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研究内容界定

不以规矩,难成方圆。本研究选题较大,为了避免论述时出现天马行空的现象,有必要对研究内容进行界定,本研究需要界定的内容主要是书院以及文学教育。

一 书院界定

书院之名肇始于唐代,在唐玄宗时期,就已经出现了丽正书院与集贤书院,不过这两所书院为修书之地,并非讲学场所,清代诗人袁枚指出:“书院之名起唐玄宗时,丽正书院、集贤书院皆建于朝省,为修书之地,非士子肄业之所也。”[8]中唐以后出现了具有教育功能的书院,当时江西桂岩书院、福建松洲书院、河南龙门书院等一些书院具有教育功能[9]。北宋初期,朝廷鼓励私人办学,书院得以发展。为了满足莘莘学子的读书愿望以及为国家培养更多的人才,宋仁宗庆历年间(1041—1048)、神宗熙宁至元丰年间(1068—1085)、徽宗崇宁年间(1102—1106),朝廷分别发起了三次兴学运动,结果是,官学得以发展而书院发展受到了一定的限制。逮及南宋,官学有名无实,学风败坏,多为声利场所,北宋官学具有的育才与取才两项功能彻底瓦解。在官学弊端丛生之际,南宋理学家们应运而起,他们对病入膏肓的官学大张挞伐,纷纷创建或修复书院,将书院作为传道授学的重要阵地,在他们的共同努力下,南宋书院的发展呈现出生机勃勃的繁荣景象。元代是少数民族统治中国的朝代,元代建立后,统治者面临的重要问题是如何使绝大多数的汉人归顺朝廷。教育是安邦定国的法宝,为了有效地掌控教育,元代统治者支持书院建设,让书院发展官学化[10],书院在学规制定、经费管理、课程设置、山长及师儒聘任(早期书院多建于山林之地,因此用“山长”来命名书院最高领导,山长有时也有主讲、洞主等不同的称呼)、生徒招收等诸多问题上都会受到官府的影响与制约。书院官学化后,会将教学目标指向科举,为国家培养科举人才。明代初期,朝廷采取崇官学抑书院的政策,官学振兴而书院沉寂,不过随着官学的日益颓败,成化(1465—1487)以后,书院再度兴起,很多学者通过书院传道授学。在此期间,湛若水、王阳明等人借助书院传播学术、扩大影响,顾宪成、高攀龙等人借助书院针砭时弊、评论朝政,他们的讲学思想或与正统的程朱理学不相吻合,或触犯了当权者的利益,嘉靖年间(1522—1566)、万历年间(1573—1620)以及天启年间(1621—1627),朝廷屡次发起禁毁书院的运动,书院遭受了严重的毁坏[11]。清代初期,朝廷由于顾及会讲议政风气的不良影响而对书院有所压制,不过后来随着政权的日趋稳固,清代帝王对待书院的观念发生了转变,康熙皇帝曾向多所书院进行过赐额与赐书活动,雍正十一年(1733),朝廷明令在各省建立省会书院,各赐帑金千两为营建之费。清廷也很重视山长的聘请工作,位于省城的大书院一般由总督、巡抚会同学政聘请,位于府、州、县的各地书院一般由地方官员聘请。乾隆皇帝还要求对山长定期考核,对有佳绩者实施褒奖。在清廷的大力支持与严加钳制下,清代书院官学化增强。清代末期,甲午战争的爆发以及《马关条约》的签订对书院教育产生了直接的影响,一些书院将西方实学纳入教育的范畴,通过学习实学来达到救国的目的,书院教育由此打上鲜明的时代烙印。自中唐以迄清季,中国书院教育延续了一千余年,书院为中国古代教育做出了重要贡献,成为古代官学的有益补充。尽管历代都会有不少书院重视科举文教育,甚至一些书院在利禄的驱动下惟科举文教育是从,不过就整体而言,书院比官学更为重视传道授学。在官学弊端丛生之际,书院力矫官学之弊,承担起匡救官学不逮的重要角色,书院与官学既有相融的一面,又有匡补的一面。

中国书院鳞次栉比,驳杂多样。在教育层次上,有招收童生这种低层次教育的书院,也有招收举人这种高层次教育的书院;在教育性质上,有私学性质的书院,也有受官府影响而官学化的书院。书院在中国古代社会广泛存在,意义重大,与主要以少数官员子弟作为教育对象的官学不同,书院主要以众多平民子弟作为教育对象,它打破了古代社会上层阶级垄断文化教育权力这一不平等的现象,使芸芸众生都可以获得接受教育、汲取知识的宝贵机会,真正践履了孔子有教无类的教育理念,成为中国古代教育园地中的一道靓景。

