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络民意与政府回应问题研究
- 朱丽峰
- 9191字
- 2021-03-25 18:18:03
第二节 结构失衡:中国语境下公共领域的失范
通过分析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概念,我们可以知道,哈贝马斯以这一概念来指代与封建统治阶级相抗衡的资产阶级所建立的公共空间。显然,随着国内外学者对“公共领域”研究的深入,“公共领域”的概念在后来的学术讨论中被扩充。对于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理论,我们应该更加重视的是这一理论在当代社会情境下的现实意义。正如皮特·达格林所言,“哈贝马斯所发展出来的‘公共领域’应该被理解为一种分析类别,这样一个概念工具,既指出了一个特定的社会现象,同时也能帮助我们分析和研究社会现象。对于哈贝马斯来说,资产阶级公共领域这一概念指的是西欧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的一个特定社会空间。也可以将这一概念调整为某些现象产生的特定历史情境和阶级特征。作为一个分析类别,资产阶级公共领域包含着一种动态的联系,它将若干主体、因素和社会情境整合在一个紧密的框架里。正是这种整合的特性,以及对制度和话语切合的强调,赋予了这一概念分析的力量”[25]。因此,我们可以从公共领域的概念和分析视角来解读中国的现实。
一 中国公共领域的现实存在
(一)近现代中国“公”(国家)与“私”(社会)的分化
尽管一直以来中国的“公”对“私”而言,具有全体性、共同性的优先地位。但是,随着经济的进一步自由化和政治体制的进一步民主化,国家与社会形成了新的对应关系。国家公领域与社会私领域的相对分离,也已经是一个不可忽视的现实。这为中国公共领域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1.传统中国文化的重“公”抑“私”
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公”,是一种“普遍的人间福祉或普遍平等的心态”,弘扬的是一种公共服务精神,是为了“共同的善”而从事的无私行动,更多地强调“公益”。而“私”是一个具有负面含义的词语,常常与“私欲”、“私利”等联系在一起,成为对“公”的道德境界造成侵害的范畴。因而,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公”与“私”更多的是具有道德伦理内涵的概念。建立在这样的公私观念的基础上,中国传统的政治观念和实践中没有“公领域”与“私领域”的明确划分,“私领域”一直是以“奸邪”等恶的意味躲藏在“公领域”的背后,当二者出现冲突时,“公领域”理所当然地将“私领域”“吞噬”。尽管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形态的转型,城市工商阶层的出现及其实力的增长,使人们重新调整了公私观念的认知模式,“私”开始获得了与“公”一样的伦理正当性,但是,对于“私”的位置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处理。“公”与“私”的内在紧张关系导致了其在社会生活中的模糊边界,人们很难在一个明确的概念系统和实践领域中准确地区分“公”和“私”。金耀基就认为:“中国人传统上一方面没有‘公共精神’这一类的词汇的观念,另一方面也没有强调或护守‘私人领域’的观念。在中国传统中,‘重己’思想与‘去私’思想间存在着很大的紧张性与矛盾,这种内在的紧张性与矛盾使‘公’‘私’观念无法各得其所,也使‘公’‘私’失去立足点。”[26]可以说,近代以前的中国,国家就是社会,社会就是国家,也不存在西方“公共领域”的不同表现形式与价值追求。
2.近代中国民族国家意识的形成
