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代中国改革的历史进程与基本经验
- 李晓寒
- 6711字
- 2021-03-28 02:13:30
第一节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改革的尝试
真正意义上的当代中国改革以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为标志,但最早的改革尝试始于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早在20世纪50年代,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层就敏锐意识到苏联模式的弊端,率先展开了对苏联模式的反思,并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末期针对传统体制的弊端进行了大量调整和探索,取得了宝贵的理论成果。这些成果为1978年的改革开放进行了重要的理论准备、奠定了根本的制度基础。
一 提出探索适合中国情况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战略目标
(一)从“以俄为师”到“以苏为鉴”
苏联的社会主义实践——“苏联模式”最先暴露出传统社会主义体制的问题。所谓“苏联模式”,就是在斯大林统治期间苏联确立起的社会主义制度,又称“斯大林体制”。概括地说,就是经济上实行公有制、政治上实行由共产党领导的无产阶级专政、思想上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指导。斯大林否定了列宁的“新经济政策”,主张国家所有制和计划经济,强调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发展战略,并以此为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基础,而资金则来自于内部积累。从1927年12月联共(布)十五大作出农业集体化的决定、建成集体农庄,到1936年宣布完成工业化,苏联用十几年的时间迅速建立起社会主义工业化体系。可以说,当时的苏联模式展现出了极大的生命力,各国执政的共产党纷纷效仿,中国也不例外。[2]
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毛泽东就指出,“苏联共产党就是我们的最好的先生,我们必须向他们学习。”[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毛泽东指出,“为了使我国变为工业国,我们必须认真学习苏联的先进经验。”[4]1953年2月,毛泽东在全国政协一届四次会议上发出号召:“应该在全国掀起一个学习苏联的高潮,来建设我们的国家。”[5]现在看来,“以俄为师”是由当时的历史条件决定的。[6]然而,即便是“以俄为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制度也并非照搬照抄苏联模式。应该说,我们在借鉴苏联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实际情况进行了调整。例如,苏联搞的集体农庄制度限制伤害了富农中农的利益,造成了农业生产力的严重退步,粮食收购危机严重影响了生产积极性和社会稳定;而中国总结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的历史经验,在农业集体化运动中没有没收和驱逐富农,而是采取一开始保护、限制再到逐步消灭的渐进措施,顺利实现了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逐步过渡。又如中国实行的是人民民主专政,而非苏联的无产阶级专政。这里的“人民”,包括了中国的民族资产阶级(即使民族资产阶级“不应当在国家政权中占主要的地位”[7]),而十月革命之后的俄国资产阶级不享有选举权。
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末期,“苏联模式”的弊端就表现出来了。经济方面:统得过死,集中过多;中央工业部门管得过多,权力过大,厂矿业主对于本企业的管理权限特别是产供销的权限过小,工业行政部门对于厂矿业主的管理过多,影响了生产的积极性。当初,苏联在第一个五年计划中,原定公有经济的工业投资中重工业占77%、轻工业占23%,但在实际执行中,重工业的投资达到了148%,超过了原计划的一倍。[8]这样做的结果,就是农业、轻工业、重工业的比重长期失调,影响粮食产量,造成市场存货不足、货币不稳。政治方面:实行中央单一制,从各加盟共和国、自治共和国到州、县、基层,所有党、政、经、财、文的权力全都集中在中央手中,层层集权问题十分严重,“把什么都集中到中央,把地方卡得死死的,一点机动权也没有。”[9]此外,1920年7月共产国际第二次代表大会之后便始终实行一党执政。斯大林上台后,又清洗并且彻底消灭任何政治反对派,在一党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将党内权力集中在党中央的少数几个人身上,破坏了列宁开创的各种党内民主制度。民族政策方面:存在大俄罗斯主义,在联盟中央过度集权的背景下,通过“强制同化”、行政高压等办法解决民族问题、掩盖民族矛盾,犯下了排犹主义和迫害少数民族等严重错误,成为长期困扰苏联的一个重要问题。
