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危险化学品的分类

一、《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分类标准

此分类分别从理化危险、健康危险和环境危险三方面进行28种分类。

(一)理化危险

1.爆炸物

(1)定义

爆炸物质(或混合物):一种固态或液态物质(或物质的混合物),其本身能够通过化学反应产生气体,而产生气体的温度、压力和速度能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其中也包括烟火物质,即使它们不放出气体。

发火物质(或发火混合物)是这样一种物质或物质的混合物,通过非爆炸自持放热化学反应,产生热、光、声、气体、烟等效应,或所有这些组合来产生效应。

爆炸性物品是含有一种或多种爆炸性物质或混合物的物品。

烟火物品是含有一种或多种烟火物质或混合物的物品。

爆炸物种类包括:①爆炸性物质和混合物;②爆炸性物品,但不包括下述装置:其中所含爆炸性物质或混合物由于其数量或特性,在意外或偶然点燃或引爆后,不会由于迸射、发火、冒烟、发热或巨响而在装置之外产生任何效应;③在①和②中未提及的为产生实际爆炸或烟火效应而制造的物质、混合物和物品。

(2)爆炸物的分类标准

根据《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2部分 爆炸物》(GB 30000.2—2013)规定,未被划为不稳定爆炸物的本类物质、混合物和物品,根据它们所表现的危险类型划入下列6项:

①1.1项: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混合物和物品(整体爆炸是指几乎瞬间影响到几乎全部存在质量的爆炸)。

②1.2项:有迸射危险但无爆炸危险的物质、混合物和物品。

③1.3项:有燃烧危险和轻微爆炸危险或轻微迸射危险或同时兼有这两种危险,但没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混合物和物品。

④1.4项:不呈现重大危险的物质、混合物和物品:在点燃或引爆时仅产生小危险的物质、混合物和物品。其影响范围主要限于包件,射出的碎片预计不大,射程也不远。外部火烧不会引起包件几乎全部内装物的瞬间爆炸。

⑤1.5项:有整体爆炸危险的非常不敏感的物质或混合物:这些物质和混合物有整体爆炸危险,但非常不敏感以致在正常情况下引发或由燃烧转为爆炸的可能性非常小。

⑥1.6项:没有整体爆炸危险的极其不敏感的物品:这些物品只含有极其不敏感的物质或混合物,而且其意外引爆或传播的概率微乎其微。

(3)爆炸物的标签和要素分配(见表2-3)

表2-3 爆炸物的标签要素分配

注:关于《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中象形图要素颜色的说明:

1.1项、1.2项和1.3项:符号:爆炸的炸弹,黑色;底色:橙色;项号(1.1、1.2或1.3,根据情况)和配装组(*)位于下半部,数字“1”位于下角,黑色。

1.4项、1.5项和1.6项:底色:橙色;数字:黑色;配装组(*)位于下半部,数字“1”位于下角,黑色。

1.1项、1.2项和1.3项的象形图,也用于具有爆炸次要危险性的物质,但不标明项号和配装组(见“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和“有机过氧化物”)。

2.易燃气体

(1)定义

易燃气体:指在20℃和101.3kPa标准压力下,与空气有易燃范围的气体。

化学性质不稳定的气体:指在即使没有空气或氧气的条件下也能起爆炸反应的易燃气体。易燃气体包括化学性质不稳定的气体。

(2)易燃气体的分类标准

易燃气体可分为2类,如表2-4所列。

表2-4 易燃气体的分类

注:1.在法规规定时,氨和甲基溴视为特例。

2.气溶胶不得作为易燃气体分类。

易燃气体因化学性质不稳定,还须做进一步分类,采用《试验和标准手册》第三部分所述的方法,并按下表划分为化学性质不稳定气体的两个类别,见表2-5。

表2-5 化学性质不稳定气体的分类

(3)易燃气体的标签和要素分配(见表2-6)

表2-6 易燃气体的标签要素分配

3.气溶胶

(1)定义

气溶胶是指喷射罐(任何不可重新灌装的容器,该容器由金属、玻璃或塑料制成)内装强制压缩、液化或溶解的气体(包含或不包含液体、膏剂或粉末),并配有释放装置以使内装物喷射出来,在气体中形成悬浮的固态或液态微粒或形成泡沫、膏剂或粉末或者以液态或气态形式出现。

(2)气溶胶的分类标准

①如果气溶胶含有任何按GHS分类原则分类为易燃的成分时,该气溶胶应考虑分类为易燃物,即含易燃液体、易燃气体、易燃固体物质的气溶胶为易燃气溶胶,这里易燃成分不包括自燃、自热物质或遇水反应物质,因为这些成分从来不用作气溶胶内装物。

②易燃气溶胶根据其成分、化学燃烧热,以及酌情根据泡沫试验(用于泡沫烟雾剂)、点火距离试验和封闭空间试验(用于喷雾气溶胶)的结果分为3类:极易燃气溶胶;易燃气溶胶;不易燃气溶胶。

(3)气溶胶的标签和要素分配(见表2-7)

表2-7 气溶胶的标签要素分配

4.氧化性气体

(1)定义

氧化性气体指一般提供氧气,比空气更能导致或促进其他物质燃烧的任何气体。

(2)氧化性气体的分类标准

氧化性气体根据表2-8归类为单一类别。

表2-8 氧化性气体的分类

(3)氧化性气体的标签和要素分配(见表2-9)

表2-9 氧化性气体的标签要素分配

5.加压气体

(1)定义

指20℃下,在压力等于或大于200kPa(表压)下装入储存器,或是液化气体或冷冻液化气体。加压气体包括压缩气体、液化气体和冷冻液化气体等。

(2)加压气体的分类

加压气体根据表2-10分为4类,即压缩气体、液化气体、冷冻液化气体和溶解气体。

表2-10 加压气体的分类

(3)加压气体的标签和要素分配(见表2-11)

表2-11 加压气体的标签要素分配

6.易燃液体

(1)定义

易燃液体指闪点不大于93℃的液体。

(2)易燃液体的分类

易燃液体根据表2-12,分为4类。

表2-12 易燃液体的分类

(3)易燃液的标签和要素分配(见表2-13)

