一言堂”难辞其咎。

从以往案例不难发现,“聆听之后的发声”必能最大限度避免错误决策的发生。“一把手”是先发言还是末位发言,表面上看只是发言次序的小问题,但其实是决策愿不愿意听取意见的大问题。

因此,“一把手”末位发言,是程序细节设计上的一个新突破,也是进一步贯彻落实集体决策制的一个良好开端,有助于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也有助于防范乱决策导致的“决策腐败”问题。

更进一步,还要继续加强对权力的监督,挤压“一把手”独断专行、“一言堂”擅自拍板的空间,从源头和程序上防范“拍脑袋”决策现象。

除末位发言为遏制“一言堂”破题外,此次征求意见稿还对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行政决策程序进行了规范,提出具体可操作性要求,其实效值得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