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方儿童史(上卷)
- (法)多米尼克·朱利亚 (意)艾格勒·贝奇
- 12186字
- 2021-03-26 16:01:13
3. 菲利普·阿里耶斯以来的儿童史编纂学
70年代末,菲利普·阿里耶斯在埃诺迪(Einaudi)主编的《百科全书》(Enciclopedia)中发表了名为《儿童》(Infanzia)52的文章,与让—巴蒂斯特·蓬塔里(Jean-Baptiste Pontalis)和弗朗索瓦·冈特雷53(François Gantheret)讨论了自己的论题,更正了自己提出的儿童情感几乎为线性发展的观点,从此以后,历史编纂学在得以丰富的同时,也逐渐分化。原因何在?从1979年起,察觉到当代社会变动的菲利普·阿里耶斯着重指出了环境的变化,这种环境变化将自己筹备、构思和撰写著作的那段时间与现在分隔开来,他把这种变化归入“开始于19世纪甚至18世纪的情感环境中:以儿童为导向的环境”,54另外他也强调了近期儿童再次沦为成人暴力的牺牲品和受害者。在这位法国历史学家眼中,欧洲生育率普遍下降所揭示出的新马尔萨斯主义是另一种对儿童的态度所引起的,成人对儿童的态度表现出“敌对或疏远或拘束或苦恼”,家庭会谈变得有些“令人难以忍受”。552—5岁的儿童入学率的提高可以作为菲利普·阿里耶斯提出的假设的证明,如今法国的入学率达到85%(20世纪50年代仅为40%)。但是,除了城市化和妇女劳动发展导致的这一现象外,50年代以来,有三个主要因素改变了欧洲社会与儿童之间的关系。
第一点是年龄段分类的巨大变化:标志着从童年进入青少年、从青少年进入成年阶段的界限逐渐变得模糊。整体来看,从童年过渡到青少年的标志是小学阶段的结束;这种过渡经常被仪式化,例如19世纪在法国北部矿区盆地,人们会用一把“拯救之火”烧毁课本和作业本。天主教堂和路德教堂非常了解这一过渡的重要性,将其仪式化为“初领圣餐”,它也因此变成一种伴随有重许誓愿的集体教堂仪式,并在18世纪中得以普及:教堂既要以最正式的方式隆重庆祝儿童融入教区集体,即进入成人世界之中,也要让这种庆祝仪式深入人心,从而深刻影响那些脱离童年,有可能在接触世界“危险”的过程中丢失纯真的孩子们今后的品行。56另外,青少年向成年阶段的过渡也非常明显,因为其标志就是婚姻。19世纪末以来,男人结婚的时间是由义务兵役这种习俗决定的:年轻人免除兵役义务之后可立刻结婚。然而在过去三十年间,规定集体生活方式的下限变得模糊了。允许将兵役缓征至学业结束以及诸多免除兵役的情形都对义务兵役造成了冲击,这种制度所产生的巨大成本也受到西方民主的广泛质疑。事实上,所发生的一切不仅仅是延长学习年限,或者推迟进入成人世界的时间这么简单。人们更加彻底地见证了一个阶段迈入另一个阶段时逐渐消失的同步性。宗教习俗的瓦解和学业的延长消除了庄重的领圣餐过渡仪式的特点。走出青春期也不再意味着立刻自动进入成人生活:完成学业不代表要离开父母,也不代表要找一份稳定的工作,就业也不再与结婚同时进行。一系列含糊不清的过渡情形得以发展,而且可以持续好几年,定性也比较棘手,因为这些复杂的情境已经完全不属于青春期,但是又未完全融入成人的职业和家庭生活中。57因此,童年与青少年的区分或许不如以前那么明显,不那么专制的教育也并没有让身份构建变得轻松:2—16岁的入学教育是当今发达社会儿童最大的特点。无论如何,不同年龄层仅仅在五十年前还有着严格界定,如今它的模糊促使人们对不断变化的年龄界限进行历史分析。58
第二种是与生育过度医疗化有关的变化。最近,生物学家雅克·泰斯塔尔(Jacques Testart),即法国首例试管婴儿的创造者(小阿芒迪娜于1982年出生),将其主编的一本著作命名为《儿童杂志》(Le Magasin des enfants)59。这本书的主题与18世纪儿童文学畅销书之一,法国儿童文学家勒普兰斯·德·博蒙夫人(Mme Leprince de Beaumont)的同名作品没有任何关系。实际上,作者这样做可以更好地让公众注意到生育领域技术飞速发展所带来的超级复杂的问题:临床医生的角色在书中从负责治疗病人和抗击病理的医生变成了实验员,他们把生育变成了名副其实的“生产”,对产品性能和“监造”的担忧超过了对生育儿童的渴望。没人能够预料到化学公司和畜牧学中心所研发的用于农产品加工业的技术可以被转移到人类身上,例如精子或胚胎冷冻、人工授精、卵巢刺激和“代孕母亲”等。60人们在医学辅助受孕现象中可以观察到两种优生学变化趋势,虽然这种方式与出生整体相比依旧处于次要地位(占1989年法国出生人口的1%,即6000个婴儿),但它的发展速度非常快。61第一个趋势与通过捐献者实现的人工授精有关。在法国,负责保守秘密的医生要选择体征与求精方夫妇相匹配的捐精者(血型、肤色、眼睛、头发),而且为了保证匿名原则,医生还要排除携带有导致受精方遗传某种残疾的基因的所有捐赠者:人们因此设立了一种能够素描出未来“供体”图像的筛选程序。在美国,冷冻精子买卖导致基因遗传型竞争加剧,亲本的物化和工具化将精子转变成了单纯的质量受到监控、有固定目的的生物材料。另外一种趋势与体外受精(Fécondation in vitro)有关。这种趋势非常明显,因为基因技术进步飞快,人们可以在受精卵进入子宫着床之前对其进行基因检测以及筛选:在所有未来的婴儿之中,只有表现出最有利特征的卵子才能被留下来,成为胎儿,最后出生。对来自胚胎的某些细胞进行的基因信息识别能够确定哪些卵子“合适”,哪些卵子不合适并且应当被淘汰。我们当代社会面对的是生物医药行业所掌握的可怕权力:它掌握的降低风险、减少未来儿童不可知性的权力可以达到何种程度?我们在这里涉及的是对正常的界定,如果所掌握的关于人类卵子的知识成为一种分离工具的话,那么我们离弗兰肯斯坦医生(Frankenstein)也不远了。62理智沉睡制造出怪物,哥雅*(Goya)写道,但对无限权力的狂热也是一样。总而言之,生育的过度医疗化很大程度上刺激了某种幻觉的发展,人们以为从受精到出生的生命传递过程就好像机械化生产线上将原材料加工为成品的过程一样可以被掌控。