表2-13 易燃液体标签要素分配

7.易燃固体

(1)定义

易燃固体指容易燃烧或通过摩擦可能引燃或助燃的固体。易燃固体可为粉状、颗粒状或糊状物质,它们在与燃烧着的火柴等火源短暂接触即可点燃和火焰迅速蔓延的情况下,都非常危险。

(2)易燃固体的分类

易燃固体根据表2-14,分为2类。

表2-14 易燃固体的分类

(3)易燃固体的标签和要素分配(见表2-15)

表2-15 易燃固体的标签要素分配

8.自反应物质或混合物

(1)定义

自反应物质或混合物是即使没有氧(空气)也容易发生激烈放热分解的热不稳定液态或固态物质或者混合物。不包括根据统一分类制度分类为爆炸物、有机过氧化物或氧化物质的物质和混合物。

(2)自反应物质或混合物的分类标准

自反应物质或混合物根据表2-16,分为7类。

表2-16 自反应物质或混合物的分类

(3)自反应物质或混合物的标签和要素分配(见表2-17)

表2-17 自反应物质或混合物的标签要素分配

注:1.对于B型根据《规章范本》中的要求。

2.《规章范本》中的图形符号的颜色:

①自反应物质图形符号:图形符号(火焰):黑色;底色:白色带七条垂直红色条纹;数字“4”位于下角:黑色。

②爆炸品图形符号:图形符号(爆炸的炸弹):黑色;底色:橙色;数字“1”位于下角:黑色。

9.自燃液体

(1)定义

自燃液体指即使数量很小也能在与空气接触后5min内着火的液体。

(2)自燃液体的分类标准

自燃液体根据表2-18归类为单一类别。

表2-18 自燃液体的分类

(3)自燃液体的标签和要素分配(见表2-19)

表2-19 自燃液体的标签要素分配

10.自燃固体

(1)定义

自燃固体是指即使数量很小也能在与空气接触后5min内着火的固体。

(2)自燃固体的分类标准

自燃固体根据表2-20归类为单一类别。

表2-20 自燃固体的分类

(3)自燃固体的标签和要素分配(见表2-21)

表2-21 自燃固体的标签要素分配

11.自热物质和混合物

(1)定义

自热物质和混合物是指除发火液体和固体以外通过与空气发生反应,无需外来能源即可自行发热的固态、液态物质或混合物。这类物质或混合物不同于发火液体或固体,只能在数量较大(以千克计)时并经过较长时间(几小时或几天)后才会着火燃烧。物质或混合物的自热是一个过程,其中物质或混合物与(空气中的)氧气发生反应,产生热量。

如果热产生的速度超过热损耗的速度,该物质或混合物的温度便会上升。经过一段时间的诱导,可能导致自发点火和燃烧。

(2)自热物质和混合物的分类标准

自热物质和混合物根据表2-22分为2类。

表2-22 自热物质和混合物的分类

注:1.对于固态物质或混合物的分类试验,试验应该使用所提供形状的物质或混合物。例如,如果以运输为目的,所提供的同一化学品的物理形状不同于前次试验时的物理形状,而且据认为这种形状很可能实质性地改变它在分类试验中的性能,那么对该种物质或混合物也必须以新的形状进行试验。

2.该标准基于木炭的自燃温度,即27m3的试样立方体的自燃温度50℃。体积27m3的自燃温度高于50℃的物质和混合物不划入本危险类别。体积450L的自燃温度高于50℃的物质和混合物不应划入类别1。

(3)自热物质和混合物的标签和要素分配(见表2-23)

表2-23 自热物质和混合物的标签和要素分配

12.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1)定义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是指与水相互作用后,可能自燃或释放达到危险数量的易燃气体的固态或液态物质或混合物。

(2)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的分类标准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根据表2-24分为3类。

表2-24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的分类

注:1.如果自燃发生在试验程序的任何一个步骤,那么物质或混合物即划为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物质。

2.对于固态物质或混合物的分类试验,试验应使用所提供形状的物质或混合物。例如,如果为了供应或运输目的,所提供的同一化学品的物理形状不同于前次试验时的物理形状,而且据认为这种形状很可能实质性地改变它在分类试验中的性能,那么该种物质或混合物也应该以新的形状进行试验。

(3)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的标签和要素分配(见表2-25)

表2-25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的标签要素分配

13.氧化性液体

(1)定义

氧化性液体是本身未必燃烧,但通常因放出氧气可能引起或促使其他物质燃烧的液体。

(2)氧化性液体的分类标准

氧化性液体物质根据表2-26分为3类。

表2-26 氧化性液体的分类

(3)氧化性液体的标签和要素分配(见表2-27)

表2-27 氧化性液体的标签要素分配

14.氧化性固体

(1)定义

氧化性固体是指本身不可燃,但通常会释放出氧气,引起或有助于其他物质燃烧的固体。

(2)氧化性固体的分类标准

氧化性固体的物质根据表2-28分为3类。

表2-28 氧化性固体的分类

(3)氧化性固体的标签和要素分配(见表2-29)

表2-29 氧化性固体的标签要素分配

15.有机过氧化物

(1)定义

有机过氧化物是含有二价—O—O—结构的液态或固态有机物质,可以看作是一个或两个氢原子被有机基替代的过氧化氢衍生物,也包括有机过氧化物配制品(混合物)。有机过氧化物是热不稳定物质或混合物,容易放热自加速分解。

另外,它们可能具有下列一种或几种性质:①易于爆炸分解;②迅速燃烧;③对撞击或摩擦敏感;④与其他物质发生危险反应。

如果其配制品在实验室试验中容易爆炸、迅速爆燃,或在封闭条件下加热时显示剧烈效应,则有机过氧化物被视为具有爆炸性。

(2)有机过氧化物的分类标准

有机过氧化物根据表2-30分为7类。

表2-30 有机过氧化物的分类

(3)有机过氧化物的标签和要素分配(见表2-31)

