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在探讨新诗本质的时候,提出了一个颇带偏激色彩但含有诚实真理的理论判断
废名思考的一个重要的美学起点,是在对于五四以来新诗创作发展的整体性反思中,寻找一种符合他的审美标准的新诗的本质和发展道路。
他在自己关于新诗的讲义的开篇,就说清楚了萦绕于他心里的一个核心性的问题:怎么样的诗,才算是真正的新诗?他把自己对于这个问题的思考工作与操作过程,称为是一番“灵魂的冒险”。[4]
他说:“怎么样才算是新诗?这个标准在我的心里依然是假定着。”他又说,胡适在《谈新诗》等理论文章中,所讲的是作新诗的技巧,而“我所注意的乃是中国自有新诗以来十几年内新诗坛上有了许许多多的诗,因而引起了我的一种观察,什么样才是新诗”[5]。
废名以胡适的一首新诗《蝴蝶》和为胡适在文章中所称道的一首元人小令马致远的《天净沙》作为例子,进行比较,断定说,胡适的《蝴蝶》算得一首新诗,而那首“枯藤老树昏鸦”的小令,却是旧诗的烂调而已。“我以为新诗与旧诗的分别尚不在乎白话与不白话,虽然新诗所用的文字应该标明是白话的。”[6]因为那首被胡适称赞为“具体的写法”的旧诗,“是模仿的,没有作者的个性”。他认为,旧诗之成为诗,应该“都不只有调子,里头都有性情”。《天净沙》“只是调子而已”,而《蝴蝶》则“仿佛这里头有一个很大的情感”。[7]在对新诗同传统诗的比较中,他有一个自己思考的焦点,也就是新诗应该在反思自身同传统诗歌的关系中寻求它的正确发展道路:“总之我以为重新考察中国已往的诗文学,是我们今日谈白话新诗最紧要的步骤。”[8]
在这个比较中,废名引述了胡适关于《蝴蝶》产生过程的情景的叙述,由此,他得出了自己关于新诗的本质的一个十分重要的观念:“这一段记事,我觉得可以帮助我说明什么样才是新诗。我尝想,旧诗的内容是散文的,其诗的价值正因为它是散文的。新诗的内容则要是诗的,若同旧诗一样是散文的内容,徒徒用白话来写,名之曰新诗,反不成其为诗。”[9]
废名的这个思想,不是来自理论逻辑的推理,而是有他自身创作实践的体验。他说:“有一天我偶然又写得一首新诗,我乃大有所触发,我发见了一个界线,如果要做新诗,一定要这个诗是诗的内容,而写这个诗的文字要用散文的文字。已往的诗文学,无论旧诗也好,词也好,乃是散文的内容,而其所用的文字是诗的文字。我们只要有了这个诗的内容,我们就可以大胆的写我们的新诗,不受一切的束缚。”[10]这里,显然废名对于旧的传统诗内容与形式的特征,有他自己独特的理解;但这一方面不是他所探索的重点,更重要的是,废名在这里提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思想,即“新诗的内容是要诗的”,文字则可以是散文的。
废名关于旧诗与新诗性质的差别的这一理论判断,不是一种偶然的标新立异的结果,而是他深思熟虑之后得出的结论。因此,关于这个思想,他在自己的书中,曾从各个不同的角度和侧面,进行过阐述和论证。还在《谈新诗》出版之前,他的这个思想可能尚难于为更多的人所接受,甚至可能有些不理解的非难,因此,在一篇问答谈话形式的文章中,当被问到“什么是我们的新诗的内容”的时候,废名对他的这个思想做了详细的解释。他说:“旧诗之所以成为诗,乃因为旧诗的文字,若旧诗的内容则可以说不是诗的,是散文的。这话骤然听来或者有点奇怪,但请随便拿一首诗来读一下,无论是诗也好,词也好,古体诗也好,今体诗也好,其愈为旧诗的佳作亦愈为散文的情致,这一点好像刚刚同西洋诗相反,西洋诗的文字同散文的文字文法上的区别是很少的,西洋诗所表现的情思与散文的情思则显然是两种。