最后一个(但也同样重要)改变我们的社会与儿童关系的因素是过去三十年中家庭所遭遇的转变。结婚率下降,同居现象(青年或非青年)的增多和配偶关系破裂(无论是离婚还是“自由”分手)表明夫妻关系越来越脆弱,这导致亲属关系有种建立在人类爱情不稳定的基础上的趋势。仅以法国为例,1968年单亲家庭只占到家庭总数的9.2%,1990年时达到13.2%,在巴黎甚至达到了近1/4(23%);决定这些情况的已经不再是丧偶(1968年54.2%的案例是这种情况),取而代之的是离婚(占案例的43%),22年前它才占1/6(16.8%)。63另外,1990年,75万未成年儿童生活在“重组”家庭中,即自己的父亲/母亲和一个继母/继父组成的家庭。这一时期,总计约超过两百万的未成年儿童没有和亲生父母共同生活,比例约为15%。64这一现象十几年来愈演愈烈,已不容忽视:如今的家庭解体现象让传统夫妻模式受到质疑,迫使人们采用新的方式重新思考家庭的界限和范围,尤其是继父/继母这个新人物出现之后。或许这个人物不为旧制度社会所熟悉,因为过去的预期寿命更短,鳏夫和寡妇再婚也是出于经济需要。法国作家夏尔·佩罗(Charles Perrault)的《童话故事》(Contes)中充满了握有邪恶权力的“后母”角色,如果父亲或母亲的新伴侣不能承担亲生父母的合法权利职责的话,他们与儿童之间的联系又是怎样呢?65重组家庭中的兄弟姐妹之间有着何种新型亲属关系?
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的历史编纂学用自己的方式记录了这些变化,这并不令人吃惊。尽管对历史研究而言最大的罪过是年代错误(l’anachronisme),但很明显历史编纂学不能对现在的质疑充耳不闻:“不理会或拒绝自己的时代的历史学家注定只能如同生活在隔离区一样,活在自己研究的过去中:他们冻结了时间。” 66或许在童年研究方面,以前并没有像菲利普·阿里耶斯那种雄心勃勃的概括性尝试,但这些被投入很多精力的领域并不是偶然出现的,其中三个特别值得研究的方面就与我们刚刚提到的变化有关系。二十多年来,欧洲的教育史研究取得了巨大进步,67对教育机构及其社会功能以及学科的关注与三十年来入学教育的巨大发展是分不开的。第二,研究古代社会出生和分娩历史的作者们明确地将其与医疗事业的发展重新联系起来,医疗事业毫无疑问将这种主要发生在家庭环境的行为彻底转移到了医院中,也把母亲们“驱赶”到了到处都是负责保证这一决定性阶段临床安全的白衣人群之中。68以前女性腹部所感受到的妊娠反应产生的第一次颤抖69与如今超声波检查的底片之间存在的可不仅仅是一种阶段区别:女性的身体变成了一种公共对象,即将出生的胎儿的每个生物发展阶段都要进行定期显像检查和测量,孕妇被描述成“一种子宫供给系统”。70最后,家庭史或许是被研究最多的领域:虽然与人种学家对亲属关系结构进行的研究一样,人口史学家在分析整理洗礼或身份记录过程中孜孜不倦地对家庭进行复原的确延长了他们的分析时间,但很明显的是历史学家们依然注意到了当代家庭的分裂。例如在历史学家爱德华·肖特(Edward Shorter)的著作中尤其如此,他将“现代化”(modernisation)这个含糊不清的概念应用到家庭领域中(将传统社会中的家庭与性关系和“现代”家庭与性关系进行了对比),从而对进入工业社会所产生的变化定性。最近三十年间诞生的“后现代”家庭已经不再适用于这种模型。71除了这部有着诸多年代错误和争议主题(例如传统社会中母亲对婴儿的淡漠这一论题72)的著作外,最近二十年间致力于家庭史研究的书籍的增加是历史学家们对这一领域感兴趣的无可争论的标志,例如劳伦斯·斯通根据不同的英国精英阶层成员的自传、私密日志和信函,致力于分析16世纪到18世纪之间,从开放的家族家庭过渡到封闭的核心家庭的英国家庭心理结构产生的变化。73概括性的著作随后立刻涌现,74母亲75和父亲76的角色历史也受到重视。
在所有这些研究成果中,根据作者采用的特别观察角度的不同,童年必然会被大量涉及:如教育史、产科和医学思想史、家庭史等。一切都好像倾向于更专业化的研究角度的历史研究的概括77:中世纪研究(我们已经提到)是为了回应菲利普·阿里耶斯提出的挑战性论题,或者更为近代的1914—1918年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儿童们史无前例地被自己的国家动员起来为“正义”的战争服务。78在这些历史重构中,一直都不太重视儿童生活的历史编纂方法似乎显得特别有效:例如记录近期事件的口述历史(l’histoire orale),以及画像研究史(l’histoire de l’iconographie),如今更为常见的儿童展览和该研究史可以相互促进;另外还有立足于社会史79大框架内,对研究物质文化非常重要的人类学概观,这个框架内的儿童形象得以丰富也拥有了内涵,其生活的各个方面也都更为清晰,以前这些内容都是含糊不清并有所遗漏的。这些观察角度中的每一个都可以发现、整理和使用某些新的档案资料,人们可以从中找到以前所不了解的儿童生活的符号和片段,80或者这些被淹没在与成人有关的资料中的一直都不被人重视的内容(例如治安档案)。在这种历史编纂学框架内部,我们既可以找到拥有儿童痕迹的第一手资料,又可以研究解读这种材料的全新的、更恰当的线索。
