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混合所有制的公司治理与公司业绩
- 张文魁
- 6599字
- 2021-03-27 16:33:06
2.2 国内关于国有企业所有权改革与混合所有制的主要文献
2.2.1 国内关于所有权改革较早的主要文献
国内关于所有权改革的较早文献,对于研究混合所有制的起源比较有价值,因为从中能够窥视是否隐现混合所有制端倪。
在中国经济转轨的初期,即20世纪70年代末期和20世纪80年代前半期,中国国有企业改革还局限于控制权改革而基本没有触及所有权改革,因此国内大多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文献都是围绕落实国有企业经营自主权而展开的。中国老一辈经济学家的代表人物之一董辅礽(1979)在20世纪70年代末就提出,国有企业的一个要害问题就是国家政权的行政组织取代了经济组织,企业成为国家各级行政机构的附属物,企业的资金统收统支、产品统购包销,企业既缺乏最起码的生产经营决策权,也不能实行独立的经济核算,无论盈利还是亏损与企业和企业职工都没有直接利害关系。因此,国有企业改革最紧迫的就是要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使国有企业摆脱对行政机构的依附。
不过,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随着控制权改革的局限性为许多人所认识,中国经济学界对于国有企业所有权改革的探讨逐渐多了起来。厉以宁是最早探讨对国有企业进行所有制改革的经济学家之一,他在1987年就讨论了改善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可能性(厉以宁,1987),随后又进一步论述了所有制改革在整个经济体制改革中的核心地位,提出通过股份制这种现代财产组织形式来对国有企业进行所有权改造(厉以宁,1988)。由于在20世纪80年代那个比较封闭和意识形态还比较正统的时期就大力提倡股份制,厉以宁被许多人称为“厉股份”。董辅礽也是当时注意到国有企业所有权改革重要性的一位经济学家,他在1987年的一篇论文中指出,国有企业作为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那样自主经营还远远没有实现,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国家所有制。他提出,一些小型国营企业可以改为私人企业或集体企业,一些中型国营企业可以改为集体所有制企业,更多的中型和大型国营企业可以试行股份制(董辅礽,1987)。
那时尽管学术界开始讨论所有权改革,但私有化却一直是禁区,因此,通过股份制形式,在国有企业中引入一部分非国有股,就顺理成章地受到青睐。1986年,经济学家童大林发表了关于国有企业股份化的文章,由于他是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的高级官员,而且文章又发表在中国共产党的机关报——《人民日报》上,所以很具意味。他指出,1978年以来,中国有些城市实行了股份制试点,是有成效的,值得重视。他认为,社会主义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和联合企业,应该实行股份化。他进一步提出,企业股份化大体有四种形式:向本单位职工发行股票;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企业之间相互参股;与境外资本合资。显然,童大林的文章隐约包含了混合所有制的意思,但并没有明确提出混合所有制这个概念。在他的文章中,可以看出股份制试点已经在实际当中出现,不同所有制之间的参股,特别是向本企业职工发行股份,应该是顺理成章的事情。因此,只要允许股份制,就难免出现混合所有制。
经济学家还试图通过引入国有企业职工入股来增加混合所有制的政治合法性。作为当时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理论权威之一,蒋一苇(1992)提出应该建立以公有制为主的股份制经济,公有股包括国有股、公有资本为主的法人股、职工集体股、职工合作股等。他明确提出职工集体股和职工合作股的概念并认为这些都属于公有股,而不能算成个人股。他特别解释了职工合作股,即本企业职工以个人身份在该企业中拥有股份,个人的股份有一定限额,而且不能出售,他们既是股东,又是劳动者,所以不能笼统地称为私人股,而属于职工合作股,是社会主义性质的股份。这种理论对后来的政策选择产生了重大影响,相当多的国有企业,以及更多的集体企业,都实行了内部型改制,即将国有和集体产权出售给本企业职工或增量吸收本企业职工入股。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中国的国有企业改革无法脱离意识形态,一项改革举措,如果与社会主义的距离更近,就可以更快地得到推行,如果与资本主义的距离更近,各方面就会显示出谨慎甚至躲避的态度。
