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的“君权神授”即“天赋人权”
“君权神授”的观点产生于古代,外国有,中国也有。虽然所指的“神”并不相同,但都认为人间君主的地位和权力都是“神”赋予的。严格说来,在中国应该称为“君权天授”。在古代,“天”是最高的神,是人间一切的主宰。
现代的无神论者不认为有“神”的存在,人们往往认为“君权神授”的观点首先是迷信的,其次是反动的。它是封建统治者杜撰出来的说法,目的是论证君权的神圣不可侵犯,维护其专制统治。
笔者不知道外国的神学思想,就中国的情况来看,对“君权天授”的思想予以彻底的否定,恐怕有失偏颇,值得商榷。为了理清这个问题,需要将儒家对于“天”的认识进行一番梳理。
《尚书·泰誓上》:“惟天地万物父母,惟人万物之灵。亶聪明,作元后,元后作民父母。……天佑下民,作之君,作之师,惟其克相上帝,宠绥四方。”《周易·说卦》:“乾,天也,故称乎父。坤,地也,故称乎母。”
这些记载说明了这样的道理:天是万物的父母,世界上所有的人都是天的儿女。在这一关系的界定下,天像父母对子女爱护、养育、负责一样对世间所有的人爱护、养育、负责。因为所有的人都是天的儿女,所以大家享有同等的权利,都是平等的。正如宋代张载的《西铭》所言:“民,吾同胞;物,吾与也。”天为民众安排了君主和官吏,让他们帮助自己实施对民众的爱护、养育、负责。君主和官吏要像父母对待子女一样管理民众,除此之外,天没有赋予他们任何特权。
《尚书·泰誓上》:“商罪贯盈,天命诛之,予弗顺天,厥罪惟钧。……以尔有众,厎天之罚。天矜于民,民之所欲,天必从之。”《尚书·泰誓中》:“惟天惠民,惟辟奉天。……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
《孟子·梁惠王下》:“贼仁者谓之贼,贼义者谓之残。残贼之人谓之一夫。闻诛一夫纣矣,未闻弑君也。”
从儒家的理念来看,天、君主与官吏、民众三者的关系可以这样比喻:天是雇主,君主与官吏是为雇主放羊的,民众是羊群。作为君主与官吏,他们必须上对天负责,下对民众负责。雇主爱自己的羊,希望羊群得到最完善的管理,能够茁壮成长,不受任何损害,放羊的必须努力实现雇主的这些愿望,否则就会被解雇,甚至被惩罚。从《泰誓》的叙述来看:民意就是天意,天是为民做主的,君主和官吏如果作恶而损害百姓的利益,就会遭到天罚,甚至“天命诛之”,夏桀和商纣就是典型。
《左传·桓公六年》:“臣闻小之能敌大也,小道大淫。所谓道,忠于民而信于神也。上思利民,忠也。祝史正辞,信也。今民馁而君逞欲,祝史矫举以祭,臣不知其可也。”又:“夫民,神之主也,是以圣王先成民而后致力于神。”
《左传·僖公五年》:“臣闻之,鬼神非人实亲,惟德是依。故《周书》曰:‘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又曰:‘黍稷非馨,明德惟馨。’又曰:‘民不易物,惟德繄物。’如是,则非德民不和,神不享矣。”
《左传·襄公十四年》:“良君将赏善而刑淫,养民如子,盖之如天,容之如地。”又:“天生民而立之君,使司牧之,勿使失性。……天之爱民甚矣,岂其使一人肆于民上以从其淫,而弃天地之性?必不然矣。”
以上记述说明,君主和官吏可谓“一仆二主”, 他们必须上忠于天,下忠于民,同时获得民与神的满意,否则就会“民不和,神不享”。在民与神的关系中,“夫民,神之主也”,民相对于神来说处于主导地位,所以君主和官吏必须“先成民而后致力于神”。君主和官吏要称职,就必须“道”而不“淫”,君主和官吏的一切行为都必须关在道义的笼子里,“德”是他们保持自己地位的唯一根本,天是认德不认人的。
《汉书·天文志》:“凡天文在图籍昭昭可知者,经星常宿中外官凡百一十八名,积数七百八十三星,皆有州国官宫物类之象。其伏见蚤晚,邪正存亡,虚实阔狭,及五星所行,合散犯守,陵历斗食,彗孛飞流,日月薄食,晕适背穴,抱珥虹蜺,迅雷风祅,怪云变气,此皆阴阳之精,其本在地而上发于天者也。政失于此则变见于彼,犹景之象形,乡之应声。是以明君睹之而寤,饬身正事,思其咎谢,则祸除而福至,自然之符也。”
君主和官吏在做,天在看。如果他们的行为有所出轨,天就会通过各种天象予以警示,“政失于此则变见于彼”,君主必须“睹之而寤,饬身正事,思其咎谢”,这样才可以“祸除而福至”。政治状况良好,天会显现出休征;政治状况恶劣,天就会显现出咎征。这就是所谓“天人感应”的思想。
在儒家看来,天授予了君主万人之上的地位,但君主利用其权利所能做的只是“赏善而刑淫,养民如子”,只能“道”,不能“淫”。
在儒家看来,“夫民,神之主也”,民众被赋予了生存权和发展权,拥有对君主的评论权和选择权,也有对不称职君主的罢黜权和对暴君的诛杀权。
从无神论者的角度看,古人所认为的最尊神“天”是不存在的。在远古时代,我们不能苛求古人有这样的认识,但系统的儒家“君权天授”的思想,却确实赋予了“人”许多政党的权利,这种思想其实就等同于西方人说的“天赋人权”,它给予君主的是责任和制约,给予民众的是权利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