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带一路”倡议处理与发展中国家关系的原则:坚持正确义利观

“一带一路”沿线涵盖的主要是发展中国家,体现了中国对于提振“南南合作”的思考和倡议。在处理与发展中国家和周边国家关系中,新一届领导人在外交上的重要新理念则是强调树立正确义利观。具体而言,政治上要坚持正义、秉持公道、道义为先,经济上要坚持互利共赢、共同发展。对那些与中国长期友好而自身发展任务艰巨的周边和发展中国家,要更多地考虑对方利益,开展合作时要注意多予少取,早予晚取,绝不搞损人利己,以邻为壑。 杨洁篪《新形势下中国外交理论和实践创新》,《求是》2013年第16期。外交部部长王毅也指出,正确对待和处理“义”与“利”的关系,重视道义与责任,是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也是新中国外交的一个鲜明特色。 王毅《坚持正确义利观 积极发挥负责任大国作用》,《人民日报》2013年9月10日。

“正确义利观”要求在义和利之间兼顾,从而做到义和利的平衡和共赢。以正确的义利观为指导处理与“一带一路”沿线发展中国家的关系,包含的要义如下:第一,中国在国际社会的基本身份定位依然是发展中国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多为发展中国家。这一基本定位和认同决定了双方处在相似发展阶段,面临与之伴生的相似的发展问题,中国应该明确同发展中国家站在一起的政治决心,这有利于凝结双方共同利益。第二,全球化时代任何一个国家都难以单独应对层出不穷的跨国问题,这要求中国在追求本国利益的时候兼顾他国的合力关切,彰显中国是积极参与地区和全球治理的负责任大国的形象。

“正确义利观”有着深厚的儒家思想背景,施行仁义是孔子和孟子思想的核心观念。孔子提出“不仁者不可以久处约,不可以长处乐,仁者安仁,知者利仁”、“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任篇第四》),从价值观上主张个人以仁义修身立本,并从“义”和“利”出发对道德高尚者和品质低下者做出了明确区分。

孟子则进一步将义利之辩上升到对国家利益和治国之道的讨论中,主张仁义而非利益应该作为国家行为的根本出发点。在回答梁惠王关于“将有以利吾国乎?”的问题中,孟子曰:“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王曰‘何以利吾国’?大夫曰‘何以利吾家’?士庶人曰‘何以利吾身’?上下交征利而国危矣。万乘之国弑其君者,必千乘之家;千乘之国弑其君者,必百乘之家。万取千焉,千取百焉,不为不多矣。苟为后义而先利,不夺不餍。未有仁而遗其亲者也,未有义而后其君者也。王亦曰仁义而已矣,何必曰利?”(《孟子·梁惠王上》),核心在于主张君主应该将义置于利之前,体恤民情并施行仁政,使得人民归心于君主。孟子还主张君主应该实施王道而非霸道,最终可以达到不使用武力而使天下归心的境界,正所谓“得道者多助,失道者寡助。寡助之至,亲戚畔之。多助之至,天下顺之。以天下之所顺,攻亲戚之所畔,故君子有不战,战必胜矣”(《孟子·公孙丑下》)。

中国领导人关于“正确义利观”的思考则是把儒家的义利之辩从个人修养、君主治国之道上升到了不同国家间相处之道的高度,对国家利益做出了新的思考。尽管国际政治处于无政府状态,但是国家间处理关系需要建构规范。“正确义利观”体现了中国对于这些观念的思考,通过“更多考虑他国利益,多予少取,早予晚取”,在外交中体现“仁义”和“义先于利”的精神,落实对于他国利益的关切和照顾,形成与“一带一路”沿线特别是发展中国家良性互动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