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三代”时期的国家形态剖析

夏、商、周王朝只是先秦时期中国尚属初创阶 段的国家形态,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 之滨,莫非王臣”的说法,仅为西周时代《诗经》 里一种充满浪漫主义的文学表述,远未达及后来秦 汉之际“大一统”与中央集权的政治境界。当时的 “诸侯”多为氏族部落联盟性质的“方国”与“服 国”,“天子”则属于通过武力征讨路径或依靠和 平利诱手段而勉强形成的“天下共主”。多数情况 下,“中央”王室与“地方”诸侯之间的社会组织 结构关系,一般都处于高兴则合,扫兴则散的自由 状态之中。

中国古代,根本就没有严格意义上的“社会”、“国家”与“政府”一说,更没有“经济基础”、“上层建筑”这样现代化的理论名词,只有诸如“黎民”、“百姓”和“社稷”、“朝廷”、“天下”等一类的习惯性称谓。现在经常碰到一些读书人,总喜欢拿今天的概念和意思去解释历史人物与历史事件。在我看来,搞文艺创作,讲民间故事也许可以,但从事学术研究则肯定不行。因为学术研究是一项非常严肃与十分严谨的工作,需要充分考虑当时的历史条件以及由这种历史条件所决定的可能性、可行性和局限性。

另外,中国人自古以来便喜欢称呼自己的国家为“天朝”。这并不完全是一种“天子之朝”的意思,而多半是指疆域广大、遍布天下的形象说法。明代,国外地理学已经证明,我们人类所居住的世界是一个不断旋转着的圆圆的大地球,而中国则只是寓于这个地球东方的一个国度。当时,有一位来自意大利耶稣会的传教士利玛窦受命给万历皇帝绘制一幅世界地图,如果他要坚持“地球论”,实事求是地告诉万历皇帝中国在这个地球上的正确方位的话,很可能会因此打破皇上心目中神圣的“自慰”而招致杀身大祸。这个洋人苦苦地思索了几天,终于想出一个办法。反正地球是圆形的,地图是平面的,把中国的位置放在世界的中央,从区域性地图绘制的技术角度上看,还真是一个无可挑剔的而又两全其美的聪明之举,这样既保留了中国人“天朝”的面子,也不会得罪别的什么国家。

中国的历史非常悠久。如果从传说中的炎帝与黄帝为争夺天下而发动流血大战算起,到建立“九州中国”社会,距今的时间已有7000多年。根据学者们的考证,大概在公元前2100年,中国历史上开始出现了第一个统一的王朝-夏。夏之后,又相继有商、周两个王朝取而代之,并一直将中华民族的“香火”延续不断地烧下来。这个历史阶段,史学界称为“三代”。

我上大学的时候,凡按照马克思主义史学观点来研究中国历史的著作中,都认为夏、商、周王朝不仅属于奴隶制性质的人类社会,而且是完整意义上的国家形态。但问题是,自从盘古开天地,再到所谓的三皇五帝,几乎所有的典故全都是现在无法考证的神话,很难让我们相信确有其人和确有其事。就算到了夏、商、周时代,在很大程度上也仍然还是一段以传说为主的历史。包括被后代儒家奉为传世经典的“四书五经”,虽然一直充当着史书的角色,给我们今天研究远古时代的中国历史提供了许多重要的线索,但这些史书也多是春秋战国和秦汉时期的学者根据人们口口相传的故事编撰而成的,并且其中夹带了许多个人在编纂取舍过程中的私心杂念,严格地讲亦很难称之为信史。

最为典型的例子,便是说从公元前5700年到公元前2100年的大约3600年的这段时间里,中国的国家最高领导人都是采用“禅让制”的办法来产生。例如“四书五经”据此一再大肆宣扬尧推行民主政治,搞任人唯贤,将天子的宝座让给舜,舜又把天子的职位无私地让给禹。尽管这种禅让制让后来历朝历代的官员们一想起来便心潮澎湃,视之为“圣人之举”,然而,历史上到底有无此事,恐怕永远无从确认。合理的解释可能就是自夏代起,人们苦于“家天下”的政治体制,但又无力改变这种状况,只好将某些传说添油加醋地利用起来,甚至杜撰出一个根本就没影的事儿,来反对君主专制独裁,以训导当代统治者实施善政。

严格地讲,历史传说中的“三皇五帝”时代,算不得真正的阶级社会,而只能是氏族部落联盟初期,国家形态更远没有生成。那个时候的农耕文化尚不占主导地位,人类与自然环境的关系还很和谐,到处都是茂密的森林和众多的动物种群。土地并不是人类社会最主要的生产资料。沃壤千里,多在沉睡之中,也不存在归谁所有的问题。人类比较普遍的生产方式,主要是依靠“人海战术”进行狩猎。今天团聚在这个山头上“屠龙”,明天则迁徙至另一个原野中“缚虎”。所以,当时各部落联盟之间争夺的主要对象不是土地而是人口。哪个部落联盟能拥有大量人口,他们就能丰衣足食、称雄四方。

对于众多的普通老百姓来说,既无任何国别户籍的限制,又无贵重不动产的拖累,因而随心所欲,任意迁徙。即使对于所隶部族亦无有形束缚,如果酋长不得人心,其部属可以改选他人当领袖,也可以自由相率逃离而去。因此,抗击外界侵犯包括抵御自然灾害以维持艰难生存的力量,恐怕还是氏族部落内部的团结。说那个时候的社会性质是“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原始共产主义应该比较符合实际,包括部落首领必须竭诚地为拥戴他的人民群众公心服务,以此换取群众对他的支持,否则连他自己都无法生存。这一切皆为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所使然。同时,人们的狩猎活动也一般应该有属于自己的比较稳定的区域范围。(老虎和狮子也知道撒泡尿画个界线,何况人类呢?)因此,这种氏族部落之间相对和谐的势力范围,很可能便是人类社会最初意义上的地方区划概念。

记得《增广贤文》中讲过一句经典,也是规则,即“人不为己,天诛地灭”。谓之凡人都有一种劣根性,即私欲与杂念。随着农业经济活动的逐渐繁荣发展和人们私欲的不断膨胀,人类社会终于不可避免地进入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私有制阶段。这个时候耕地已经成了最宝贵的生产资料。为了提高自己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强势的氏族部落群体不断地通过野蛮的武力手段兼并周边土地,掠夺外族人口,侵占社会财富,逐步形成一个个纷争割据的独立地盘。在凭借野蛮武力所建立起来的势力范围内,氏族部落和氏族部落联盟的首领便是那称王称霸、无恶不作的主子。这些强势的氏族部落联盟明火执仗地按照“弱肉强食”和“优存劣汰”的原则,在漫长的历史演进过程中又经过不断的分化与兼并,此消彼长,花开花谢,潮起潮落,最终先后营造出诸如夏、商、西周为典型代表的巨大王朝。

