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法律图书馆

法律图书馆对于法律学习者和司法实务者都是非常重要的。大部分私人执业的律师都会发现拥有自己的法律图书馆是非常必要的,但是这些图书馆的规模和质量却差别甚大。大型以及组织良好的律师事务所往往拥有非常完整的收藏,而小规模的律师事务所或者单独执业律师有时甚至缺乏最基本的法律书籍。显而易见,一个律师拥有其所需要的法律书籍愈多则处理法律事件愈加方便,不过如果可以利用一个很完整的大型法律图书馆,即使藏书的数量很少亦无关宏旨。

例如在澳大利亚最好的法律图书馆都是由公费支持建立的图书馆。这一类的法律图书馆一般都依附于上诉法院、刑法法院和各大学的法学院。又例如位于澳大利亚首都堪培拉(Canberra)的澳大利亚国家图书馆和各州设立的图书馆也有一些法律藏书。国会图书馆也经常会收藏一些很重要的立法资料,除非特殊情况,一般公众很难进入这些图书馆来找寻资料。专业法律组织的法律图书馆仅供其成员使用。在大型法律图书馆里法律藏书的类型部分是由该图书馆的服务目的所决定的。法院图书馆和专业组织如律师公会所运作的图书馆是为了满足法官和律师们的需要所设,因此,其书籍资料多集中于澳大利亚的法律适用方面。而大学法学院的法律图书馆虽然也是一个专业图书馆,不过不如前者那么专业化,它们的藏书可以扩展到很多不同领域,包括外国和国际法律、法律历史、法律哲学和与法律相关的其他领域,如哲学、心理学和犯罪学等。

刚进入法学院的学生应该做的第一件事情便是让自己尽快熟悉图书馆的布局,他应该了解法律书籍是怎样被上架和编目的。通常会有一个阅览区域用来收藏所有常用的原始法律资料。制定法和法官判例汇编都成套出版,并且根据法律性质的不同被放在同一个书架上。此外还会区分阅览室的性质,如一个阅览室被专门用来放置联邦法律,另外一个阅览室放置各州法律,再一个阅览室放置英国法律等。至于参考指南等工具书,例如判例摘要、索引、字典、百科全书、书目以及图书馆手册等大都存放在普通阅览区供人查阅。

查资料者并不需要一本接一本地阅读包括制定法、案例汇编和不同参考工具的书籍的全部内容。一个读者或许仅对书架子上拿下来的某一本书中的一小部分感兴趣而加以阅读,在两个小时内,他或许可以浏览二十本书籍。在同一时间内,其他人或许出于不同目的也需要看同一本书。因此,图书馆的工作应该保有这些法律汇编、案例摘要和制定法书籍的复本。此外,一些图书馆还提供影印服务,如果读者想要复印一个案例或者制定法书籍中的一部分,他只需要支付很少的金钱便可以获得该复印件以便带回去阅读。

传统上图书馆将教科书统一归架保存在图书馆的专门区域内。有一些图书馆将这些教科书放在一个封闭的区域中,只有某些指名读者有权利阅览。而那些不享有进库阅读特权的读者不得不以借阅的方式来取得他们需要的书籍。大部分的教科书都可以借阅并且在图书馆外使用。只有极少数因读者需要经常多次借阅的特定书籍或资料将会被存放在保存本阅览室中供人阅览。学生或研究人员应该认真了解图书馆借阅使用规则,如此一来,使用人会在找寻资料上如鱼得水,很容易找到他想要的材料。

不同图书馆有各自不同的图书上架和分类方法。有一些是按照书籍作者字母顺序上架的。如果一个读者想要了解图书馆所保存的某一特定主题的书籍,他不得不先查询图书馆的主题类别(subject catalogue)。大部分的大学法律图书馆使用一些主题分类法,将教科书按照已经分好的类别进行归架。通常三种最常用的分类方法是Dewey十进位分类法、美国国会图书馆分类法和Bliss分类法。其中Bliss分类法在澳大利亚使用得比较普遍。这些分类方法都是为一般图书馆所设计,他们为图书馆提供了对所有主题、法律以及非法律书籍进行分类的一种方法。不过没有一种分类方法是完美的,尤其是当它被设计为一种“全方位系统”(all-purpose system)的时候。有时其类别太广宽,有时又太过狭窄。而且分类也不全是排斥性的,所以一本书或许可以被归纳入两类甚至更多类,有时两本同一主题的书被归入不同的类别中,均可常见。

在图书馆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重点便是目录卡片(card catalogue)。它记载了图书馆的藏书情况,使得读者能够找到他们需要的书籍。目录是由一定数量的单位组成,在每个单位中,至少有一张卡片代表图书馆所保存的每本书或者图书系列。大部分的目录都有一个按照书籍作者排列的单位。如果这本书是政府出版物,那么所涉及的政府部门名称就是这本书的作者。由几个人合著的一本书可以归入所有作者的名下,也可以归入第一个被提及作者的名下,不过如果该书由一个编辑具名,那么该编辑便被视为作者。如果一本书是在一家公司或其社团的资助下完成的,那么归入该公司或者社团的名下。当存在匿名作者时,书的标题的第一个词被用来代替作者的名字。如果作者的名字中包含particle(质词)会带来一些特殊的问题,图书馆对此采取的认定方法是当该particle组成一个英文名字的一部分时,如De Witt或Von Stieglitz, particle的第一个字母可以被使用,名字加括号以“D”或者“V”开头。但是如果particle是外文名字的一部分,它就不能被使用,名字以particle后单词的第一个字母作为开头。一个作者卡片上包括书的全名、出版日期和地点、出版社名称、卷数(如果超过一卷)、页数、出版数以及分类号码或标记。为了在书架上寻找该书籍,知道作者的姓名、书名和分类号码是非常必要的。有些图书馆还采用了在目录卡片上用一种特殊符号来指示该书所在位置的方法,以使读者易于找到。

在目录卡片上的另外一种要点就是主题目录(subject catalogue)。按照主题事项对图书进行分类。书籍的主要内容有时可从书的名称上显示出来,但也并非总是如此。如果一本书涉及多个主题,那么应该将其归入最主要的主题之下。主题目录的编制方式非常类似一本书的主题索引。例如,如果一个读者想要寻找“法医学”的书籍,他或许没法直接找到此书的分类别卡片,不过他可以找到相互参照的书目,如到卡片“参阅医疗法哲学”中去寻找。当他寻找“未成年人”时的情况与上述情况非常类似,他会发现未成年人的专门书籍非常少,他可以去找相互参照卡片中提示他去“参阅家庭法”书籍中去寻找。有一些图书馆在安排上既有作者目录也有主题目录,以方便读者查阅。

图书馆中的专门目录有时候被保存以记录存放在图书馆中的系列书籍。通常法律图书馆中会有一种期刊目录,另一种为法律汇编、制定法和索引目录等。这种目录可以依照名称进行归类,或依照名称和法学领域进行综合归类。对系列藏书的记录中,有些图书馆安排读者从可看性档案(visible files)中一眼便了解图书馆的藏书清单。这些档案都是以它们制造者的名字而命名,例如Kardex。在Kardex系统中,重叠的卡片被归类在一个抽屉中,每当一个抽屉被拉出,这个文件便会显示出一个题目清单,例如期刊的题目。每个题目都被写在卡片的底部,当把卡片拉上来的时候,我们将会从中找到一些资讯,如哪些卷已经被装订了,哪些散装的部分已经收到了,哪些部分已经被寄出准备装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