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中国人权道路的三个维度:法治、发展与人权

中国文化强调整体性思维。关于人权,中国人不喜欢就事说事,就人权说人权。换句话说,中国人不主张简单、孤立地看人权、说人权。那么人权与哪些因素是必然联系在一起的?中国人权事业是整个国家整体发展进程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融合于中国整体的发展道路当中。

观察中国的发展道路,有三条主线,或者称为发展过程中的三个基本维度,它们相辅相成、密切联系。它们是法治、发展和人权。一方面,三者中任何一个方面的发展状况都会影响另外两者;另一方面,缺一不可,三者构成一个有机整体,并构成一个全面、平衡、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架构。

(一)法治

法治是现代社会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值得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5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正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这是新中国颁布的第一部法律,旨在解放妇女,保障妇女的婚姻自由,赋予妇女和男性平等的地位的权利。也就是说,从一开始,中国法律就是以人为本、关注人权特别是女权的。

作为一个拥有漫长古代历史和文化传统的国家,拥抱现代法治理念并非易事,也绝非没有曲折和弯路。作为经验教训的总结,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中明确提出:“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必须坚决保障,任何人不得侵犯。”[5]

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再次专章规定保护公民基本权利,并将其列为总纲之后的第一个章节,置于“国家机构”一章之前,以突出其重要性和优先地位。2004年3月14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新的宪法修正案以2863张赞成票获得通过。正是通过该宪法修正案,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明确写入宪法。

法治与人治相对,它是巩固社会发展成就(包括制度成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的根本,是民主的基础和保障。有“规矩”,方可以“成方圆”,法治是国家和社会发展之基;依法治国,国家的稳定、可持续发展才可以有章法、可预期。法治是百姓和个人之福;不论个人还是群体,权利的合理主张和正义的充分伸张离不开法治的支撑。

以宪法为基础,中国保障人权法律体系的建设已获得长足的进步。2011年1月24日,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的吴邦国在北京宣布: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了有法可依。立法成就为中国包括人权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立法工作及其进展有一个明确的价值目标,也可以说是一个核心驱动力,即尊重和保障人权。2007年3月16日,历经八次审议、社会广泛参与制定的物权法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高票通过。这部法律直接涉及公民基本的财产权利,调整的对象是物权,保障的却是人权。2012年3月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修正案明确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刑事诉讼法的第一条,还完善了非法证据排除制度,首次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修订案也进一步规定了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法律地位。纵观刑事诉讼法的发展脉络,中国刑事司法思想正在从单纯注重打击犯罪向兼顾人权保障方向演变。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总体上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虽然立法工作还应当继续推进,但是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问题更加突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可以说,法律实施是实现人权的法治保障的关键环节。

党的十八大以来,新的中央领导集体特别强调反对腐败,并取得了重大成就。任何人,包括高级领导干部,只要腐败、违反法律,就要受到应有的追究。一些高级领导干部因为腐败被依法追究责任,彰显了中国执政党和政府反对腐败空前的决心和坚定的意志。回顾和反思这些反腐案件,笔者认为,领导干部腐败的危害不仅仅在于他们贪污了多少钱物,获得了多少私利,更在于他们对于国家和地方的法治进行的践踏和破坏,而且这可能是最大的危害。他们的人治作风,表面上看也可能使某地或者某个部门在短时间内获得迅速的发展,似乎是政绩明显,但是从长远和整体来看,不仅牺牲和侵犯了部分公民和百姓的权利,影响了经济与社会的全面、可持续发展,更破坏了法治的尊严、国家与社会的长治久安。

坚持法治发展道路,是中国借鉴世界古今中外治理文明的需要,是中国总结自身历史和当代经验教训的结论。依法治国是党和国家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须臾不可以动摇。

值得指出的是,目前中国所讲的法治,已然包括了国际法治的内容。出于政治的目的,最近有些国家和媒体在海洋法等领域鼓吹对中国的“法律战”,宣扬所谓“中国不遵守国际法”的论调。[6]其实,中国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国,而处处发声的美国却不是。作为曾饱受帝国主义和殖民主义欺凌的文明古国,中国曾是旧的国际法律秩序的受害者,但是今天,中国是新的政治、经济和法律秩序坚定的支持者,并努力发挥建设性的作用。

60多年前的1954年,中国与印度、缅甸等国一起,提出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处理国与国关系的基本准则。2014年6月,中国政府隆重纪念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并提出在新的时期,进一步丰富和发展国际法基本原则,促进国际法治、世界和平与发展。[7]2018年3月,“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写入新修订的宪法序言,这是中国关于推动国际治理的新主张、新贡献。

