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编 反垄断法规制的具体行为

第五章 禁止垄断协议行为制度

本章导读

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说:“进行同一种贸易活动的人们甚至为了娱乐或消遣也很少聚集在一起,但他们聚会的结果,往往不是阴谋对付公众便是筹划抬高价格。”参见〔英〕亚当·斯密著:《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卷),郭大力、王亚南译,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122页。垄断协议行为是经营者想通过联合达到市场支配地位,从而获得某种经济优势并进行滥用,因此,垄断协议行为就成为反垄断法必须要规制的行为。本章通过对垄断协议行为的基础理论、横向垄断协议行为、纵向垄断协议行为以及禁止垄断协议行为豁免制度的解读,力图使读者清晰地理解反垄断法对垄断协议行为“原则禁止,法定例外”的规制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