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依法治国”作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主题,是历史上的第一次,标志着法律成为中国政治生活的准绳,任何人不得逾越。其实早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党就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十八大报告也明确了“依法治国”的时间和空间要求。
医院是一个小社会,也是一个复杂的大系统,尤其是大型医院的运营,牵涉到相当复杂的法律问题。大型医院往往是专家管院,这就引申到医院法治和医院人治的问题。依法治国,大家自然没有异议,然而在医院层面,实务界不乏存在靠专家治院的观点。
传统的观点认为法治与人治是相对立的,是不同的治理理念。人治强调个人权力在法律之上,而法治理念正好与其相反。要法治就不要人治,要人治就没有法治。但要强调,国家依靠法治并不是不要依靠人的力量和人的作用,因为再好的法律与制度都需要人来实现与执行。但是,不可以将“人的作用”与“人治”相等同,两者是根本不同的概念。人的作用要通过法的程序加以发挥,而不是能人就可以越过法的程序,也只有这样才能避免“英雄”犯错。
法治包含两个部分,即形式意义的法治和实质意义的法治,是两者的统一体。形式意义的法治,强调“以法治国”“依法办事”的治国方式、制度及其运行机制。实质意义的法治,强调“法律至上”“法律主治”“制约权力”“保障权利”的价值、原则和精神。形式意义的法治应当体现法治的价值、原则和精神,实质意义的法治也必须通过法律的形式化制度和运行机制予以实现,两者均不可或缺。
法治医院的建设,就是要统一传统“法治和人治”的对立面,一是要打好法治的根基,医院管理的方方面面要在法律的框架内运作;二是要充分发挥各级精英的作用,发挥各级专家的作用,发挥好法的工具作用,把相应的业务和管理活动转化为医院的法。当然,从更加长远的角度看,法治概念的最高层次是一种信念,相信一切法律的基础,应该是对于人的价值的尊重。
从管理学的视角而言,国家和医院都属于组织的范畴。运用法的工具追求组织管理的目标应该是相通的,前者更为宏观,后者相对具体一些。法治医院,探索以法的形式和内容来治理医院,医院相对具有稳定性和持续性,不会像一般的企业一样具有十分难测的生命周期。以当前的社会发展来看,可以说地方性的区域大医院,将会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保持运转。本书就是希望在微观的层面,以法的精神和视角,探讨在医院管理中涉及法的方方面面。当然,打造法治医院,或者说医院的法治建设,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那么,法治医院应如何建设呢?笔者认为要着眼于当前医院实际存在的各个法治主题,逐步完善。本书就是作者在长期的医院观察、研究和实务运作过程中,由积累的各类医院法律相关问题提炼成相应主题。这些主题,既有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方面的,也有医院运行层面的,涉及医院的医疗、护理、合同、人事、科研等各个领域,每一主题都自成一体,分为主题介绍、案例回顾、法理分析和法治对策四个部分展开,希望能对广大同行有所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