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国防科技奖励与国有军工企业技术创新的演化分析

2.1 国防科技奖励的演化过程

自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政府就十分重视科技进步的重要作用,从法律和制度上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以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1950年8月11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第四十五次政务会议通过了《政务院关于奖励有关生产的发明、技术改进及合理化建议的决定》,批准了《保障发明权与专利权暂行条例》。1954年5月6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第215次会议通过《有关生产的发明、技术改进及合理化建议的奖励暂行条例》。1955年国务院发布《中国科学院科学奖金的暂行条例》。1963年10月23日,国务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明奖励条例》及《技术改进奖励条例》。

从国防领域技术创新奖励制度来看,主要始于20世纪80年代,根据其演化发展过程,可以划分为初步创立阶段、归口管理阶段、发展完善阶段以及改革创新阶段四个部分,如表2-1所示。

表2-1 国防科技奖励的演化过程

2.1.1 初步创立阶段

1986年7月,国务院、中央军委调整了军工管理体制,将原核工业部、航空工业部、航天工业部、兵器工业部改为由国务院直接领导的总公司,1998年国防科工委成立后颁布的国防科技奖励制度是在原航空、航天、船舶、核、兵器等五大工业分别设立的科技奖励制度的基础上,依据国防科技工业自身的特点所进行的科学合理的建设性制度。因此,20世纪80年代—1997年之前在国防领域设置的各项科学奖励制度的发展过程可以划作国防科技奖励制度的初步创立阶段。

国防科技奖励初步创立阶段的主要特征由国防领域内各部委分别设立了针对本专业领域的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在奖励制度的数量、奖励的范围、奖励的申报和评审程序、奖励的等级和奖金额度等方面都做了比较明确的说明。

以航空工业的科技奖励为例。奖励制度主要包括1985年航空工业部颁布的《航空工业部科学技术进步奖管理暂行办法》与1992年由航空航天工业部发布的《航天产品工艺技术攻关管理办法》。其中,《航空工业部科学技术进步奖管理暂行办法》1985年7月1日起实施,奖励范围包括:应用于社会现代化建设的新的科学技术成果;推广、转让、应用已有的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在重大工程建设、重大设备研制和企业技术改造中,采用新技术;消化、吸收、应用引进国外技术;科技管理;标准化;计量;科学技术情报等八类。不同类别完成的同一成果可合并授奖,规定申请部级以上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科技成果,根据国家规定的权限,采取逐级上报、逐级审批的方式进行,其等级划分情况如表2-2所示。

表2-2 1985年航天工业部科学技术进步奖等级划分

从表2-2中可以看出,航天工业部的科学技术进步奖贯彻荣誉奖和物质奖相结合,以荣誉奖为主的精神。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证书发给所有研制单位。奖金分配必须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将奖金额的60%以上分配给直接从事该成果的有关人员,其余部分酌情奖给有关的辅助人员。对作用相同的成果,若同时上报且水平相当者,将合并授奖,或采取申请在先的原则授奖。后报奖的同类成果,只有技术水平或经济、社会效益明显优于前者方可另行评奖,应充分尊重科技成果的优先权。

另外,1992年由航空航天工业部发布的《航天产品工艺技术攻关管理办法》指出攻关成果若符合国家、部颁布的《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暂行条例》规定的奖励条件时,攻关单位应按有关的规定和要求进行成果申报;对未获部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应根据其经济技术效果大小和对航天产品研制、生产的贡献,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办法可参照部颁布的《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暂行条例》有关条款执行。奖励经费由型号经费中列支;获奖项目主要完成者的事迹应作为获奖人考核、晋级、定级、评定职称的依据。

此外,还有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设立的科技进步奖等。这些奖励办法体现了国家对国防科技进步的重视,虽然在奖励范围、奖励强度、奖励程序等方面存在差异和不足,但仍较好地促进了国防科研事业的发展,并为制定国防科技奖励制度做出有益的探索,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1.2 归口管理阶段

1998—1999年可以划分为国防科技奖励的归口管理阶段。

科技奖励是国家科技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通过设立奖项、制定法规、组织评审和颁奖等活动,对科技人员的创造性劳动和研究成果的社会价值给予肯定和承认。国防科技奖励是我国科技奖励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为了奖励在推动国防科学技术进步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鼓励自主创新,促进国防现代化建设和国民经济的发展。为了实施国防科技奖励工作,原国防科工委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规定,设立了面向全国的国防科学技术奖。国务院机构改革后,工业和信息化部继续设立国防科学技术奖,并委托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负责组织评审。

1998年,新的国防科工委成立,同年,国家进行科技奖励体制改革,规范了原来省部级的科技奖励,取消部委奖。但是附则指出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防、国家安全的特殊情况,可以设立部级科学技术奖。国防科工委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务院第265号令)和《省、部级科技奖励管理办法》(科技部第2号令),取消原五大总公司的评奖,统一设立国防科学技术奖,重点奖励在推动国防科学技术进步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1999年,国防科学技术奖进行了第一次评奖,第一次评奖采取行业评审的方式。