到了近代,随着西方霸权主义的扩张,中国社会遇到了一种整体性的危机,包括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多个层面,传统的价值观念发生了动摇。辛亥革命、五四运动等更是打碎了中国传统文化的禁锢,瓦解了中国传统的道德实践、文化认同和政治合法性,人们开始重新审视民众与政府的关系。近代中国的进步思想家开始在西方的价值观念中寻找适合中国的思想资源,梁启超、康有为、严复等进步思想家将西方先进的价值观介绍到中国。在西方价值观的引领和中国现实危机的影响下,民族国家观念成为当时的主导价值,在近代中国社会转型中起着认同和纽带的作用。同时,“公”与“私”都被纳入到民族国家的体系中,由文化范畴转向政治范畴,开始塑造出现代意义上的“个人”与“国家”。“‘公’与‘私’,已不再是简单的对应,对‘私’的辩护,也更多着眼于个体的独立自主性,甚至还明显希望摆脱‘私’所搀杂的道德评判。这里的关键在于,随着个人权利逐渐受到关注,个人所依托的‘私’,也逐渐被纳入‘个人权利’而得到肯定。”[27]这在促进中国民族意识觉醒的同时,也培养着公众的权利意识的成长。
3.现代中国个体权利意识的树立
新中国成立后,经济的发展要求计划和集中,因而实施了政社合一的政治体制与统筹一体的计划经济。而这种计划和集中在现实中很大程度上被扩大化,使得整个中国社会都被纳入了政治化的轨道,经济上追求公有制的扩大化,文化上则着重于立场的判断和评价,法律则被定义为一种阶级统治的工具。社会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被政治覆盖,成为了国家的附属,抹杀了公领域与私领域的划分。
改革开放后,经济的市场化改革和社会民主法治建设的推进,逐渐改变了这种倾向的延续和强化。随着经济转型的完成,尤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社会结构发生了从“领域合一”到“领域分离”的根本性变化。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社会秩序的生产和维护主要是依赖于政治的强力整合,从而使得经济、政治、文化三大社会活动领域统合为一,即“领域合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分工与交换高度发达,人们之间由此而建立起了一种相互依赖的经济纽带关系,市场的作用使经济活动本身就直接构成了一种保证社会秩序的整合力量,因而各个领域间从直接的从属关系转向相对分开的分离状态,即“领域分离”。[28]正是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成为打破政治权力整合社会秩序的支撑力量,这在内容和形式上释放了国家政治领域的过重负担。另一方面,政治权力的有限释放,以及市场对自由性的追求、对产权的重视,也促进了社会私领域的发展。因此,国家公领域和社会私领域都有了各自的界限划定和内容承担,二者之间形成了一种倾向于均衡的张力关系。虽然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国家公权力侵入社会私领域的现象,但是国家公领域与社会私领域的分离已经是当代中国社会的现实,尤其是2007年《物权法》的出台和实施,更是明确了国家公权与社会私权的界限范围。
(二)报刊媒介催生的“公共论坛”
近代中国,国家与社会形成新的对应关系,为社会的发展留下了拓展的空间,公共舆论首先在知识分子所办的报刊媒介中诞生。19世纪末20世纪初是中国动荡的年代,也是中国思想文化由传统过渡到现代的关键时期,其中报刊杂志、新式学校及学会等传播媒介的大量涌现,成为中国文化现代化发展的开端,加快了中国公共领域的形成步伐。
王韬(1828—1897)所主持的被誉为“中国人自办成功的最早的中文日报”《循环日报》,以“广见闻、通上下、俾利弊、灼然无或壅蔽贯,有裨于国计民生者也”[29]为办报精神。梁启超作为近代中国舆论界的“急先锋”,将报馆定位于“去塞求通”,“详录各省新案”,“博搜交涉要案”,“旁载政治学艺要书”,[30]“主持清议、开启民智”[31];“报馆者非政府之臣属,而与政府立于平等之地位者也。不宁惟是,政府受国民之委托,是国民之雇佣也,而报馆则代表国民发公意以为公言也”[32]。他们开启了报馆作为公共事务表达者的角色定位。以《苏报》为例,“恪守报馆为发表舆论之天职”是该报的自我角色定位,其于1903年发表的论说《论湖南官报之腐败》中指出,“报馆者,发表舆论者也”,“舆论之起,缘自民之不平,与官场万不相容,故报馆之天职即是‘国民隐托之于报馆者也’”。