现在应当具体介绍一下这部著作的意图。我们并未打算勾勒出一部欧洲儿童从起源到现在的连续史。这样一部历史是可能存在、可以想象的吗?我们非常清楚儿童是一个极难理解的历史客体,我们几乎不可能找到一个活体(in vivo)进行研究,只能通过成人留下的一些痕迹进行了解。历史学家重构历史所需的素材根据研究时期不同而不一致,这就提出了人们所使用的从古希腊到20世纪的材料的一致性标准问题;另外,书中描述的不同的儿童所依附的社会和文化的功能多种多样,这让我们无法得出理论上假定的儿童统一性,儿童的既有存在性(déjà-là)导致历史学家只能去重新探索。我们的意图并非掌握每个时期儿童发展过程的时间期限,而是确定习俗和标准言论对儿童所产生的约束,以及不同社会角色在束缚儿童的社会和文化网络内部所遵守的规则和呈现的差异。简言之,我们更多地是试图将儿童作为问题来介绍,同时强调每个时期固有的特殊性。一方面,针对每个重要的历史时期,我们力图突出最新研究成果所构成的主要框架;另一方面,一些特别的论文深化了对某些比较重要的主题的思考:这些数量更分散但内容更翔实的资料有着详细的论证,这与那些概括性文献中过于宽泛的陈述形成对比。这种融合了总体性和特殊性的结构在我们看来最能够详细叙述儿童历史研究现状:分析中的层次转换通过更加细微的观察条件可以带来不同的解读和区分。这种乍看之下可能被认为古怪的结构是否符合我们自己确定的目标,还要由读者来评说。
1996年12月,帕维—巴黎(Pavie-Paris)
注 释
1. 参见J.-P. 格朗(J.-P. Grant),《1994年世界儿童状况报告》(La Situation des enfants dans le monde 1994),日内瓦:联合国儿童基金会,1994年;原标题为The State of the World’s Children,牛津:牛津大学出版社,1994年。
2. 参见1959年11月20日,联合国大会,“儿童权利宣言”(Déclaration des droits de l’enfant);1989年11月20日,联合国大会;“儿童权利公约”(Convention internationale sur les droits de l’enfance),《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Déclaration mondiale sur la survie, la protection et le développement de l’enfance),制定于1990年9月30日,纽约,世界儿童问题首脑会议;联合国儿童基金会(UNICEF),1991年与1993年《世界儿童状况报告》。
3. J.-P. 格朗,《1991年世界儿童状况报告》(La Situation des enfants dans le monde 1991),日内瓦:联合国儿童基金会,1990年,尤其下列章节《对儿童的承诺》(Les promesses faites aux enfants)和《恪守承诺》(Tenir les promesses),第1—18页;同样的伦理概念在J.-P.格朗,《1994年世界儿童状况报告》, 前引著作,第4页及后续,关于处于战争背景中的儿童。
4. 1995年和1996年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领导人的报告对于负责儿童事务的国际机构的建议的实施似乎更加谨慎。
5. 国际劳工局(Bureau international du travail)最新报告(用于1998年召开的第86届国际会议的报告,第六章,第1页),《童工:无法容忍的目标》(Le Travail des enfants. L’intolérable en point de mire),Genève,1996,详细指出:“这种现象到处都有,尤其是在非洲、亚洲和拉丁美洲。根据从一百多个国家获得的非常有限的信息显示,1995年这些国家中有7300万10—14岁的儿童被迫参加劳动。然而,最近国际劳工局(BIT)统计署在一定数量国家所进行的实验性调查表明这个数字严重低于事实,另外很多不满十岁的儿童也参加劳动。统计署估算如今仅在发展中国家就有至少1.2亿5—14岁的儿童被迫参加劳动,如果将把工作当作次要活动的儿童也包括在内的话,这个数字会翻一倍(约2.5亿)”(第7—8页)。在整体之中,亚洲占61%,非洲32%,拉丁美洲7%。在非洲,40%的5—14岁的儿童参加劳动。这种现象在工业化国家也并未消失,并且也出现在经济自由化的东欧国家。
6. 参见M. 多里尼(M. Dorigny)和S.夏朗东(S. Chalandon)的新书,《阴影下的儿童》(Enfants de l’ombre-Children in the Shadow-Niños en sombras, Paris:Marval,1993)。
7. 此点参见B. 施莱默(B. Schlemmer)编,《被剥削的儿童:压迫,劳工,无产阶级化》(L’Enfant exploité. Oppression,mise au travail,prolétarisation, Paris: Karthala-ORSTOM,1996)。这卷书汇集了1994年11月于巴黎召开的一次研讨会的文件,详细分析了如今剥削童工现象中的经济逻辑。
8. 参见 R.韦利(R.Werly)的调查,《伊克巴尔:儿童奴隶》(Iqbal. L’enfant esclave, Paris:Fayard,1995)。
9. 参见《新观察家》(Le Nouvel Observateur)的文件资料,“恋童癖,未受制裁的罪行”(Pédophilie, crime impuni),1993年11月11—17日,尤其是M.F.博特(M.F.Botte)和J.-P. 马里(J.-P. Mari)的著作,《儿童的代价:曼谷童妓地狱中的四年》(Le Prix d’un enfant. Quatre ans dans l’enfer de la prostitution enfantine à Bangkok, Paris:Robert Laffont,1993)。
10. 地下非法的儿童性剥削的统计数字极难获得。我们在这里重新使用了法国日报媒体在1996年8月27—31日召开的斯德哥尔摩大会上的汇报中提供的数据。