根据苏联共产党在执政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党和国家领导人开始反思苏联经验,展开了大量的调查研究。[10]这方面的理论成果集中体现在两篇文献中。第一篇是《论十大关系》。从1956年2月开始,毛泽东在一个半月内听取了中央工业、农业、交通运输业等三十四个部委的工作汇报,并于4月25日的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作了《论十大关系》的讲话。这篇讲话对照苏联模式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革命和建设经验,提出了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任务。第二篇是《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文章对照苏联共产党在处理党群关系、民族关系等方面的经验教训,实事求是地提出要区分两种不同类型的矛盾,创立了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理论,成为当代中国改革理论的奠基式著作,标志着从“以俄为师”到“以苏为鉴”的转变。
(二)适合中国情况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基本构想
正如《论十大关系》开宗明义指出的,“最近苏联方面暴露了他们在建设社会主义过程中的一些缺点和错误,他们走过的弯路,你还想走?过去我们就是鉴于他们的经验教训,少走了一些弯路,现在当然更要引以为戒。”[11]这不仅阐明了文章的写作动机,更点出了贯穿全文始终的灵魂——借鉴他人长处、学习间接经验。《论十大关系》提出的关于经济建设和政治建设的重要思想,有的时至今日仍然具有指导意义。
经济方面,一是提高农业、轻工业投资的比例;二是要更加注意沿海工业,同时增加内地建厂,“好好地利用和发展沿海的工业老底子,可以使我们更有力量来发展和支持内地工业。”[12]三是要处理好公私关系、提高个人积极性,“把什么东西统统都集中在中央或省市,不给工厂一点权力,一点机动的余地,一点利益,恐怕不妥。”[13]“国家和工厂,国家和工人,工厂和工人,国家和合作社,国家和农民,合作社和农民,都必须兼顾,不能只顾一头。”[14]
政治方面,一是注意中央集中与地方自治的关系,尝试将中央部门划分为领导式部门与指令式部门。前者的领导管理企业,后者的中央部门仅负责提出指导方针、制订计划;二是政党制度问题,对于民主党派,要既团结又斗争,“……就是那些骂我们的……我们也要养起来,让他们骂,骂得无理,我们反驳,骂得有理,我们接受。这对党,对人民,对社会主义比较有利”[15];三是民族关系问题,既要反对大汉族主义,认识到各个少数民族都对中国的历史作过贡献、不歧视少数民族,又要真心诚意地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其中,人是建设的核心,是各生产要素的关键。要注重调动人的积极性。“天上的空气,地上的森林,地下的宝藏,都是建设社会主义所需要的重要因素,而一切物质因素只有通过人的因素,才能加以开发利用。”[16]
关于对待经验的态度:立场上,要向外国学习。[17]一方面要看到每个民族都有优点,西方发达国家和资本主义国家也有长处;另一方面又要看到每个民族都有缺点,社会主义国家也不是十全十美。不能只看到社会主义国家的优点,也不能只看到资本主义国家的缺点。“说只有一点,叫知其一不知其二。”[18]内容上,一切民族、一切国家的长处都要学,即包括资本主义在内的国家都应该成为我们学习的对象,学习各个国家的长处、“学习资本主义国家的先进的科学技术和企业管理方法中合乎科学的方面。”[19]方法上,要用分析的、辩证的、不卑不亢的态度学习外国科技文化。分析即区分先进与落后、长处与短处;辩证就是要反对照搬照抄和教条主义,以实事求是的精神将普遍真理与中国实际相结合;不卑不亢,就是既不自轻自卑,承认中国“一穷二白”,又不自傲自大,“将来我们国家富强了,我们一定还要坚持革命立场,还要谦虚谨慎,还要向人家学习,不要把尾巴翘起来。”[20]
遗憾的是,后来由于“左”倾思想严重,受“大跃进”和“多、快、好、省”浮夸风影响,这些要求没能贯穿始终。但毛泽东同志关于发展经济、政治民主和利用外部发展自身的宝贵思想,为1978年末的改革开放政策构筑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也正因如此,邓小平指出,“从许多方面来说,现在我们还是把毛泽东同志已经提出、但是没有做的事情做起来,把他反对错了的改正过来,把他没有做好的事情做好。”[21]
二 作出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建设上来的正确决策
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胜利完成、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初步确立,第一个五年计划也将提前完成。当年9月,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了。这次会议科学地判断了当前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提出了改革党和国家领导体制的思想,是改革最早的理论动员和理论准备,在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历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第一,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必须转移到社会主义建设上来。会议指出,“我们国内的主要矛盾,已经是人民对于建立先进的工业国的要求同落后的农业国的现实之间的矛盾,已经是人民对于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同当前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的状况之间的矛盾。这一矛盾的实质,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已建立的情况下,也就是先进的社会主义制度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22]因此,国家的主要任务是发展社会生产力,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必须转移到社会主义建设上来。与此同时,陈云同志就发展经济体制提出了意义深远的看法。
