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斐洛诺斯商务印书馆1957年曾出版本书,当时的中文书名为《柏克莱哲学对话三篇》。现根据惯例,易名为《海拉斯与斐洛诺斯对话三篇》,以便与贝克莱英文原书名字统一,并且也与哲学界通用名称统一。1957年版本将书中虚拟对话人物“Philonous”译作“菲伦诺”,现版本译作“斐洛诺斯”,简称“斐”;1957年版本将书中另一虚拟对话人物“Hylas”译作“西拉”,现版本译作“海拉斯”,简称“海”。——编者海拉斯先生,早安!我想不到您会这样早就出来。

海拉斯 是的,我这样早起出游,是不常有的。不过因为昨天晚上所讨论的那个题目,夜里仍盘旋在我的思想中,使我不能安寝,所以决心起来,到花园中散散步。

这倒好,您借此机会,可以明白您每天早晨丢掉了多少清心悦意的快乐。一天以内能有比清晨更畅快的时候,一年中能有比现在更和乐的时季吗?那紫色的朝霞,百鸟肆叫的清音,树木花卉所放的芳香,朝日的清和,以及千万种无以名状的自然之美,都使我们的心神感到一种不可名状的快乐;就是我们的心思,在此时也显得清新活泼,当着这寂静的园林同幽谧的清晨,正好涉思玄想,体会妙理。不过我恐怕搅扰了您的思路,因为您刚才好像正凝想着什么吧?

真的,我刚才是正在凝想,您如果让我继续遐思,我是很感激的;我的意思并不是要离开您独自思维,因为我同朋友们在一块谈论时,比我自己独处时,思想还更容易流露出来。我所请求您的,只是让我把自己的思想说给您听。

自然满心愿意。如果您没有打住我的话,我正要照样请求您咧。

我方才所揣摩的,正是历代哲学家奇特的命运,他们因为立意要同凡人不同,或者因为异想天开,竟自谓不相信任何东西;或者背道而驰,竟会相信世上最荒诞不经的道理。如果他们的怪论同怀疑所引起的结果,不至于为害于一般人类,这自然还可容忍。但是这里却有一种祸患,因为一般没有多少闲暇的人,若是看到了那些毕生研究知识的学者们竟然会承认自己一无所知,或者其所提出的意见与常人一致相信的明显原理相抵触,那么他们也许会对于他们从前所认为神圣而无问题的重要真理,怀疑起来。

我完全同意您。一些哲学家装模作样地怀疑,同另一些哲学家的空中楼阁的狂想,诚然有一种坏趋势。近来我这种思路愈益发展,竟把我从那些哲学家学来的一些高论都抛弃了,爽性接受了流俗人的意见。而且我可以同您老实讲,自从我丢了玄学的意见,回到自然的明显律令同常识以来,我觉得自己的见解异常开朗,因此以前所认为神秘同隐谜的许多道理,我现在都可以豁然贯通了。

别人议论您的话,原来都没有根据,这很使我欢喜。

他们说我什么?请您告诉我。

在昨夜谈话时,人们说您相信人心中所出现过的最荒诞的意见:即世界上并没有物质的实体那种东西存在。

哲学家所谓物质的实体委实不存在,这是我郑重的信仰。不过如果有人能使我看到这个意见有什么荒诞,或有什么近于怀疑论的地方,我一定可以有理由把这个意见抛弃,如同我现在想象自己有理由放弃相反的意见一样。

哈,您要来相信没有物质存在,世界上还有比这个意见更为荒诞,更为违反常识的事情吗?还有比这个更为明显的怀疑论调吗?

好海拉斯,您可平心静气些。如果我居然能证明:您虽然相信有物质的实体,却正因为这个意见;您比我这不相信的人,成了更大的怀疑论者,而且您所持的怪论,比我的还更违反常识,那将怎么办呢?