传说大禹时代,天下水灾频仍,大禹率领广大民众艰苦抗击滔天洪水,更新治水技术,改围堵为疏导,三过家门而不入,本事之大,德性之好,深获国人之心,遂被推荐为国王。《史记》引帝王纪云:“禹受封为夏伯,在豫州外方之南,今河南阳翟是也。”[1]《水经注》中讲:“颍水自堨东迳阳翟县故城北,夏禹始封于此为夏国。”[2]建国之后,大禹本来早就选好了伯益为王位继承人,没想到自己刚刚一死,尸骨未寒,野心勃勃的儿子启便把伯益杀了。启通过暴力政变打破了传说中的禅让制,开了中国历史上王位世袭继承制度即“家天下”的先河。夏王朝存在的时间大概是从公元前21世纪初到公元前16世纪初,共传14代17王,前后有500余年,后商朝又称“殷商”,是中国历史上继夏朝之后的第二个王朝。商朝的开国君主叫商汤,原来是夏王朝臣下之诸侯国-“商”部落的首领,为什么叫“商”呢?据说是这个部落的人们极善于经商做买卖,故谓之“商”。按照今天的逻辑,既然会做买卖便容易促进经济社会繁荣发展。而且,往往财力一强大,这些“大款”们亦容易为非作歹、称王称霸。后来,商部落的首领率众多其他部落于鸣条之战中一举消灭了夏的子孙,遂在商丘(今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建立起了自己的新王朝。商朝前后经历了17代31王,至公元前1046年1月20日,末代君王商纣王于“牧野之战”被周武王所灭,建国时间共550多年。

夏伯的王朝也好,商汤的王朝也好,虽然被后人称为“帝国”,但这个帝国只是一个初创时期的国家形态,与秦汉时代高度集中的中央集权体制的国家模式根本就不是一回事,至少不能同日而语。当时,中国历史正在跨越农耕文明的门槛,人类社会的基本单元还是一个个有着血缘联系的氏族部落。在此前的牧猎时代,他们必须随着水草而迁徙,跟着猎物而游动,很难有固定的居所,只能以五湖四海为家,就像珍珠一样被“造物主”或命运随时抛撒在九州大地的任何角落。现在形势不同了,从事农业生产,春耕、夏耘、秋收、冬藏,必须固守在属于自己的领地上不断劳作,才能获得丰收,才能繁荣昌盛,才能繁衍生息。所以,经济发展与生活方式的变化,促使那些比较强势的氏族部落不得不逐渐打破传统的纯粹的血缘关系,以适应农耕文明的要求-紧密围绕地缘为核心,通过创立氏族部落之间的联盟以及氏族部落联盟之间共同体的方式,来构筑新的社会组织体系。

这是人类社会在历史发展中的自然规律,也是一个国家组织体系演进的必然路径。只有通过这个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作为国家社会形态以及江山一统、天下共主的政治局面才能得以慢慢地显山露水,呈现出水到渠成的客观过程。因此,“三代”时期既是中华民族大融合大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神州大地从过去“一盘散沙”的无国家状态走向以“大一统”为基本特征的国家形态的重要阶段。

当然,这既是一个脱离原始社会的文明过程,也是一个经历血与火洗礼的残酷过程。我敢肯定,在国家的发育与成型中,不同血缘的氏族部落之间、不同地区的氏族部落联盟之间的融合,一般情况下主要是依靠血腥武力征服的途径来实现的。因为,在生产力水平十分低下的条件下,通过武力来霸占别人的劳动果实和积累社会财富,绝对是一个非常简单、非常快捷并且十分有效的办法。而且,这种不劳而获的战争掠夺方式早在“三皇五帝”时代就开始了。《史记》中讲:“炎帝欲侵陵诸侯,诸侯咸归轩辕。轩辕乃修德振兵,治五气,蓺五种,抚万民,度四方,教熊罴貔貅虎,以与炎帝战于阪泉之野。三战,然后得其志。”[3]所谓“得其志”,无非就是通过抢劫而实现了快速致富的愿望。《淮南子》上也说:后来,“共工与颛顼争为帝,怒而触不周之山,天柱折,地维绝,天倾西北,故日月星辰移焉;地不满东南,故水潦尘埃归焉。”[4]且不谈文明程度极差的古代社会了,就说在文明与法制高度发达的今天,世界上仍然有许多国家为抢劫各种资源还在诉诸武力!

但是,许多事情也不尽然。历史证明,一些氏族部落及部落联盟之间的融合与统一,亦有通过或平等谈判、或武力威胁、或政治联姻等其他有效办法来和平实现的。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武力并不能真正彻底地解决所有的问题。特别是在交通、通信条件十分落后,各地文化与生活习俗又差异很大的客观状态下,一个集团组织就算通过强大的武力暂时征服了四面八方弱小的部落,但结局往往总是“打天下”容易,“守天下”很难。

之所以说“打天下”容易,是因为打仗本身就是一种对有形物资的粗暴掠夺,队伍打到哪里,可以通过缴获敌方与当地的战利品来保障对战争的供给,并让将士们获得巨大的心理满足。但是,既然战争的目的是为了争夺对方的土地与人口资源,就不能把对方的人口杀光,也不可能都杀光。抢夺来的土地不能没有人耕种,也不可能都由自己耕种。这样一来,“守天下”就麻烦了。统治者要直接对这些通过战争掠夺来的土地与人口资源实施有序有效的统治,则必须建立起一个专业政府,设置相关职能机构,配备专门官员来具体实施行政管理。

根据对国家的通常定义,判断一个正规国家存在的条件为三要素:一有比较固定的领土范围,二有世代居住此地并繁衍生活的社会群体,三有合法行使权力的政治机构。达到这个标准,就是正儿八经、名副其实的国家。因此,历史演进到“三代”时期,中国不仅已经有了由上苍派来人间替天行道的“天子”和受命统御四方万物的“天下”,而且也逐步地形成了一个由数不清的氏族部落和氏族部落联盟所构架起来的实实在在的群众社会。在这个社会的顶端,就是由某个强势氏族部落联盟集团的统治者通过武力征服并夹杂和平手段所建立起来的王朝。至于这个政权机构合法与否,那就看是站在什么角度来分析了。