表2-31 有机过氧化物的标签要素分配

注:1.有机过氧化物象形图:符号(火焰黑色或白色;底色:上半部红色,下半部黄色);数字“5.2”位于下角:黑色;

2.爆炸品象形图:符号(爆炸的炸弹):黑色;底色:橙色;数字“1”位于下角:黑色。

16.金属腐蚀物

(1)定义

金属腐蚀物是指通过化学反应严重损坏,甚至毁坏金属的物质或混合物,包括金属腐蚀性物质和混合物。

(2)金属腐蚀物的分类标准

金属腐蚀物根据表2-32归类为单一类别。

表2-32 金属腐蚀物的分类

(3)金属腐蚀物的标签和要素分配(见表2-33)

表2-33 金属腐蚀剂的标签要素分配

(二)健康危险

1.急性毒性

(1)定义

急性毒性是指口服或皮肤接触一种物质的单一剂量,或在24小时内多剂量施用后,或在吸入接触4小时后出现的有害效应。

(2)急性毒性的分类标准

急性毒性物质按照表2-34所列的极限标准数值,根据口服、皮肤或吸入途径的急性毒性分为五种毒性类别。急性毒性值用(近似)LD50值(口服、皮肤)、LC50值(吸入)或急性毒性估计值(ATE)表示。

表2-34 急性毒性危害分类和定义各个类别的急性毒性估计值(ATE)

注:1.气体浓度以体积百分之一表示(10-6V)。

2.对物质进行分类的急性毒性估计值(ATE),可根据已知的LD50/LC50值推算。

3.表2-34中的“粉尘”、“烟雾”和“蒸气”定义如下:

①粉尘是指物质或混合物的固态粒子悬浮在一种气体中(通常是空气)。

②烟雾是指物质或混合物的液滴悬浮在一种气体中(通常是空气)。

③蒸气是指物质或混合物从其液体或固体状态释放出来的气体形态。

粉尘通常通过机械加工形成。烟雾通常由过饱和蒸气凝结形成或通过液体的物理剪切作用形成。粉尘和烟雾中的颗粒尺寸从小于1μm到约100μm不等。

4.第5类的标准旨在识别急性毒性危险相对较低,但在某些环境下可能对易受害人群造成危险的物质。这类物质经口服或皮肤摄入的LD50其范围预计在2000~5000mg/kg,吸入途径为当量剂量。第5类的具体标准为:

①如果存在可靠证据表明在LD50(或LC50)在第5类的数值范围内或者其他动物以及人类毒性效应研究表明对人类健康有急性影响的物质划入此类别;

②对于没有充分理由将其划入更危险类别的物质,通过外推、评估或测量数据,将其划入该类别:

a.存在可靠信息表明对人类有显著的毒性效应;

b.通过口服、吸入或皮肤途径进行试验,剂量达到第4类值时,观察到任何致命性的;

c.当进行试验,剂量达到第4类值时,经专家判断证实有显著的毒性临床征象(腹泻、毛发竖立或未修饰外表除外)的;

d.经专家判断证实,其他动物研究中,有可靠信息表明可能会出现显著急性效应。

(3)急性毒性物质的标签和要素分配

急性经口毒性物质的标签和要素分配见表2-35,急性经皮肤毒性物质的标签和要素分配见表2-36,急性吸入毒性的物质的标签和要素分配见表2-37。

表2-35 急性经口毒性物质的标签和要素分配

表2-36 急性经皮肤毒性物质的标签和要素分配

表2-37 急性吸入毒性物质的标签和要素分配

2.皮肤腐蚀/刺激

(1)定义

皮肤腐蚀是对皮肤造成不可逆损伤,即施用试验物质最多4h后,可观察到表皮和真皮坏死。腐蚀反应的特征是溃疡、出血、有血的结痂,而且在观察期14天结束时,皮肤、完全脱发区域和结痂处由于漂白而褪色。应考虑通过组织病理学来评估可疑的病变。

皮肤刺激是施用试验物质最多4小时后对皮肤造成可逆损伤。

(2)皮肤腐蚀/刺激的分类标准

利用已知的皮肤腐蚀/刺激信息(包括以往人类或动物的经验数据),以及结构——活性关系和体外试验,结合分层试验和评估方案对皮肤腐蚀/刺激物质进行分类。分为皮肤腐蚀(第1类,细分为1A、1B、1C小类)、皮肤刺激(第2类)、轻微皮肤刺激(第3类),具体分类标准请参考《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19部分:皮肤腐蚀刺激》(GB 30000.19—2013)中的4.2和4.3。

(3)皮肤腐蚀/刺激的标签和要素分配(见表2-38)

表2-38 皮肤腐蚀/刺激的标签和要素分配

3.严重眼损伤/眼刺激

(1)定义

严重眼损伤是在眼球前部表面施加试验物质之后,造成眼组织损伤,或严重生理视觉衰退,且在21d内不能完全恢复。

眼刺激是在眼球前部表面施加试验物质之后,眼睛产生变化,但在21天内可完全恢复。

(2)严重眼损伤/眼刺激的分类标准

严重眼损伤/眼刺激分为对眼睛不可逆的影响/对眼睛严重损伤(类别1)和眼睛的可逆效应(类别2)两类;眼睛的可逆效应又分为刺激物(2A)和轻度刺激物(2B)两个子类别,具体分类标准请参考《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20部分:严重眼损伤/眼刺激》(GB 30000.20—2013)中的4.2和4.3部分。

(3)严重眼损伤/眼刺激的标签和要素分配(见表2-39)

表2-39 严重眼损伤/眼刺激的标签和要素分配

4.呼吸道或皮肤致敏

(1)定义

呼吸道致敏是指吸入后会引起呼吸道过敏反应,引起呼吸致敏的物质称为呼吸致敏物。

皮肤致敏是指皮肤接触后引起过敏反应,引起皮肤致敏的物质称皮肤致敏物。

致敏包括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人因接触某种过敏原而引起特定免疫记忆。第二阶段是引发,即过敏者因接触某种过敏原而产生细胞介导或抗体介导的过敏反应。

