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大学文化产业基础教材:文化产业商业模式
- 陈少峰
- 1951字
- 2020-07-09 16:41:24
四、企业家与艺术家
文化企业经营上最大的挑战就是对人的管理,特别是对艺术家和高级创意人员的管理。我国现在多数文化企业都是艺术家华丽转身去当企业家,这就更值得研究。艺术家能不能当企业家呢?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艺术家可以当企业家,但是艺术家必须要转变角色。举个例子说,如果某个艺术家原来是一个著名歌舞团的团长,转企改制之后,又让他(或她)担任中国演出集团的董事长兼总经理,那么他(或她)会不会把这个企业搞破产了?如果他(或她)不想搞破产,第一件事,就要禁止自己去演出,禁止去想自己演出的事情。那他(或她)重点考虑的事情应当是:创作什么样的产品才能符合市场的需求,怎样才能通过有效的激励措施把企业的人才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比如让他们去做一次广告代言,企业也可以有百分之二十的收入。这是他(或她)要考虑的最重要的两件事情。而最不重要的,甚至一点儿都不需要他(或她)再考虑的,就是他(或她)再出去唱歌,某个作品有什么意思。这些事情和他(或她)一点儿关系都没有了。她转变得越彻底,这个单位经营得就越好。她转变得越不彻底,那么这个单位就可能越麻烦。有个艺术家说,咱们讨论要做一个5000万的大舞台、大制作,然后把他(或她)的热情煽动起来,又回到艺术家的本来面目了。这5000万的项目投资下去,制作出来,有没有人欣赏?只有一类人,也就是送票请领导来看。所以有时我把“五个一”工程奖叫做抽屉里的艺术精品,拍出来就是为了塞到抽屉里的。因此,需要区别各种不同的所谓“艺术”的概念和不同的艺术品。有的所谓艺术品是专门取悦领导的,有的艺术品是专门要满足艺术家自己的兴趣的,而真正好的艺术品则在产业里,一定要满足大众的需求,就是有顾客导向的观念和方法。
其实,在艺术类企业当中或者文化产业当中,艺术家不适合于做最终的决策。也就是说,艺术家的意见只能供企业家或企业管理者参考。现在有一些艺术家想干一些项目,就老去忽悠老板,忽悠到最后,老板就同意了。但是,好的企业家是不为人所动的。从领导素质角度看,人可以分为两类,一类适合做领导,一类适合做部下。适合做领导的,是外柔内刚或者内方外圆。外柔内刚或者内方外圆你可以忽悠他,但是你决忽悠不动。第二类人叫外刚内柔,表面看起来很有原则,被人家忽悠一段时间以后心就软了,因为他内柔。这种人就不适合做领导,因为他最后会没有原则。所以做领导一般都有原则,不管他的原则好坏。那么,艺术家最大的特点是什么?就是为了他(或她)的理念,可以很有韧性,会很坚持,一直忽悠,实在不行了,他(或她)会找某位领导来压,压到最后企业就会糟糕的。所以艺术家一定要在企业当中明晰自己的角色定位,要么就当一个完全不受管制的自由职业者(艺人),要么就受企业的管制,按照企业的战略来行动,否则这个企业就很糟糕。而我们现在很多企业,比如说广告公司的创意总监,其地位太高了,这就容易出现本末倒置的管理弊病。总之,艺术类企业做决策要有一个基本顺序,即艺术家提出来某种意见,请CEO来评估,CEO拿到董事会上去寻求判断,这样一级一级往上送的时候,就形成了一个有效防范风险的、好的决策方法。如果艺术家直接忽悠企业家,企业家一旦同意,把支票一开,可能这张支票就很容易打水漂。
现在有好多地方在搞某一个大型的舞台项目,其动机和着眼点基本上是违背文化产业内在规律的。有的人是为了取悦官员,搞政绩工程;有的人是艺术家,自我感觉良好,觉得我弄这样一个工程,到时候会产生轰动效应的,自己就会像张艺谋一样,名满天下。所以你给他多少钱,他都往里砸,要砸出个跟张艺谋一样的项目来。那种大型舞台,特别是歌舞类节目,在中国已经没有多大市场了,有的早就被送出历史舞台了,谁要再以此为主业来运作的话,基本就是在瞎折腾。当然,要是投资少的话,玩玩也未尝不可,要是投资几千万,不考虑市场需求,再加上本地的人基本上不看这些作品,就完全是劳民伤财了。我们认为今后比较流行的演艺类节目,应当效仿现代的二人转。因为现代的二人转已经变成了一种娱乐性的综艺节目,它里面有模仿秀,有话剧,有脱口秀,有独白,有相声,有小品,已经把很多元素糅合在一起。所以现在真正走出来的二人转,虽然还是二人,但是已经不转了,二人在那儿逗乐给观众欣赏。
总之,企业做大型演艺项目的时候,一定不能由艺术家做最终的决策。因为那是企业的战略性事项,是要拿到董事会来讨论的。所以现在好多艺术类企业,大都是事业单位改制,没有董事会设置。没有董事会,所有的压力就都在负责业务的剧团团长身上,那必然会不断出现上述的问题。企业董事会是承担压力的最重要的一个组织,艺术家假如对某种东西有意见,可以到董事会来说服大家。而董事会,一定要聘请一些外部的董事来帮助做决策,董事会不同意,不是剧团团长不同意,这就能有效地规避许多不必要的投资风险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