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城乡就业者工资水平

工资是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生活支柱,是经济学理论中的要素收入,是人力资源市场的价格信号,是企业负担的人工成本支出项目,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尺,是政府制定宏观经济政策的重要依据。因此,工资水平特别引人关注。

在我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领域,就业者的工资水平是政府部门制定最低工资标准和工资指导线,调节各地区、用人单位和就业群体工资差距等工资调控政策的重要依据;是制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支付标准的重要依据;是衡量劳动者就业质量和劳动关系协调性的一个重要依据。在社会管理的其他领域,就业者的工资水平与社会救助和国家赔偿标准等政策措施也紧密衔接。

根据我国现行统计制度和统计方法,国家统计部门每年都要向社会统计发布城镇就业者的平均工资数据。但是,每当国家统计部门发布了这一重要数据之后,社会上的争议和置疑就会纷至沓来,很多人怀疑其真实性,表示难以接受这种现实情况,一些人更是纷纷“吐槽”自己的工资“被增长”了。在一般情况下,人们对于平均工资数据发发牢骚是很正常的。按照平均数原理,只要统计部门公布的是社会就业者工资所得的一个平均数值,社会上必然就有超过一半的就业者达不到这个平均数以上的工资水平。这是因为,平均数不是中位数,不可能显现全社会工资分配结果的正态分布状况。社会工资分配的现实常态就是,工资分配的结果总是呈现平均数高于中位数的偏正态分布状况。其实,我们目前面临的关键性问题并不是出在统计部门发布的是平均工资水平不是中位数工资水平,而是这个工资水平数据缺乏社会整体代表性,其已经不能如实反映我国工资分配的实际状况,与城乡就业者的工资实际水平存在较大的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