对于呼吸致敏,诱发之后是引发阶段,与皮肤致敏相同。除此,皮肤致敏还存在一个让免疫系统做出反应的诱发阶段,如随后的接触足以引发可见的皮肤反应(引发阶段)则可能出现临床症状。因此,预测性的试验通常认为该阶段为诱发阶段,对该阶段的反应通过引发阶段加以计量,典型做法是使用斑片试验,但对诱发反应的局部淋巴结试验则采取直接计量。皮肤致敏通常采用诊断性斑片试验进行评估。

“呼吸道或皮肤致敏”危险分类可再分为:呼吸过敏和皮肤过敏。

就皮肤过敏和呼吸过敏而言,引发数值一般低于诱发数值。

(2)呼吸道或皮肤致敏的分类标准

①呼吸道致敏物

具体分类标准请参考《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21部分:呼吸道或皮肤致敏》(GB 30000.21—2013)中的5.2.1。呼吸道致敏物质的危险类别和子类别见表2-40。

表2-40 呼吸道致敏物质的危险类别和子类别

②皮肤致敏物

具体分类标准请参考《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21部分:呼吸道或皮肤致敏》(GB 30000.21—2013)中的5.2.2。皮肤致敏物质的危险类别和子类别见表2-41。

表2-41 皮肤致敏物质的危险类别和子类别

呼吸道或皮肤致敏混合物分类,详见《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21部分:呼吸道或皮肤致敏》(GB 30000.21—2013)中的5.3。

(3)呼吸道或皮肤致敏物的标签和要素分配

呼吸道致敏物的标签和要素分配见表2-42,皮肤致敏物的标签和要素分配见表2-43。

表2-42 呼吸道致敏物的标签要素分配

表2-43 皮肤致敏物的标签要素分配

5.生殖细胞致突变性

(1)定义

生殖细胞致突变性是指可能导致人类生殖细胞发生可传播给后代的突变。这里的突变指的是细胞中遗传物质的数量或结构发生永久性改变。

(2)生殖细胞致突变性的分类标准

生殖细胞致突变性的物质分类见表2-44。

生殖细胞致突变性的混合物分类具体请参考《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22部分:生殖细胞致突变性》(GB 30000.22—2013)中的4.3。生殖细胞致突变性的物质分类见表2-44。

表2-44 生殖细胞致突变性的物质分类

(3)生殖细胞致突变性物质的标签和要素分配(见表2-45)

表2-45 生殖细胞致突变性物质的标签要素分配

6.致癌性

(1)定义

致癌物是指可导致癌症或增加癌症发生率的化学物质或化学物质混合物。在实施良好的动物实验性研究中诱发良性和恶性肿瘤的物质也被认为是假定的或可疑的人类致癌物,除非有确凿证据显示该肿瘤形成机制与人类无关。

(2)致癌性物质的分类标准

根据物质致癌信息的充分程度和附加考虑事项,将致癌物质分为2类。某些情况下,可能还要根据致癌的具体途径进行分类。致癌性物质分类见表2-46。

表2-46 致癌性物质分类

致癌性混合物分类具体请参考《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23部分:致癌性》(GB 30000.23—2013)中的4.3。

(3)致癌性物质的标签和要素分配(见表2-47)

表2-47 致癌性物质的标签和要素分配

7.生殖毒性

(1)定义

生殖毒性是指对成年雄性和雌性性功能和生育能力造成有害影响,以及对后代发育不利的毒性。对于生殖毒性效应不能明确的物质,一并划为生殖有毒物并附加一般危险说明。

性功能和生育能力的有害影响包括:女性和男性生殖系统的变化,对性成熟期开始的有害效应、配子的形成和输送、生殖周期的正常性、性功能、生育力、分娩、未成熟生殖系统的早衰和与生殖系统完整性有关的其他功能的改变。

发育毒性包括:干扰胎儿在出生前、后正常发育的任何效应,实质上是指怀孕期间引起的有害影响。发育毒性的主要表现包括发育中的生物体死亡、结构畸形、生长改变以及功能缺陷等。

(2)生殖毒性物质的分类标准

根据对性功能和生育能力、发育的影响,将生殖毒性物质分为2类,具体见表2-48。

表2-48 生殖毒性物质分类

生殖毒性混合物分类具体请参考《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24部分:生殖毒性》(GB 30000.24—2013)中的4.3。

(3)生殖毒性物质的标签和要素分配(见表2-49)

表2-49 生殖毒性物质的标签要素分配

8.特异性靶器官毒性一次接触

(1)定义

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一次接触指在单次接触某些物质和混合物后,会产生特定的、非致命的目标器官毒性,包括可能损害机能的、可逆和不可逆的、即时和/或延迟的显著健康影响。

靶器官:化学物质被吸收后可随血流分布到全身各个组织器官,但其直接发挥毒性作用的部位往往只限于一个或几个组织器官,这样的组织器官称为靶器官。

进入人体的毒物或环境污染物,对机体各器官的毒作用并不相同,有的只对部分器官产生毒作用,如脑、甲状腺、肾脏分别是甲基汞、碘化物、镉的靶器官。

(2)特异性靶器官毒性一次接触物质的分类标准

在所有已知数据基础上,依靠专家判断,结合即时或延迟效应,按其性质和严重性将物质分为3类,具体见表2-50。

表2-50 特异性靶器官毒性一次接触物质分类

特异性靶器官毒性一次接触混合物分类具体请参考《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25部分:特异性靶器官毒性一次接触》(GB 30000.25—2013)中的5.3。

(3)特异性靶器官毒性一次接触物质的标签和要素分配(见表2-51)

表2-51 特异性靶器官毒性一次接触物质标签要素分配

9.特异性靶器官毒性反复接触

(1)定义

特异性靶器官毒性反复接触指在多次接触某些物质和混合物后,会产生特定的、非致命的靶器官毒性,包括可能损害机能的、可逆和不可逆的、即时和/或延迟的显著健康影响。

(2)特异性靶器官毒性反复接触物质的分类标准

在所有已知数据基础上,依靠专家判断,结合即时或延迟效应,按其性质和严重性将物质分为2类,具体见表2-52。

表2-52 特异性靶器官毒性反复接触物质分类

特异性靶器官毒性反复接触混合物分类具体请参考《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26部分:特异性靶器官毒性反复接触》(GB 30000.26—2013)中的5.3。