表1 陈云“三个主体、三个补充”思想阐述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早已初步确立的今天看来,这个设想或许没什么奇特之处,但要知道,这是在1956年提出的。当时国内刚刚结束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建设社会主义不满十年,社会主义制度在很多人的脑海中等同于抽象的、又公又纯的公有制。陈云同志的分析不仅引起大会重视,甚至写进了大会决议之中,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突破苏联模式、探索中国社会主义道路的决心、胸怀和气魄,无论从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是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一次宝贵尝试。
第二,探索调整党和国家领导制度。在《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中,邓小平就增强党的民主集中制提出构想。他指出,党的民主集中制在实践中的问题,一是党的中央与地方组织、党的上级与下级组织的关系问题;二是党的集体领导制度问题。他指出,党的上下级关系、中央和地方关系一般是正常的,但个别时候表现为中央过分集权,对于发扬下级组织的创造性积极性注意不足。针对中央统得过死的问题,大会决定从权限划分、决策机制和执行机制下手,将属于全国性质的问题交给中央处理,属于地方性质的问题交由地方处理;在决策过程中上级需参考下级意见,展开讨论,下级也应表达观点,提交建议;而一旦上级作出并坚持决定,下级必须无条件地加以执行。关于党的集体领导制度,主要是个人包办和会议冗余的问题。八大决定尝试各级代表大会常任制,也就是说,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党的各省代表大会、党的各县代表大会每年定期召开一次,这三个级别的代表每届任期分别为五年、三年、一年。这有利于各级党委会集中广大群众的意见,使代表大会成为充分有效的最高决策机关和最高监督机关。
第三,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董必武在发言中指出,当前我国法制建设的主要问题,一是仍然没有建立完备的法制体系;二是少数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不重视或者不遵守国家法制;三是各级党委没有对揭露和克服上述问题引起足够重视。因此,要加强法治思想教育,加强司法机关尤其是检察机关的组织,加强党对法制工作的领导。
现在看来,八大上关于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党和全国工作重心的判断是正确的。遗憾的是,中共八大的决议没能坚持下去。1958年5月,八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中央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正式改变了八大一次会议关于国内主要矛盾问题的正确提法。此后,“大跃进”运动由酝酿阶段进入全面展开阶段,党内“左”倾的急躁思想表现逐渐明显。虽然在接下来党中央也曾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措施来纠正“左”的错误,但最后结果却从反“左”转为反右,“左”倾错误继续加重,国民经济比例失调日益严重,人民生活困难加重。
1961年1月,党的八届九中全会提出了“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经济政策。党中央和各部门经过大量调查研究,相继制定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草案)》《关于改进商业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草案)》《关于城乡手工业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试行草案)》等。一系列恢复措施和管理条例,说明毛泽东等党的领导人都是在认真纠“左”的,在实际效果中也确实保障了国家经济政策的实现和社会主义经济的正常运行。然而,1962年7月间的北戴河会议重提阶级斗争,“左”倾愈发严重,阶级斗争卷土重来,最终酿成了“文化大革命”。
三 创立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理论
