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张灏的“幽黯意识”说

上文已说过,张先生的“幽黯意识”概念及其中所涵的问题意识是韦伯式的。众所周知,韦伯将基督新教的伦理观视为西方资本主义形成之重要动力。在另一方面,他将其他文化(例如中国文化)之所以未形成资本主义归因于这种动力之欠缺。张先生也采取了类似的思考模式。他在《幽黯意识与民主传统》一书中强调:近代西方(特别是英、美两国)之所以产生民主政治,与其基督教传统中所隐含的“幽黯意识”有密切的关系本文所使用的“基督教”一词,相当于英文里的Christianity一词,并非特指有别于天主教的新教。。在另一方面,他将中国过去之所以未产生民主制度归因于这种意识之不足,或者说,未发挥足够的力量。

在进一步讨论他的说法之前,我们最好先借用他自己的话来解释“幽黯意识”这个概念的涵义:


所谓幽黯意识是发自对人性中或宇宙中与始俱来的种种黑暗势力的正视和省悟:因为这些黑暗势力根深蒂固,这个世界才有缺陷,才不能圆满,而人的生命才有种种的丑恶,种种的遗憾。张灏:《幽黯意识与民主传统》,第4页。


他特别注意到英国清教徒在近代英、美立宪运动中所发挥的作用,而将英、美自由主义中所隐含的幽黯意识归源于基督教的原罪说,并且指出其两项功能:第一,由于基督教不相信人在世间有体现至善的可能,儒家的“圣王”思想、柏拉图的“哲王”思想,以及类似的思想都很难在基督教传统里产生;第二,由于对人性的不信任,基督教传统有重视客观法律制度的倾向同上书,第7—8页。

张先生并不否认在儒家传统中也有幽黯意识。他甚至强调:“在儒家传统中,幽黯意识可以说与成德意识,同时存在,相为表里的。”同上书,第19页。在他看来,儒家的幽黯意识不仅包含于荀子的性恶说之中,也包含于孔、孟及宋、明儒的人性论之中。他更指出:孟子的幽黯意识与其性善说所表现的“乐观人性论”相伴而生。他之所以名之为“乐观人性论”,是因为孟子对成德问题采取正面进路,强调人有天生的善端,只要加以扩充,便可成德,即所谓“人皆可以为尧、舜”同上书,第20页。。依张先生的看法,这种“乐观人性论”事实上贯穿整个儒家传统的主流,而造成儒家与基督教在幽黯意识之表现方式与理论意涵上的明显歧异:


基督教是作正面的透视与直接的彰显,而儒家的主流,除了晚明一段时期外,大致而言是间接的。而这种表现的不同,也说明了二者之间另一基本的歧异……基督教因为相信人之罪恶性是根深蒂固,因此不认为人有体现至善之可能;而儒家的幽黯意识,在这一点上始终没有淹没它基本的乐观精神。不论成德的过程是多么的艰难,人仍有体现至善,变成完人之可能。张灏:《幽黯意识与民主传统》,第27—28页。


张先生进一步指出:这种乐观精神决定了儒家政治思想之基本方向,而产生“圣王”和“德治”的思想。“因为原始儒家从一开始便坚持一个信念:既然人有体现至善,成圣成贤的可能,政治权力就应该交在已经体现至善的圣贤手里,让德性与智能来指导和驾驭政治权力。”同上书,第28页。而正是在这一点上,张先生以为找到了“中国传统为何开不出民主宪政的一部分症结”同上书,第29页。

这种看法在国内学者(特别是那些主要根据英美传统来理解民主政治的学者)当中实不乏同调,可说相当具有代表性。譬如,何信全先生曾评论道:


西方近代自由主义思想家对政治生活中的人性,抱持悲观态度,因此导出法治观念,要透过法制的安排,来限制政治人(political man)为恶。然而儒家对政治生活中的人性,则抱持乐观态度。此种乐观态度,表现在由性善论推导出德治。德治一方面相信一般人民可以“导之以德”,犹如“草上之风必偃”;另一方面亦相信政治人物会“为政以德”、“子帅以正”。在这种政治生活中天理必胜人欲底乐观预期之下,使得法治观念毫无落脚之处。……对人性过于乐观,使儒家政治哲学难以转出人治的格局,这不能不说是性善论的一项负面效应。何信全:《儒学与现代民主——当代新儒家政治哲学研究》,台湾“中央”研究院中国文哲研究所筹备处1996年版,第145—146页;简体字版,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25—126页。


其实,在某种意义下,这种看法可以上溯至梁漱溟先生。梁先生在《中国民族自救运动之最后觉悟》一书中论及中国人在政治上有两条不通之路,一是“欧洲近代民主政治的路”,二是“俄国共产党发明的路”。他并不否认欧洲近代民主制度之合理性,但他认为这套制度无法移植到中国来。他分别从三方面来说明其无法移植的原因:第一,中国的民主运动是少数知识分子的摹仿运动,而非出于多数人民的真实要求;第二,物质条件不合;第三,精神不合。在这些原因当中,他认为最重要的是“精神不合”,这使得民主制度在中国永远不得成功。参阅梁漱溟:《中国民族自救运动之最后觉悟》,见《民国丛书》第4编第14册,上海书店1992年版,第131页。此书系根据上海中华书局1933年版影印。他所谓的“精神不合”共有四点,其中第三点是:


欧洲人以其各自都往外用力,向前争求的缘故,所以在他制度里面,到处都是一种彼此牵掣彼此抵抗,互为监督,互为制裁,相防相范,而都不使过的用意;人与人之间,国家机关与机关之间,人民与国家机关之间,都是如此。这在他,名为“箝制与均衡的原理”(principle of checks and balance)。所谓政治上三权分立,就是这个意思;其他之例,在政治制度上,在一般法律上,不胜枚举。中国人于此尤不适用。用在中国政治上,则惟有使各方面互相捣乱而已。记得十七年春上张难先先生曾给李任潮先生同我一封信,说中国政治制度,以人性善为根据;西洋政治制度以人性恶为根据。在西洋总怕你为恶,时时防制你;在中国以人为善,样样信任你,付予大权。因而深叹好人在今世之无法行其志。这话未必全对;不过在西洋制度里面,隐含着不信任对方人之意则甚明。同上书,第144—145页。


我们不难看出:这段话包含了张灏先生上述的主要论点。不过,在此必须注意的是:梁先生系从民族性之差异来说明中国人移植民主制度无法成功之故,而非在理论上断定中国文化与民主政治不兼容。所以,他在说明了“所谓精神不合者其三”之后,更画龙点睛地表示:“其实将来中国的民治并不是不能有;但决不如近世西洋人从自己本位向外用力,寄民治于彼此对抗互为防遏之上,此我可断言者。”同上书,第154页。这无异于承认:民主政治可以有另一套理论基础,而这正是当代新儒家第二代所欲证成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