(3)特异性靶器官毒性反复接触物质的标签和要素分配(见表2-53)

表2-53 特异性靶器官毒性反复接触物质的标签要素分配

10.吸入危害

(1)定义

吸入危害指液态或固态化学品通过口腔或鼻腔直接进入或者因呕吐间接进入气管和下呼吸系统所造成的危害。如化学性肺炎、不同程度的肺损伤和吸入致死等。

(2)吸入危害物质的分类标准

吸入危害物质的分类具体见表2-54。

表2-54 吸入危害物质分类

吸入危害混合物分类具体请参考《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27部分:吸入危害》(GB 30000.27—2013)中的4.4。

(3)吸入危害物质的标签和要素分配(见表2-55)

表2-55 吸入危害物质的标签要素分配

(三)环境危险

1.危害水生环境

(1)定义

急性水生毒性:指物质具有对水中生物体短时间接触时即可造成伤害的性质。

急性危害:指化学品的急毒性,具有对水中的生物体短时间接触时即可造成伤害的性质。

物质的可用性:指物质变为可溶解物或分解物的程度。

金属可用性:指金属化合物中的金属离子可从化合物中分解出来的程度。

生物利用率:指物质被生物体吸收并在其体内某区域分布的程度。它取决于物质的物理化学性质、生物体的结构和生理机能、药物动力机制和接触途径。可用性并不是生物可利用的前提条件。

生物积累:指物质经由所有接触途径(即空气、水、沉淀物/泥土和食物)被生物体吸收、转化和排出的净结果。

生物浓度:指物质经水传播至生物体吸收、转化和排出的净结果。

慢性水生毒性:指物质具有对水中的生物体一定时间内接触时可造成伤害的性质,接触时间根据生物体的生命周期确定。

复杂混合物、多组分物质或复杂物质:指由不同溶解度和物理化学性质的单个物质混合而成的混合物。大部分情况下,它们是具有特定碳链长度/置换度数目的同系物质。

降解:指有机分子分解为更小分子的过程,降解的最终产物为CO2、水和盐类。

长期危害:指化学品的慢性毒性,对在水生环境中长期暴露于该毒性所造成危害的性质。

(2)危害水生环境物质的分类标准

危害水生环境物质分为急性水生危害、长期水生危害和“安全网”3类,具体见表2-56。

表2-56 危害水生环境物质分类

注:1.ECx表示x%有效浓度,指引起一组试验中x%动物产生某一特定反应,或是某反应指标被抑制一半时的浓度。

2.NOEC表示无显见效果浓度,指的是在统计上产生刚好低于有害影响的最低可测浓度。

3.BCF表示生物富集系数,是生物组织(干重)中化合物的浓度和溶解在水中的浓度之比,也可以认为是生物对化合物的吸收速率与生物体内化合物净化速率之比,用来表示有机化合物在生物体内的生物富集作用的大小,生物富集系数是描述化学物质在生物体内累积趋势的重要指标。

4.Kow表示正辛醇—水分配系数,指平衡状态下化合物在正辛醇和水相中浓度的比值。它反映了化合物在水相和有机相之间的迁移能力,是描述有机化合物在环境中行为的重要物理化学参数,它与化合物的水溶性、土壤吸附常数和生物浓缩因子密切相关。

危害水生环境混合物分类具体请参考《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28部分:对水生环境的危害》(GB 30000.28—2013)中的4.3。

(3)危害水生环境物质的标签和要素分配

危害水生环境——急性危险类别物质的标签和要素分配见表2-57,危害水生环境——长期危险类别物质的标签和要素分配见表2-58。

表2-57 危害水生环境——急性危险类别物质的标签和要素分配

表2-58 危害水生环境——长期危险类别物质的标签和要素分配

2.危害臭氧层

(1)定义

化学品是否危害臭氧层,通过臭氧消耗潜能值(ODP)确定。臭氧消耗潜能值(ODP)是指一个有别于单一种类卤化碳排放源的综合总量,反映与同等质量的三氯氟甲烷(CFC-11)相比,卤化碳可能对平流层造成的臭氧消耗程度。

(2)危害臭氧层物质的分类标准

危害臭氧层物质和混合物的分类见表2-59。

表2-59 危害臭氧层物质和混合物的分类

(3)危害臭氧层物质的标签和要素分配(见表2-60)

表2-60 危害臭氧层物质的标签要素分配

二、基于《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的分类标准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2012)中把危险化学品分为9类,即爆炸品、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和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放射性物质、腐蚀性物质、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下面将分别对此9类进行讲述。

(一)第1类 爆炸品

1.爆炸品的定义

爆炸品包括以下3类。

①爆炸性物质(物质本身不是爆炸品,但能形成气体、蒸汽或粉尘爆炸环境者,不列入第1类),不包括那些太危险以致不能运输或其主要危险性符合其他类别的物质。

②爆炸性物品,不包括下述装置:其中所含爆炸性物质的数量或特性,不会使其在运输过程中偶然或意外被点燃或引发后因迸射、发火、冒烟、发热或巨响而在装置外部产生任何影响。

③为产生爆炸或烟火实际效果而制造的,①和②中未提及的物质或物品。

爆炸性物质是指固体或液体物质(或物质混合物),自身能够通过化学反应产生气体,其温度、压力和速度高到能对周围造成破坏。烟火物质即使不放出气体,也包括在内。

爆炸性物品是指含有一种或几种爆炸性物质的物品。

2.爆炸品的主要特性

(1)化学不稳定性

在受热、撞击、摩擦、遇明火等条件下能以极快的速度发生猛烈的化学反应,产生的大量气体和热量在短时间内无法逸散开去,致使周围的温度迅速升高并产生巨大的压力而引起爆炸。爆炸品一旦发生爆炸,往往危害大、损失大、扑救困难,因此从事爆炸品工作的人员必须熟悉爆炸品的性能、危险特性和不同爆炸品的特殊要求。