中国诗中,象‘前不见古人,后不见来者,念天地之悠悠,独怆然而涕下’,确是诗的内容,然而这种诗正是例外的诗。‘姑苏城外寒山寺,夜半钟声到客船’其所以成为诗之故,岂不在于文字么?若察其意义,明明是散文的意义。我先前所引的李商隐的‘我是梦中传彩笔,欲书花叶寄朝云’确不是散文的意义而是诗的,但这样的诗的内容用在旧诗便不称,读之反觉其文胜质,他的内容失掉了。这个内容倒是新诗的内容。我的意思便在这里,新诗要别于旧诗而能成立,一定要这个内容是诗的,其文字则要是散文的。旧诗的内容是散文的,其文字则是诗的。”[11]
废名关于旧诗与新诗性质上差异的这一思考,我以为包含了两个方面的意义。
第一方面,是作为一个现代派的诗人和批评家,以现代人的眼光为标准,对于传统诗歌的内在诗性特征的新观照。作者以西方诗的内容为自己的参照系统,揭示了传统诗的内容对于语言传达形式——音乐性——的依赖,说明很多散文的内容可以借着诗的形式而存在。这样,就在根本上否定了胡适之所说的白话诗自古有之,白话新诗是从传统的白话诗发展而来的理论,从而为新诗的生命的发展,或者说为新诗走上真正的现代性的道路,在传统诗歌中努力做新的寻求创造一种理论上的根据。新诗真正的发展道路应该与旧诗,包括胡适之所说的旧诗中的白话诗道路不同。旧诗同新诗的区别不是在于语言的形式,而在于它们内在的性质上的差异。废名说:“我尝说旧诗的内容是散文的,而其文字则是诗的,我的意思并不是否定旧诗不是诗,只是说旧诗之成其为诗,其性质不同。”[12]
第二方面,废名作为当时“少数的前线诗人”[13]之一,在对于五四初期白话诗和新月派诗的双重反思中,思考着新诗的本质,从对诗的外在功能承载的重视转向对诗的内在美质的寻求,在新诗的内在诗性的存在这一特质的基础上,追求一种富于现代性的中国新诗的建设,以此来寻找新诗的发展正路。废名说,新月派过分追求诗的形式,说明“他们走的是一条冤枉路”[14]。从这一批评中,可以看出废名关于新旧诗不同性质的思考,在诗的内容的诗性特征重视方面,是对于新月派主张的注重新诗外在美的美学观念的超越。他实际上是在为反对诗对于音乐的依赖的中国现代派诗的产生和发展制造舆论。
废名论断的偏激性在于:虽然如他说的那样,不是要否定旧诗,但却是用了一个现代性的尺度去框束旧诗。他意在寻找和肯定传统诗中与中国新诗内容中应有的现代性特质相吻合呼应的东西。但是他没有全面地看到,在中国传统诗的发展中,对于音律的追求和衍变,也是它们艺术自身的一个很大的进步和特色;同时,也没有更深地看到,这种音乐成分的介入已经与诗的内容本身形成完整的一体,并增强了诗质的表现和完成。而且,事实上,就在这一个传统的体式中,一些伟大或杰出的诗人也已经以各不相同的个性与风格、诗情和格调,创造出了丰富的成果。他们把中国传统诗歌的艺术,推进到了世界文学宝库中异常辉煌的高度。废名过分漠视自身追求的新诗美学尺度之外的传统诗内容方面的诗的特质,把这些诗的内容均归为散文的内容,这本身就是对于旧诗整体性观察的一种很大的偏颇。这样做的结果,就是必然地把一部分诗人以外的中国传统诗的主流,在内容方面的诗的特质,都排斥在诗的范畴之外,一概说成内容是散文的了(尽管这“散文的”一词在他可能并不是贬义)。
废名以一种流派美学视角的透视代替了全景性的观察,因而很难说这是对于中国传统诗的性质和发展道路的科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