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7章 给予足够的期限

人才可遇不可求。人才的鉴别,不能单凭外表,人才效应不能急功近利,领导者不能操之过急。

——日本经营之神松下幸之助

有一位刚刚从学校毕业的学生,到一家全球知名的通信公司去应聘。虽然他的知识、能力都符合这一职位的要求,但毕竟是第一次参加面试,所以不免还是有些紧张。

当主考官问他问题时,他回答得有些支吾。这位考官没有进行第二轮的面试,就此断定这位学生不行,从而拒绝了他。

后来,这个学生去了另一家公司,再后来,他成了那家公司的总裁。那位考官得知这一消息后,也非常后悔,要不是自己当初草率地作出决定,公司也就不会失去一个优秀人才了。

所以,考核期限的确定,一定要“足够”地长,以使员工能在这一期间内充分地表现自己,这样才能对他们作出正确的评价。

【制度妙计】考核的具体期限要结合工作性质特点灵活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