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 利润
1.利润的计算
利润是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利润的表现形式有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
(1)营业利润
营业利润是企业利润的主要来源。营业利润的计算公式为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式中:营业收入是指企业经营业务所确认的收入总额,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营业成本是指企业经营业务所发生的实际成本总额,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其中,主营业务成本是指企业经营主营业务所发生的支出,其他业务成本是指企业除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销售或其他业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销售材料、出租设备、出租投资性房地产等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税金及附加;营业税金及附加是指企业经营活动所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乡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等。
(2)利润总额
企业的利润总额是指营业利润加上营业外收入,再减去营业外支出后的金额,即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式中:营业外收入(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或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处置无形资产净收益、罚款净收入等;营业外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处置无形资产净损失、债务重组损失、罚款支出、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等。
企业的利润总额集中反映了企业经济活动的效益,是衡量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的重要综合指标。
(3)净利润
净利润是指企业当期的利润总额减去所得税后的金额,即企业的税后利润。其计算公式为
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
净利润表现为企业净资产的增加,是反映企业经济效益的一个重要指标。
2.所得税的计算及净利润的分配
(1)所得税的计算
所得税是指企业应计入当期损益的所得税费用。根据《税法》的规定,企业取得利润后,应先向国家缴纳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以应纳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即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扣除项目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逐年延续弥补,但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
在工程项目经济分析中,一般将企业利润总额作为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的税率为25%。因此,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所得税应纳税额=利润总额×25%
(2)净利润的分配
净利润的分配是指企业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对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和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所进行的分配。
按照《公司法》,公司税后利润的分配顺序如下。
①弥补公司以前年度亏损。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②提取法定公积金。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积金有两种: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法定公积金,又称强制公积金,是《公司法》规定的必须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公积金。因法定公积金的来源不同,其又分为法定盈余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是按照法定比例从公司税后利润中提取的公积金。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而资本公积金是直接由资本或资产以及其他原因所形成的,是公司非营业活动所产生的收益。《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八条对资本公积金的构成做出了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应当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一般来说,公司接受的赠予、公司资产增值所得的财产价额、处置公司资产所得的收入等,均属于资本公积金的来源。法定公积金有专门的用途,一般包括三个方面的用途:(a)弥补亏损;(b)扩大公司生产经营;(c)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③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提取任意公积金。任意公积金是公司在法定公积金之外,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而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公积金。任意公积金由于并非法律强制规定要求提取的,因此对其提取比例、用途等,《公司法》均未做出规定,而是交由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做出明确规定。
④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或股利。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⑤未分配利润。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经过上述分配后,所余部分为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未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企业若发生亏损,可以按规定由以后年度利润进行弥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