不管如何评价“三代”的国家形态是处在初级阶段还是其他的什么阶段,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即中国从“三代”开始便显现出“大一统”的特征。什么是“大一统”?《辞海》对“大一统”词条的解释为:“大,谓重视、尊重;一统,指天下诸侯统一于周天子。后因称统治全国为大一统。”[5]事实上,“天下诸侯统一于天子”并非始自周王朝。《墨子》一书说:“古者天子之始封诸侯也,万有余。”[6]《吕氏春秋》讲,“当禹之时,天下万国,至于汤而三千余国”,[7]故讲究“大一统”应该是“三代”一以贯之的方针与政策。所以,作为“大一统”思想的原创者-孔子,特别崇尚“三代”时期的国家“一统”局面。迄至西汉,大儒董仲舒称:“《春秋》大一统者,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谊也。”[8]唐代学者颜师古进而解释:“一统者,万物之统皆归于一也……此言诸侯皆系统天子,不得自专也。”[9]从这里我们可以把握“大一统”的基本要义,即无论运用何种手段,都要把整个天下所有的人有序地组织起来,形成政治上统一的共同体。这既是天子的责任,也是天子的义务。

翻开中国历史,我们发现其中有一种非常简单但又特别执着的价值观念,历经数千年的风吹雨打而始终坚定不移,这就是“大一统”思想。不管在什么时候,也无论处在什么环境,它如同方向盘、操纵杆一样,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支配着中国人的政治态度和行为方式,包括对国家历史和前途命运的评价标准。有人甚至说,中国两千多年来文化的最大遗产,莫过于中国人崇尚国家统一、集权运行、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社会安定的“大一统”精神。也可以说,它已经成了中华民族文化的内核和灵魂。

但是,在“三代”时期,把“天下”所有的氏族部落与氏族部落联盟都统一到天子的旗帜底下,组建成一个民族团结、集权运行、经济繁荣、社会安定的国家,这对于刚刚进入国家形态初级阶段的统治阶级来说,在当时的情况下显然是很困难的事情。因为这个要求太高了:一是人类社会的文明程度还没有进步到可以成功地通过法治国家建设来有效地维护专政秩序的历史阶段;二是建立在刀耕火种技术基础上的农业经济极为原始,贫穷的国民几乎只能维持简单的再生产,没有多少剩余产品可以为一个政府的正常运转提供足够的财税物资支持。所以,与这种相当原始的农业社会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制,便理所当然地只能是采用一种分散性的以地方自治式管理为主的简单模式。

因此,几乎是为这个时代所量身打造的分封制,终于在夏、商、周时期“震撼登场”。所谓“分封制”,从性质上讲就像今天我们在广大农村中推行的分田到户式的家庭承包经营政策,即将“天下”的全部版图如切蛋糕一样分成若干个大小不一的块块,按照血缘的亲疏、宗法的远近、战功与政绩的大小,交给自己的宗子宗孙、亲戚和功臣等人去独立地进行经营管理,从而使“天下”的权力体系变成了中央王室与地方诸侯两个层级。这就是古代中国历史上之所以出现“国、邑、都、鄙、邦、郊”等众多不同行政区划的主要原因。直到明清时代,虽然分封制早已灰飞烟灭,但人们还在经常延伸这个分封制的概念,将那些总揽一个地方军政大权的官员,称为“封疆大吏”。

从主观上讲,夏、商、周王朝推行分封制的真正目的,说一千,道一万,就是要在治理“天下”的格局中,构建中央王室与地方势力之间的行政权力关系,营造一种社会管理上的责任边界与秩序体系,以追求中央与地方双边的和谐稳定,从而共同管理好这个地域辽阔的庞大国家。尽管从整体上看,这个国家某些基本特征仍然处于发育与成熟之中,许多方面特别是中央与地方的关系还远未定型,因为这些问题全都是前所未有和充满了挑战性的东西。

夏、商、周三个王朝采取分封的办法分封了多少地方诸侯呢?据《墨子》一书记载说:“古者(夏朝)天子之始封诸侯也,万有余。”[10]《吕氏春秋》中则说,到了商汤尚有三千余国,[11]迄至周初,便只剩下“服国八百余”。[12]但是,我以前一直在怀疑:夏朝和商朝的中央王室是不是真正地推行了类似于后来周王朝的那种以“封邦建国”为主要内容的分封制?因为按照周王朝分封制的基本原则,只有那些具有血缘的子孙、拥有战功的武将、取得政绩的大臣才能被天子授封。然而,够这个分封条件的人绝对不会有那么多。如果实施了分封制,那么,这些成千上万数不清的诸侯又到底是什么性质的诸侯?他们又是如何被分封的呢?

我的质疑并不是故弄玄虚,更非哗众取宠,因为我从现有史籍中既找不到一个可以明确统计的数字和具体的诸侯名单,也搞不清楚彼此之间不同的层级区别和权责界限。所以,对于当时这么多的地方诸侯到底是不是由天子所封便很自然地持一种怀疑的态度。我认为,夏王朝与商王朝均为中国历史上人类社会从自由分散的氏族社会体制,向统一集中的国家社会体制发育与过渡的重要时期。整个过程很漫长,各地步伐也极不一致,很难找到可以确定为历史阶段的时间节点。因此,考证诸侯身份的真假或许能够为破解这个迷局找出一些蛛丝马迹来。

按照我的估计,夏、商两代的分封制不能与周王朝的分封制简单地画等号,因为他们所分封的诸侯并非周王朝时代那种比较正规意义上的诸侯,而很可能是被后人称为“诸侯”的一批氏族部落的酋长或者从氏族部落发展而来的部落联盟首领。司马迁在《史记》中讲过的“炎帝欲侵陵诸侯,诸侯咸归轩辕”的那些诸侯,实际上就是这种人。因为黄帝与炎帝的战争只是不同氏族部落之间的武力兼并,那个时候的“天下”根本就没有“天子”,也就不可能分封什么诸侯。所以,司马迁在《史记》中讲的诸侯只是一种以讹传讹而非历史事实。

这些散布在神州大地上多得如同繁星一样数也数不清的氏族部落和氏族部落联盟,在他们的首领率领下,住在自己的村庄,放牧自己的牛羊,耕种自己的土地,日出而作,日落而息,一代又一代地繁衍传承着,久而久之,便自然而然地形成了一股赶不走、杀不绝、打不垮,犹如“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的地方土著势力。对于那些正在乘势崛起并希望走向大一统国家形态的统治者来讲,成本最低和效率最高的办法,就是通过和平谈判的途径来努力团结与尽量利用好这些地方力量。由此我们可以联想起三国时期,诸葛亮为什么要七擒七纵孟获,原因大概也是出于无可奈何之故,故唐代宰相长孙无忌说:“缅惟三代封建,盖由力不能制,因而利之。”[13]

我认为,以强大的武力征服为后盾,借助于和平谈判与妥善招安,让众多氏族部落及其联盟尽量团结在自己周围,形成“天下共主”的大一统的政治局面,从而将他们变成服从中央王室领导的具有地方政权组织体系性质的行政主体,这应该是当时的统治者所能够看得清楚的发展趋势并且也能够采取的主要策略。所以,我认定《吕氏春秋》中所讲的夏之万余、商之三千“诸侯”,绝大多数便是这种受王朝统治者和平招安的氏族部落或部落联盟的首领。到底称呼其什么“头衔”并不重要,反正不是后来的那种由血缘关系而为“天子”所分封的真正诸侯。

