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一

钟基立博士曾在中国台北、中国大陆以及美国的名牌大学接受过学术训练。在北大期间,我与他教学相长、亦师亦友,他的勤奋、谦逊与认真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他既是一位坐得住冷板凳的青年学者,同时也有很丰富的实务经历,曾在美国的大型投行工作过,又在著名的集团企业主持法务工作,事业做得相当出色。现在他的著作将要出版,其中凝结了他多年的心血,也是对他在北大学习、研究的一个总结,我感到欣慰,并愿意写序推荐。

钟基立所研究的知识产权证券化问题,无疑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我记得将近二十年前,“知识经济”就已成为全世界的一个热门词汇。1996年,经合组织(OECD)首次正式使用了“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Knowledge-based Economy)这个新概念,说这是建立在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分配和使用之上的经济形态。1997年,美国总统克林顿提出了“知识经济”(Knowledge Economy)。这个概念当时在中国引起了很多讨论,人人都在说“知识经济”,尤其是大学里面,生产出了成千上万研究知识经济的论文。但是,到底为什么经济形态在发生根本性的变革,以及怎样发展“知识经济”呢?其实,那个时候大家都未必看得很清楚,对于当时尚处于工业化初级阶段的中国来说,概念与实践之间的距离还有点大。

转眼二十年过去,当年雄姿英发的克林顿已老,转了一大圈,他的妻子希拉里·克林顿又出来选总统了。我们用“知识经济”这个概念已经很少,但“知识经济”到底是什么样子的,我们却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今天的中国,工业化水平已经比较高,市场经济的成熟度也比较高了,我们的股票市场规模巨大,知识产权的交易量包括围绕知识产权的诉讼件数也不断攀升。知识、信息等无形资产在企业资产价值中的比重已经很高,有人认为,大约从20%上升到70%左右,知识资产已经取代传统的实物资产而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所在。

既然如此,企业就必然将融资的重点从实物资产转向知识资产。这是大势所趋。所以,知识产权证券化顺应了这种历史潮流,将知识资产与金融资本有效融合在一起。

为什么知识产权应该而且可以证券化?因为证券化是一种“比较平滑的办法”,能够实现积累与集中,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早有论述,他说:“集中补充了积累的作用,使工业资本家能够扩大自己的经营规模。不论经营规模的扩大是积累的结果,还是集中的结果;不论集中是通过吞并这条途径来实现,——在这种场合,某些资本成为对其他资本的占压倒优势的引力中心,打破其他资本的个体内聚力,然后把各个零散的碎片吸引到自己方面来,——还是通过建立股份公司这一比较平滑的办法把许多已经形成或正在形成的资本溶合起来,经济作用总是一样的。”参见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723页。

查“百度百科”,说世界范围内最早的一例知识产权证券化实践是音乐版权证券化。在Pullman Group的策划下,英国的著名摇滚歌星将其在1990年以前录制的25张唱片的预期版权(包括300首歌曲的录制权和版权)许可使用费证券化,于1997年发行了Bowie Bonds,为其筹集到5500万美元。从国外的实践来看,知识产权证券化现已拓展到电子游戏、电影、休闲娱乐、演艺、主题公园等与文化产业关联的知识产权,以及时装的品牌、医药产品的专利、半导体芯片,甚至专利诉讼的胜诉金。

这些年来,中国在这方面的实践其实也已经不少。天津滨海新区的“文交所”一度是新闻关注的焦点,他们搞了“艺术品按份共有合同”的拍卖方式。采用这种方式,将天津美术学院白庚延教授的一幅画拍卖到一亿元以上——我还曾与白教授有过一面之缘,三十多年前在天津拖拉机厂做工时,我业余时间跑到天津工人文化宫美术班学习,当时白庚延老师不辞辛苦,骑着自行车穿街过巷,到文化宫来为我们这些工人业余美术爱好者授课。所以,我非常尊敬白老师,也喜欢他的画。当我从媒体上看到白老师的画被“按份共有”,并以高价“成交”,很惊讶,不过也觉得这从某种意义上讲,是对白老师艺术成就的肯定,所以也高兴。我热爱艺术,但艺术品到底该卖多少钱,我不敢做判断,言人人殊,见仁见智吧。不过,这种拍卖没多久又被叫停了。

最近还兴起了“众筹”,包括电影、出版等行业,“众筹”已经很普遍。我们北大金融法中心出版的最近一期《金融法苑》,就是“众筹出版”,北京青青树文化公司的3D动画片《魁拔III》,也是“众筹”的。我认为,这就又顺应知识产权证券化的潮流,作出了新的探索。

以上拉拉杂杂,想到了这么一些有关的事情。总的来说,我是金融市场创新的积极赞成派,市场上新的产品层出不穷,是好事情。中国的市场经济已经走到了今天,胆子其实还可以再大一点,我们的监管体系、信用体系建设,我们的家底实力,这些都远远超过了30年前,所以可以迈更大的步子了。

回到钟基立博士的这本书来,他在书中,系统梳理了知识产权证券化的理论,也分析了大量的实例。我在这里,还想再补充三点:

其一,知识产权证券化将改变我们对于知识产权的已有的观念。对比一下有形资产,如果没有数百年来的证券化,就很难想象有这么多大规模的企业出现,也不可能动员社会力量,实现资源的集中,形成对公司的强大监督。如果没有证券化,就不会有铁路和股份公司,就不会有今天的大工业,我们今天的社会可能也就不是这个样子了。对知识产权这样的无形资产呢?如果全面实现证券化,那么未来的公司治理、企业经营模式、市场形态以及社会生活方式,是不是都会发生剧变?值得期待。

其二,知识产权证券化,还将改进我们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是非常重要的发明,对于促进创新具有重大意义(当然,事情都有两面性,“过度保护”也可能阻碍创新)。这些年我们国家一直在强调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法学院建立了知识产权法的新学科,法院建立了知识产权审判庭。但是,保护起来也确实不容易,司法实践中,打这类官司也是比较有难度的。如果证券化了,我认为可能就不一样,无形的资产变成了具体的资产数字,公众的重视与参与程度会大大提升。

其三,知识产权证券化对于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会形成极大的推动。创意之初缺乏资金,所以文创产品和服务特别容易“胎死腹中”。或者说在创意之初,因为资金匮乏,还没有把“故事”讲得足够大就卖掉了,那创意者的收益太低,也形不成有效的激励。所以,此时,如果能有“证券化”助力,则有可能兼顾创意者和投资者两方面的利益。美国的文创产业最为发达,除了技术和经验的百年积累外,在金融服务方面也有百年的合作史。这方面中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我深信,一旦起步,以中国人的智慧和勤奋,以中国的市场规模之大,未来的前景一定是了不起的。

以上。再一次祝贺钟基立博士的著作出版,并向读者郑重推荐。

吴志攀

201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