中国书院数量繁多,类型多样,在研究之前,需要将有名无实的书院以及无名有实的书院区分开来。有些建筑虽贴上书院的标签,但若只是祭祀场所或个人读书之地,不具有教育功能,就不纳入研究的范畴。明清时期的两种书院与中国传统书院有别,也不纳入研究的范畴:一是明代藩府书院。徽藩崇德书院、沈藩勉学书院、晋府养德书院、鲁府敏学书院等虽都冠以书院之名,但其性质难以界定。严佐之认为,这些与藩府相连的书院,不知是藩王的私塾书堂,还是受他们资助的书院[12]。有些学者在讨论明代刻书时,将藩府书院的刻本与书院本区分开来,如程千帆与徐有富先生将明代官刻本分为监本、经厂本、藩府本、书帕本、内府本、殿本、局本、书院本等[13],他们在具体归类时,将藩府书院的刻书纳入藩府本的范畴,可见藩府书院与传统书院有别。由于藩府书院的性质不好界定,因此抱着谨慎的态度,笔者不将这些书院纳入研究的范畴。二是清代教会书院。清代末期,西方列强用军舰大炮敲开了中国的大门,除了实行军事侵略外,西方列强还实行文化侵略,如外国传教士在中国各地兴办教会书院作为传教之所,北京汇文书院、上海圣约翰书院、浙江育英书院、江苏宏育书院、福建格致书院、山东广德书院、江西南伟烈书院、湖南湖滨书院、湖北博文书院、香港英华书院等都是教会书院(有些是传教士主办,有些是传教士与中方人士合办),它们虽都名以书院,但办学性质、教学内容与中国传统书院有别,因此笔者也不将这些书院纳入研究的范畴[14]。有些建筑虽冠以精舍、书舍、讲舍、草堂、堂等名,但若具有教育功能,就纳入研究的范畴,如浙江诂经精舍、浙江灵峰精舍、江苏经古精舍、安徽水西精舍、广东菊坡精舍、福建沧洲精舍、江苏惜阴书舍(后来改名为惜阴书院)、浙江东城讲舍、广东万木草堂、广东学海堂、福建致用堂、江西丽泽堂等都是具有教育功能的书院[15],因此笔者将这些无名有实的书院纳入研究的范畴。