11. 参见 A. 弗洛伊德(A. Freud),“作为精神分析分支学科的儿童分析”(Child Analysis as a Subspeciality of Psychoanalysis),《安娜·弗洛伊德作品集》(The Writings of Anna Freud),第7卷,《心理分析训练中的问题、诊断和治疗方法》(Problems of Psychoanalytic Training, Diagnosis and the Technique of Therapy 1966—1970, New York:International Universities Press, 1971),第204—219页;法语版,“作为精神分析分支学科的儿童分析”(L’analyse d’enfant en tant que sous-spécialité de la psychanalyse),《儿童精神病学》(La Psychiatrie de l’enfant),第14卷,1971年,第38—55页。
12. F. 达福(F. Daffos),《人类胎儿的权利与义务》(Les droits et les devoirs du fœtus humain),《世界报》(Le Monde),1993年10月13日。
13. 关于难民儿童的当代问题,我们可以阅读S. 曼苏尔(S. Mansour)主编的著作《难民儿童:如何保护?如何援助?》(L’Enfant réfugié. Quelle Protection? Quelle assistance?, Paris:Syros,1995)。同样参见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领导人报告,C. 贝拉米(C. Bellamy),《1996年世界儿童状况报告》(La Situation des enfants dans le monde 1996, Genève :UNICEF,1996);其中有一整章谈论战争中的儿童,第13—43页。
14. 根据英国与未成年人有关的诉讼程序,1993年11月23日两位认罪的儿童由普雷斯顿(Preston)法院宣判无期徒刑,等候英女王发落(at Her Majesty’s Pleasure);主持陪审团的法官直接通知他们将会被监禁“很多很多年,直到内政大臣满意你们已经成熟,并且完全康复,不对其他人构成威胁”(《泰晤士报》,1993年11月25日)。关于这起谋杀案引发公众情绪的深层原因,参见A.詹姆斯(A. James)和C. 詹克斯(C. Jenks),《儿童犯罪行为的公众感知》(Public Perceptions of Childhood Criminality),载于《英国社会学报》(The British Journal of Sociology),第47卷,1996年,第315—331页。
15. P. 阿里耶斯(P. Ariès),《18世纪以来法国人口史与生活态度史》(Histoire des populations françaises et de leurs attitudes devant la vie depuis le XVIII e siècle, Paris:Self, 1948);第2版,巴黎:色伊出版社,《观点》合集(Points),第322页。
16. P. 阿里耶斯,“与J.-B.蓬塔里(J.-B. Pontalis)和F. 冈特雷(F. Gantheret)的访谈”,《心理分析学新杂志》(Nouvelle Revue de psychanalyse)第19期,1979年春,第13—26页。
17. 同前书,第14页。另外参见P. 阿里耶斯(与M. 维诺科(M. Winock)合作),《一位业余历史学家》(Un historien du dimanche, Paris, Éd. du Seuil,1980),第134—135页。
18. P. 阿里耶斯,《旧制度下的儿童和家庭生活》(L’Enfant et la Vie familiale sous l’Ancien Régime, Paris:Plon,1960),第134页。
19. 同前书,第136页。
20. P. 阿里耶斯,《旧制度下的儿童和家庭生活》(第2版)(Paris, Éd. du Seuil,1973),前言,第2页。
21. P. 阿里耶斯,《旧制度下的儿童和家庭生活》,前引著作,第456页。
22. 《美国历史评论》(American Historical Review),第65卷,1961,第441—442页。人口学家韦斯利·坎普(Wesley Camp)校对。
23. J.-L.弗朗德兰,“儿童与社会”(Enfance et société),《ESC年鉴》,第19卷第2期(1964)第322—329页。
24. P.阿里耶斯在《法兰西民族》(La Nation Française)中的专栏最近由让尼娜·韦尔代—勒鲁(Jeannine Verdès-Leroux)汇总在一卷书中:《现在日报》(Le Présent quotidien, 1955—1966,Paris:Éd. Seuil,1997)。
25. S. 费尔斯通,《性辩证法 :女性主义革命案例》(The Dialectic of Sex: The Case for Feminist Revolution, New York:Morrow,1970);法语版La Dialectique du sexe. Le dossier de la Révolution féministe(Paris:Stock, 1972),第95—135页(引用,第129、131页)。
26. 参见R. 瓦恩(R.Vann),“童年时期的世纪少年”(The Youth of Centuries in Childhood),载于《历史与理论》(History and Theory)第21卷(1982),第279—297页。
27. L. 斯通,“婴儿大屠杀”(The Massacre of the Innocents),载于《纽约书评》(New York Review of Books)第21卷第18期(1974年11月14日),第25—31页(引用,第27页)。
