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理论研究
2.1 “转换生成语法”理论
乔姆斯基的转换-生成语法理论是在描写语言学走进了死胡同的历史背景下应运而生的。描写语言学在结构分析中不管意义和历时的因素,只按分布和替换原则对结构成分进行分类。这样一种分析不可能对语言结构作出全面正确的解释。有些结构表面上看起来一样,而实际上却不一样,人们常举英语的一个例子:
John is easy to please. (“约翰是很容易被人讨好的”,或译作“约翰是易于取悦的人”。)
John is eager to please. (“约翰急于去讨好人”,或译作“约翰急于取悦人”。)
从表面上看,这两句的成分结构都是“名词+系词+形容词+不定式动词”,而实际上,这两个句子的内部结构并不一样。第一句的John是to please的对象,第二句的John是to please的施事。这种结构关系用描写语言学分类主义的方法显然对付不了。于是,乔姆斯基企图另找一条路子。
首先,乔姆斯基认为社会科学不能只研究人类行为的表面现象,而应该探索内在的隐蔽的规律。语言研究不应该只研究语言的表面结构,而应该研究人怎么会说话的。他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小孩儿从周围环境只听到有限的句子,可是他以后怎么会自己造出许多新的句子,而且也能听懂一些新碰到的句子呢?答案是:人的大脑先天就具有一种能创造和理解句子的机制。这就是人类普遍具有的一种语言能力。语言学就是要研究这种能力,而不只是语言行为的表面现象。
从上述前提出发,乔姆斯基制定了一套形式化的规则系统。他认为这是符合人类说话的内在的规律的。他的规则系统共有三大部分。首先是语法部分的规则,这一部分规则又由两个部分组成,即基础部分和转换部分。在基础部分用像名词(N)、动词(V)这样一些范畴的符号组成建立句子结构的规则。乔姆斯基认为,每个句子都有它的“表层结构”(surface structure)和“深层结构”(deep structure)。基础部分的规则可以生成底层结构。它是语言成分的基本结构。转换部分的规则可以把底层结构转换成表层结构。这样就能产生出各种具体的句子。这两部分加起来就构成了语法部分的规则系统。所以说,语法部分能生成底层结构和表层结构,并且把这二者联系了起来。第二部分是语义部分的规则。它属于基础部分,对语义结构作出说明。第三部分是语音部分的规则。它属于转换部分,对语音结构作出说明。可见,乔姆斯基认为语义部分主要是对句子的底层结构进行语义解释,而语音部分主要是对句子的表层结构的语音形式作出说明。在这三大部分的规则中,语法部分是核心,语义部分和语音部分都是解释性的。他认为按照这一整套规则系统就能精确明白地创造出并理解所有的句子。这些规则代表了说话人生成句子的能力。乔姆斯基把它叫作“转换-生成语法”。下面我们用图表来表示乔姆斯基的规则系统:
由于区分了底层结构和表层结构,乔姆斯基认为上述两个英语例句,表层结构虽然相同,底层结构却不一样。John is easy to please 的底层应该是to please John is easy (讨好约翰是很容易的),这样就把两个句子区分开了。
从以上的叙述可以看出,乔姆斯基运用的是演绎法。从哲学上来看,他是一个典型的理性主义者。理性主义者认为,人类的认识是先验的,这是十足的主观唯心主义。
乔姆斯基的转换-生成语法理论无论从哲学基础、对语言本质的看法、语言学的目的、结构分析的方法各个方面都否定了布龙菲尔德的学说。因此有人认为这是近十年来美国语言学在理论上的“突破”或“革命”。这就不可能不引起耶鲁学派的愤怒。霍凯特把转换-生成语法理论斥为“一窝毒蛇产下的理论”。注4他专门写了一本书,题为《语言学的现况》(The State of the Art)。书中列举了乔姆斯基的十九条基本观点,逐条予以批驳。霍凯特认为乔姆斯基把语言假定为“精确定义的系统”(well-defined system),这在根本上是站不住脚的;因为语言是“不能精确定义的系统”(ill-defined system)。这十年中,两派进行了激烈的争论。此外,从1967年开始,转换派的内部也开始有分歧,争论的焦点是对语义部分的看法。我们将在下一部分介绍。