中国是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理事国,高度重视人权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国通过实施已经批准的人权公约,积极促进国内法治和人权事业的发展。

总体而言,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法治的核心价值和根本目标,因为法治本身并不是目的,人民的福祉、社会的安定、国家的善治才是法治的追求。同时,法治不是无源之水,不是空中楼阁,它离不开经济基础的支撑,离不开社会文化和法治意识的涵养。法治建设必须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法治中国的建设,正在并将继续立足国情,促进中国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推动人权事业更好更快的进步。

(二)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中国饱受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买办资本主义三座大山的压迫,积贫积弱,广大的人民群众享受不到人权。特殊的历史经验使中国人深切地体会到,对于一个国家和民族而言,人权首先是独立权和生存权,没有独立权和生存权,其他一切人权都无从谈起。生存与发展,是新中国的第一要务。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面临的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东西方迅速进入冷战时期的复杂的国际格局。周恩来作为新中国外交的奠基人之一,提出和平与战争是世界的主要矛盾,维护世界和平是中国外交的首要目标,和平政策是中国外交的基本政策。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在这样的历史大背景下作为外交策略产生。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这一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改变了外部世界对社会主义中国的认识,首先使中国与亚洲邻国的关系产生了突破性进展,并迅速获得广大第三世界国家的认同,成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几十年间反对帝国主义、殖民主义、霸权主义,不同国家和平共处以及和平解决国际争端领域中经典性、制度性的立场和主张。

同时,中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也在曲折中前进。特别是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取得令人瞩目的成就。甚至,中国经济迅速发展,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其实,不同时期,不同国情之下,中国对于发展的内涵和外延、发展的任务有不同的认识和理解,是一个与时俱进、不断探索的过程。

中国发展道路的立足点和目标是什么?联系人权来说,中国提出的观点是,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的人权,也是享有其他人权的基础,没有生存权和发展权,其他一切人权均无从谈起。这是中国人民从自己的历史和国情出发在人权问题上得出的一个基本结论,也被认为是一个具有普遍意义和价值的重要观点。[8]1991年11月1日,国务院新闻办发表《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这是中国政府向世界公布的第一份以人权为主题的官方文件,系统总结和深入分析了中国的人权状况,从中国的国情出发,明确申明“生存权、发展权是中国的首要人权”[9]

对于解决亿万人口的温饱问题来说,经济建设的重要性是非常直接、非常明了的。因此,从改革开放一开始,长期以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中国发展政策要义。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的新任务。到2007年党的十七大则发展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四位一体”的总体布局,体现了正是对社会建设前所未有的强调。2012年党的十八大正式提出了“五位一体”的发展格局,即兼顾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全面和科学发展的新概念。2017年党的十九大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习近平总书记在报告中指出,发展是解决中国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关键,发展必须是科学发展,必须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中国的发展格局和发展理念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这就是要克服片面的物质增长、忽视精神进步和社会公平正义、漠视环境和资源保护的发展观,特别是克服“见物不见人”,忽视人的因素的错误认识。发展依靠人民,发展为了人民,发展让人民受益。

中国人权事业的目标是什么?2012年6月11日国务院新闻办根据国务院授权发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4年)》在导言中谈到了制订和实施行动计划的指导思想,提道:“将人权事业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结合起来,顺应各族人民过上更好生活的新期待,继续把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放在首位,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权利和利益问题,切实保障公民的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权利,促进社会更加公正、和谐,努力使每一个社会成员生活得更有尊严、更加幸福。”

中国人权事业与发展是什么关系?2013年5月14日国务院新闻办发布的《2012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白皮书在篇章布局上说明了这个问题。它不同于按照权利分类安排篇章结构的写法,首次以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并采用了与发展格局相对应的目录结构,从第一章开始,前五章的题目分别是:经济建设中的人权保障、政治建设中的人权保障、文化建设中的人权保障、社会建设中的人权保障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人权保障。该白皮书典型地回答了如何在一个发展中国家保障人权的问题,回答了人权与发展的关系问题,即以发展促人权,在促进人权中谋发展。这既符合中国国情,又符合国际社会将人权视角纳入发展进程主流的倡导。