[33]1902年6月17日创刊于天津的《大公报》,取“忘己之为大,无私之谓公”之意,“报之宗旨在开风气,牖民智,挹彼欧西学术,启我同胞聪明”[34]。我们还可以《东方杂志》为例,创刊不久即有文章指出“新闻为舆论之母,清议所从出,左挈国民,右督政府。有利与社会者则鼓吹之,有害于社会者则纠正之”[35]。1914年创刊的《甲寅》,“以条陈时弊、朴实说理为主旨。欲下论断,先事考求。与曰主张,宁言商榷”,“为社会写实”,“为社会陈情”。[36]创刊于1924年的《现代评论》,明确树起“公共论坛”的旗帜,“本刊的精神是独立的,不主附和;本刊的态度是研究的,不尚攻讦;本刊的言论趋重实际问题,不尚空谈。……本刊同人,不认本刊纯为本刊同人之论坛,而认为同人及同人的朋友与读者的公共论坛”。[37]“九·一八事变”后创刊的《独立评论》,从一开始力图“成为全国一切用公心讨论社会政治问题的人的刊物”,到第四年发行量已高达一万四千余份,寄售及代订处分布全国。[38]历史学家许纪霖在论证近代上海公共领域的形成时,将《时务报》在上海的创刊视作是“上海公共领域的起点”,并指出报刊是公共领域一个不可或缺的构成。[39]
尽管很难给出具体指标来说明近代中国公共舆论和公共领域的产生,但是伴随着国家危机而出现与发展流行的报刊、杂志,逐渐成为先进知识分子议论政治、表达自我的“公共论坛”,成为他们引导和聚集民意的呐喊阵地,从中我们可以窥视出一些公共领域随之渐兴的痕迹。
(三)当代中国公共领域的初步形成
到了当代社会,各大新闻媒介如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的运用和发展不胜枚举,更是为我国公共领域的形成与发展创造了现实条件。1994年以来,我国自上而下推行的“舆论监督”也为中国公共领域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治环境,成为大众传媒监督和批判政府行为的合法性基础。借助大众传媒的监督力量,社会公众逐渐成为国家权力的监督主体,一个以批判为核心的公共领域围绕着大众传媒逐渐形成。例如,2007年厦门“反PX项目”事件中,清晰地呈现了政府、社会、公众三者的力量博弈关系,在这一事件中大众传媒与公众力量联合并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逼退政府权力的坚持,称为中国公共领域形成和成长的一个注解。
二 中国公共领域的结构失衡
我们不能否认中国公共领域的存在,但是也不能将其等同于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学者黄宗智采取“第三领域”的概念来描述中国政治社会的特殊发展。他认为,“国家与社会的二元对立是从那种并不适合于中国的近现代西方经验里抽象出来的一种理想构造”,应该“破除国家与社会的简单二元对立的旧思维方式”,“转向采用一种三分的观念”,即“在国家和社会之间存在着一个第三空间,而国家与社会又都参与其中”,[40]“与公共领域/市民社会模式的图式相反,中国实际的社会政治变迁从未真的来自对针对国家的社会自主性的持久追求,而是来自于国家与社会在第三领域中的关系作用,此一领域的内容和逻辑并不是从西方经验中抽取的理想构造所能涵括的”。[41]相比之下,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则是社会影响国家行动的渠道和媒介。然不论是用“第三领域”还是用“公共领域”的概念来描述,至少可以肯定这样的一个空间是存在的。本书采用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理论模型来审视和解读中国这一领域的正当性和合理性,在我们的讨论中,将超越哈贝马斯狭义上的资产阶级公共领域,而是在更加宽泛的意义上来使用这个概念,即分析公共话语空间的参与问题和公共舆论的形成问题。
那么,当我们用公共领域的角度来审视当代中国的公共话语空间时,可以看到,经过改革开放几十年的发展,中国的公共领域有了一定的发展进步,大众传播的公共性和批判性也有所增强。然而,公共领域内部也存在微观权力结构失衡等问题,如公共领域主体结构失当、公共舆论批判精神流失、空间自由有限等。中国的公共领域并未成为一个独立于国家之外、有着自身运作逻辑的空间。