如果为了避免荒谬同怀疑主义起见,您要我把自己关于这一点的意见牺牲了,那正无异于教我相信部分大于全体,恐怕不可能罢。

好罢,如果有一个意见,经过考察之后,既贴合于常识,又远离于怀疑主义,您能甘心把这个意见当做正确的看待吗?

当然满心愿意。关于自然中最明显的事物您既有心引起辩论,我倒很愿意听听您到底说些什么。

海拉斯,您以为怀疑家一词,究作何解?

我的解释也同人们的解释一样,所谓怀疑家,就是怀疑样样事情的人。

照这样说,一个人要是在某一点上,毫无怀疑,那么他在那一点上,一定不能算一个怀疑主义者了。

我同意您。

所谓怀疑,是否指接受一个问题的肯定一面,或否定的一面呢?

两面都不能。因为凡是念过书的人,都知道怀疑一词是指着肯定与否定中间一段犹豫状态而言。

那么一个人要是否认某一点,也正同一个人以同样自信力来肯定那一点一样,不能说是怀疑那一点了。

确实。

那么有所肯定的既不算怀疑主义者,有所否定的也一样不算怀疑主义者了。

我承认这一点。

那么,海拉斯,您为什么只因为我否定了您的肯定,否定了您所说的物质的存在,就叫我是一个怀疑主义者呢?因为不论如何,我的否定同您的肯定是一样果断的。

且慢,我刚才的定义,稍欠缜密;不过人在谈话中,说错了一句,对方也不必咬定。我说过,所谓怀疑主义者就是一个人怀疑任何事情的意思;不过我忘了说,所谓怀疑主义者,兼指一个人否认事物的实在与真相而言。

什么事物?您是否指科学原理同定理而言?不过这些都是普遍的理知上的观念,因而是独立于物质之外的。不承认物质,并不就是否认这些原理。

我承认这个说法。不过除此以外再没有旁的东西吗?一个人如果不相信自己的感官,否认可感物的真实存在,并且妄谓对于事物一无所知,您以为叫他一个怀疑主义者还有点枉屈吗?

那么我们何妨考察考察,究竟我们两人,谁否认可感物的真实性,谁自认为对它们一无所知呢?因为您分明说,这样的一个人被认为是最大的怀疑主义者。

那么就考察考察罢。

 

您以为可感物(sensible things)是什么呢?

凡以感官所觉知的那些事物都是可感物;您想我还能有别的意思吗?

海拉斯,我若是想明白了解您的观念,您可不要嫌麻烦,因为先弄清楚这个,我们的研究便可省却多少枝叶。请允许我向您再问一个问题。单是我们直接所知觉的那些东西,才算是为感官所知觉的呢?还是间接所知觉的那些东西,或者需要别的东西的参与才能了解的那些东西,是否也可以说是可感的呢?

我不十分了解您的话。

在我们读书的时候,我们直接所知觉的只是文字;至于上帝、德性、真理等等观念,是借这些文字间接地暗示到心里去的。是的,这些文字真是些可感觉到的东西,可为感官所知觉,那自然是无疑的。不过我要问,您是否把这些文字所暗示的东西也算作可感物。

自然不会。要认为上帝或德性是可感物,那是非常荒谬的事;虽然上帝与德性同可感的标志也有一种偶然的联系,可以借它们指示出来,暗示出来。

那么说来,您好像只以感官所直接知觉到的东西为可感物了!

对。

那么结果不是说,虽然我看到天的一部分是红的,另一部分是蓝的,虽然我的理性明白地断言说,这些不同的颜色背后,一定有原因在,而我们仍然不能说那个原因是可感物,可以为视官所知觉的吗?

自然可以这样说。

同样,我虽然能听到各种声音,我不是不能听到那些声音的原因吗?

自然您不能。

如果凭我的触觉,我知觉到一件事物是热的是重的,我若是说,我感觉到热和重的原因,那就是不正确,不妥当的吗?