又比如2014年5月26日国务院新闻办发布新的白皮书《2013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它在前言中写道:“这一年里,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坚持从本国国情和实际出发,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深化改革,推动经济社会文化各项事业的发展,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中国的发展进步,使每个中国人都得到发展自我和服务社会的机会,都享有人生出彩和梦想成真的机会。”它将人权保障作为发展进程中的核心话语和重要视角,具体阐释了中国梦中的发展内涵与人权追求。

发展既需要法治保驾护航,更为法治进步提供基础和条件。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中国建设被更加突出地提上议事议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共中央第一次专门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全会。这也正是中国时势发展的必然。在坚持法治的基础上,中国发展道路的基本逻辑是,一方面发展是硬道理,另一方面发展强调以人为本,以人民为中心。

(三)人权

“条条道路通罗马”,人权是世界各国追求的共同目标,但是实现人权的道路绝非单一。中国共产党人认为,社会主义与人权有着本质的内在联系,这是由中国共产党的宗旨和社会主义的性质所决定的。“社会主义是保障人权的制度。没有人权和不切实保障人权,都不是社会主义。”[10]

人权领域的意识形态之争由来已久,令人遗憾的是,至今这种情况也时常在国际场合出现。邓小平说,人们支持人权,但不要忘记还有一个国权。他说:“西方的一些国家拿什么人权、什么社会主义制度不合理、不合法等作幌子,实际上是要损害我们的国权。”[11]他认为,国权与人权是统一的,国家的一切权力来自人民,而国家同时又要代表人民的权利。

今天,中国特色的人权观一向主张:第一,人权不仅仅是个人权利,还包括集体人权。第二,人权既包括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也包括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第三,人权是历史的产物,它的充分实现,是同每个国家的经济文化水平相联系的逐渐发展的过程。第四,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应把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放在首位。第五,人权推进的核心要义是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第六,中国主张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一国的人权状况。伴随中国经济与社会的快速发展,一方面,中国人权事业不断进步,取得有史以来最大的成就;另一方面,对于人权保障来说,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人权的实现不是一蹴而就、一劳永逸的,需要长期坚持不懈地努力。第七,中国积极参与国际人权合作,强调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建设性的对话、交流与合作,推动世界人权事业健康发展。

包括发展梦和人权梦在内的中国梦与中国国情、中国道路和中国模式密切联系,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中国梦重要战略思想为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理论和战略指导;中国梦与中国人权同根同源;实现中国梦,其实质是为了更好地保障人民的各项基本权利,促进中国人权事业的全面发展。[12]

2009年4月中国颁布实施《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它在导言中说:“中国政府坚持以人为本,落实‘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既尊重人权普遍性原则,又从基本国情出发,切实把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放在保障人权的首要位置,在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基础上,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关于制订该计划的基本原则,第一条就是:“根据中国宪法的基本原则,遵循《世界人权宣言》和国际人权条约的基本精神,完善保障人权的各项法律法规,依法推进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和《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6—2020年)》均在导言中指出了制订和实施的三个基本原则:首要的是依法推进原则,说明人权事业是以法治为基础的;第二个原则是全面推进原则,说明人权事业是以全面、平衡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的;第三个原则是务实推进原则,说明人权事业是立足中国现阶段的国情和发展水平渐进发展的。第三个计划是正在实施中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它还增加了两个新的基本原则:平等推进原则,即保障每个人都能平等享有各项人权;合力推进原则,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共同促进人权事业的发展。“合力原则”意味着,商业与人权密切相关,工商企业的社会责任受到越来越多的倡导,而社会组织的作用同样受到重视。

2016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意见说,以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为主体组成的社会组织,是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组织不断发展,在促进经济发展、繁荣社会事业、创新社会治理、扩大对外交往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社会组织工作中还存在法规制度建设滞后、管理体制不健全、支持引导力度不够、社会组织自身建设不足等问题,从总体上看社会组织发挥作用还不够充分。意见提出,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正确处理政府、市场、社会三者关系,改革制约社会组织发展的体制机制,激发社会组织内在活力和发展动力,促进社会组织真正成为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促进和谐的重要力量。意见提出了一个总体目标:到2020年,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基本建立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社会组织制度。

法治、发展和人权是中国发展道路的基本维度,形成中国发展模式“三位一体”的基本格局。今日的中国和中国人民,正在以千年文明积淀为底蕴,以发展中人口大国的现实国情为基础,以实现依法治国、科学发展和保障人权为主线,坚定不移地走在实现民族复兴伟大中国梦的道路上,正在不断取得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进步,也必将为世界和平、发展和人权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