(一)公众主体意识缺失,精英模式主导舆论表达
按照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理论,公众是平等的具有公共精神和主体意识的公民集合。公共领域形成的第一要素是由公民形成公众。公众参与的数量与质量标志着公共领域的开放程度和批判力度。考察中国公共领域参与主体的结构,我们可以发现以下几个特点。
1.公众的主体意识缺乏
公共领域是公众自我表达和参与行动的舞台。然而公众参与公共领域讨论的前提是他们意识到社会赋予其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具有对公共事务的普遍关注,即公众必须有一种不可缺少的公共精神。在现代社会,公共精神体现为独立人格的主体意识、社会发展的责任意识、公共事务的参与意识、行为规范的自律意识等多个方面和内容。其基本立足点是:关注公共事务,参与公共管理,“每个人都以其自身及其全部的力量共同置于公意的最高指导之下;并且我们在共同体中接纳每一个成员作为全体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42]。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在促进人的个性解放和社会不断发展和完善的同时,也推动了我国社会公共生活领域的渐次展开,公共目标和公共价值日益彰显,公共精神成为现代公民必须塑造和具备的品质。
然而,当代中国公民虽然以平等的主体资格参与到了社会公共生活之中,但更多地关注自身的利益和价值。在涉及公共事务关系其切身利益时,则表现为高度的关注度和参与度;而当某些公共事务与自身无直接联系时,则更多地表现为事不关己的漠视。利益的表达和权利的主张都处于一种被动的状态,民众的主体性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参与意识等公共精神尚未完全成熟。这主要是由于在我国传统社会“官本位”意识的长期主导下,民众对政府的依赖根深蒂固,“官本位”思想、“官僚作风”更使得民众意识不到或者不敢正视自己的利益,在表达和维护自我利益时往往处于被动地位,等待政府的帮助甚至完全将政府作为自己利益表达的“代言人”。同时,政府组织成员也受“官本位”意识的影响,无视民众的利益表达,民众的利益诉求往往得不到尊重和重视。魏斐德(Frederic Wakeman,Jr.)说,“我发现了将哈贝马斯的概念应用于中国之尝试的不恰当性,因为尽管自1900年以来公共空间一直在不断扩大,但这仍不足以使人们毫不踌躇地肯定对抗国家的公民权力。相反,国家的强制权力也在持续地扩大,而绝大多数中国公民看来主要是按照义务和依附而不是权力和责任来理解社会的存在。”[43]显然,这种公众主体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公共参与意识的缺乏,直接影响了中国公共领域作用的发挥。
2.精英主导话语权
在欧洲,公众是从文学和艺术的批判者逐渐转变为对社会公共事务的批判者的。然而在中国,由于缺乏欧洲的广泛的市民阶层的支持,中国公共领域的主体更多时候不是普通公众,而是中国社会的精英阶层。
精英主导是社会发展自然选择的结果,是一个社会发展不可逾越的法则。早期的政治沟通均有赖于口耳相传并以第一手数据为主,且以面对面的交流为主要形态,这也就是说,人人都具备政治参与所需要的技巧。随着区域的扩大和成员的扩充,口耳式的沟通不再能满足政治沟通的需求,技术工具的使用成为必然的选择。因而,出现了文字书写等技术手段,如此沟通的范围可更加扩大,但却使具有专才的精英才能承担协调的功能,从而在平民大众和精英阶层间出现了一条鸿沟,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群众对公共事务的漠不关心的局面。