28. J.-L. 弗朗德兰,“儿童与社会”,引用文章,第322—323页。
29. A. 贝桑松,“历史与心理分析学:关于心理史学”(Histoire et psychanalyse. A propos de Metabletica),《ESC年鉴》第39卷(1964),第242页。
30. D. 亨特,《历史中的父母与儿童:早期现代法国的家庭生活心理分析》(Parents and Children in History : The Psychology of Family Life in Early Modern France, New York: Harper&Row,1970),第48—49页。
31. 参见L.德·莫斯,“童年进化论”(The Evolution of Childhood),载于《童年史季刊》(History of Childhood Quarterly)第1卷(1974),第503—575页。文章被同一作者在另一书中引用,《心理史学基础》(Foundations of Psychohistory, New York:The Institute for Psychohistory, 1982);法语版Les Fondations de la psycho-history(Paris: Presses Universitaires de France,1986)。
32. L.德·莫斯,《心理史学基础》,前引著作;法语版,第37页。
33. 同前书,第34页。对于L. 德·莫斯论文更详细更专业的应用,请参考刊载于《心理史学杂志》(Journal of Psychohistory),该杂志最初两年的名字为《童年史季刊》(History of Childhood Quarterly)。
34. 同前书,第106—110页。
35. L. 斯通,“婴儿大屠杀”,引用文章,第29页。
36. L.德·莫斯,《心理史学基础》,前引著作,引言;法语版,第34—35页。
37. L.德·莫斯,《心理史学的独立》(The Independancy of Psychohistory),《童年史季刊》,第3卷,1975,第163—200页;文本内容在《心理史学基础》中再次提到;前引著作;法语版,第136页。
38. J.-L. 弗朗德兰,“儿童与社会”,引用文章,第329页。
39. P. 阿里耶斯,《旧制度下的儿童和家庭生活》第2版前言,前引著作,第7页。
40. 同前书,第9页。关于“起源的观念学”(l’idéologie des origines),马克·布洛赫(Marc Bloch)在《为历史学或历史学家辩护》(Apologie pour l’histoire ou métier d’historien, 艾蒂安·布洛赫(Étienne Bloch)评论版本, Paris:Armand Colin, 1993,第85—89页)中的透彻评论依旧非常中肯。
41. 参见《历史人口学年鉴:儿童与社会》(Annales de démographie historique:Enfant et sociétés,1973),尤其是涉及中世纪的第63—142页;K. 阿诺德(K. Arnold),《中世纪和文艺复兴时期的儿童与社会》(Kind und Gesellschaft in Mittelalter und Renaissance, Paderborn-Munich:Schöningh-Luz, 1980);《中世纪儿童(文学与文明)》(L’Enfant au Moyen Age (littérature et civilisation), Senefiance, no9, 1980, Aix-en-Provence, Publications du Cuerma);《生活的起点:启蒙与见习》,公共高等教育中世纪历史学家协会第12届大会(南锡,1981)(Les Entrées dans la vie. Initiations et apprentissages. XIIe Congrès de la Société des historiens médiévistes de l’enseignement supérieur public (Nancy,1981) , Nancy:Presses Universitaires de Nancy, 1982)。更近期的有D. 亚历山大—比东(D. Alexandre-Bidon)和M.克洛松(M. Closson),《教堂阴影下的儿童》(L’Enfant à l’ombre des cathédrales, Lyon-Paris:Presses Univer-sitaires de Lyon-Éd. du CNRS,1985);S. 沙哈尔(S.Shahar),《中世纪的童年》(Childhood in the Middle Ages, Londres-New York:Routledge, 1990)。 O.乌布利希(O.Ulbricht)的文章《中世纪末期德国对儿童态度的转变 :约1470—1520》(Der Einstellungswandel zur Kindheit in Deutschland am Ende des Spätmittelalters,ca.1470 bis 1520),《历史研究杂志》(Zeitschrift für Historische Forschung)第19卷,1992年,第159—187页,阐述了许多建立在对孕妇的帮助、对助产士的监督、家庭教育论著和儿童肖像产生的基础上的宝贵思考内容。迪迪埃·莱特(Didier Lett)的重要著作《神迹儿童:儿童与社会(12—13世纪)》(L’Enfant des miracles. Enfance et société (XIIe-XIIIe siècle), Paris : Aubier,1997)出版时,这本《儿童史》(Histoire de l’enfance)的所有文稿都已印刷,他的书所依赖的更多的是叙述性而非规范性的文献,尤其是一些神迹故事,从而通过对年龄、词汇、特征以及这些文献所赋予儿童的角色来对儿童进行界定。