2.2 生成语义学
乔姆斯基的“革命”虽然说是对美国描写语言学的方法和假设的全面挑战,但是这场“革命”在他的许多学生眼里还很不彻底。这可能是由于乔姆斯基仍然继承了描写语言学的一个信条:语法是能够而且应该独立于语义之外进行研究的,形式必须独立于意义之外加以描述。乔姆斯基着重从语法而不从语义来说明语言现象,就是这种信条的具体表现。这个总根子还在于乔姆斯基的语言观。他把语言看成某种程度上附带地用于交际的自足的形式系统,而不是主要看成交际系统。因此有人认为实际上他把语义和语言的交际作用都划出了语法研究之外。这就使得他不能正确地解释语义和语法之间的关系。在他的理论里,语义部分只跟底层结构发生关系。
乔姆斯基的一些学生,如雷可夫、罗斯、波斯塔、麦考莱等人,虽然看法也不完全一致,但他们都认为不能把语法和语义截然分开。更重要的是,他们认为不必假定纯句法的底层结构的存在。在乔姆斯基的语法模式里,语义部分主要是对句子的底层结构进行语义解释。这就是说,语义解释部分完全由底层结构决定,语法的转换部分跟语义无关。这是雷可夫等人不同意的。他们认为语法从描写句子的意义开始,然后使用语法转换规则和语音规则生成句子的表层结构。于是语法就变成了意义表达规则的汇集。他们的理论模式可以图示如下:
这种理论的模式就叫“生成语义学”。在乔姆斯基的系统里,语义部分和语法部分是分开的。在生成语义学里,把二者合在一起了。这种理论很重视语义的分析,因而引起了一些人的注意。
对于语义具体的分析,他们仍采用一般的成分分析,即所谓“词位”(lexeme)、“义素”(sememe)等。比方词位“单身汉”就是由义素“生物”“人”“男性”“未婚”等组成。其他的方法跟转换-生成语法相同。这套理论和方法正在发展中。
2.3 “格的语法”理论
格的语法(case grammar)理论也是在转换-生成语法的基础上产生的。这个学说的主要代表是菲尔墨。他也是乔姆斯基的学生。
这种新的格的理论接受了关于底层结构的基本假设。它认为,句子里的每一个名词与跟它有关的动词,在底层结构中都处于一定的语法关系和语义关系之中,这就叫作“格”。可见菲尔墨的格跟传统语法的“格”是不同的概念。传统语法的格主要是由名词的词尾表现出来。菲尔墨认为格在句子的表层结构中可以由名词词尾表现出来,也可以由词序、附加、补充或其他方式表现出来。
此外,新的格的理论里也有转换规则。菲尔墨认为格是一切语言所共有的,具有普遍性。只是由于各种语言通过不同的转换,在表层结构中表现不同而已。
可见,菲尔墨认为各种语言里语法的基础部分都应该有“格”这个语法概念的位置。过去主要从名词在表层结构中跟周围其他成分的语义关系来研究格,菲尔墨等人不同意这种观点和做法。他们主张把格放到基础部分去研究。这里有两个前提:
(1) 句法中心论。过去研究格的词形变化是以词法为主,现在主张把格的词形变化放到句法里去考察。
(2) 隐性范畴(covert categories) 的重要性。这就是说不一定根据表层结构中语素的标记来识别格的区别,可以根据名词选用上的限制以及转换的可能来识别不同的格。
总之,从新的格的普遍性的理论看来,应区分底层和表层的格的关系,例如“主-宾”的格的语法关系只是在表层结构里的。底层中格的关系普遍存在于一切语言之中,不管表层里有没有格的变化。所谓“格” 指的是一切语言中底层里的语法-语义关系。格的形式是在各个语言里表层结构中的具体表现。
目前有不少人把这种理论应用于具体语言的研究。
2.4 社会语言学
近年来,美国语言学中有一股新兴的潮流。为了打破语言研究仅限于语言结构系统的本身,有人强调把语言结构和运用的各个方面跟社会或心理等现象结合起来进行研究。这种研究从70年代开始又时髦了起来,对于这一趋势人们正密切地关注。对于近年来社会语言学和心理语言学的研究,现分别简介如下:
