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大学年鉴2017
- 浙江大学校长办公室
- 1991字
- 2020-06-28 08:23:46
学科与师资队伍建设
学科建设
【概况】 浙江大学是目前国内学科门类最齐全的综合性大学之一,可在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和艺术学等12个学科门类授予学术性学位。截至2016年12月31日,浙江大学拥有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273个(含自主增设53个),涉及一级学科56个,其中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54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308个(含自主增设55个),涉及一级学科61个,其中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60个;博士专业学位类别4种,硕士专业学位类别27种。全校拥有14个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21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和10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7个农业部重点学科,50个浙江省一流学科(见附录)。
进一步完善导师管理信息系统,教师申请研究生招生资格更加方便,学部、学院秘书审核操作更加便捷。截至2016年12月31日,各学科共有2,392名教师具有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其中具有学术学位博士生招生资格教师共2,367人,具有专业学位博士生招生资格教师共246人;各学科共有3,934名教师具有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含具有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教师),其中具有学术学位硕士生招生资格教师共3,656人,具有专业学位硕士生招生资格教师共2,071人。
继续做好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经学科自主申请,校外专家组评议,教育部学位中心网站公示及校学位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同意电视电影与视听传播学(0503Z2)、资源环境与区域规划(0709Z4)、资源勘查与地球物理(0709Z5)、遥感与地理信息系统(0709Z6)、海洋工程(0802Z3)、信息传感及仪器(0803Z2)、电气信息技术(0808Z1)、水资源与水环境工程(0814Z3)、水工结构与港口工程(0814Z4)、河流与滨海工程(0814Z5)、电子信息技术及仪器(0831Z1)、公共信息资源管理(1204Z2)、国际事务与全球治理(1204Z5)设置为目录外二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同意中国艺术史(0602Z1)设置为目录外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列入2017年招生目录。
【建设一流学科体系】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14〕4号)、《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学位〔2015〕40号),浙江大学在有序开展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各项工作的同时,及时开展学科调整工作,通过撤销、转型、整合等方式,将现有79个一级学科压缩至60个一级学科左右。被调整的19个一级学科以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的方式,实现与相近主干学科的融合。压缩一级学科规模,努力造就一批高峰学科;进一步丰富二级学科生态多样性,充分发挥浙江大学多学科综合的天然优势。进一步理顺部分学科行政隶属关系,实现“农林经济管理”和“化工过程机械”2个学科的行政隶属学院的整体转移工作,为建设一流学科体系打好基础。
【做好教育部学位中心第四轮评估工作】 根据教育部学位中心《关于开展第四轮学科评估信息公示的函》(学位中心〔2016〕132号)、《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的邀请函》(学位中心〔2016〕42号)文件精神,浙江大学成立了由校长吴朝晖任组长的学科评估与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各学院(系)相应成立了学科评估工作领导小组,院长(系主任)任组长,为顺利开展学科评估各项工作提供高效、务实的组织保障。各学院(系)明确了参评学科和评估目标,确保任务落实、人员到位、责任明确,按时高质量完成评估工作。浙江大学共计60个一级学科参评,其中具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学科53个,具有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学科2个,具有硕士学位授权学科5个,各参评学科根据教育部学位中心要求,全力以赴做好评估材料撰写、信息公示与异议、佐证材料报送、异议信息反馈等各项工作。
【做好教育部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工作】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专业学位水平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16号)、《教育部学位中心关于实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16〕28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浙江大学确定法律、临床医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4个专业学位类别参加本次评估。在校学科评估与调整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力指导下,相关学院(系)相应成立了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为顺利开展学科评估各项工作提供高效、务实的组织保障。参评的专业学位类别明确了此轮水平评估的奋斗目标,确保任务落实、人员到位、责任明确,按时高质量完成评估材料撰写、信息公示与异议、佐证材料报送、异议信息反馈等各项工作。
【推进学科交叉融合共享】 为贯彻落实国家“双一流”建设部署、深入实施“六高强校”战略,浙江大学根据“分类统筹、一流牵引、主干强身、交叉驱动、生态优化”的学科建设指导原则,于2016年10月11日出台了《浙江大学关于推进学科交叉融合共享的指导意见》(浙大发研〔2016〕79号)文件,着力构建开放式的一流学科体系,促进学科竞争力的整体提升,突出重点培植和优先发展交叉学科领域,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优化资源配置方式,形成学科交叉融合、资源成果共享、组织协调有序的学科发展新局面。
【附录】
2016年浙江大学各类重点学科分布情况
续表
续表
(许斯佳撰稿 吕淼华审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