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中央司法机关的变革

裁定方案在三权分立的体制下,改刑部为法部,专掌司法,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专任审判。对刑部与大理寺这两个传统中央司法机关来说,它们必须完成机构转型和职能转换。刑部、大理寺与法部、大理院在旧与新两种体制下的地位与职权及其相互关系的变化,可为理解部院之争提供更为具体的制度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