为避免再发同样问题起见,我可以直截了当地告诉您,所谓可感物,就是专指那些被感官所知觉到的东西而言;说真的,除了直接知觉到的东西,感官并不能知觉到任何东西:它们是不会推论的。所以凡根据单纯为感官所知觉到的结果同现象而推求出原因或起因来,那完全是理性的事。

那么我们双方同意:可感物只是感官直接所知觉到的东西。此外我仍要请您告诉我,除了光色、形相以外,我们的视觉还能直接看到别的东西不能?除了声音以外,我们的听觉还能直接听到别的东西不能?除了滋味以外,我们的味觉还能直接尝到别的东西不能?除了臭味以外,我们的嗅觉还能直接闻到旁的东西不能?除了可触的性质以外,我们的触觉还能直接触到别的东西不能?

都不能。

那么,您认为如果去掉一切可感的性质,就别无一物是可感的了。

我承认这一点。

那么所谓可感物,不是别的,只是许多可感的性质,或是许多可感性质的集合体了。

没有别的。

热是一种可感物吗?

自然。

可感物的实在性,不是全靠“被知觉”吗?它与它们的“被知觉”有所分别吗?同心没有关系吗?

存在是一事,被知觉是另一件事。

我所说的只是可感物;关于这些可感物我只问:您所说的它们的真实存在是否指外于心而不被知觉的存在而言。

我指的是一个真实绝对的存在物,与“被知觉”不但有区别,并且绝无关系。

如果承认热是一个真实存在物,一定存在于心以外了。

一定。

海拉斯,请告诉我,所知觉的热的一切等级都一样是真实存在的吗?或者我们有其他理由,可以说一些等级的热是真实存在的,另一些便不是呢?如果有其他理由,请您告诉我好了。

不论我们凭感觉知觉到何种热度,我们都可以相信,那种热一定存在于能引起热的物体内。

怎么,顶大的热同顶小的热,都一样吗?

明白说罢,热虽有大小,而热之所以为热,却分明相同。它们都为感官所知觉;热之大者,不过特别显然被人知觉到,因而我们对于高度之热的真实存在,比对于低度之热的真实存在还要确信一些,如果其间有差异的话。

不过猛烈的剧烈的热不是极大的痛苦吗?

没人能否认。

没有知觉的东西,是否可以感到痛苦或快乐?

一定不会的。

您所谓物质的实体,是无知觉的存在物呢,还是赋有感官和知觉的一个存在物呢?

自然是没有知觉。

那么它不会是痛苦的寓托体了?

自然不会。

那么它也不会是感官所知觉的最大热度的寓托体了,因为您不是承认这是不小的痛苦吗?

我承认这一点。

那么关于您的外界物象,我们该怎么说呢?它是否是一个物质的实体呢?

它是物质的实体,其中具有可感的性质。

您既然承认高度之热不存在于物质的实体中,为什么它又能存在于外物中呢?请您弄明白这一点。

且慢,斐洛诺斯,我方才承认高度的热是痛苦,大概是错误了罢。我想痛苦大概与热度不同,痛苦大概是热度的结果或效力罢。

您把自己的手靠近火边时,您所知觉到的只是简单的一律的感觉呢,还是两种各异的感觉呢?

只是一种单纯的感觉。

热不是直接知觉到的吗?

是的。

痛苦呢?

一样。

热与痛苦既是同时直接被知觉,火既然只使您发生简单纯一的观念,那么结果不是这个简单的观念,同时就是直接所知觉到的剧热与痛苦吗?结果不是直接所知觉的高度的热,与某种特殊的痛苦没有分别吗?

好像是那样。

海拉斯,您再在自己心里试试能否想象一种猛烈的感觉,是否能够没有痛苦或快乐。

我不能那样想。

离了特殊的个别的冷、热、香、味种种观念,您能构成一个一般的痛苦或快乐的观念吗?

我恐怕不能够。

这结果不是可以断言说,可感的痛苦同那些高度的感觉或观念完全一样吗?