至于说“周之初所封四百余,服国八百余”一事,我觉得这里有两个概念,即“封国”与“服国”两种。所谓“封国”,应该是指标准意义上的授封,即天子封给自己的子弟与功臣用作“采邑”的地方;所谓“服国”,则是指天子采取招安的办法所承认的事实上已经存在了的氏族部落及其联盟的势力范围。在我看来,周初的“服国八百余”,很可能就是由商汤王朝遗留下来的地方行政区域组织单位,周天子不过是重新加以承认而已。

封国与服国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政治上的待遇却是截然不同的。其首领可能都叫诸侯,由天子分封的诸侯却是血浓于水,处于一种“封建亲戚,藩卫天子”的优越地位,对保卫王朝承担着特殊的任务。服国的诸侯们则大不一样了,他们虽然拥有合法地位,却被称为“服国”。为什么要叫“服国”呢?恐怕就是寓意被征服之国的意思吧!就算往好里讲,也只是作为一个被团结的对象而不是作为一个被依靠的力量。

在有些史籍中,“服国”又往往叫“方国”。按照“乱世英雄起四方,谁强便可当国王”的规则,凡发展得比较好的方国都有可能从氏族部落联盟的基础上继续朝着统一的国家形态前进。《史记·夏本纪》上讲,当年,伯益为禹举行丧礼,挂孝、守丧三年,却未能继承王位。就因为启不服父亲大禹的安排,认为自己比伯益更具备当国王的能力和水平,遂对各氏族部落联盟的首领们进行威逼利诱,许诺自己成为“夏天子”之后即可分封他们当诸侯。“故诸侯皆去益而朝启。”到了夏末,作为方国的商汤部落联盟逐渐强大,亦将启之政变经验如法炮制,迫使各地部落联盟纷纷向他靠拢,终于成就气候。所以,夏、商建国之后,王朝内部的社会组织结构在很大程度上仍然还明显地保留有部落联盟体制的基础。但是,这并不影响在整体形态上正在朝着大一统国家的方向跨越发展。

氏族部落联盟体制基础上的方国形态,很可能就是后来孕育“三代”时期国家行政管理中央与地方体制的胚胎。他们的区别就在于:部落联盟体制已经开始脱离纯粹的血缘联系,由不同血缘关系的氏族部落按地域或经济联系集结而来,彼此之间基本上都是平等的关系,不存在上级与下级的层次性,相互也就没有隶属性。大家高兴则合,不高兴则散,谁也不需要服从谁。分封体制则完全不一样了。分封者代表的是中央王室,被分封者代表的是地方诸侯,两者之间具有君与臣的本质区别。在宗法制度的作用下,封国与王室的血缘关系一般能够保证政治隶属关系的稳定性。对于那些即使没有血缘关系的地方势力来说,也基本上能够通过“下级必须服从上级”这一政治原则来保证隶属关系或统治权的有效性。因此,我认为夏、商时代成千上万的这些诸侯,绝大多数都应该是前面所讲的高兴则合,败兴则散的方国首领,而不是后来周王朝所逐渐规范化了的封国诸侯。

根据史料判断,周王朝先人的兴起应该在商王朝的中期。《诗经》上讲“居岐之阳,实始剪商”,说周国早先仅仅是商朝西北边陲一个“小邦周”,即由商王招安并授予合法生存权的小方国。只是到了周文王及其儿子周武王时代才开始迅速崛起,并通过一系列的武力侵略,兼并了周围很多弱小的氏族部落与方国,势力已经逐渐壮大成一个能够与殷商王朝一争高低的氏族部落联盟了。力量决定胆量,这是自古便不容置疑的生存法则。不然,没有真正的文韬武略岂能叫“文王”和“武王”?就算名字是随意起的,倘若没有强大的经济与军事实力做后盾,姬氏父子也绝对不敢萌生出“剪灭”商朝的野心。

大约在公元前1046年初,周武王亲率战车三百乘,虎贲(精锐武士)3000人,以及步兵数万突然东袭商朝首都朝歌。进至牧野之时,纣的商军主力远在东南平乱,无法调头相救,仓促之间只好将大批奴隶、战俘武装起来,与京城的卫戍部队一起开赴牧野迎战。根据《史记》上讲,商纣王的总兵力多达70万人(亦有文献说是17万)。但我向来不相信这些数字的真实性,因为凭商王朝时期还相当原始的以农牧业为主要经济基础的社会发展水平,国家根本不可能拥有供养几十万军队这么强大的财政税收实力。《逸周书·克殷》记载 :周军先由数百名精兵拼死冲锋,周武王亲率主力随后跟进掩杀。商军中的奴隶和战俘本无斗志,趁机倒戈,四处逃窜。商纣见大势已去,返回朝歌,登上鹿台,既很悲壮又很体面地“蒙衣其珠玉,自燔于火而死”。这就是中国古代历史上著名的“牧野之战”。至此,前后传承了500余年时间的商朝正式灭亡。

殷商王朝为什么覆灭?历代以来,人们几乎都一边倒地认为是纣王自身的恶行所酿成的必然结果。但是,所有指责商纣恶行的根据,绝大部分来源于保留在儒家政治经典《尚书》中的《武成》、《牧誓》、《泰誓》三篇文诰,就连司马迁撰写的《史记·殷本纪》,也主要取材于此。例如《牧誓》、《泰誓》中说商纣王暴殄天物,害虐丞民;作威杀戮,毒痛四海;郊社不修,宗庙不享;作奇技淫巧以悦妇人;等等。实际上,这些耸人听闻的“罪状”都是周武王向商王朝宣战时发布的讨纣檄文,只要稍为冷静地想一想便可发现不足为信。

中国历来盛行“成者为王败者寇”的哲学观,对于胜利者,一切龌龊的言行都会被官方所修的“正史”冲洗得干干净净,纵使再怎样不能见阳光的丑陋事情,也会变成伟大正确而正大光明的东西;对于失败者来说,人头早已落地,追随者亦呈“树倒猢狲散”之状。就算你还苟活于世间,人家也早已把“麦克风”抢在手中,根本不给你半点申辩解释的机会,全凭胜利者在谈笑风生中任意泼墨染污。即使你当年再怎么合情合理、再怎么道德高尚的举措,亦会被官方主流的意识形态和价值判断所严重歪曲,甚至干脆来一个黑白颠倒、人鬼混淆。久而久之,这些有意编造的“史实”便会让某些历史人物跳进黄河也洗不清了。所以,《淮南子》中即有学者冷静地评价说:“故三代之称,千岁之积誉也;桀、纣之谤,千岁之积毁也。”[14]