二 文学教育界定

中国文学历史悠久,文学一语最早见于《论语·先进》篇所述的孔门四科:德行、言语、政事、文学,不过,此处的文学是一个极为宽泛的文化概念。先秦时期以后,文学与经学、史学、子学保持着若即若离的发展态势。汉代时期出现了文学、文章、文辞等语,其中,文学仍然包罗万象,而文章、文辞已经具有了狭义上的文学意味。魏晋南北朝时期是中国文学发展的自觉时期,文学认识有了新的突破,文学观念有了质的发展,一些作家对文学功用、文学体裁、创作方法、创作风格等问题进行过有益的探讨,曹丕的《典论·论文》、陆机的《文赋》、刘勰的《文心雕龙》、钟嵘的《诗品》是这个时期文学理论作品的重要代表。在此阶段,一些帝王、学者、作家重视将文学从泛文化的范畴中摆脱出来,让文学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元嘉十五年(438),南朝宋文帝诏令建立儒学馆、玄学馆、史学馆、文学馆,分别授徒教学。荀勖在《中经新簿》中将著作分为甲部、乙部、丙部、丁部等四部,其中,诗赋属于丁部。萧统编纂《文选》时重视以能文为本的原则,反对将经部、史部、子部作品阑入其中(他认为,史书中的某些文体文学性强,可以收录《文选》中,“若其赞论之综辑辞采,序述之错比文华,事出于沈思,义归乎翰藻,故与夫篇什,杂而集之”[16])。唐代中期,韩愈、柳宗元高举复古旗帜,倡导学习先秦两汉时期清新自然的散文,重视文以明道。韩愈与柳宗元的文学复古运动对后代文学产生了重大影响,踵事增华者代不乏人,宋代欧阳修、王安石、曾巩、苏洵、苏轼、苏辙等古文家,明代以李梦阳、何景明为首的前七子以及以李攀龙、王世贞为首的后七子,明代以王慎中、唐顺之、茅坤、归有光为代表的唐宋派作家,清代以方苞、刘大櫆、姚鼐为代表的桐城派作家,都在为文学复古运动推波助澜。复古是中国古代文学发展的重要特征,钱穆论及中国文学与西方文学的区别时指出:“西方文学尚创新,而中国文学尚传统。西方文学常奔放,而中国文学常矜持。”[17]虽然以“尚创新”与“尚传统”为标准来区分西方文学与中国文学有其商榷之处(西方文学也有“尚传统”的一面,如文艺复兴以及古典主义时期的一些作家推崇古希腊、罗马的文学作品),但是用“尚传统”一语来对中国文学的特征进行归纳,有其合理之处,中国历代文学复古运动正是中国文学“尚传统”的典型反映。尽管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一些作家试图将文学从经学、史学、子学中剥离开来,赋予文学独立性的地位,不过后来频繁的复古运动又使得文学与经学、史学、子学纠葛不清。现代作家老舍论及中国文学时指出,中国文学有三潮:一是正潮。在先秦时期,没有文学主义的标树,甚至连文学的认识还不清楚,不过此时的创作者都能发表心中所蕴,不相因袭。二是退潮。在秦汉直至清末这种长而不猛的潮中,文学只是复古,没有多少新的建设,文以载道渐成天经地义。三是暗潮。词曲、小说在复古的潮下暗自活动,这类文学虽然非常娇好,但是终居妾位[18]。在中国文学的发展征途中,复古与载道是两大显著特征,抓住这两大特征,方得中国古代文学的神髓。由于词曲、小说这些文学不古雅,且内容有时与传统道德相悖,因此地位卑微,不受重视,甚至成为一些学者大肆攻击的对象。

在中国古代文学史上,科举文算得上是一种特殊的文学。科举文是指中国古代科举考试采用的各种文体,包括策、论、试帖诗、律赋、经义、八股文、诏、诰、表、判等。科举文是由一般文体加以改造而成,与一般文学创作相较,科举文写作多为文造情,内容有些空洞,历代很多学者、作家对之并不看好。不少人认为,道德为本,文学为末,而科举文为末中之末。正由于此,目前科举研究多倾向于制度层面,科举文层面的研究不容乐观。尽管科举文价值有限,但它毕竟作为一种文学现象长期存在,难以忽略,也难以抹杀。中国古代有些文集就收录科举文,给予科举文一定的地位,如《文苑英华》收录试帖诗,《宋文鉴》《文体明辨》收录律赋。在中国书院文学教育中,科举文教育扮演着重要角色,研究中国书院文学教育就不能撇开科举文教育研究,郭英德先生论述中国古代文学史研究的一番话对笔者研究颇有启发,他认为:“20世纪以来新建构的‘中国文学史’,大量淘汰或有意拒斥历代创作的实用性文体和说理性文体,这种‘文学史写作’与中国古代的‘文学史事实’是颇相扞格的。作为持‘纯文学观’的现代人对古代文学史构成的价值评判,这种做法固然无可非议。但是,倘若要切合实际地描述中国古代的‘文学史事实’,我们就必须重新调整我们的文学观念。”[19]这番话虽是针对中国古代文学史研究而发,但它对于中国书院文学教育研究同样有着重要的借鉴价值,若要描述中国书院文学教育的事实,我们也必须调整文学观念。在中国书院教育的大量资料中,充斥眼帘的多为科举字眼,若撇开科举文教育研究,中国书院文学教育研究就会变得黯淡无光。如何处理科举文教育是中国书院面临的重要问题,它纠缠着一代又一代的书院施教者们。尽管科举文作为文而言没有多大的价值,但是这并不影响笔者对中国书院科举文教育的考察,因为本研究的目的并非要揭示科举文的价值所在,而是要剖析历代书院如何处理科举文教育的问题,并由此对其背后的思想动机进行探求。只有将科举文教育纳入书院文学教育的范畴,中国书院文学教育研究才会变得完整。