社会语言学的基本出发点是把语言看成是交际工具,是一种社会现象。换句话说,语言是人类在社会中交流各自的需要、思想和感情的工具。因此,它把注意力放在某个言语社会里实际运用的语言现象,并对这些现象作出合理的解释。这类研究就叫作“社会语言学”(sociolinguistics)。
这类研究过去美国虽然也有,例如人类语言学就比较重视语言的社会性。但是从布龙菲尔德到乔姆斯基,他们都着重把语言看成是独立于社会之外的抽象的结构系统。他们还假定语言结构是单一的、纯正的,而且是潜存于每个人的脑子里。因此,他们把实际运用中的言语(speech或parole)排斥在语言研究之外。近年来,为了打破语言学研究狭窄的圈子,社会语言学强调应当把语言放在社会环境里去研究。例如,研究语言同各种社会因素之间的相互作用,其中包括双重语言现象、语言融合、语言规范化、发展中国家的语言问题等,研究语言在实际运用中的结构特点、功能和演变等问题,其中包括不同阶层甚至不同性别和年龄的人在语言运用中的变异、各种不同的风格,等等。
这一派目前最主要的代表人是拉波夫、费希曼、海姆斯等人。拉波夫在1970年写了一篇题为《在社会语境中研究语言》(The study of language in its social context)的论文,阐述了社会语言学的一些基本观点和方法。费希曼在1969年出了一本《社会语言学》,对这方面的理论和方法作了简明的介绍。他在1971年还编了一套《对语言社会学的贡献》(Contributions to the Sociology of Language)丛书,其中包括两卷集的《语言社会学的发展》(Advances in the Sociology of Language)等。除了一般性的理论,他们当前偏重于对美国英语中的变体(例如黑人英语、波多黎各人英语、夏威夷英语等)的研究。此外,他们还研究不同社会阶层的人的言语特点(包括语音、词汇、语法各个方面),以及语言规范化、文字改革、言语风格等问题。美国的某些人认为,这些研究有助于语言教学和对语言的实际运用,也有助于对语言结构的认识,因此具有一定的实用价值。
2.5 心理语言学
近年来,美国的心理语言学着重结合心理现象研究人们如何运用语言系统以及如何学会它,重点放在两方面:一是儿童如何学会母语,二是学习外语的过程。
转换-生成理论认为,人类的脑子里先天具有一种掌握和学会语言的机制(language acquisition device,简称LAD)。所以每一个小孩儿虽然只听到周围有限的句子,却能创造出无限的句子。这就说明了大脑里确实存在这种机制。只是由于神经生理学水平太低,人们至今还没有找出这种机制。目前心理语言学在上述两个方面的研究,就是想通过观察学习语言的过程来探索这个问题。
除此以外,还有一部分人研究心理语言学的目的是探索各种语言理论的心理学基础,例如埃斯伯尔、布鲁门塔尔都写了有关的专著注5。这两个人都严厉地批评了乔姆斯基。前者认为乔姆斯基从客观主义倒退到心理主义是违反科学发展的潮流的,后者认为乔姆斯基的心理学基础实质上仍然是冯特的学说(乔姆斯基自认为是继承了笛卡尔和洪堡特的学说),也就是把语言只看成是心理内在的能力。
近年来,除了由于受乔姆斯基学说的刺激进行的某些心理语言学的研究外,也还有其他一些研究,例如语言心理跟思维的关系,语言心理中的联想和类推作用,等等。这些方面并没有什么重要的论述。
2.6 层次语言学
美国语言学在理论方面的研究,除了上述几项以外,近年来还有兰姆的“语言层次理论”(stratificational theory of language),或者叫“层次语言学”(Stratificational Linguistics)。这一派继承了欧洲哥本哈根学派耶姆斯列夫关于语言分成各个平面的学说,发展了美国耶鲁派中霍凯特和特雷杰关于语素和音素的学说,把这些单位分出更多的层次。这一派的学说正在形成和发展的阶段。主要成员还有洛克伍德和麦卡伊等人。有人认为层次语言学是美国语言学继转换理论之后又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注6对于这一学说的发展还有待于进一步的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