试想,周武王当时只是商王朝所册封的一个地方性方国首领,相当于君与臣、父与子的关系。按中国传统的忠孝礼义之道德准则,周武王不守臣子的本分,妄图造反弑君,取代商国,就是不忠不孝、大逆不道。如不将商纣描绘成一个罪恶滔天、罄竹难书的恶魔,不仅得不到天下民众的拥护和支持,自己反而会成为国人共诛之的乱党。所以,《牧誓》也好,《泰誓》也罢,都只是一种经过精心策划后出台的极具煽动性的宣传品。这种为夺取战争胜利而不顾事实所杜撰出来的檄文,动机可以理解,内容则不可尽信。在中国历史上像三国时期陈琳写的《讨曹操檄》和唐代骆宾王写的《讨武盟檄》一样,文章华丽,用词犀利,全然不顾其内容是否真实,目标在于能否扰乱视线以争取人心,因而捕风捉影甚至造谣中伤之事便在情理之中了。

在我看来,殷商王朝之所以不堪一击,在牧野之战中轰然垮台,不能简单地把原因归结于纣王有什么十恶不赦的罪过,而应该与没有妥善处理好中央政权与地方势力之间的矛盾,至少没有团结拉拢好众多地方诸侯有一定的关系。《史记》卷4《周本纪》中讲:“九年,武王上祭于毕。东观兵,至于孟津……是时,诸侯不期而会盟津者八百诸侯。诸侯皆曰:‘纣可伐矣’。”可见,多达800余的地方诸侯都认为商纣气数已尽,愿意反戈一击,似乎反映了商王朝已经丧失了人民群众的拥护,也就等于丧失了政权存在的合法性。但是,笔者在前面已经讲过,当时到底有没有像司马迁在《史记》中所说的这么多的地方诸侯都心甘情愿地追随周武王反对商纣?这显然是令人十分怀疑的事情。

按照我的分析,商之初曾有封国加服国共3000余个,迄商末,只有“服国八百余”了。难道这800余诸侯就都不分青红皂白地听周武王的一面之词而一致性地对商纣进行反戈一击?可见这里头又有过度的夸张宣传。但是,这也从另一个角度反映了一个客观事实,即由于“天下共主”这一制度存在缺陷,商朝中央王室与地方诸侯之间的关系显然处于一种极其松散的状态,双方几乎没有任何实质性的利益联系,也就谈不上有政治、经济、军事上的相互约束。虽然这些方国当初可能在武力征伐下被迫受招安,变成了服国,但长时间没有实质性的利益收获,也就慢慢淡化为无所谓了。大家高兴即踏歌而来,败兴则扬长而去。这也充分说明当时的国家形态只是初级阶段,尚在发育成长之中,权力结构体系的建造刚刚开始探索,中央王室根本没有条件让地方势力真正有效地实现“天下共主”。

但是,不管怎么说,方国首领也好,服国诸侯也罢,都是你商王朝地盘上的臣子,掌控政治局面的主动权包括威胁利诱的手段等,在很大程度上亦操之于中央王室。就算只有三分之一的服国诸侯响应武王号召“反水”,亦足以暴露商王朝的统治对于地方势力明显缺乏向心力和凝聚力。当时,商纣王正在积极向东南地区扩张疆土,倾全国之力以东讨南伐。连年的征战必然极大地消耗了国力,也激化了国内矛盾,形成了狼烟四起、兵力空虚的局面,导致决策层对一直具有勃勃野心的小邦周放松了应有的高度警惕,从而为周武王偷袭首都、消灭商纣提供了可乘之机。

商纣的覆灭,无论是对正在蓬勃兴起的周王朝,还是对正在发展中的中国古代社会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尤其是对统一的国家政治体制的形成,以及中央与地方权力关系的建设,都提供了历史上的重大契机。虽然此前周人已被殷商授予了合法的政治地位,但毕竟还只是个从地处西北边陲的氏族部落联盟发展而来的地方势力。灭商之后,一下子成为拥有九州、俯瞰天下的最高统治者。他们在狂欢之余突然发现,自己对于如何改变地方诸侯身份、转移工作重心、肩负起执政的责任和领导国家的发展等等,严重缺乏必要的思想准备、知识准备和能力准备。

不过,时势造就英雄。正在这个关头,一位杰出的政治家、军事家和思想家,被历代统治阶级和儒家学者视为圣贤之人脱颖而出、震撼登场,他就是给少年周成王提供“摄政”服务的周公。

这位被后人称为“神人”的周公确实德才兼备、不同凡响,他以其深邃的目光和超人的智慧洞悉着社会发展的正确方向,积极地辅佐年幼的周成王做了两件深刻地影响中国数百年乃至数千年历史的大事。

周公所做的第一件大事是建立宗法制度。

什么叫作“宗法制度”?简单地讲就是“亲情制度”。一般说来,以血缘关系为牢固基础的宗法制度应该是一个伴随人类出现便一直在自动编织的“社会关系网”,肯定具有历史的渐进性与传承性,很难简单地把它归结于某个时代和某个人物的发明创造。但史籍中找不到具体的证据来做清晰的断定,只好把创建宗法制度的知识产权判决给了当时的最高统治者-周公。根据《尚书大传》中记载:“周公居摄六年,制礼作乐,天下和平。”[15]《礼记·明堂位》亦说:“武王崩,成王幼弱,周公践天子之位,以治天下。六年,朝诸侯于明堂,制礼作乐,颁度量,而天下大服。” [16]《左传·文公十八年》也讲:“先君周公制周礼。” [17]综其所述,断定“礼”与“乐”的系统化与制度化是经周公集大成之客观结果,应该没有太大的争议。

何为“制礼作乐”呢?翻译成现代汉语,则为制度建设的意思。在这里,“礼”所强调的是秩序,其要解决的中心问题是尊卑贵贱的区分,即所谓“尊尊”;“乐”的核心是和谐,追求的是统治阶级内部的团结与王朝社会的安定,即所谓“亲亲”。通过对包括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在内的等级区别的严格遵守来定分止争,以最大限度地避免与减少社会矛盾,最后达到政治稳定、社会和谐、人民安居乐业的理想目标。过去,我们以阶级斗争为纲,总觉得站在被统治者立场上考量问题便是理直气壮,凡统治阶级做的事情都必须不问青红皂白地予以坚决反对。实际上,当我们冷静地设身处地地想一想,若能通过比较合理的国家制度建设,不断规范各个阶级的行为和妥善处理好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使之在一个“大家庭”中和谐共处,无论是从当时统治者的治国需要,还是从一个民族谋求福祉和一个国家实现发展来讲,都应该是具有重要现实作用与远大历史意义的积极举动,而不能简单地拘泥于“凡敌人拥护的,我们就坚决反对;凡敌人反对的,我们就坚决拥护”的这种斗争逻辑。

