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马关条约前的台湾问题与中美关系

第一节 美国人对台湾的初步了解和接触

一、美国人对台湾的初步了解

美国人对台湾的初步了解始自18世纪末在美国出版的从国外引进的书籍。1795年,有人把一本法文书《中国总志》翻译成英文,在费城出版。此书有一章专门介绍了台湾的风土人情等情况,篇幅长达19页。书中记述的情况大部分是属实的,但是也有荒谬的地方。比如说岛上缺乏饮用水,而且肯定地说岛上的水都是外国人的致命毒物,无药可以医治,唯一能用的水是台湾官府附近的淡水。书中还说台湾的男人有一条一英尺多的大尾巴。1796年,原来在英国出版的名为《中国史地哲学概观》的书在费城出版。该书在介绍台湾时,专门有一节介绍了澎湖。

19世纪上半叶,美国出版了由美国人撰写的涉及台湾及其周围情况的书。1817年,美国船员阿玛萨·迪兰诺撰写的《环球航行记》在波士顿出版。书中具体说明了船只在台湾海峡航行时应该依据的经纬度。1827年,美国期刊《北美评论》登载了介绍美国船主克利夫兰多年航行记录的文章。文章否定了那种说台湾附近洋面航行困难的看法,鼓励美国商人前往台湾探险经商。1830年,费城出版了《中国概略》一书。书里介绍了1682年清朝收复台湾的情况。1833年,美国船员查尔斯·冈茨拉夫撰写的《中国沿海两度航行记》在纽约出版。该书对台湾及澎湖列岛都作了长篇详细的介绍。1834年,查尔斯·冈茨拉夫撰写的包括介绍台湾内容的《中国史概略》在纽约出版。1836年,约翰·戴维斯编写的《中国总志》在纽约出版。书中除了介绍台湾情况外,还提出了自己对台湾的看法和建议。通过这些书报文章,美国人对台湾各方面情况的了解逐渐加深。黄嘉谟著:《美国与台湾(1784—1895)》,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79年版,第2—12页。

二、美国人与台湾的初步接触

19世纪中叶前后,随着北美大陆西部太平洋沿岸地区的开发,越来越多的美国人对大洋彼岸产生兴趣并积极前往,美国人与台湾的实地接触从此开始。导致美国人前往台湾的具体动机,主要来自三个方面:

第一,寻找开办太平洋航线所用的煤炭资源的需要。

1783年美国“皇后”号轮船到达广州,开始了中美之间的贸易往来。但是由于航线经过大西洋、印度洋、南中国海,花费时间较长,成本较高。为了推动美国西海岸与中国东南沿海的贸易,在中国的美国商人提出了使用轮船横渡太平洋前往中国东南沿海地区的建议,以改变木船运输时间长、装载量小并且在海上容易出事的状况。因此,美国商人迫切需要在远东建立一个煤的供应站兼轮船的停泊所。关于轮船的停泊所,在日本、中国大陆沿海地区、台湾岛可供选择的地方中,“从时间来说,最早吸引美国在华官员注意的是台湾”〔美〕泰勒·丹涅特著:《美国人在东亚——十九世纪美国对中国、日本和朝鲜政策的批判的研究》,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245页。

1848年5月4日,美国众议院海军事务委员会主席托马斯·金向众议院送交一份报告,主张开辟太平洋航线,提出可以考虑途中在台湾北部产煤地区设立一个储煤站,供应来往轮船的煤炭需要。得知这些建议后,1849年1月,美国驻华代办德威士设法搞到煤块样品后让人带回美国分析,如品质优良就准备下一步与中国政府进行交涉。美国东印度舰队对考察台湾煤炭资源情况也十分关注。因为舰队常年在海洋中巡逻航行,补充动力来源——煤炭也是一个大问题。因此,在舰队司令安排下,“海豚号”军舰于1849年6月前往鸡笼(今基隆)调查。虽然调查结果对煤的质量感到满意,但是在美方与台湾地方官员协商要求合作开采时遭到拒绝。台湾地方官员的理由是福建官府严令禁止这种做法,另外煤矿位于当地居民祖先的墓地,如此地受到打扰会引起民众反对进而滋生事端。美国想在台湾北部开采煤矿的打算只能暂时放弃。

第二,寻找美国失踪人员的需要。

一些美国航海人员在航行途中遭到风暴后漂流到台湾岛沿岸,大部分人随即平安返回甚至写书或发表文章讲述自己的见闻。但是也有一些船只在出事后就杳无音信,传说他们在出事后被当地人俘虏或杀害,货物及个人物品被当地人抢走。1848年10月,在华美商基田·乃伊的哥哥多马·乃伊所乘坐的船只在从香港到上海的途中在台湾海峡附近沉没。传言多马与英国人史密斯流落到台湾后成了奴隶,因此基田向美国政府提出搜寻这些失踪人员的要求。美国驻华外交人员想就此事与清朝廷交涉,但考虑到没有证据无法交涉,因此决定先派遣人员上岛调查。美国驻华代办伯驾曾函告美国驻厦门领事布莱德利,让他物色可靠的美国商人前往台湾各港口或深入山区调查,想办法搞清楚有无美国人被羁留在岛上。如有,最好能够取得任何被拘留美国人员的信件。布莱德利找了一名在中国的美国传教士进行这项工作。1851年8—9月,该人由厦门前往台湾进行了调查。他满怀热情不辞艰辛,但是未能找到任何传闻中的失踪人员。尽管如此,美国政府根据伯驾的报告以及美国商人的申诉继续关注这一问题。1852—1853年,美国海军部先后三次指示美国东印度舰队司令,要他酌情派遣舰只前往台湾调查。“普利茅斯”号军舰和“马其顿”号军舰曾经先后在1852年和1854年前往台湾查询。但是寻找工作没有取得进展。黄嘉谟著:《美国与台湾(1784—1895)》,第45—54页。

