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契约方法论:以公法哲学为背景的思考
- 于立深
- 2045字
- 2020-07-09 17:19:39
四、本书的主要内容
本书选取了契约论的基本知识和方法、公法哲学的基本理论和制度作为研究对象。通过对契约知识的梳理、对契约观点的澄清,试图以契约范畴和方法论为核心,重建中国公法哲学体系和公共制度。
本书首先阐明了中国公法哲学体系建构的必要性和目的性,并对公法哲学的理论基础:政治哲学、公共哲学、社会契约论和同意论进行了扼要地描述。建构公法哲学体系应该从范畴开始,人权、公权和契约是公法哲学的核心范畴,它们不但具有丰富的社会关系内涵而且具有逻辑指向意义。在这三个范畴中,人权是目的性和主体性范畴,公权是手段性和客体性范畴,契约是中介性范畴,公法哲学体系是围绕着它们展开的。契约作为方法论和工具,有助于解决社会合作、社会和谐中的共存和个体人格完整性、公平与效率、自治和他治之间的矛盾。
本书共分六章:
第一章 作为公法哲学基石范畴的契约
本章运用第一手材料,分析了“契约”的语义,列举了契约词汇图谱,描述了英文语境中的三个主要词汇covenant、compact和contract在术语学上的历史演变和相互关系。契约通常分为法律上的契约和生活上的契约,它们都是在社会交往意义上使用的,本章主要介绍了麦克尼尔、塞尔茨尼克和柯林斯从交换意义上对契约的理解。在政治哲学家和科学家那里,政治交往可以被理解为一种契约,政治交换理论实际上就是契约理论。在交换意义上理解契约,可以打通经济学和政治学、私法和公法之间的隔阂。本章还重点剖析了中国法律秩序中的“盟”与“约”的文化现象,并指出了它们与西方社会契约和统治契约的相似性,这是我们应该重视的公法哲学的本土资源。本章还指出了契约范畴向契约方法论转化的条件和意义。
第二章 契约论的历史脉络和主题
在本章,作者分析和概括了不同历史时段里的契约论的主题、知识结构和人物传承关系,指出霍布斯契约论的范式转换意义,契约论是一场哥白尼式的思想革命,是对亚里士多德主义的革命。从古希腊开始,契约论走过了四个历史阶段:以正义为核心的早期契约论、以权力合法性为核心的统治契约论、以人造国家为核心的社会契约论、以个人理性选择为核心的新契约论。父权主义、功利主义、女权主义和社群主义所构成的反契约论也是社会契约论历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章 契约论的基础与类型化
在本章,作者首先检讨了中国学者对社会契约与普通契约之间关系的理解,指出社会契约是公法自身发展的结果,与民事契约和市场经济关联不大,中国学者对契约论的演化路径存在误解。契约论的社会基础具有多样性,作者剖析了政治人类学视角的契约故事、宗教契约和公共生活中的日常契约,它们对社会契约理论及其实践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本章还对当代契约论的最新发展做了介绍和概括,进入21世纪,传统的契约论基本要素虽然没有变化,但是,它已经发展为两个分支:Contractarianism/Contractualism,即契约主义/契约论主义。
第四章 契约方法论及其功能
在本章,作者首先把契约论分为知识论和方法论两个部分,从霍布斯到罗尔斯,契约方法论都是一种分析重建和逻辑推理方法,都与自然科学方法论有着内在关联。契约方法论的逻辑推理设计是:假设场景、问题的解和制度设计。契约方法论不是经验论证而是逻辑论证,是方法论个人主义和主观主义。契约方法论指向主体性、平等、正义、互惠和效率等价值目标,在本章,作者用大量篇幅分析了契约论是如何对待和理解上述价值目标的。契约具有隐喻功能,它被应用于社会交往的各个领域,契约论在分析和解释社会现象、组织社会集体生活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工具作用,它能够实现多元价值目标,避免无政府主义和片面强制主义。
第五章 契约理念的制度化
在梅因的“从身份到契约”公式之后,“从契约到制度”是一个重要命题和公式。本章首先分析了契约消失之谜,指出组织的成长、国家权力的介入促使契约不断地向制度转化。习俗和宪法都是一种契约。从民主视角看,程序也与契约具有同质性。公法中的契约表达包括理念和制度两个层面,对话、谈判、妥协和自治也属于契约概念谱系,公法契约的制度形态也是多样的。公共选择论是契约论的一个分支,它解决了多元性社会的意见共识问题,因此,在跨越制度变迁的峡谷中,契约论的作用是独特的。
第六章 中国公共制度的契约选择
在本章,核心问题是如何运用契约方法论来分析中国的现实问题。一百年来,中国在现代化进程中一直面临着各种各样的“囚徒困境”和社会困境,如何公平而有效率地进行社会合作,如何保持共同体共存和个体人格完整性,是最大的理论问题和制度问题。在本章,作者大胆地将契约论和博弈论的知识和方法用来剖析中国自身的重大社会问题,通过对孙中山、毛泽东的“革命者困境”模型和柏杨的“和尚担水困境”模型的剖析,文章指出:在社会治理方法的选择上,应该在无政府主义、强制和契约之间作出合理的权衡,工具理性的困惑导致了政府外在强制的存在具有合理性。作者还分析了政府代理、公共决策和中央与地方分权制度中的民主与契约问题;通过四个具体案例分析了契约治理模式在社会变迁中的作用。
最后,本书认为契约论既是我们向往的事业,也是一项未竟的事业,它是中国应该借鉴的一种社会治理方法和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