怎样去实现“礼”和“乐”的目标呢?作为重要的平台与载体便是宗法制度。宗法制度是以家庭成员为起点,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以宗族亲情为范围,以尊卑秩序为手段将人们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一项社会制度。在“血浓于水”的情感地带,家庭与宗族成员内部具有一种与生俱来的向心力、凝聚力,以及相互理解、相互宽容、相互支持、相互帮助的潜意识。俗话说:“打虎尚要亲兄弟,上阵须有父子兵”,就是这种亲情的外化表现。我几乎看遍了中央电视台播出的所有《动物世界》节目,应该说,亲情产生的具有美好意义的向心力、凝聚力与潜意识,不独人类有,动物世界的其他种群几乎都存在。我认为,早在人类进入文明时代之初,宗法制度即已发轫。待及夏、商时期,宗法的规律与功能作用得到进一步的开发和拓展,并逐渐与国家制度相结合,成为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重要政治资源。

本来,人类社会在发展进程中,血缘关系构建的氏族社会尚属低级阶段,只有脱离了纯粹的血缘联系而进入了按地缘、经济、政治等其他要素来组织社会体系的时候,国家社会才能最终形成。周公推行宗法制度,强调血缘联系在社会组织结构中的突出作用,是不是在走历史的回头路呢?答案当然不是。因为血缘关系是不以哪一个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即使人类社会发展到了公民社会阶段,血缘关系以及由血缘关系派生出来的思想观念与行为习性仍然在时时刻刻影响着我们。可以说,周公的贡献不是创造了宗法制度,而是在夏、商时代的基础上将原来就已经出现了的宗法制思想和宗法制措施更加理论化、政治化和系统化,并紧密结合国家治理的实际,活学活用、立竿见影地将其有效地纳入行政管理制度的层面,特别是运用在中央政权与地方政权相互关系的制度建设之中。

在通过周公完善之后的宗法制度里头,有一个极为核心的具有法律性质的明确规定,就是严格区分“嫡”与“庶”之间的尊卑贵贱界限,从而确立了“嫡长子继承制”。

为什么要确立“嫡长子继承制”呢?因为在历史上的父权家长制时代,绝大多数身强体壮的男人都喜欢拥有许多漂亮的女人,从而形成了令现代“一夫一妻”制下很多男人极为倾慕的“一夫多妻”制。《独断》一书中记载当时国家统治者的婚姻状态是:“天子娶十二,夏制也,二十七世妇。殷人又增三九二十七,合三十九人,八十一御女。周人上法帝喾,正妃又九九为八十一,增之合百二十人也。天子一娶十二女,象十二月,三夫人九嫔。诸侯一娶九女,象九州,一妻八妾。卿大夫一妻二妾。士一妻一妾。”[18]可以想象,对于男人来讲,拥有成群结队的嫔妃与妻妾,确实堪称人生中一件无比幸福的事情。但是,幸福与激情之后必须面对许多现实的矛盾问题:一大堆数不清的孩子谁该亲谁该疏?此事若摊在一般老百姓身上也就罢了,但如果遇到天子移交国家权力和贵族拆分公共财富的时候,那又该给谁和不该给谁呢?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不事先给这些孩子们定个先后顺序与尊卑等级,届时就必然出现你争我夺的局面,引发统治阶级内部骨肉相残的惨剧,甚至导致改朝换代与天下大乱的恶果。

周公的办法很简单,即是以各位母亲的身份地位和孩子出生的先后顺序,把属于同一个父亲所有的子女们划分为“嫡”和“庶”两类。嫡,正妻为嫡,正妻所生的儿子谓嫡生、嫡子,即正宗之意。庶,旁支也,妾所生的儿子谓庶子、庶出。周公规定:此后,传宗继承国家大统的“接班”顺序必须优先从天子的嫡长子开始,世世代代一律由嫡长子传承。该系统被称为“大宗”,而嫡长子则称为宗子,又称宗主,具有绝对权威地位,为全体族人所共尊。

周天子以嫡长子继统成为大宗之后,众庶子或庶兄弟则被封为诸侯而成为“小宗”。诸侯亦以嫡长子继诸侯位,在这个诸侯国里又为大宗。众庶子或庶兄弟封为卿大夫,这些卿大夫又为小宗。卿大夫也以嫡长子继卿大夫之位,在其所封之食邑中又为大宗,众庶子或庶兄弟为士,亦称小宗。对于异姓中有功的贵族来说,一般也会通过联姻的主要途径成为与正宗具有血缘联系的甥舅关系,再经天子分封为诸侯而名正言顺地进入宗法网络系统中。由此可以清晰地看出,在宗法体系里,每一个诸侯、卿大夫于上讲是小宗,于下讲是大宗,同时具有大宗与小宗的双重身份。

由此一来,神州上下,所有君臣子民既层层分封又环环相扣,大宗率小宗,小宗率族群,族群率百姓,全国便成了一个等级森严的大家族,不管你身在何方,皆无法脱离宗法的联系,必被血缘之纽带紧密捆绑,围绕在周天子这个大“族长”周围,大家都老老实实地听从命运的安排而不再生非分之想。这就是《左传·桓公二年》中所讲的:“吾闻国家之立也,本大而末小,是以能固。故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隶子弟,庶人、工、商,各有分亲,皆有等衰。是以民服事其上,而下无觊觎。”[19]于是,天下自然太平无事了。

按现代心理学的理论分析,血缘关系是先天生成的。这种先天性血缘关系通过家庭生活方式的强化,会自然形成一种内在的具有自觉性的思想意识与行为模式,从而表现出一种强大的向心力与凝聚力,此乃笔者在前面所讲的“打虎尚要亲兄弟,上阵须有父子兵”的思维之所以能够长久地深入人心的根本缘故。但是,在一个国家与民族多元化、阶级与阶层多元化、利益与价值观多元化的复杂社会里,统治者在国家政治上能否形成强大的向心力与凝聚力,则是需要通过后天性的教育、引导、协调、斗争或干脆采取法律强迫、制度规范等各种手段与办法才能有效地实现。然而,凡必须依赖于一种外在的强制性力量才能完成的任务,对于任何历史时期的统治者来说,无疑都是一件很难做到做好的事情。这也是我们今天的社会为什么在强调德治的同时,必须高度重视法治建设的根本原因之所在。