对股份制的研究,实际上触及了企业的产权问题。中国经济学家在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开始接触西方产权理论,并受到这些理论很大的影响。一谈到产权,不能不提美国经济学家R.Coase,中国的经济学家认为他是现代产权经济学的开山祖师,受他的影响非常大。在其经典的《企业的性质》这一论文中(R.Coase,1937),他分析了企业为什么存在这一个被人们长期忽视的问题,他认为关键在于存在交易成本。在他的另一篇也具有极大影响的《社会成本问题》(R.Coase,1960)的论文中,他进一步强调产权的重要性,认为清晰的产权对于减少社会成本具有关键性的意义。在产权理论方面对中国经济学家影响比较大的西方经济学家,还包括H.Demsetz和O.Hart等人。H.Demsetz(1967)对产权的功能进行了概括,认为产权的主要功能是激励人们将外部性较大地内在化。而后来的O.Hart和J.Moore(1990)等人,则从不完全合约的角度来阐释产权,认为由于不完全合约的存在,产权才具有意义,因而应该将产权定义为剩余控制权。中国的经济学家普遍接受了这些学者的理论,认为产权制度是企业最基础的制度安排,国有企业改革根本无法回避产权制度。中国经济学家也基本接受西方经济学家所建立的产权分析框架,认为产权大体可以由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来定义。
尽管不能搞私有化,但还是有一些经济学家小心翼翼地提出了将国有产权向非国有投资者出售的问题。唐丰义、金碚、高海燕(1990)等经济学家在一篇论文中就分析到,国有企业与国家之间由于没有清晰的产权边界,从根本上软化了企业的预算约束,淡化了企业的经营责任和风险。因此,必须要考虑推行国有企业的产权转让制度,包括国有企业产权向私人及境外投资者的转让制度。
这些较早时期关于国有企业所有权改革的文献,一方面是鉴于实际当中控制权改革的局限性而呼吁政府进行所有权改革;另一方面是鉴于实际当中已经出现了股份制形态而呼吁政府顺应潮流发展股份制,同时初步提出了以股份制形式打破所有制界限、让不同所有制的股份融合于一个企业的设想。一些文献显然受到了西方产权理论的影响,认识到私有产权的活力和国有产权在某些方面的局限性,因此主张在国有企业中部分地引入私有产权以改造国家所有制。这些文献有助于当时那届政府澄清认识,推动所有权改革和发展股份制。显然,实际当中先有所有权改革和股份制,然后才有这些文献所倡导的政策。当然,这些文献在那个时候还无法深入探讨混合所有制问题。
2.2.2 国内关于混合所有制较早的主要文献
中国发展混合所有制的命题早在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就被提出。最早正式提出混合所有制这个概念并加以论述的中国经济学家,可能是薛暮桥先生,他也是当时中国最具威望和最受尊敬的经济学家。他在1987年的一篇论文中指出,我国在经济体制改革中,所有制形式日益复杂。首先是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国有企业之间、国有企业与集体企业和私人企业之间的合资经营,如果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方分属于不同的所有制,就形成了混合所有制企业。这些企业为了明确各投资方的投资份额,采取了股份公司的形式,但与向个人发行股票集资的股份制是不同的,仍然属于社会主义公有制。过去几年有一些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向内部职工发行股票筹集资金,这样的企业如果能够兼顾按资分配和按劳分配,那也是兼容公有制和合作制的混合所有制。不过,此时他仍然强调社会主义国家必须保持生产资料公有制占主导地位。
从薛暮桥的文章可以看出,混合所有制应该是实践早于理论,是实践中出现了混合所有制企业,然后理论界和政府开始关注这类企业。1988年,四川省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所(1988)发表了一篇论文在对实际当中出现了混合所有制进行调查的基础上,该论文提出要以不同所有制之间的产权融合为方向,促进产权的全面运动,包括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的全面参股、相互持股,除国家控制的少数战略性企业之外,应当允许和推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合作企业、合资企业之间以参股形式进行产权渗透,同时要鼓励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的相互兼并,确认集体企业和兼并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兼并公有制企业的合法性。显然,这是一篇倡导混合所有制的文献。
1992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代表大会确定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为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解放思想。1993年,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片课题组(1993)发表论文,明确指出要发展混合经济,调整和改革所有制结构。该论文提出,非国有制经济在改革以来表现了很强的活力,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多种所有权相互渗透,界限越来越模糊,多数企业将以“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形式出现,企业也很难按所有制形式划分,而更多地以混合型的产权结构出现。这是中国最早比较系统地提出发展混合所有制的文献之一。1993年秋天,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这个决定第一次提到了“混合所有”这个词。随后,中国经济学界对混合所有制的研究迅速增加,但大部分文献仍然在论证混合所有制与社会主义的相容性,特别是混合所有制如何能够既实现对国有企业的所有权改造,又保持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如戴文标(1993)的文章就是这样。