文学范围广大,具体研究时,有必要对文学教育的研究范畴进行界定。鉴于本研究是以书院文学教育同道德、科举的纠葛为线索,因此重点考察与道德紧密联系的古文、与利禄紧密联系的科举文以及重视审美功能的诗赋词曲三类文学的教育。需要说明的是,这三类文学并非完全对立而是有着相融之处。科举文本身就是一个包罗万象的大杂烩,如科考策、论是由古文策、论演变而来,科考中的试帖诗、律赋是由古诗赋演变而来(笔者在第五章第一节“清代书院诗赋教育”中,就将试帖诗、律赋教育纳入诗赋教育的范畴进行考察)。有些科举文也与道德紧密联系,如八股文写作需要代古圣贤立言,很重视道德教化。

除了对文学教育的研究范畴进行界定外,还要对文学教育的施教者与受教者进行界定。书院文学教育的受教者一般是指生徒(有时也对当地百姓有着化育之功),而施教者较为复杂,除了书院山长、师儒外,对书院教育直接产生影响的当地或外地的一些官员、学者、作家等也可纳入施教者的队伍中来。中国历代很多书院邀请当地或外地的一些官员、学者、作家等前来讲学,或请他们撰写学规、章程、书院记,这些官员、学者、作家等在陶铸人才方面功不可没,理应成为书院教育的施教者。就以江西白鹿洞书院而言,该院就受到历代很多官员、学者、作家等的惠泽。宋代时期,与朱熹、张栻并称为“东南三贤”的吕祖谦为白鹿洞书院作记,心学大师陆九渊应朱熹邀请前来讲学,江东提举、著名诗人尤袤也来该院视察并对其建设深表支持。元代时期,著名学者、诗人虞集造访白鹿洞书院并留有诗文,南康路判官高若凤也来访该院并为生徒学习提供指导。明代时期,江西提学副使、前七子领袖李梦阳屡次来白鹿洞书院讲学并负责编纂《白鹿洞书院新志》,江西提学副使高贲亨前来讲学并撰写《洞学十戒》,湛若水、罗洪先等人也来访并留有诗文。清代时期,江西提学冀霖重修白鹿洞书院并为之作记,星子知县毛德琦协理院事并重修《白鹿洞书院志》,查慎行、洪亮吉等人也来访并留有诗文。可以说,白鹿洞书院的声誉之所以经久不衰,除了书院山长、师儒教导有方外,还与当地或外地的众多官员、学者、作家等来访讲学有关,是众人教育合力的结果,因此这些官员、学者、作家等也是白鹿洞书院的施教者。清代书院往往有官课与师课之分,官课是指当地官员主持的课试,师课是指书院山长主持的课试,可见当地官员直接掌管当地书院的教育。广东粤秀书院监院梁廷枏在编纂《粤秀书院志》时就专门设立长官表,以示表彰当地官员对粤秀书院的教育贡献,该院自康熙至道光年间(1662—1850)受到当地官员惠泽的具体情况为:总督五十四人,巡抚五十四人,学政六十九人,藩使七十四人,粮道六十八人,广州通判三十九人[20],粤秀书院的教育辉煌与这些官员的默默奉献密不可分。综而言之,中国书院文学教育主要通过两种方式:就内部而言,是指书院山长、师儒对生徒的言传身教;就外部而言,是指当地或外地的一些官员、学者、作家等对生徒的谆谆教导。当然,中国书院文学教育以内部为主,此毋庸置疑。


[1] 李兵:《书院与科举关系研究》,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87页。

[2] 徐雁平:《清代东南书院与学术及文学》,安徽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第87页。

[3] 陈志扬:《阮元骈文观嬗变及历史意义》,《文学评论》2008年第1期,第98页。

[4] 许结:《论清代书院与辞赋创作》,《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5期,第43页。