从这种非常细微的分析中可以得知,无论家庭出身如何,儿童都会得到细心教育和情感关怀。儿童的“中世纪”情感是存在的,虽然对其的理解首先归属于道德和宗教范畴。我们没有能够重视这些著作的贡献,如D. 亚历山大—比东和迪迪埃·莱特的《中世纪儿童:5—15世纪》(Les Enfants du Moyen Age, V e-XV e siècle, Paris:Hachette,1997),以及R.福西耶(R.Foussier)编的《中世纪欧洲和现代欧洲的幼儿》(La Petite Enfance dans l’Europe médiévale et moderne, Toulouse: Presses Universitaires du Mirail, 1997)。
42. B.A.哈纳瓦尔特(B.A.Hanawalt),“中世纪晚期英国下层阶级中的儿童养育”(Childrearing Among the Lower Classes of Late Medieval England),《跨学科史学期刊》(Journal of Interdisciplinary History)第8卷,1977年,第1—22页。
43. F. 米绍—弗雷雅维尔(F.Michaud-Fréjaville),“奥尔良地区的学徒契约:参加劳动的儿童(1380—1450)”(Contrats d’apprentissage en Orléanais. Les enfants au travail 1380—1450),《中世纪儿童》,前引著作,第61—71页;同一作者,“优秀忠诚的服务:奥尔良地区的学徒契约(1380—1480)”(Bons et loyaux services : les contrats d’apprentissage en Orléanais 1380—1480),《生活的起点》,前引著作,第138—208页。学徒的年龄一般都超过16岁。
44. 他的“扩大化”家庭的普及理论应当被仔细斟酌,它并不总是与司法和公正档案记录相符。
45. 人们也可以阅读到G.斯奈德(G.Snyders)对于P.阿里耶斯遗漏了不容忽视的神学知识这块内容的保留观点(《17世纪和18世纪的法国教学法》(La Pédagogie en France aux XVII e et XVIII e siècles, Paris:Presses Unive-rsitaires de France,1965),第8页及后续。然而,斯奈德的书仅限于分析一些文学或哲学文献,并没有重视社会习俗的复杂性以及所研究文献的可接受性。它所涉及的是较为传统类型的思想史学专著。
46. P. 阿里耶斯,《旧制度下的儿童和家庭生活》,前引著作,第23页。
47. 参见M.巴克森德尔(M.Baxandall),《15世纪的油画和体验 :图画风格的社会史入门》(Painting and Experience in Fifteenth Century : A Primer in the Social History of Pictorial Style, 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72),第152页;法语版,M. 巴克森德尔,《15世纪的目光:文艺复兴时期意大利的油画用途》(L’Œil du Quattrocento. L’usage de la peinture dans l’Italie de la Renaissance, Paris:Gallimard,1985)。
48. P. 阿里耶斯,《旧制度下的儿童和家庭生活》,前引著作,第106页。
49. 参见列奥·施坦伯格(Leo Steinberg),《文艺复兴艺术及现代所遗忘的基督的性征》(The Sexuality of Christ in Renaissance Art and in Modern Oblivion, New York, Pantheon Books, 1983),第6—9页;法语版(La Sexualité du Christ dans l’art de la Renaissance et son refoulement moderne, Paris:Gallimard,1987),第24—27页。
50. 参见M.-F.迪朗蒂尼(M.-F.Durantini)的论文,《17世纪荷兰油画中的儿童》(The Child in Seventeenth Century Dutch Painting, Ann Arbor(Michigan):UMI Research Press, 1983),它强调了荷兰油画中的教学和教化特点。
51. 这一点参见A.波顿(A.Burton),《从阿里耶斯那里期待什么?儿童和家庭生活史的图画和证据》(Looking Forward from Ariès? Pictorial and Material Evidence for the History of Childhood and Family Life),载于《持续与改变》(Continuity and Change),第4卷,1989,第203—229页。
52. P.阿里耶斯,文章“儿童”(Intanzia),见于《百科全书》(Enciclopedia)第7卷,Turin :Einaudi,1979。
53. P.阿里耶斯,“访谈”,引用文章,第13—26页。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所规定的“国际儿童年”(1979),P.阿里耶斯表示:“一切都好像我们如今社会已经停止以儿童为导向,可是这种情况从18世纪才开始。这并不是说我们回到了允许或容忍不以弑婴为耻的精神状态。它意味着儿童正在丢失迟来的、或许有些过分的垄断地位,无论是好是坏,他所处的地位的特权都在减少。18世纪和19世纪在我们的眼中结束了”(引用,第25页)。