从1956年下半年起,我国一些地区发生了人民闹事的现象。[23]然而,许多党员和干部在认识上把这些事件定性为敌我矛盾,认为“好人不闹事,闹事没好人”,因而采取了压制的处理办法,甚至动用武力,从而进一步激化了矛盾。与此同时,苏共二十大上赫鲁晓夫对斯大林的全盘否定,掀起了世界性的反共风潮,波匈事件更进一步引起了毛泽东、周恩来等老一辈领导人的严重关切。基于国内外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教训,毛泽东同志判定,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是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国家政治生活的主题,有必要对其进行系统化、理论化的总结。1957年2月27日,毛泽东同志在最高国务会议第十一次(扩大)会议上发表了题为《如何处理人民内部的矛盾》的讲话,并以《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为题于6月19日的《人民日报》公开发表。
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这部著作中,毛泽东继承了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思想,纠正了斯大林关于社会主义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完全适应”的观点,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社会也存在基本矛盾,创立了社会主义基本矛盾理论。毛泽东强调,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仍然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只不过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是非对抗性,可以经过社会主义制度自身调节不断解决。进而,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划分为两类:一类是敌我矛盾;另一类是人民内部矛盾。敌我矛盾是对抗性的,要用强制的、专政的方法解决;人民内部矛盾是非对抗性的,要用民主、说服的方法解决。最后,关于重工业、轻工业与农业的关系部分的论述,正确提出了中国工业化道路的问题,强调“发展工业必须和发展农业同时并举”。[24]以毛泽东同志的《论十大关系》和《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为标志,中国共产党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提出了把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实际“第二次结合”的战略,提出了探索符合国情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任务,奠定了社会主义改革的理论基石。此后一代又一代的中国共产党人,坚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确立的社会主义工业化的目标,一以贯之,围绕如何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社会进步,通过改革开放,走上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康庄大道。
实践方面,我们尝试对农村经营体制、城市经济体制、思想文化乃至社会制度进行了大规模调整。但是,受“左”的思想干扰,我们不仅没能坚持以经济建设为重心的工作路线,甚至酿成了“文化大革命”这样全局性的错误,总体上这些改革的尝试没有达到预期目的。
农业经营体制领域,1956年的“大跃进”之后,农田水利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大规模群众运动不仅带动了生产力的盲目跃进,还促使我们对农村基层经济政权组织展开调整,于1958年建立了政社合一、又公又纯的人民公社制度,试图通过集体所有制加速过渡到共产主义,这是由脱离生产力发展的实际水平而不停顿地变革生产关系而导致的。[25]
城市经济体制领域,在《论十大关系》的思想指导下,我们于50年代中后期展开了一次以下放企业管理权为中心内容的重大调整,试图通过改变中央与地方的行政权限范围、给地方更多财力,调动各地的生产积极性。然而,在政策刺激下,各地基础建设项目骤增、职工数量迅速上升,原材料、设备供应不上,导致计划失控、生产秩序混乱,造成了新一轮的“大、干、快、上”。不久,这轮调整又以中央上收企业管理权而告终。这次经历表明,不改变以国家指令性为主的计划经济,不承认市场的作用,不改变权力过分集中的弊端,是不可能从根本上跳出“放、乱、收、死”的怪圈的。
思想文化领域,针对“反右倾运动”造成的负面影响,党对知识分子政策也进行了调整,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为受到错误批判的干部平反;二是为知识分子“脱帽加冕”,正确判断了劳动人民知识分子的阶级属性,从生活上对重点保护的知识分子予以照顾;三是恢复科技、教育、文艺等部门的正常运行,并开展大量的调查研究,制定了《科研十四条》《高教六十条》《文艺八条》等工作条例。然而,1962年7月北戴河会议后,“左”的倾向愈发严重,阶级斗争卷土重来,最终酿成了“文化大革命”。“文化大革命”这场浩劫,以一种极端的方式将旧体制的弊端暴露到极致。正如邓小平指出的,“一个党,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如果一切从本本出发,思想僵化,迷信盛行,那它就不能前进,它的生机就停止了,就要亡党亡国。”[26]在这个背景下,我们踏上了改革开放的伟大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