这是不能否认的。据实说,我已经有了这样的想法,极大的热离了知觉热的心并不能存在。

怎么!您现在也到了不肯定、不否定,纯粹怀疑的犹豫状态吗?

我想我可以肯定这一点。一种猛烈的使人痛苦的热,离了心是不能存在的。

那么照您说,热没有真实存在了。

我真承认这一点。

自然中不是确乎没有真正热的物体吗?

我并不曾否认物体中有任何实在的热。我不过是说没有剧烈的实在的热罢了。

不过您以前不是曾说过,各种不同的热度都一样实在的吗?纵使有差异,也只是高度之热比低度之热更为无疑地实在一些吗?

是的。不过方才我所以那样说,是因为我还没有认识清楚它们分别之点何在,现在我可看明白了。我的理由是这样的:因为剧烈的热只不过是一种特别的痛苦感觉;而痛苦感觉,又不能离开能知觉的存在物而独立,所以,结果没有任何剧烈的热都能够实在存在于有形的不能知觉的实体以内。不过我们不能因为这种理由,就承认低度的热也不能存在于那样一个实体以内。

不过我们如何能够分辨只存于心中的那些热与存于心外的那些热呢?

这事并不难。您知道,极小的痛苦只要存在就没有不被知觉的;因此,凡能引起痛苦的热都只存在于心中。不过说到其他一切程度的热,我们并没有理由说它们都存于心中。

我想您已经承认过,任何不能知觉的东西都不会感到快乐,也如不能感到痛苦一样。

我曾承认过。

暖和不是一种快乐吗?因为它是适度的热,不能引起不痛快。

结果要怎样?

结果,它不能离了心而存在于不能知觉的实体或物体内。

好像是如此。

不能引起痛苦的热度与能引起痛苦的热度,既然只能存在于一个有思想的实体内,我们还不能断言外界的物体都绝对不能感到任何热度吗?

我再经过一番思索之后,觉得暖和之为快乐,并没有高度的热之为痛苦那样明显。

我并不妄谓暖和之为快乐,与剧热之为痛苦,其程度相等。不过您只要承认暖和是些微的快乐,那已经足以证明我的结论了。

我应该叫它为无觉(indolence)才好。那种温度好像只是非苦非乐的一种状态。我想您可以承认这种性质正与不能思想的实体相符合罢。

如果您执意要说暖和或温和的热度不是一种快乐,我除了让您体会自己的感觉而外,别无善法。不过您以为冷是怎么样呢?

我觉得与热相同。极度的冷也是一种痛苦。因为感到太冷时,人们总觉得十分不舒服。因此极度的冷是不能离心而存在的。不过说到低度的冷,却与低度的热一样,是可以独立于心以外的。

物体接触到我们身体以后,我们如果能知觉到一种中度的热,那一种物体一定该有中度的热或温了;同样,物体接触到我们的身体以后,我们如果能感到一种中度的冷,那种物体一定该有中度的冷了。

自然。

任何学说如果必然陷人于荒谬,还能算是正确的吗?

自然不算。

要想一种东西同时是冷的又是热的,那不是极荒谬的吗?

是的。

如果您的一只手是热的,一只手是冷的,同时用一水缸,盛上不冷不热的水,把两手放进去;不是一只手觉着水冷,一只手觉着水热吗?

是的。

因此我们还不应该按照您的原理,说水同时真是冷的又是热的吗?照您的承诺,这还不是相信一种荒谬的道理吗?

我承认好像是这样。

结果,您的原理本身就错了。因为您承认任何正确的原理都不会陷于荒谬的。

不过说来说去,要说火中无热,还有比这话更荒谬的吗?

我们可以再把这一点弄得清楚一些;请告诉我,在两种完全相似的情形下,我们是否应该有同一的判断?

应该如此。

针若刺入您的手指时,它不是把您的肉的纤维分割开吗?

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