[5] 宋巧燕:《诂经精舍与学海堂两书院的文学教育研究》,齐鲁书社2012年版,第87页。

[6] 郭英德先生认为,中国古代文学教育研究至少可以在三个层面进入中国古代文学史的研究范畴。第一,在文学发生学层面上,文学教育可以从一个独特的角度揭示文学家创作的内在原因,也可以从一个独特的角度揭示一个时代文学现象发生的主体原因,从而使文学创作和文学现象得以在坚实的历史文化语境中展现自身生成的内在逻辑,确认自身的文学史意义。第二,在文学发展学层面上,文学教育研究可以从一个独特的角度揭示一位文学家创作风格演变的内在原因和一个时代文学思潮、文学倾向演进的群体原因,从而在更为切实的意义上追踪文学发展演变的历史轨迹,梳理文学发展演变的来龙去脉。第三,在文学传播学层面上,文学教育研究可以从一个独特的角度揭示特定的文学文本、文学文体与不同的历史文化语境的密切联系,打通文学创作研究与文学接受研究之间的藩篱,在文学创作与文学接受的互动关系中考察文学文本和文学文体的文化特征,评判文学文本和文学文体的文化价值。总之,中国古代文学教育源远流长,形成了生生不息的优良传统,对中国古代文学的生成、发展与传播起到了重大作用。把文学教育研究引入中国文学史研究,有利于弥补文学史研究的缺漏环节,拓展文学史研究的学术空间,将文学史研究进一步引向柳暗花明又一村的新境界。(郭英德:《中国古代文学史研究中的文学教育研究》,《文学遗产》2006年第2期,第11—14页)

[7] 除了中国书院文学教育外,中国古代其他类型的文学教育也往往与道德、科举密切联系,付琼考察中国古代家塾文学教育时,就紧紧围绕载道语境、科举语境以及宗派语境三种语境加以论述。(付琼:《文学教育视角下的文学选本研究——以家塾文学选本为中心》,江西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9—74页)

[8] 袁枚:《随园随笔》卷十四,嘉庆十三年小仓山房刻本,第16页。

[9] 关于书院的起源,众说纷纭,主要有起源于唐代、五代、北宋三种观点。持起源于唐代观点的学者主要有:宋代朱熹,元代吴澄,清代王昶,今人李才栋、王炳照、邓洪波、李兵;持起源于五代观点的学者主要有:今人周予同、盛朗西、章柳泉;持起源于北宋观点的学者主要有:宋代洪迈,清代王夫之。

[10] 受官府影响与制约的书院有官学化书院与官办书院两种命名,笔者认为,官学化书院要比官办书院更为贴切。

[11] 邓洪波在《中国书院史》中对明代嘉靖、万历、天启年间三次禁毁书院的运动作了详细的介绍。(邓洪波:《中国书院史》,东方出版中心2006年版,第363—403页)

[12] 严佐之:《论书院刻书的历史传统》,湖南大学岳麓书院文化研究所编:《岳麓书院一千零一十周年纪念文集》第一辑,湖南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406—407页。

[13] 程千帆、徐有富:《校雠广义·版本编》,齐鲁书社1991年版,第222—230页。

[14] 陈元晖、尹德新、王炳照等人认为,这类书院与近代学校大致雷同,或者说是由书院到学校的过渡形态。(陈元晖、尹德新、王炳照:《中国古代的书院制度》,上海教育出版社1981年版,第107—108页)丁钢、刘琪认为,教会书院虽称作书院,但与中国旧有的书院不可同日而语。(丁钢、刘琪:《书院与中国文化》,上海教育出版社1992年版,第135页)樊克政认为,这类书院名为书院,实则教会学校,与中国传统的书院并不是一回事。(樊克政:《书院史话》,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版,第124页)

[15] 以“精舍”来命名书院,此举是受到汉代精舍的影响,不过,后代以“精舍”来命名的书院与汉代精舍有别。李才栋指出:“藏书是书院的重要特点,书院中师生的活动大都围绕着书来展开的。大师讲书、著书,书院藏书、刻书,士子读书、传书,这就带来了书院在教学方面的许多特点。这是先秦私学和汉代‘精舍’所不曾具备的。”“尽管宋、元、明、清时都有人把自己创办的书院称之为‘精舍’,然而,这种‘精舍’已有书院的时代特征,而非汉代的原型。”(李才栋:《江西古代书院研究》,江西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第12页)王炳照也指出:“汉魏以来的精舍或精庐,大师私人讲学皆由口授,尚不具备藏书条件。因而,精舍或精庐还不是书院教育,尽管宋以后有些典型的书院也有以精舍命名者,那只是表明后世学者对前世传统的崇尚或追慕,而不能证明精舍或精庐已经是书院教育本身了。”(王炳照:《中国古代书院》,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第18页)

[16] 萧统编,李善等注:《六臣注文选》序,《四部丛刊》初编,上海商务印书馆1922年版,第5页。

[17] 钱穆:《中国文学论丛》,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2年版,第17页。

[18] 老舍:《文学概论讲义》,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93—95页。

[19] 郭英德:《中国古代文体学论稿》,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14—115页。

[20] 梁廷枏编:《粤秀书院志》卷八,道光二十七年刻本,第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