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本课题的总体框架和预期目标

1.总体框架

从问题导向出发,在对现行的监察体制机制做静态描述和动态评价的基础上,可确定研究的主要问题及其相关内容如下:

(1)监察的工作指导是什么?研究内容主要包括:监察的经验梳理,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习近平监察思想、主张和工作思路的研究;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新的反腐思路和方针(以习近平的讲话和中纪委的行动为分析对象)。对相关内容的研究,有益于在研究把握中央的决心、精神和工作思路,进而能让研究具有前瞻性、开拓性和咨询服务性。

(2)监察领导体制的现状与发展趋势是什么?研究内容主要包括:我国行政监察工作体系的现状如何?这一体系存在哪些欠缺和不适应的地方?国际上反腐败与监察工作模式及其启示是什么?如何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深化改革的决定要求来科学建构监察领导体制(含名称、组织机构配置、组织职能等)?相关内容的研究,有益于在研究中致力于顶层设计,进而解决监察工作的首要问题和战略关键问题。

(3)如何科学设置监察工作机制?研究内容主要包括:监察工作机制的机制设计与流程再造基础(实践基础和理论基础)是什么?工作运作(流程)机制包括哪些?工作任务机制包括哪些?国际上反腐败与监察工作机制及其启示是什么?对相关内容的研究,有益于在研究中致力于流程再造,形成系列匹配的工作机制,进而促进监察工作的有效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提高制度系统科学性,实施“科学造笼”;打造权力清单等有效管权管事管人方面的关键制度,保障“权力入笼”;强化监督制约和问责惩治机制,防范“权力出笼”。

(4)如何改革监察体制?所涉及的研究内容主要包括:客观地科学评估纪检监察1994年合署办公以来的工作绩效和不足之处。适应反腐倡廉、党风廉政建设的新形势和战略格局的变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如何让监察重归到主要职能的践行,让纪检主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内监督,进而让纪检牵头反腐败工作体制的改革与创新。适应行政体制改革中“大部制”的思路,实行“监审合一”的行政内部监督或者整合监督行政的力量成立监察委员会。对于这一问题的研究探讨,有益于化解目前我国的监督体制存在的空监、漏监、弱监、虚监的问题,使监察归其位和尽所能。

2.预期目标

围绕上述问题开展的研究,我们预期可能达到相应的三大目标,即理论目标、政策目标和技术目标:

(1)理论目标:总结中国监察的理论来源、创新历程,提炼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察理论体系。监察的发展、变革与完善,离不开科学的理论指导。解决好了理论体系问题,才能在理论指导下解决好实践问题。

(2)政策目标:通过深入地调查研究,抓住主要矛盾,科学把握和分析监察实际运作中直面的重大现实问题和前瞻性问题,提出可行的系统的解决方案。

(3)技术目标:在绩效评估的基础上,提出整合监察的制度创新举措和技术支撑建议。


[1] 西方思想史上,涉及人性假设的政治假设主要可分为“善”“恶”两类,经济假设主要是基于对亚当·斯密古典经济学解读的“自律”与“互助”社会管理假设主要是“复杂人”等。

[2] 参见喻中《权力制约的中国》(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何增科《腐败防治与治理改革》(吉林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刘金国《权力腐败的法律制约》(《中国法学》2000年第1期)、缪青《反腐治本之道:制度推进、参与氛围和常态化反腐路径》(《廉政文化研究》2011年第2期)和蔡宝刚《认真对待权力制约权力机制的反腐缺漏》(《理论与改革》2016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