严格地讲,法治属于一种外在的强制性的制度措施,在社会治理过程中不仅成本极高,而且负面效应也特别大,可以说是一种在德治无法奏效的情况下,不得已而为之的被动选择。但是,宗法制度的系统性与完整性,不仅使统治阶级内部自动地划分出了一道尊卑贵贱的“楚河界”,对于权力与财富转移之时的各种矛盾起到了定分止争的作用,而且在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上因血缘和族权制度的深深切入,也变得非常的温情脉脉,让人很容易产生出一种和谐共守的意识形态,十分有利于统治集团内部的稳定和团结。

其实,宗法制度不仅仅只是一个简单的“亲情关系网”,它更重要的价值就是把家族血缘组织扩展到了社会政治组织之中,使政治体系与血缘体系“合而为一”。在宗法制度下,地域宗族的领袖就是地域政治的领袖,全国大宗的头儿便是当朝天子。 宗族领袖的特殊地位,使他们在许多重大问题上对族人具有巨大的号召力,而且这种号召力往往与他们个人的能力、品行与魅力几乎没有多大的直接关系。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其中不仅有宗法制度的作用,还有与宗教信仰结盟而形成政教合一的缘故,从而使宗族体系的亲情、宗教信仰的迷信、政治团体的强权三位一体,深深地渗透进入国家政治组织的每个末梢,把整个社会与全体国人铸造成一个生死与共的命运共同体。这种命运共同体产生出来的认同感、向心力、凝聚力,都是极其强大的。所以,分封制为什么能够在“三代”特别是周朝产生出良好的治国效果?就是因为有了以宗法制度为牢固根基的许多相关制度要素的相互支持与配合。这既是当年周公“制礼作乐”的良苦初衷,也是周王朝的统治后来得以顺利维系数百年之久的文明支柱。

周公做的第二件大事即为改革和完善分封制。

分封制也不是周公的发明创造。《史记·五帝本纪》说黄帝打败炎帝之后,被众诸侯尊为“天子”,于是“置左右大监,监于万国”。[20]这“万国”为何物?是否就是周代的那种诸侯国?如果能肯定,那么这些诸侯国又是不是由天子分封产生?我在前面已经讲过,三皇五帝时期尽是神话传说,根本就没有进入文明国家形态的门槛。纵使有人被戴上天子或诸侯的帽子,也肯定系后人讲故事时的随意类比。我估计,这些人无非都是当时散布在各地的氏族部落首领而已,不可能是后来意义上的诸侯。包括现在被我们视为中华民族祖先的黄帝和炎帝,其所处的时代根本就没有建立起国家政权组织的客观条件,因而也就不可能具备后来天子的地位与权威。那么,“万国”之说便更是子虚乌有了。

根据有关史籍记载,大概到了夏代,国家开始出现分封现象。何谓“分封”?就是由国家领导人将天下某个区域的土地以及附着在这块土地上的人口、资源等,赏赐给自己的子孙、亲戚或功臣,以作为他们世袭荣华富贵的领地或食邑。之所以说夏朝实施了分封,这是因为司马迁在《史记》卷2《夏本纪》里面讲过:“禹为姒姓,其后分封,用国为姓,故有夏后氏、有扈氏、有男氏、斟寻氏、彤城氏、褒氏、费氏、杞氏、缯氏、辛氏、冥氏、斟戈氏。”[21]但是,夏王朝没有文字遗存,司马迁的《夏本纪》也只是对口传历史的整理,是否属实还待考证。然而,天子以受封者的姓氏来命名所封的领地与食邑,一直是后来商、周分封制度中的习惯做法。“三代”之间相隔不很久远,商人沿袭夏人旧法,周人又沿袭商人的传统,理应是一件符合逻辑的事情,虽然也会有一些改造与革新,但毕竟还留有很深的印记。凭此推断,认为夏代实施了分封制也算符合历史传承。

相对来说,殷商时代的农耕文明已经基本定型,经济与社会的发展水平自然比夏王朝要高出一筹,还发明了基本上能够满足社会生活需要的象形文字。现在很多考古发现都证明了这一点,也为我们去研究和还原一些历史事件的真实面貌提供了极为宝贵的客观条件。司马迁在《史记》卷3《殷本纪》中讲:“契为子姓,其后分封,以国为姓,有殷氏、来氏、宋氏、空桐氏、稚氏、北殷氏、目夷氏。”[22]这些封国均以姓、氏为名称,前面冠以爵位,后面加上封地,如“伯来”、“子宋”等,经常被诸侯刻写在龟甲、青铜器和青石碑上。待这些散落的龟甲和陪葬的青铜器、青石碑在数千年之后重见天日时,许多名字仍然赫赫在目。所以,说商王朝确实推行了分封制,乃为历代学者不争之论。

根据目前的资料分析,我们发现夏朝与商朝的分封,主要对象是异姓诸侯,而不是像周朝那样主要是向王室的子弟们进行分封。其原因何在?我在前面已经提及,夏、商时代,中国国家形态的构建尚处在由氏族部落社会向统一的国家社会的过渡期,即使夏禹与商汤的子孙也都日夜思念着建立起一个由自己纯血统浇灌而成的集权国家,但当时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方面的社会条件却并不可能帮助他们做到这一点。无论是夏禹还是商汤,他们自己当时都还只是在茫茫九州的部落联盟首领中发展比较强大一些而已,并没有能力通过穷兵黩武的简单办法去武力征服星罗棋布般的氏族部落和地方势力。商纣之所以在牧野被周武王打得落花流水,就因为没有条件供养一支庞大的专业化军队,而数量有限的商军又被东南边疆的部落独立势力长期牵制,从而给了并不是特别强大的周武王一个极好的可乘之机。否则,措手不及的商纣王不可能死得那么悲惨。

按常理论之,在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比较低的情况下,采取怀柔的政策与招安策略,尽可能地团结甚至是努力利诱一切愿意服从中央王室的方国,在“天下共主”的原则下来参与统一国家的建设过程,“不战而屈人之兵”,应该是成本最小而收益最好的正确选择。这恐怕就是我们在司马迁的《史记·夏本纪》和《史记·殷本纪》中看到的夏、商时代为什么天子的子弟受封的并不很多,而不少异姓却被分封为诸侯的主要原因。其实,即使在周人建国之初,也沿袭商朝的服国制度,通过分封的办法招安了一批原隶属于商王朝的氏族部落首领与地方势力的头目。《吕氏春秋》中所载周之初“所封四百余,服国八百余”[23],讲的就是这些诸侯。在《逸周书》卷5《商誓》中,周武王严厉告诫“□、□、□、□、几、耿、肃(萧)、执”等八大部族的首领,要他们坚决拥护周王室的统治,这些旧族便属于“殷之旧官人”, [24] 即原来商王朝的诸侯国。周灭商之后,出于稳定政局与团结利用的目的,由周天子继续给予分封,使之“城头变换霸王旗”,一摇身又成了周王朝的诸侯国。

