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自八十年代中期以来,中国的历史学被冷落,史学家们惊呼“史学危机”。法史学也是如此。
今日的中国正处于世纪之交的时代变革之际。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政治和文化建设呼唤着法律!呼唤着法制!也呼唤着法学!在法律和法制有了一定程度的适应变革、满足变革之后,将会和变革一起更强烈地呼唤法学理论。而反思法的历史,将是法学理论自身发展的必经之途,是奠基工程。这是法学,是社会对法史学的挑战,也是法史学的机遇。在现代多元文化语境中,西方中心主义的一元论文化价值趋向和法律价值趋向已经吃不开。如果说,一个民族只懂得否定自己的传统,而不善于批判地继承这种传统,并给以创造性的解释、转化和发扬,使之与现代化耦合,就说不上是一个成熟的现代民族的话,那么,它的法律、法制、法学、法文化的现代化发展也是一样,须以对古今中外的法律、法制、法学和法文化作出创造性的融合、吸收、转化为基本前提。因而,法学重新反思和回采自己的历史将是不可避免的。摆在法史学工作者面前的重要问题是,在法史学处于冷落的时候,就应作好法学反思的准备。而遭冷落也许更利于进行冷静的研析。这几年,我一直怀着这样的一缕信心和希望。
通论儒家法思想,对我来说,犹如荀子所言,“短绠不可以汲深井之泉”。书中谬误、错漏在所不免,我期待着专家学者、良师益友和广大读者的批评指正。
俞 荣 根
1991年9月
写于重庆歌乐山麓耘耕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