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研究思路与回答的问题

一、金融创新的制度演化观

知识产权证券化被视为是一种金融创新,但这种创新活动并不等同于无中生有的发明。语意上对创新的通常理解,是把过去分开存在的单元融合起来,成为具有功能性的结合体;在此之前,可能没有人预见到这些单元可以结合,或是无法达到结合后的功能性。

本书采用这种观点来观察金融创新,可以看到金融创新出来的制度,其实就是把过去分别存在的数个基础交易制度重新链接和构建,从而形成新的交易制度,以解决经济活动所产生的问题或需求。例如,住房贷款证券化交易制度在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发展起来时,被视为是一种金融创新。但事实上,如果把这个交易制度拆开来看,可以发现它是数个既有基础制度的结合体,如:财产转让制度、抵押担保制度、信托制度、破产制度、证券交易制度等等。在这种“创新”还没有出现前,这些基础交易制度本来存在,美国政府与银行家在当时的社会经济背景下,把这些基础交易制度头尾融合在一起,解决金融体系的流动性问题,就形成了创新,成就了一种新的金融交易制度。

金融创新的过程对新制度而言是一种创造,但对既有的基础交易制度而言是一种演化。既有制度在融合创新的过程中不是简单加法,而是一个不断地互相冲击、调整的过程。在每一次的制度创新中,原有的基础制度的概念、内涵发生变化,获得扩充细化,从而能够与其他基础制度很好的结合,并发挥出结合体的功能。例如,在资产证券化的制度创新前,债权转让制度原本存在,破产制度也存在,但他们在证券化的功能性结合过程中产生了冲撞,于是债权转让的概念受到细化、扩充,从而出现了“真实销售”的概念,只有构成“真实销售”的权利转让才能完全脱离破产程序的干扰;而“买卖”的概念内涵,也变得更加丰富(参见下文图表1)。

这些基础交易制度概念、内涵的变化及扩充,使其制度得以进一步细化且齐备及内涵得以更加丰富的过程,是为制度的演化。而这个过程在金融创新发生后并未终止,演化后的制度仍然继续在经济活动中与其他的制度产生碰撞。而因为这些基础制度内涵的增加及范围的扩大,更容易被人们观察到与另外一种既有制度相结合的可能性,从而产生另一个功能性的制度结合体,也成就了另一个金融创新。

从这个角度观察知识产权证券化制度创新的出现,可以看到基础性的财产转让制度、抵押担保制度、信托制度等,在资产证券化的金融创新过程中得到扩充后,还在人类的经济体系中活跃着,终于触及无形资产交易制度的边缘。于是,人们再次观察到将他们与知识财产权制度融合成另一个创新的可能性。基础制度间又再度的彼此冲撞、调整而作出功能性的结合,成为另一个名为知识产权证券化的金融制度创新。

图1 基础交易制度演化观点下的金融制度创新

本书以制度演化的观点研究知识产权证券化的金融创新,虽然少了一点创新的神秘性,却可以更好地掌握探索的脉络,这是一种基于法律制度发展的延续性观察。毕竟,任何的金融创新都不是从天而降,而是以人类经济社会中的经验和既有制度为基础而搭建出来的。

二、基础交易制度与知识产权制度的融合

基础交易制度在证券化的一连串创新中产生演化,但当创新来到知识产权的领域时,这种演化呈现出不同的面貌。

在触及知识产权证券化的领域前,证券化创新所涉及的基础交易制度内涵、概念或交易原理有较大的相似性,它们都是人类经济活动中自然产生的财产或权利,比较容易被观察、掌握。因此在这一连串的创新过程中,基础制度并没有产生很多的演化。例如,从最早被创造出来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开始,基础制度在创新的过程中演化,演化后的基础制度又不断与其他制度发生碰撞、融合,如消费贷款制度、设备租赁制度,而带来一连串的金融创新,出现了应收账款证券化、贷款类资产证券化、收费类资产证券化等。这些交易制度拥有一定的同质性。

而知识产权制度在很多特性上是截然不同于这些制度的。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权,是一种人类透过法律制度、平衡各种目的而创造出来的精细权利,权利的范围与行使方式常常有所变动,因时因地而异。因此,当演化中的基础制度遇上了知识产权制度,在为“新功能”而产生融合的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是证券化创新的历史中从未出现的。相对的,这种融合过程中所产生的演化,也将为基础制度带来前所未有的内涵丰富化、精细化、完善化。

三、回答的问题

在制度演化的视角下,知识产权证券化不再是一种全新的交易制度,而是资产证券化交易制度的扩充与丰富。在金融创新的面纱后下,其实也就是既有基础交易制度的内涵、概念、运行得到了扩充、细化与完善后所产生的新功能性融合。因此,本书不过多地着墨于基础交易制度在证券化制度创新历史上已经发生过的演化,而是集中探讨在知识产权制度的创新中,基础交易制度产生新演化时的边际性问题。

基于这种观点,本书的目的就是要回答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知识产权证券化的运作模式为何?与其他的资产证券化相比有何不同的议题?这些议题的面貌与成因是什么?产生了什么风险?

第二,这些风险在证券化中的哪些交易环节中表现出来?如何规范这些交易的法律制度的内涵、概念与运作?将来如何扩展、丰富、完善,才能够解决这些议题、消除这些风险并保护证券投资人的权益?

第三,当这些风险表现于交易外部时,对于整体金融环境和社会公益产生了什么潜在的不利影响?如何设计制度框架来减少这些不利的影响?

第四,如何设计监管制度,以有效管理知识产权证券化创新带来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