54. 同前文,第20页。
55. 同前文,第23—25页。
56. 这一主题参见S.博内(S. Bonnet)和A.科坦(A. Cottin),《庄严圣餐:异教民俗或基督教节日》(La Communion solennelle. Folklore païen ou fêtes chrétiennes, Paris:Le Centurion,1969);J.德吕莫(J.Delumeau),《初领圣餐:四个世纪的历史》(La Première Communion. Quatre siècles d’histoire, Paris:Desclée de Brouwer, 1987)。
57. A.卡弗里(A.Cavelli)和O.加朗(O.Galland)编,《青年的延长》(L’Allongement de la jeunesse, Observatoire du changement social en Europe occidentale(Poitiers), Arles: Actes Sud, 1993)。
58. 关于人生年龄阶段的详细划分的困难和历史中划分界限的变化,人们可以参考G.莱维(G. Levi)和J.-C.施密特(J.-C.Schmitt)编,《西方青年史》(Histoire des jeunes en Occident, 2vol., Paris:Éd. du Seuil, 1996),尤其是在序言中,两位院长坚持认为他们研究的“青年”“无论是人口的量化,还是在司法界定中都无法找到清楚的界限”,另外还可参考M.帕斯图罗(M.Pastoureau),《青年的象征》(Les emblèmes de la jeunesse)(第1卷,第255—275页),N.辛德勒(N.Schindler),《混乱的守卫者》(Les gardiens du désordre)(第1卷,第277—328页)。
59. J.泰斯塔尔(J.Testart)编,《儿童杂志》(Le Magasin des enfants, Paris:François Bourin, 1990)。作者求助了一些社会学家、法学家、心理分析学家,以及一些生物学家和妇科医生等来验证辅助性医疗生育爆炸式发展会产生的问题。
60. 参见L.旺德拉克(L.Vandelac),“活体胚胎经济或剩余胚胎计价经济”,载于J.泰斯塔尔编,《儿童杂志》,前引著作,第114—139页。
61. 根据J.泰斯塔尔,《医疗化生育》(La Procréation médicalisée, Paris:Flammanrion, 2003),自从1982年阿芒迪娜(Amandine)出生后,有2万名婴儿通过体外受精降生,1972年以来通过精子捐献与人工授精出生的婴儿数量相同。参见L.旺德拉克,“活体胚胎经济或剩余胚胎计价经济”,引用文章。
62. J.泰斯塔尔编,《儿童杂志》,前引著作,引言,第9—33页。
63. C.邦弗尼斯特(C.Benveniste)和J.索莱亚武(J.Soleilhavoup),“八分之一家庭单亲”,《Insee快报》(Insee première),第293期,1994年1月。
64. 参见G.德普朗克(G.Desplanques),《1990年的重组家庭》,载于M.T.梅乐德—克莱因(M.T.Mellders-Klein)和I.泰里(I.Théry)编,《今天的家庭重组》(Les Recompositions familiales aujorud’hui, Paris:Nathan, 1993),第81—96页。
65. 这一点参见F.德·桑格利(F.de Singly),《自我,夫妇和家庭》(Le Soi, le Couple et la Famille, Paris: Nathan, 1996),第196—205页。
66. P.阿里耶斯,《一位业余历史学家》,前引著作,第129页。
67. 参见M.-M.孔佩尔(M.-M.Compère)最近的对比总结,《欧洲教育史:历史书写方式的比较性评论》(L’Histoire de l’éducation en Europe. Essai comparatif sur la façon dont elle s’écrit, Paris-Berne:INRP-Peter Lang,1995)。
68. 参见M.拉热(M.Laget),《出生 :临床时代前的分娩》(Naissances. L’accouchement avant l’âge de la clinique, Paris:Éd. du Seuil, 1982);J.热利(J.Gélis),《树木和果实:现代西方的分娩(16—19世纪)》(L’Arbre et le Fruit. La naissance dans l’Occident moderne (XVIe-XIXe siècle), Paris:Fayard,1984);同一作者,《助产妇或医生:一种新的生活概念》(La Sage-Femme ou le Médecin. Une nouvelle conception de la vie, Paris:Fayard,1988)。同样参见J.热利,M.拉热和M.-F.莫雷尔(M.-F.Morel),《走入生活:传统法国的出生和儿童》(Entre dans la vie. Naissances et enfances dans la France traditionnelle, Paris: Gallimard-Julliard,1978)。
69. 参见B.杜登(B.Duden),《皮肤下的历史:1730年爱森纳赫的医生及其病人》(Greschichte unter der Haut. Ein Eisenacher Arzt und seine Patientinnen un 1730, Stuttgart: Klett-Cotta, 1987)。