(2)殉爆性

当炸药爆炸时,能引起位于一定距离之外的炸药也发生爆炸,这种现象称为殉爆。殉爆发生的原因是冲击波的传播作用,距离越近冲击波强度越大。由于爆炸品具有殉爆的性质,因此,对爆炸品的储存和运输必须高度重视,严格要求,加强管理。

(3)其他性质

①很多炸药都有一定的毒性,如TNT、硝化甘油、雷汞酸等。

②有些爆炸品与某些化学药品,如酸、碱、盐发生反应的生成物是更容易爆炸的化学品。如苦味酸遇某些碳酸盐能反应生成更易爆炸的苦味酸盐。

③某些爆炸品受光照容易分解,如叠氮银、雷汞银。

④某些爆炸品具有较强的吸湿性,受潮或遇湿后会降低爆炸能力,甚至无法使用,如硝铵炸药等应注意防止受潮失效。

3.爆炸品的分项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2012)中按运输危险性把爆炸品分为6项,具体如下。

(1)第1.1项

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整体爆炸是指瞬间能影响到几乎全部载荷的爆炸。

(2)第1.2项

有迸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3)第1.3项

有燃烧危险并有局部爆炸危险或局部迸射危险或这两种危险都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本项包括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物质和物品:

①可产生大量热辐射的物质和物品;

②相继燃烧产生局部爆炸或迸射效应或两种效应兼而有之的物质和物品。

(4)第1.4项

不呈现重大危险的物质和物品,本项包括运输中万一点燃或引发时仅造成较小危险的物质和物品。其影响主要限于包件本身,并预计射出的碎片不大、射程也不远,外部火烧不会引起包件几乎全部内装物的瞬间爆炸。

(5)第1.5项

有整体爆炸危险的非常不敏感物质。

①本项包括有整体爆炸危险性、但非常不敏感,以致在正常运输条件下引发或由燃烧转为爆炸的可能性极小的物质。

②船舱内装有大量本项物质时,由燃烧转为爆炸的可能性较大。

(6)第1.6项

无整体爆炸危险的极端不敏感物品。

①本项包括仅含有极不敏感爆炸物质并且其意外引发爆炸或传播的概率可忽略不计的物品。

②本项物品的危险仅限于单个物品的爆炸。

4.爆炸品的安全标志

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志通过图案、文字说明、颜色等信息,鲜明、简洁的表征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和类别,向作业人员传递安全信息的警示性材料。

爆炸品的安全标志如图2-1所示。

图2-1 爆炸品的安全标志(从左至右依次为第1.1~第1.3项,第1.4项,第1.5项,第1.6项)

(二)第2类 气体

1.气体的定义

本类气体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物质:

①在50℃时,蒸气压力大于300kPa的物质。

②在20℃时,在101.3kPa标准压力下完全是气态的物质。

本类气体包括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溶解气体和冷冻液化气体、一种或多种气体与一种或多种其他类别物质的蒸气的混合物、充有气体的物品和气雾剂,具体说明如下:

①压缩气体是指在-50℃下加压包装供运输时完全是气态的气体,包括临界温度小于或等于-50℃的所有气体。

②液化气体是指在温度大于-50℃下加压包装供运输时部分是液态的气体,可分为高压液化气体和低压液化气体。

a.高压液化气体:临界温度在-50~65℃之间的气体;

b.低压液化气体:临界温度>65℃的气体。

③溶解气体是指加压包装供运输时溶解于液相溶剂中的气体。

④冷冻液化气体是指包装供运输时由于其温度低而部分呈液态的气体。

2.气体的特性

当受热、撞击或强烈震动时,容器内压力急剧增大,致使容器破裂爆炸,或导致气瓶阀门松动漏气,酿成火灾或中毒事故。

(1)易燃易爆性

该类化学品超过半数是易燃气体,易燃气体的主要危险特性就是易燃易爆,处于燃烧浓度范围之内的易燃气体,遇着火源都能着火或爆炸,有的甚至只需极微小能量就可燃爆。简单成分组成的气体比复杂成分组成的气体易燃,燃烧速度快,火焰温度高,着火爆炸危险性大。由于充装容器为压力容器,受热或在火场上受热辐射时还易发生物理性爆炸。

(2)扩散性

由于气体的分子间距大,相互作用小,所以非常容易扩散,能自发地充满任何容器,气体的扩散性受密度影响,比空气轻的气体在空气中可以无限制地扩散,易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比空气重的气体扩散后,往往聚集在地表、沟渠、隧道、厂房死角等处,长时间不散,遇着火源发生燃烧或爆炸。

(3)可缩性与膨胀性

气体的热胀冷缩比液体、固体大得多,其体积随温度的升降而胀缩。

(4)静电性

气体从管口破损处高速喷出时,由于强烈的摩擦作用,会产生静电。

(5)腐蚀毒害性

气体主要是一些含氢、硫元素的气体,具有腐蚀作用。如氢、氨、硫化氢都能腐蚀设备,严重时可导致设备裂缝、漏气。这类危险化学品除了氧气和压缩空气外,大都具有一定的毒害性。

(6)窒息性

气体都有一定的窒息性(氧气和压缩空气除外)。如二氧化碳、氮气、氦气等情性气体,一旦发生泄漏,能使人窒息死亡。

(7)氧化性

气体的氧化性表现为三种情况:第一种是易燃气体,如氢气、甲烷等;第二种是助燃气体,如氧气、压缩空气、一氧化二氮;第三种是本身不燃,但氧化性很强,与可燃气体混合后能发生燃烧或爆炸的气体,如氯气与乙炔混合即可爆炸,氯气与氢气混合见光可爆炸。

3.气体的分项

气体在《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2012)中,共分为3项,具体如下。

(1)第2.1项:易燃气体

本项包括在20℃和101.3kPa条件下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气体:

①爆炸下限小于等于13%的气体;

②不论其爆燃性下限如何,其爆炸极限(燃烧范围)大于等于12个百分点的气体。

例如,氢气、乙炔、正丁烷等。

(2)第2.2项:非易燃无毒气体

本项包括窒息性气体、氧化性气体以及不属于其他项别的气体。本项不包括在温度20℃时的压力低于200kPa、并且未经液化或冷冻液化的气体。常见的有氮气、二氧化碳、惰性气体,还包括助燃气体氧气、压缩空气等。