现代社会,越来越多的公众通过报纸、书籍、期刊、广播、电视等传播媒介来获得需要的信息,“社会的对话被管理起来了”,“公共领域变成了公众声望的陈列区——而不是举行公众批判性讨论的地方”。[44]以《百家讲坛》为例,在百家讲坛上的名人如阎崇年、易中天、于丹等,他们代表了精英的言论表达,他们的言论一经媒体的广泛传播,不论其观点本身的对与错,都成为了权威的声音,影响着公众的判断。同时,精英话语权往往会在社会上占据优势地位,普通民众即使有不同的观点和看法,也无法到电视节目或其他大众传媒中与精英进行对话和讨论,也没有一个公开的平台供其辩论、交流和对抗。整个话语空间呈现出一种精英主导的结构倾向,能反驳和批判精英话语的也只能是精英,讨论和交流都仅仅存在于精英阶层内部,普通民众仅仅是作为被动接受信息的观望者,处在信息流的最末端。
从学者们对精英参与形成“公共领域”的活动描述来看,大多局限于国家由于管理薄弱而难以企及的地方事务。用孔飞力的话说:“它只是官治的补充。”[45]罗伯特·P.韦勒(Robert P.Weller)评论说:“当公与官被对立起来的时候,它仍然免不了这样的含义,即精英是代表国家行事的,他们即使(还)不是官的世界的一部分,但他们与官拥有一致的价值与目标。在国家与社会的区分不是非常明显的情况下,公不可能具有同欧洲的‘公共性’相同的意义。”[46]
可见,没有大众传媒的公共领域已经不能适应现代社会的需要,然而大众传媒却将关注点放在精英的言论发表和探讨上,缺少普通民众的声音,因此,整个公共领域呈现的是一种精英话语优势的局面,造成公共领域主体结构的失衡。这样的公共领域必将失去其原始的特性。
(二)意识形态主导,媒介批判精神流失
1.主流意识形态深度介入
任何社会都不可能摆脱主流意识形态的约束和控制,即使是独立于国家体系的公共领域,也不得不受其规范。一个社会中的主流意识形态往往是占统治地位的统治阶层的意识形态,具有高度的融合力、强大的传播力和广泛的认同度。在我国,主流意识形态是指执政党和政府所倡导的价值目标及话语体系。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意识形态已经不再强调阶级斗争的核心地位和社会发展道路的狭隘之争,面对日趋多元化的社会生活方式和社会需求,主流意识形态日益注重对社会实际问题的表达和包容。但是,主流意识形态在社会整体话语中依托国家强制力量仍然占据着优势地位,严格抑制着对主流意识形态构成挑战的思想和信仰的成长空间。2009年Google考虑退出中国,也正是因为中国政府对网络过于严苛的审查制度,认为其有过度管制之嫌疑。可见,即使政治控制因素会因现实情况稍作调整和放宽,但其归根结底没有动摇中国主流意识形态的主导地位。
因此,主流意识形态的深度介入,使得国家利用公共领域控制着舆论走向,成为国家执行政治统治的工具,扭曲了公共领域的结构并破坏了自由交往和对话机制。
2.媒介批判性功能流失
按照哈贝马斯的看法,公众舆论“指的是有判断能力的公众所从事的批判活动”。尽管公共领域存在的形态多种多样,但是在大众传媒时代,新闻媒介是公众舆论的主要生产场域,谁也无法忽视新闻媒体的影响力,整个社会透过公共媒体交换意见,从而形成对问题的质疑或共识。
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以知识分子为核心的中国公共领域直接以政治内容为建构起点,以民族国家的建构和社会的变革为讨论主题,在报纸、杂志、学校等公共场所开展激烈的批判活动。报纸等媒介成为公众舆论的集中地,具有了鲜明的批判精神。历史学家许纪霖认为,近代中国的公共领域“从一开始就是以士大夫或知识分子为核心”,“直接以政治内容作为建构的起点,公共空间的场景不是咖啡馆、酒吧、沙龙,而是报纸、学会和学校,在风格上缺乏文学式的优雅,带有政论式的冷峻”,“报纸、学会和学校作为公共领域的基本元素,常常形成某种‘三位一体’的紧密结构:报纸背后有学会,学会背后有学校”。[47]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主流意识形态控制着新闻媒介的发展,使得公共媒介的批判性功能部分流失。回顾中国新闻事业的发展过程,我们可以发现,政府始终以强制性的姿态行使着对新闻媒介的绝对领导权,新闻媒介作为党和政府“喉舌”的属性始终没有改变,其首要的任务还是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新闻媒介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以及民主政治的不断推进,国家对新闻媒介控制有所放松,新闻媒介在传播信息、实施监督、提供表达等方面有了一定的空间。