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其他应收和预付账款

一、预付账款

(一)预付账款的内容

预付账款是指小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的款项,包括根据合同规定预付的购货款、租金、工程款等。小企业预付货款后,有权要求对方按照购货合同规定发货。为了加强对预付账款的管理,一般应单独设置会计科目进行核算,预付账款不多的小企业也可以将预付账款的货款计入“应收账款”科目的借方,直接通过“应收账款”科目核算。

(二)预付账款的核算

为了核算和监督预付账款的发生和减少情况,小企业应设置“预付账款”科目。借方反映小企业因购货而预付和收到所购货物时补付的货款;贷方反映小企业收到所购物资时冲减预付账款的金额和退回多付的款项。期末借方余额表示小企业实际预付的款项,贷方余额表示小企业尚未补付的款项。本科目可以按照供应单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预付款项不多的小企业,可以将预付的款项直接记入“应收账款”科目的借方,不设置本科目。

1.发生预付账款

(1)小企业因购货而发生预付款项。小企业根据购货合同的规定向供应单位预付款项时,借记“预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所购物资,按照应计入购入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在途物资”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照税法规定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预付账款”科目;当预付货款小于采购货物所需支付的款项时,应将不足部分补付,借记“预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当预付货款大于采购货物所需支付的款项时,应收回多余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预付账款”科目。

例4-8】 某小企业20×3年2月3日购入A企业一批材料,与A企业签订的合同规定预付的货款为120000元,该小企业用银行存款支付货款120000元,增值税额20400元,材料尚未收到。2月10日收到该批货物,并验收入库。该小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

① 20×3年2月3日,购入材料,会计处理如下。

② 20×3年2月10日,收到材料,会计处理如下。

(2)小企业因出包工程而发生预付账款。小企业进行在建工程预付的工程价款,也通过“预付账款”科目核算。出包工程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的工程价款,借记“预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工程进度和合同规定结算的工程价款,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预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例4-9】 某小企业20×3年6月7日出包一工程给A企业,合同上规定的预付工程价款为204000元,小企业通过银行存款支付。9月5日该工程完工,结算工程价款。

① 20×3年6月7日,预付工程价款,会计处理如下。

② 20×3年9月5日,结算工程价款,会计处理如下。

2.发生坏账损失

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确认预付账款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应当按照可收回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账面余额,贷记“预付账款”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例4-10】 某小企业20×3年2月5日从A企业购入一批商品,预付货款180000元。2月10日,A企业由于无法提供该批商品,只能退回给小企业165000元。该小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

二、应收股利

应收股利是指小企业因股权投资而应收取的现金股利以及应收其他单位的利润,包括企业股票实际支付的款项中所包括的已宣告发放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和企业对外投资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等。

小企业应设置“应收股利”科目,核算小企业应收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收股利”科目的借方登记应收股利的增加数额,贷方登记应收股利的减少数额,期末余额一般在借方,反映小企业尚未收到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本科目应按照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小企业购入股票,如果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后的金额,借记“短期投资”或“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照应收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在短期投资或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当按照本企业应享有金额,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小企业实际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股利”科目。

三、应收利息

应收利息则是指企业因债权投资而应收取的利息。小企业应设置“应收利息”科目,核算小企业债券投资应收取的利息。“应收利息”科目的借方登记应收利息的增加数额,贷方登记应收利息的减少数额,期末余额一般在借方,反映小企业尚未收到的债券利息。本科目应按照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购入的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持有期间的利息收入,在“长期债券投资”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小企业购入债券,如果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中包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扣除应收的债券利息后的金额,借记“短期投资”或“长期债券投资”科目,按照应收的债券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在长期债券投资持有期间,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照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借记“长期债券投资——应计利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实际收到债券利息,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

四、其他应收款

(一)其他应收款的内容

其他应收款是指小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应收的各种赔款,如因小企业财产等遭受意外损失而应向有关保险公司收取的赔款等。

(2)应收的出租包装物租金。

(3)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如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应由职工负担的医药费、房租等。

(4)存储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

(5)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小企业出口产品或商品按照税法规定应予退回的增值税款,也计入其他应收款。

(二)其他应收款的核算

小企业应设置“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小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其他应收款”科目的借方登记其他应收款的增加数额,贷方登记其他应收款的减少数额,期末余额一般在借方,反映小企业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项。本科目应按照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小企业发生各种其他应收款项时,应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出口产品或商品按照规定应予退回的增值税款,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收回其他各种应收款项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