周公摄政,旋即东征,一俟天下平定,旋即开始着手改革分封制。由于此时已经有了比较完善的宗法制作为社会基础,分封制的建设局面自然顺风顺水。宗法制不仅十分渲染血缘的重要关系,而且坚持嫡长子继承制的核心原则,从而不断地强化了血统的纯正性。同时,宗法制以“国”与“家”的统一为根本,把基于家族的宗法制度和基于国家的政治制度紧密结合起来,包括人口、土地、财产和政治地位的分配与继承等一整套制度,都融化贯通在其中,并形成了比较系统与完善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所以,童书业先生就认为:“西周的文化确已胜过殷人,而其宗法和封建的制度,尤为中国数千年来立国的基础。要了解中国,不能不先求了解周代的文化制度。”[25] 童书业曾经师从顾颉刚,为中国现代著名史学家,主攻夏、商、周“三代”历史。他所下的结论,应属权威定性。

更为重要的是,周公认真地总结了夏、商所行分封制的经验与教训,觉得不封异姓诸侯恐怕不行,但一旦有事则显然又靠不住,关键时候还是同姓诸侯即血缘亲情关系让人放心。于是,他开始大张旗鼓地分封同姓诸侯。对此,童书业先生指出:“武王克商大功未集,即有封建,数必不多;周公东征,东土大定,诸侯之封,大半当在此时。”[26]大封同姓诸侯,首要动机和主要目的,当然是希望充分利用血缘亲情的忠诚作用,开创中央与地方之间良性互动的关系局面,以保障中央政权与国家的生存安全。《左传·僖公二十四年》中讲:“昔周公吊二叔之不咸,故封建亲戚以蕃屏周。”[27] 《左传·定公四年》也强调指出:“昔武王克商,成王定之,选建明德,以蕃屏周。”[28]意思很清楚,“血浓于水”乃人间自然之定律。

另据《左传·僖公二十四年》记载,仅在灭商前后所分封的诸侯国便有“管、蔡、成、霍、鲁、卫、毛、聃、郜、雍、曹、滕、毕、原、酆、郇,文之昭也。邗、晋、应、韩,武之穆也。凡、蒋、邢、茅、胙、祭,周公之胤也。”[29] 《左传·昭公二十八年》中则说:“昔武王克商,光有天下,其兄弟之国者十有五人,姬姓之国者四十人。”[30] 《荀子·儒效》又讲,周公“立七十一国,姬姓独居五十三人。” [31] 围绕天子之都的“王畿”,大凡那些地处要冲、人口密集、田土肥沃、物产丰富的地方,基本上都被分封给自己的子弟。后来建设东都的时候,又采取调虎离山的计谋,把许多殷朝所遗贵族连同其部落家奴一起西迁至洛阳,以切断这些“殷顽民”与故乡百姓的社会联系,每天只能在部队的严密监视之下老老实实筑城,而不能随便乱说乱动。

除了大封同姓诸侯之外,周天子还分封了一批异姓诸侯。最为著名的典型代表便是分封师尚父。师尚父又叫姜太公,是一位智勇双全的将领。武王伐纣的牧野之战时,他率部冒死冲入敌阵,为灭周做出了杰出贡献。后来随同周公东征又立下了赫赫大功。为奖赏师尚父以鼓励人们为国家效力,周公封他为齐侯,都营丘(今山东临淄北)。齐国的封地非常之大,“东至海,西至河,南至穆陵,北至无棣”,[32] 并授予他对反对周天子的敌人和叛徒有讨伐镇压的特权。后代有很多人都表扬周公此举为典型的“非血统论”,但这在西周时期只是一个因人而异的极其特殊的现象。

其实,周公没有后人所褒扬的那般公道和完美。对于一些在民众中社会影响很好、自己又旗帜鲜明地表态拥护周王朝的部落首领,周天子当然没有理由用武力改变其政治地位,而只能努力去拉拢他们。如将夏王朝的后裔东楼公(姒姓)封于杞国、伏羲氏的后裔(风雄)封于宿国。周武王灭商之后,又将已死纣王之子武庚(子姓)封于宋国,以示宽容与安抚。没想到三年之后武庚竟然与管叔、蔡叔一起造反,结果被盛怒的周公无情镇压,并改封纣王庶兄微子启于宋国。至此,自“三代”之初就一直存在的氏族部落及其联盟制度开始完成向国家社会形态的基本转型。


[1] 《史记》卷2《夏本纪》引帝王纪。

[2] 陈桥驿校证:《水经注校证》卷22“颍水”条,中华书局2007年版,第513页。为商朝所灭。

[3] 《史记》卷1《五帝本纪》。

[4] 张双棣校释:《淮南子校释》卷3《天文训》,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245页。

[5] 辞海编辑委员会:《辞海》,世纪出版集团、上海辞书出版社2002年版,第279页。

[6] 吴毓江撰,孙启治校点:《墨子校注》卷5《非攻下》,中华书局1993年版,第221页。

[7] 关贤柱等译注:《 吕氏春秋全译·离俗览·用民》,贵州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711页。

[8] 《汉书》卷56《董仲舒传》。

[9] 《汉书》卷56《董仲舒传》引颜师古注。

[10] 吴毓江撰,孙启治校点:《墨子校注》卷5《非攻下》,中华书局1993年版,第221页。

[11] 关贤柱等译注:《 吕氏春秋全译·离俗览·用民》,贵州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711页。

[12] 同上书,第536页。

[13] 《资治通鉴》卷195“唐太宗贞观十三年(639年)二月”条。

[14] 何宁撰:《淮南子集释》卷10《缪称训》,中华书局1998年版,第754页。

[15] 伏胜:《尚书大传》卷1《周传·归禾》(抄本)。

[16] 王文锦译解:《礼记译解》卷14《明堂位》,中华书局2001年版,第437页。

[17] 杨伯峻编:《春秋左传注》,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633页。

[18] 蔡邕:《独断》卷上(四部丛刊三编本),商务印书馆1937年版。

[19] 杨伯峻编:《春秋左传注》,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94页。

[20] 《史记·五帝本纪》。

[21] 《史记》卷2《夏本纪》。

[22] 《史记》卷3《殷本纪》。

[23] 关贤柱等译注:《 吕氏春秋全译·先识览·观世》,贵州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536页。

[24] 黄怀信等撰:《逸周书汇校集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版,第478页。

[25] 童书业:《春秋史》,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版,第14页。

[26] 同上书,第35页。

[27] 杨伯峻编:《春秋左传注》,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420页。

[28] 同上书,第420页。

[29] 同上。

[30] 同上。

[31] 蒋南华等注译:《荀子全译》,贵州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08页。

[32] 《史记》卷32《齐太公世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