(3)第2.3项:毒性气体

本项包括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气体:

①其毒性或腐蚀性对人类健康造成危害的气体;

②急性半数致死浓度LC50值小于或等于5000mL/m3的毒性或腐蚀性气体。

常见的有氯气、二氧化硫、氨气、氰化氢等。

具有两个项别以上危险性的气体和气体混合物,其危险性先后顺序如下:

①2.3项优先于所有其他项;

②2.1项优先于2.2项。

4.气体的安全标志

气体分为3项的安全标志如图2-2所示。

图2-2 气体的安全标志(从左往右依次为第2.1项、第2.2项、第2.3项)

(三)第3类 易燃液体

1.易燃液体的定义

易燃液体指易燃的液体或液体混合物,或是在溶液或悬浮液中有固体的液体,其闭杯试验闪点不高于60℃,或开杯试验闪点不高于65.6℃。

易燃液体还包括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液体:

①在温度等于或高于其闪点的条件下提交运输的液体;

②以液态在高温条件下运输或提交运输、并在温度等于或低于最高运输温度下放出易燃蒸气的物质。

2.易燃液体的特性

(1)易挥发性

易燃液体的沸点都很低,易燃液体很容易挥发出易燃蒸气,达到一定浓度后遇到着火源而燃烧。

(2)受热膨胀性

易燃液体的膨胀系数比较大,受热后体积容易膨胀,同时其蒸气压也随之升高,从而使密封容器中内部压力增大,造成“鼓桶”,甚至爆裂,在容器爆裂时产生火花而引起燃烧爆炸。

(3)流动扩散性

易燃液体的黏度一般都很小,本身极易流动扩散,常常还会因为渗透、浸润及毛细现象等作用不断地挥发,从而增加燃烧爆炸的危险性。

(4)静电性

多数易燃液体都是电介质,在灌注、输送、流动过程中能够产生静电,静电积聚到一定程度时就会放电,引起着火或爆炸。

(5)毒害性

易燃液体大多本身(或蒸气)具有毒害性,如1,3-丁二烯,2-氯丙烯,丙烯醛等。不饱和芳香族烃类化合物和易蒸发的石油产品比饱和的烃类化合物、不易挥发的石油产品的毒性大。

3.易燃液体的分项

易燃液体根据易燃性特点归为一类,未做分项。

4.易燃液体的安全标志

易燃液体的安全标志如图2-3所示。

图2-3 易燃液体的安全标志

(四)第4类 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和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1.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和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的定义

(1)易燃固体包括三类:易燃固体、自反应物质和固态退敏爆炸品。

①易燃固体:易于燃烧的固体和摩擦可能起火的固体。

②自反应物质:即使没有氧气(空气)存在,也容易发生激烈放热分解的热不稳定物质。

③固态退敏爆炸品:为抑制爆炸性物质的爆炸性能,用水或酒精湿润爆炸性物质或用其他物质稀释爆炸性物质后,而形成的均匀固态混合物。

(2)易于自燃的物质(也叫自燃物品)包括两类:发火物质和自热物质。

①发火物质:即使只有少量与空气接触,不到5min时间便燃烧的物质,包括混合物和溶液(液体或固体)。

②自热物质:发火物质以外的与空气接触便能自己发热的物质。

(3)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指遇水放出易燃气体,且该气体与空气混合能够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物质。

2.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和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的特性

(1)易燃固体的特性

①易燃性。易燃固体的着火点都比较低,一般都在300℃以下,在常温下只要有很小能量的着火源就能引起燃烧。有些易燃固体当受到摩擦、撞击等外力作用时也能引起燃烧,如赤磷和闪光粉。

②分解性。大多数易燃固体遇热易分解,如二硝基苯,高温条件下可引起爆炸危险。

③毒性。很多易燃固体本身具有毒害性,或燃烧后产生有毒物质,如硫黄、三硫化二磷等。

④自燃性。易燃固体中的硝化棉及其制品等在积热不散时,都容易自燃起火。

(2)易于自燃的物质的特性

①自燃性。自燃物品大部分非常活泼,具有极强的还原性,接触空气中的氧时会产生大量的热,达到自燃点而燃烧、爆炸。

②遇湿易燃易爆性。有些自燃物品遇火或受潮后能分解引起自燃或爆炸。例如,连二亚硫酸钠,遇水能发热引起冒黄烟燃烧甚至爆炸。

(3)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的特性

①生成氢的燃烧和爆炸。有些遇湿燃烧物质在与水化合的同时会放出氢气和热量,由于自燃或外来火源作用能引起氢气的着火或爆炸。

②生成烃类化合物的着火爆炸。有些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与水化合时,生成烃类化合物,由于反应热或外来火源作用,造成烃类化合物着火爆炸。具有这种性质的遇水燃烧物质主要有金属碳化合物以及有机金属化合物。

③生成其他可燃气体的燃烧爆炸。有些遇水燃烧物质与水化合时,生成磷化氢、氰化氢、硫化氢和四氢化硅等,由于自燃和火源作用会造成火灾和爆炸。

④毒害性和腐蚀性。大多数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都具有毒害性和腐蚀性,如金属钾、钠等。

3.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和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的分项

本类物质共分为如下3项。

①第4.1项:易燃固体。

②第4.2项:易于自燃的物质(也叫自燃物品)。

③第4.3项: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也叫遇湿易燃物品)。

4.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和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的安全标志

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和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分为3项的安全标志如图2-4所示。

图2-4 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和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的安全标志(从左往右依次为第4.1项、第4.2项、第4.3项)

