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我国语言政策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也是一个多语言、多方言、多文种的国家。全国共有56个民族,100多种语言注1,分属汉藏语系、阿尔泰语系、南岛语系、南亚语系和印欧语系;有29种文字,包括汉字和28种现行使用的少数民族文字。汉语是我国使用人口最多的语言,包括北方方言、吴方言、赣方言、湘方言、闽方言、粤方言、客家话等注2方言。

一、 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简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普通话是我国的国家通用语言,规范汉字是我国的国家通用文字。普通话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规范汉字是经过整理、由国家发布、在通用领域使用的现代标准汉字。《汉语拼音方案》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拼写和注音工具,是中国人名、地名和中文文献罗马字母拼写法的统一规范和国际标准,并用于汉字不便使用或不能使用的领域。

做好语言文字工作,特别是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和普及,是维护国家主权与尊严、体现国家核心利益的战略举措。注3我国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推行《汉语拼音方案》,重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已有大约70%的国民具备普通话应用能力,95%以上的识字人口使用规范汉字,68%的国民掌握了汉语拼音。国家颁布实施了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律1部、地方性法规或规章36部,以及200多项语言文字规范标准,涉及普通话语音、汉字音形义和中文信息处理等。语言隔阂、方言障碍和文字分歧在很大程度上得到克服,中文信息处理技术取得巨大进步。

国际上称我国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中文。中文是世界主要语言,是联合国六种正式工作语言之一。近年来,全球范围内学习中文的人数不断增多,很多国家在其国民教育中开设有中文课程。同时,我国在140个国家(地区)建立了511所孔子学院和1,073个中小学孔子课堂,向210万名注册学员教授中文。注4中文(华语文)也是分布在全球近200个国家和地区的6,000多万华侨华人的母语或祖裔语,目前世界各地有近2万所中文学校,面向华侨华人传授中文。

二、 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

我国各民族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权利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障。同时,我国科学保护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保护传承各地的汉语方言文化。国家帮助壮、布依、彝、苗、哈尼、傈僳、纳西、侗、佤、黎等15个民族创制或改进了文字方案;在重大的全国性会议中提供蒙古语、藏语、维吾尔语、哈萨克语、朝鲜语、彝语、壮语7种少数民族语言的同声翻译;在少数民族地区开展国家通用语和民族语双语教育,全国现有1.2万多所双语学校,800多万名在校生接受双语教育;出版了大量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目前有103种少数民族文字报纸和227种少数民族文字期刊,制作播出了大量少数民族语言广播电视节目和电影;积极开展少数民族濒危语言的抢救和保护工作;大力推动民族语文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颁布了文字编码字符集、键盘、字模等一系列规范标准,并成功地使蒙古、藏、维吾尔、哈萨克、朝鲜、彝、壮、柯尔克孜和锡伯等文字进入了计算机文字处理系统。

2015年,我国在前期建设语言资源有声数据库的基础上,实施了“中国语言资源保护工程”,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收集记录汉语方言、少数民族语言和口头语言文化的实态语料,通过科学整理和加工,建成大规模、可持续增长的多媒体语言资源库,并开展语言资源保护研究工作,形成系统的基础性成果,进而推进深度开发应用,进一步保护传承各少数民族语言和各地汉语方言。

三、 外语教育与使用

我国重视与世界各国各民族的语言文化交流,鼓励支持国民学习外语。国民基础教育中设有外语课程,高等院校设有外语专业,覆盖了英语、俄语、法语、阿拉伯语、西班牙语等72个语种。针对经济、教育、文化、科技等各领域对外交流的需要,我国每年出版大量外文出版物,引进大量外语影视作品,同时制作播出大量外语广播和外语电视节目。为规范交通、旅游、商业、金融等公共服务领域的外文译写,提升我国的外语服务能力,国家正在制定英文、俄文、日文等公共服务领域外文译写规范。

四、 特殊语言文字服务

我国目前有听障人口1,700多万,视障人口2,000多万。为使听障和视障人群实现无障碍的语言文字交流,国家高度重视手语和盲文的规范化建设,正在制订并试行全国通用的手语和盲文。

为保障听障和视障人群的语言权益,国家高度重视并积极推进手语和盲文的社会服务。全国两会等重大活动实施手语同步翻译,省级电视设有手语栏目29个、地市级电视设有手语栏目240个,省地县三级公共图书馆共设立盲文及盲文有声读物阅览室850个。

五、 港澳特区的语言政策和对台语言政策

香港和澳门是我国的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框架下自主制定各自的语言文字政策。在香港,除使用中文外,还可使用英文,英文也是正式语文;在澳门,除使用中文外,还可使用葡文,葡文也是正式语文。在港澳的实际语言生活中,中文书面语多使用繁体字,口语同时使用普通话和粤方言。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英文本的决定》(1990)指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主持审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英译本为正式英文本,和中文本同样使用;英文本中的用语的含义如果有与中文本有出入的,以中文本为准。

海峡两岸的汉语汉字同宗同祖,现有差异不影响正常交流,大陆愿意并正在为两岸加强语言文字交流合作、缩小语言文字差异做出积极努力。两岸现已成立了语言文字交流合作协调小组,就两岸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科技术语、辞书编纂等问题进行沟通协调。

六、 建设“主体多样”的和谐语言生活

我国的语言生活充满活力。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社会上每年都会产生大量的新词新语,国家设有专门机构跟踪观察这些新词新语的使用,其中使用较为稳定的将被权威语文辞书收录。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进步,面对不断出现的科技新术语,国家设有专门机构审定公布其规范形式。我国目前有7.1亿网民,国家倡导网民在网络交际中规范、文明地使用语言。

随着我国与世界各国经济、文化交流的日益深入,面对不断出现的外来语,国家设有专门机构审定公布其中文译写规范。同时,国家还设有专门的翻译机构,就政策法令、政治文献中的重要术语提出英文、俄文、法文、西班牙文、日文、德文、阿拉伯文共7种外文的建议译文,定期对外发布。

我国致力于建设主体性和多样性兼顾的和谐语言生活,重视语言教育并主张培养发展公民国家通用语和本民族语(或本地方言)兼备的双语(双方言)甚至多语能力,支持语言信息技术的研究、开发与应用,加强语言服务产业建设,发展语言服务事业。

我国倡议世界上各个国家都将语言视作宝贵的资源,愿意与各国特别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共同开发、建设语言资源,愿意为全球语言生活治理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