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业银行营销案例评析
- 安贺新 张宏彦
- 1613字
- 2021-03-28 11:54:07
案例9 香港私人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失败
一、案例介绍
7月11日、12日两天,香港多家银行“打折股票(Accumulator)案”的10余名受害者在北京举行了首次聚会,宣告了“香港私人银行受害者联盟”的成立。至此,他们的维权路又迈出了一步。
在北京海淀区万柳亿城中心的一间会议室内,一条鲜艳的红色横幅“香港私人银行受害者联盟”赫然在目。与会的除了本次联盟的总联络人金亮外,还有来自香港、广东和北京等地的众位投资者,原先通过媒体报道才相互认识的他们终于第一次面对面“抱团”取暖。
在早上出席的几位投资者中,来自香港的许太是唯一一位女性。许太早在1996年就在瑞银开户,由于投资偏保守所以一直远离股票等风险投资品种,直至2007年与ⅩZ私人银行的接触。
“2007年3月我看到了ⅩZ私人银行的一个英文广告,并致电要求找个有经验的客户经理帮我理财,当时号称有着多年私人银行经验的梁先生接待了我。可是事发后经我调查,这位梁先生只不过是位地产经纪,读了几门财经课程并曾经在零售银行做过几年而已。”
接触私人银行后,许太的客户经理梁先生就开始经常地向她推销所谓的“打折股票”和“打折外汇”,“我所买的折扣股票和外汇总量都是我可以承担的,但是事实上银行却作假欺骗客户。”许太提供的一份电话录音记录显示,她先在一单Toyota Accumulator合约前要求梁先生帮她计算一下:如果每天买100股,一年需要接多少货。在得知一年的最大合约值近千万港币时,她明确表示将每天的股数降至50股。“也就是说,我明白自己一年最多能接500万港币的货,而最后一共接了1300万港币的货,而且银行也没有告诉我低于行权价要双倍接货。”
而几乎在同一时间,许太也在梁先生的推荐下买了一只“三合一”的股票期权,即三家日本公司同时作为挂钩股票。“真是气死了,我怀疑三只股票一起做风险会很大,他反而告诉我说可以降低风险,结果最后300万都亏光了,甚至连其中一家公司破产都没人告诉我。”
据许太回忆,在事后她与银行的多次交涉中,ⅩZ(香港)银行的私人银行高层林先生主动邀请许太谈话,同意退回律师费和相关补偿,但要求签字确认。可回家后许太发现,这只是一份承诺书,要求她同意不得再追究其他损失,也要求履行对第三者保密等义务。
(来源:受害者抱团取暖 银行销售招数如出一辙. 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09-07/15/content_11710681.htm, 2009年07月15日)
二、案例分析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当前私人银行业务中欺骗客户的行为仍然存在且屡见不鲜。许太的投资本来是偏保守的,但是接触了ⅩZ私人银行之后受到客户经理的欺骗损失惨重。本案例中ⅩZ私人银行及其客户经理的欺骗行为如下:
首先,这位梁姓客户经理只是一位地产经纪人,没有任何从事私人银行业务的经验,却被银行派来接待许太;其次,梁先生不停地向其客户许太推销所谓“打折股票”和“打折外汇”,此外还在购买数量上有意欺瞒许太,使许太购买了远远大于自己购买能力的股票;再次,梁先生推荐许太购买了一只“三合一”期权,并告知许太这样可以降低风险,结果让其损失了300万不说,连其中一家公司破产的消息也没有告知许太;最后,在许太与银行交涉过程中,银行表面上同意进行赔偿,但同时要求许太不得追究其他损失并对第三者保密。
先抛开这位客户经理的欺骗行为不说,银行在这件事中存在两方面的问题。其一,把不适合客户的产品强制推销给了客户。很显然,许太无论是在购买能力,还是在风险承受能力上都不适合银行要求她购买的产品。其二,银行处理问题的态度可以说没有诚意。本来是银行的客户经理通过欺骗手段给客户造成了损失,客户理应要求赔偿,但银行表现得理直气壮,表面上答应赔偿,却还强硬地要求客户不得进一步追究,实在不是银行应有的态度。要减少甚至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最根本的手段还是完善相关法律体系,使得客户的权利和利益在受到侵害时有法可依,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金融业内部也应加强监管,对出现此类情况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加以警告或惩罚。
但与此同时,客户也应有意识地加强对相关金融知识的学习,使得自己能够有清楚的判断而不是被银行和客户经理牵着鼻子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