研究领域的一篇具有转折意义的文献是吴敬琏、张军扩、刘世锦(1998)等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研究人员在1997年完成的一篇研究报告。这个研究的主要目的是为1997年秋天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代表大会提供政策咨询建议。研究报告指出,必须要进行国有经济的战略性改组,一是收缩国有经济的战线;二是实现国有企业的股权多元化,将国有独资企业改造为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大量引入非国有的其他股东,包括非国有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并建立有效的治理结构,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富有活力的微观主体。该文还郑重提议,要明确宣布和认真执行对各类所有制经济成分一视同仁的政策,消除对不同所有制成分的差别待遇和对非国有经济在法律地位和社会身份以及价格、税收、金融、市场准入等方面的歧视,着力营造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这是一篇积极推进混合所有制的文献,尽管文献本身没有使用混合所有制这一术语。
在此基础上,张文魁(1999)进而重点研究了国有企业股权结构调整问题。他分析了1994年推行现代企业制度之后和1997年提出国有经济布局调整之后的国有企业股权结构现状,指出国有股一股独占、一股独大的状况并没有根本改变,这种状况也给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改善造成了严重障碍,因而当务之急是要对国有企业进行股权结构调整,实行股权多元化。他明确提出,推进股权结构调整、实行股权多元化,核心就是要转让国有股,这可以是国有企业的整体出售,也可以是国有企业中一部分国有股的转让。显然,股权多元化几乎可以与混合所有制画等号。
这些关于混合所有制的主要文献,对于解放思想、推动有关政策的出台,起到了积极作用。不过,这些文献仍然建立在实践经验总结的基础上,是基于对实际当中所出现的混合所有制这种新生事物所展现出来的活力的一种认可。正如中国社会科学院的研究报告所指出的,是非国有制经济在实际当中表现出的很强的活力,才促使学者们倡导引入非国有股份以改造国有企业,因为完全私有化在中国是政治上的禁区。显然,这些文献并没有分析混合所有制在实践当中出现的原因,这是令人不满意的地方,当然并不能苛求当时的学者。
2.2.3 国内关于混合所有制较晚的主要文献
1997年党的十五大和1999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经济学界关于混合所有制研究的文献急剧增加,因为这两个会议明确提出要鼓励混合所有制的发展。这些文献与数年前相比,开始跳出了意识形态辩护的局限,探讨混合所有制发展中的一些实际问题,并开始有一些实证分析。不过在2013年之前的几年里,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沉寂,讨论混合所有制的文献急剧减少,而在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有关研究又趋于活跃。
何立胜,管仁勤(1999)在1999年探讨了混合所有制企业与市场经济的相容性问题。他们指出,混合所有制与市场经济的兼容性要高于纯粹的国有企业。不过遗憾的是,他们的研究缺乏实证证据。晓亮(2004)研究了中国发展混合所有制在实际当中仍然存在的一些障碍,探讨政府应该如何促进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大力发展。邵明朝(2004)也从实际出发,分析了进一步发展混合所有制的政策取向。
进入21世纪以后,由于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急剧增加,中国经济学界对混合所有制的实证研究开始出现,不过这样的研究仍然不多,特别是数据可靠、逻辑严谨的文献不多。这些实证研究局限于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数量、在经济中的地位以及股权结构等方面,少数文献对混合所有制企业的绩效也有实证分析。王永年,张伟、李磊(2006)对安徽省的混合所有制企业进行了实证分析,但其定义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是指所有的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和其他企业,也就是登记为公有制企业(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私有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之外的所有企业。显然,这样的定义是有问题的。其实证分析得到的数据是,安徽省2000年的混合所有制企业1106家,2004年275家。该文还作了一些比较分析,发现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总资产贡献率、产出资本率、全员劳动生产率、销售利税率等指标均不及公有制企业和民营企业。由于其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定义存在问题,所以这些结论自然不太可靠。不过,这篇文章的结论却是要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因此在逻辑上也存在缺陷。