国防科技奖励自创立初期,体现的一个宗旨就是鼓励创新。演化经济学强调“惯例”“搜寻”“创新”和“选择环境”等概念。惯例是一种光滑序列的协调一致的行为能力,惯例是程序化的,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说不出来的知识,并且往往是自动进行的选择,它控制、复制和模仿着演化的路径和范围。惯例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惰性,并倾向于随着时间的推移保持并传输其重要特性。系统的惯例是一种类似于基因在自然界中的进化作用的机制。国防科技奖励也存在惯例,国防科技奖励行为由奖励创新惯例决定,奖励创新惯例是国防科技奖励的行为基础。以奖励自主创新惯例为行为基础的国防科技奖励系统在演化过程中,奖励自主创新是国防科技奖励的根本,也是贯穿始终的宗旨。

表2-3显示了国防科技奖励归口管理阶段评价指标体系和指标权重,分析表2-3可以发现,国防科技奖励自统一设奖开始就反映了对科学技术水平的先进性或创新程度的重视,在国防科学技术奖的设奖指标权重中,尤其注重获奖项目的社会、经济效益和应用前景,强调了获奖项目的应用。

表2-3 国防科学技术奖评价指标权重系数

2.1.3 发展完善阶段

2000—2005年是国防科技奖励制度的发展完善阶段。

2000年,《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办法》颁布,即国防科工委第3号令,自此开始国防科学技术奖的正式评奖过程。2001年,国防科学技术奖首次颁奖。相比较于原来五大总公司的评奖,国防科学技术奖的获奖项目数量明显进行了压缩、质量普遍得到提高。随着时代和科技、经济、社会的进步与发展,2004年,《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进行了第1次修订,用国防科工委第14号令代替了第3号令,修订的内容增设了国防科学技术奖特等奖,并且进一步完善了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制度,更加重视国防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质量。从一个长期的趋势看,国防科技奖励重视质量的特征更加明显。表2-4显示了2000—2005年国防科学技术奖励项目按奖项类别及等级划分的统计数据。

表2-4 2000—2005年国防科学技术奖励项目按奖项类别及等级划分统计数据

从表2-4数据显示可以发现:2004年国防科学技术奖历经第一次变革,增设了国防科学技术奖特等奖,增加了国防科技奖励的强度。

国防科学技术奖的演化过程变革始终遵循以奖励自主创新为基本出发点,演化中重视并不断提高获奖项目的质量。演化经济理论认为,系统是开放的复杂系统,系统均衡只能是暂时的,而不能是长期的,随着时间的推移,系统的结构、行为和外界环境都会随之变化而由动态过程决定,这期间还会受到各种随机因素的影响,因此,系统的均衡将会被打破,系统结构和行为的发展前景不能被完全预测,但会了解在一定情况下的变化的概率和范围。国防科技奖励系统作为一个开放的复杂系统,在其演化过程中,必然不断地适应自身组织结构和外界环境的发展变化,表现为不断地学习、搜寻和选择活动。并且,自1998年设立国防科学技术奖以来,历经2004年、2006年、2008年3次变革,国防科学技术奖不断压缩获奖项目的数量,更加重视获奖项目的质量。

2.1.4 改革创新阶段

2006年至今可以划分为国防科技奖励的改革创新阶段。

2006年,在建设创新型国防科技工业、鼓励发明的背景下,《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2次修订,用国防科工委第19号令代替第14号令,国防科学技术奖进一步分化为:国防技术发明奖、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和国防科技工业杰出人才奖,加大了对国防杰出人才的奖励,对应于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具体由人事司操作。200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成立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原国防科工委除核电管理以外的职能划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3次修订,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继续设立国防科学技术奖,并委托国防科工局负责评审组织工作。为适应机构改革对国防科技奖励工作的要求,国防科技奖励的设奖主体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负责评审的组织管理工作;在原评审委员会、专业评审委员会两级评审机构的基础上,增设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

纵观国防科技奖励的演化进程,强调创新和突出人才是国防科技奖励的显著特点。2006年国防科技奖励进一步分化为国防技术发明奖、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和国防科技工业杰出人才奖之后,对应的评奖指标也做了相应的变化,如表2-5和表2-6所示。

表2-5 国防技术发明奖评价指标权重系数

表2-6 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评价指标权重系数

国防科技奖励重视对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在生产力诸要素中,人是最活跃、最具决定性的要素。在支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各种资源中,人力资源是首要的资源。科技是第一生产力,而人才是科技的载体,离开人才无从谈科技。人才资源是一种特殊的资本资源,对这一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是增加社会财富的真正源泉。国防科技人员作为国防科技发展的核心力量,在国防科技发展进程中是最活跃的主体要素。推动国防科技进步与创新,关键在于人才。人具有改造自然、征服自然的能力,积极培养和吸引各类人才特别是高层次急需的科技人才,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国防科技奖励的方针是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对取得较大科研成果的国防科技人员实施奖励是国防科技奖励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了对人才培养的显著作用。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国防科技奖励的本质是对国防科技人才的激励,促进国防科学技术进步。2006年国防科技奖励增设国防科技工业杰出人才奖,加大了对国防杰出人才的奖励,对应于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防科技工业杰出人才奖的设立,重奖在国防科技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国防科技人才,对鼓励广大国防科技人员的工作热情,促进拔尖人才的脱颖而出和学科带头人的成长发挥了重要作用。

根据以上分析,整理国防科技奖励的演化过程及各个阶段的标识、着重点如表2-6所示。由表2-5、表2-6国防技术发明奖和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各评价指标的权重系数可以看出:在国防科学技术奖等级评定中,自主创新程度指标处于更具优势的地位,在各指标权重中占了绝对比重,反映了国防科技奖励鼓励创新、强调创新,尤其是原始性创新的特征和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