70. 参见B.杜登,《作为公共场所的女性身体:从生活概念滥用说起》(Der Frauenleib als öffentlicher Ort. Vom Missbrauch des Begriffs Leben, Hambourg:Luchtergrand Literaturverlag, 1991);法语版,《胎儿的创造》(L’Invention du fœtus, Paris:Descartes et Cie, 1996)。
71. E.肖特(E.Shorter),《现代家庭的诞生》(The Making of the Modern Family, New York:Basic Books,1975);法语版,Naissance de la famille moderne, Paris:Éd. du Seuil,1977;尤其参看第8章,第326—339页。
72. 同前书,第209—253页。
73. L.斯通,《英国的家庭、性和婚姻1500—1800》(The Family, Sex and Marriage in England 1500—1800, New York-San Francisco-Londres:Harper&Row,1977)。
74. J.-L.弗朗德兰,《家庭:古代社会的亲属、家族、性征》(Familles. Parenté, maison, sexualité dans l’ancienne société, Paris:Hachette, 1976);M.安德森(M.Anderson),《西方家庭史入门》(Approaches to the History of Western Family, Londres:McMillan, 1980);M.米特罗尔(M.Mitterauer)和R.西德尔(R.Sieder)编,《家庭史研究》(Historische Familienforschung, Francfort:Suhrkamp, 1982);M.巴勒巴格利(M.Barbagli),《同一屋檐下:15—20世纪意大利家庭的变化》(Sotto lo stesso tetto. Mutamenti della famiglia in Italie dal XV al XX secolo, Bologne:Il Mulino, 1984);R.A.豪尔布鲁克(R.A.Houlbrooke),《英国家庭1450—1700》(The English Family 1450—1700, Londres-New York:Longman, 1984);A.比尔吉埃(A.Burguière),C.克拉皮什—祖贝尔(C.Klapisch-Zuber),M.谢阁兰(M.Segalen)和F.佐纳本德,《家庭史》(Histoire de la famille)第2卷, Paris:Armand Colin, 1986。
75. C.富凯(C.Fouquet)和Y.科尼比赫勒(Y.Knibiehler),《中世纪至今的母亲史》(Histoire des mères du Moyen Age à nos jours, Paris:Montalba,1980)。
76. J.德吕莫(J.Delumeau)和D.罗什(D.Roche)编,《父亲和父爱史》(Histoire des pères et de la paternité, Paris:Larousse, 1990)。我们也援引了L.A.波洛克(L.A.Pollock)的书,《被遗忘的儿童:1500—1900年间的亲子关系》(Forgotten Children. Parent-Child Relations from 1500 to 1900 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3),该书通过使用私人日志和自传等文献研究了父母对子女的态度。
77. 人们可以参考H.卡宁汉(H.Cunningham)的最新著作,《1500年以来西方社会中的儿童和童年》(Children and Childhood in Western Society since 1500, Londres-New York: Longman, 1995)和J.M.波拉斯·洛普(J.M.Borrás Llop)编,《现代西班牙儿童史1834—1936》(Historia de la infancia en la España contemporánea 1834—1936, Madrid:Ministerio de Trabajo y asuntos sociales – Fundació Germán Sánchez Ruipérez, 1996)。
78. 参见S.奥杜安—鲁佐(S. Audoin-Rouzeau),“儿童战争1914—1918”(La Guerre des enfants 1914—1918),载于《文化史评论》(Essai d’histoire culturelle, Paris:Armand Colin, 1993)。
79. 参见J.马丁(J.Martin)和A.尼奇克(A.Nitschke)编,《童年社会史》(Zur Sozialgeschichte der Kindheit, Fribourg-Munich:Karl Alber,1986)。
80. 参见Y.孔加尔(Y.Congar)由S.奥杜安—鲁佐和D.孔加尔加批注和评论的最新版本的《战争日记1914—1918》(Journal de la guerre 1914—1918, Paris:Éd. du Cerf,1997)。这是未来的多明我会神学家童年时所写的日记(当时10—14岁之间),他1995年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