第三,美国商人到台湾开展非法贸易活动的需要。

1853年太平天国农民起义军占领南京以后,上海、宁波等通商口岸的贸易活动逐渐萧条,在这些地区的美国商人的利益受到一定的影响。而1854年偶然的一次台湾之行使个别美国商人尝到甜头,因此其他美国商人便纷纷效仿到台湾进行非法贸易。

1854年夏,福建官府出于快速与安全的考虑,租用美国商船“孔夫子”号运送福建官府人员及饷银从福州前往台湾北部的沪尾(今淡水)。“孔夫子”号船在沪尾(淡水)停留期间,美国商人利用上岸的机会积极了解台湾的情况。他们得知台湾土地肥沃、物产丰富,盛产米、糖、樟脑、煤炭等,如果把台湾出产的这些物品运到中国大陆出售,相当有利可图。例如,在台湾每担米(一担140斤)的价格是银洋2.2元,而在福州每担米(一担130斤)的价格是3.8元。同上书,第101页。另外,他们带回的关于台湾出产煤炭的消息也引起其他美国商人赴台开展贸易活动的兴趣。受克里米亚战争的影响,欧洲发生煤荒,亚洲煤炭价格随之上涨。美国商船不得不去菲律宾的马尼拉加煤,费用随之升高。如果等待美国煤船,又缓不济急。要是美国商船能在台湾加煤,实在是解决问题的好方法。因此,1854年以后不少美国商人或其代理人纷纷前往台湾北部的鸡笼等地,企图得到开采煤矿的权利。由于中国官府的严格禁止,他们未能如愿。

然而美国商人没有就此罢手,而是争取与台湾开展其他商品的贸易。1855年2月,设在香港的美国威廉士洋行首先派出“路易斯安那”号等三艘货船前往台湾试探。“路易斯安那”号商船先到了位于台湾中部的台湾府所在的港口外,接洽船只进入港口事宜。他们得到的答复是:“此处不准进入,但是可以南下到打狗(今高雄)停泊。”该船转而南下驶入打狗港内。台湾当地官员上船盘问,美方船长回答说来此目的只是为了贸易。美国商船随后受到热烈欢迎。第二天,美方船长上岸拜访台湾地方官员,获得了四抬大轿的接送和盛宴的款待。美方船长要求拜见台湾最高的地方官员,以商谈今后的通商事项。台湾地方官员答应为此安排会晤的时间和地点。两天以后,打狗的官员陪同美方船长前往某地点与台湾道员裕铎会晤。裕铎解释说,他们不让外国船只进入台湾府城港口的理由是怕被福建督抚知道后奏报朝廷,那样他们的官职和生命必有丧失的危险。如果外国商船只是到打狗,可仅由该处官员呈报道署,自无问题。美方船长又要求允许到台湾北部的鸡笼从事各项贸易,裕铎表示同意,但是说不能发给许可文书。因为此类文书一经发出,难免被人看到抓住把柄,以致滋生事端引起麻烦。

“路易斯安那”号商船回到香港后,他们从台湾带回的货物固然引人注意,而美方船长带来的可以私下进行贸易的消息更受到重视和使人兴奋。于是其他美国商人竞相效仿,前往台湾从事贸易活动。美国商人们大都很快地获得台湾地方官员的好感,允许他们进行贸易,有的甚至与他们签约,开展其他的合作。1855年6月27日,美国商人波特与裕铎签订了协议。协议的内容包括:美国“科学”号轮船的股东们同意使用其船只保卫打狗港以对抗海盗的袭击,并于台湾地方官员需要时调借美方大船一艘,由台湾地方官员指挥,在船上悬挂清政府的官旗以从事追击海盗的工作;台湾道同意,为使美方的贸易活动正常进行,对于美商“科学”号船的船长予以切实保护;监督中国商民履行一切商务合同;台湾道特许该船在港口建造仓库以存放货物;许可美国人在港口竖立旗杆以悬挂灯具,许可美国人采取各项措施,使美方的财产受到尊重;台湾道给予美国商人专买专卖特权,对企图到台湾进行贸易的其他国家商人、船只尽力阻止。这样,从1855年起,美国商人在打狗开始驻扎下来,并逐渐形成了具有一定规模、一定范围的居留地。到1856年,已经有78艘美国商船从事与台湾的贸易活动。1856年底,美国商人们在打狗港口所竖立的杆上晚上悬挂灯盏,白天则升起美国国旗。黄嘉谟著:《美国与台湾(1784—1895)》,第113—12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