(五)第5类 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

1.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定义

氧化性物质(也叫氧化剂)指其本身不一定可燃,但能导致可燃物的燃烧的物质。处于高氧化态、具有强氧化性、易分解并放出氧和热量。

有机过氧化物指分子组成中含有两价过氧基(—О—О—)结构的有机物质的有机物,其本身易燃易爆,极易分解,对热、震动或摩擦极为敏感。

2.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的特性

①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遇高温易分解放出氧和热量,极易引起爆炸。特别是过氧化物分子中的过氧基很不稳定,易分解放出原子氧,所以这类物质遇到易燃物质、可燃物质、还原剂或者自己受热分解都容易引起火灾爆炸危险。

②许多氧化性物质如氯酸盐类、硝酸盐类、有机过氧化物等对摩擦、撞击、震动极为敏感。

③大多数氧化性物质,特别是碱性氧化剂,遇酸反应剧烈,甚至发生爆炸。

④有些氧化性物质特别是活泼金属的过氧化物,遇水分解放出氧气和热量,有助燃作用,使可燃物燃烧甚至爆炸。

⑤有些氧化性物质具有不同程度的毒性和腐蚀性。如铬酸酐、重铬酸盐等既有毒性,又会灼伤皮肤。

3.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的分项

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分为如下2项。

①第5.1项:氧化性物质。

②第5.2项:有机过氧化物。

4.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的安全标志

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的安全标志如图2-5所示。

图2-5 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的安全标志(从左往右依次为第5.1项、第5.2项)

(六)第6类 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

1.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的定义

毒性物质是指经吞食、吸入或与皮肤接触后可能造成死亡或严重受伤或损害人类健康的物质。包括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为毒性物质(固体或液体)。

①急性口服毒性:LD50≤300mg/kg。

②急性皮肤接触毒性:LD50≤1000mg/kg。

③急性吸入粉尘和烟雾毒性:LC50≤4mg/L。

④急性吸入蒸气毒性:LC50≤5000mL/m3且在20℃和标准大气压力下的饱和蒸气浓度大于等于1/5LC50

感染性物质是指已知或有理由认为含有病原体的物质,分为A类和B类。

①A类:以某种形式运输的感染性物质,在与之发生接触(发生接触,是在感染性物质泄漏到保护性包装之外,造成与人或动物的实际接触)时,可造成健康的人或动物永久性失残、生命危险或致命疾病。

②B类:A类以外的感染性物质。

2.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的特性

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的主要特性是具有毒性。少量进入人、畜体内即能引起中毒,不但口服会中毒,吸入其蒸气也会中毒,有的还能通过皮肤吸收引起中毒。这类物品遇酸、受热会发生分解,放出有毒气体或烟雾从而引起中毒。

3.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的分项

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分为如下2项。

①第6.1项:毒性物质。

②第6.2项:感染性物质。

4.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的安全标志

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分为2项的安全标志如图2-6所示。

图2-6 毒性物质与感染性物质的安全标志(左为毒性物质,右为感染性物质)

(七)第7类 放射性物质

1.放射性物质定义

物质能从原子核内部自行放出具有穿透力、为人们不可见的射线(高速粒子)的性质,称为放射性,具有放射性的物质称为放射性物质。

放射性物质的安全管理不适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目前由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管理。

2.放射性物质的特性

具有放射性的物质能自发、不断地放出人们感觉器官不能觉察到的射线,如果这些射线从人体外部照射或进入人体内,并达到一定剂量时,对人体的危害极大,易使人患放射病,甚至死亡。

许多放射性物质毒性很大,如镭、钍等都是剧毒的放射性物质;钠、钴、锶、碘、铅等为毒性的放射性物品。

放射性物质多数具有易燃性,且有些放射性物质燃烧十分强烈甚至引起爆炸。如金属钍、粉状金属铀等。

3.放射性物质的分类

放射性物质按其放射性大小可分为一级放射性物质、二级放射性物质和三级放射性物质。

4.放射性物质的安全标志

放射性物质分为3项的安全标志如图2-7所示。

图2-7 放射性物质的安全标志(从左至右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放射性物质)

(八)第8类 腐蚀性物质

1.腐蚀性物质的定义

腐蚀性物质是指通过化学作用使生物组织接触时造成严重损伤,或在渗漏时会严重损害甚至毁坏其他货物或运载工具的物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物质均为腐蚀性物质。

①使完好皮肤组织在暴露超过60min但不超过4h之后开始的最多14天观察期内全厚度毁损的物质。

②被判定不引起完好皮肤组织全厚度毁损,但在55℃试验温度下,对钢或铝的表面腐蚀率超过6.25mm/a的物质。

2.腐蚀性物质的特性

(1)强烈的腐蚀性

能腐蚀人体、金属、有机物和建筑物,其基本原因主要是由于这类物品具有或酸性、或碱性、或氧化性、或吸水性等所致。

(2)强氧化性

部分无机酸性腐蚀性物质,如浓硝酸、浓硫酸、高氯酸等具有强的氧化性,遇到有机物如食糖、稻草、木屑、松节油等容易因氧化发热而引起燃烧,甚至爆炸。

(3)毒害性

多数腐蚀性物质有不同程度的毒性,有的还是剧毒品,如氢氟酸、溴素、五溴化磷等。

(4)易燃性

部分有机腐蚀性物质遇明火易燃烧,如冰醋酸、醋酐、苯酚等。

3.腐蚀性物质的分类

该类化学品归为一类,未做分项。

腐蚀性物质有酸性腐蚀性物质、碱性腐蚀性物质和其他腐蚀性物质。

(1)酸性腐蚀性物质

酸性腐蚀性物质危险性较大,它能使动物皮肤受腐蚀,它也能腐蚀金属。其中强酸可使皮肤立即出现坏死现象。如硫酸、硝酸、盐酸类等。

(2)碱性腐蚀性物质

碱性腐蚀性物质如氢氧化钾、氢氧化钠、乙醇钠等,腐蚀性也比较大,其中强碱容易起皂化作用,对皮肤的腐蚀性较大。

(3)其他腐蚀性物质

如亚氯酸钠溶液、氯化铜、氯化锌、甲醛溶液等。

4.腐蚀性物质的安全标志

腐蚀性物质的安全标志如图2-8所示。

图2-8 腐蚀性物质的安全标志

(九)第9类 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

本类是指存在危险但不能满足其他类别定义的物质和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