徐善长(2006)对江苏省和浙江省的混合所有制进行了一些实证研究,不过研究内容集中在两省的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数量和在当地经济中的地位。他指出,江苏的混合所有制发展是以乡镇企业崛起为基础的,浙江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发展则是以所谓的“红帽子”集体企业崛起为基础的。1992年之后,两地基层开始涌现乡镇企业改制和“红帽子”企业“脱帽”的趋势,到20世纪90年代后半期,98%以上的乡镇企业改制为以民间私人资本为主的混合所有制企业,脱帽后的集体企业许多也形成了混合所有制的格局。到1997年年底,江苏省的混合所有制企业的产出占全省GDP的40%以上。2003年年底,浙江市县国有和城镇集体企业改制面达到98.3%,改制成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占90%。进入21世纪以来,两省的混合所有制呈现加速发展趋势,2005年底浙江省登记在册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与本书定义的不完全一样)共313571家,占企业总数的61%,其中公司制企业280415家,股份合作制企业31952家,联营企业1204家,注册资本金总额达到8405亿元,户均注册资本268万元。据不完全统计,浙江温州有40%左右的民营企业通过并购、参股、合作等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重提混合所有制改革,并且把混合所有制提到了中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的高度。与此前对混合所有制的一片热忱相比,2014年以来,企业界和研究界对混合所有制的研究更加理性,观点也出现了分歧。厉以宁(2014)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发表文章,认为混合所有制有四大好处。第一个好处就是把国企的资本雄厚优势和民企的机制灵活优势集中到一起;第二个好处是有利于它走出去,不会被其他国家所限制,也不会因力量小成不了气候;第三个好处是,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法人治理结构最有效的;第四个好处是,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国有资本和民间资本合作的场所,国有企业改革之后就有条件成为双赢的获得者,民营企业在跟国有企业合作的过程中也能达到公平竞争、合作的好处。张卓元(2014)则提醒,在新一轮发展混合所有制的过程当中,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要注意发挥各种资本的优势和积极性,真正做到一荣俱荣、一损俱损;要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避免混合所有制企业中一家说了算的现象;要防止国有资本一股独大;要采取一些措施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真正做到在一个企业或公司内部不同所有制资本能同等使用生产要素和同等受益。
总体而言,中国关于混合所有制的文献在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开始出现,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不断增多,近年来还出现了少量的实证研究,而在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也出现了一些理性看待甚至质疑混合所有制这种制度安排的文献。但是,所有这些文献的局限性也是显而易见的,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之前的文献主要是论证混合所有制与社会主义制度的相容性,之后的文献主要是论证混合所有制在与市场经济结合方面的优越性,以及政府需要什么样的政策才能促进这类企业的发展,少量实证研究也主要集中在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数量、在经济中的地位等。这些文献对于推动政府的政策、加强民众对混合所有制的认识起到了良好作用。但是,这些文献缺乏对于混合所有制企业兴起的真正成因的分析,也没有深入研究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公司治理,而这正是本书要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