各种媒体也结合自身特点推出各种形式的民意表达平台,如读者来信、专题讨论、热线呼叫、电视谈话等,给了公众一定的意见表达的机会。例如,《南方周末》的“百姓茶坊”、中央电视台的“焦点访谈”、“实话实说”等,这些栏目针砭时弊、反映现实、表达民意。著名学者王元化先生曾经盛赞东方电视台《东方直播室》对“营造民间的公共空间”大有裨益。[48]但是,所有这些栏目的内容和形式,都需要经过政府的政治审查,被严格控制在政府的政策范围之内。虽然20世纪90年代以来,政府对媒体作用的认识有所转变,新闻媒介对政治议题的讨论有了较大的变化,批判性的力量在增强,但这种批判是在国家力量强势规制下的批判,整体而言政府话语依然占据主导。
正是政府对新闻媒介的高度控制,使新闻媒介丧失了作为公共话语空间的制度性和合法性基础,带来新闻媒介批判性的流失,导致公共领域的结构失衡。
(三)准入条件限制,空间开放度不足
哈贝马斯的资产阶级公共领域以公众的平等、自由进入为根本特征。当下中国的公共领域中,一个明显的事实是参与的不平等,准入受限制,空间开放度不足。现代社会大众传媒的发展,不仅没有缓解这种情况,反而是加剧了公共话语空间的失衡,政治准入机制和市场选择机制同时发挥着作用,大众传媒用政治利益取代公共利益,用广告收益取代民意,损害公民的民主权利,改变公共领域话语讨论的过程,也带来公共领域结构的失衡。曾有学者论及,“随着商业化和交往网络的密集,随着资本的不断投入和宣传机构组织程度的提高,交往渠道增强了,进入公共场合交往的机会则面临着日趋加强的选择压力。这样,一种新的影响范畴产生了,即传媒力量。具有了操纵力量的传媒抢夺了公共性原则的中立特征。大众传媒影响了公共领域的结构,同时又统领了公共领域。于是,公共领域发展成为一个失去权利的竞技场……”[49]。
1.政治准入限制
政治因素一直是影响我国社会生活的重要因素,公共领域也不能例外,对于公共领域来说,政治要求是一个较为稳定的准入限制。受主流意识形态的影响,政治因素对公共领域的准入限制主要体现于对媒介和舆论的管理和管制。当国家意识到公共领域在组织社会方面的重大作用时,必然试图通过对新闻传播媒介的管制来实现对社会的控制,这也就是哈贝马斯所说的“国家社会化”的表现。新闻媒介不管是作为一种技术还是一种手段,抑或是公共领域的物化形式,都不可能独立于社会之外,而是被作为社会架构的一部分,受到多方面的控制,政治因素就是其中之一。这在上文中已有述及,在此不再重复。
2.市场选择机制
改革开放以来,市场化力量的成长、社会阶层分化的明显、贫富差距的扩大等因素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和改变着我国公共领域的面貌。作为公共舆论生产地的新闻媒介,呈现出明显的市场选择的痕迹,其最为明显的表征就是现今传媒领域愈演愈烈的“精英化”倾向,富人阶层、中产阶级、知识分子等精英群体占有话语优势,而弱势群体表达渠道非常狭窄。大量媒体都面向高学历、高收入、高消费人群推出各种高档产品等,而面向农民、农民工的媒介产品则呈现一种明显的不足。长期以来,农民等群体虽然可以接触大量的媒介信息,但是,这些信息一般都是游离于农民的实际生活与现实需要之外。导致这一现象的直接原因,是农民没有机会和能力实质性地介入和影响新闻媒介的传播过程,究其根本原因是新闻媒介商业化过程中的市场选择机制产生作用的结果。再加上广告和公共关系的入侵,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成为了特权者的私人利益占领公共领域的入口。新闻媒介在商业化过程中越来越容易被资本操控的事实,更是强化了市场选择机制的影响。因此,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当前中国公共领域中出现了与现实社会结构相背离的结构性失衡:占社会少数人口的精英群体掌握了优势的话语资源,而占社会大多数人口的弱势群体则处于话语的劣势地位。这必然导致公共领域结构因主体话语权的不平等而失去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