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商直接投资产业控制力研究(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
- 李泳
- 3407字
- 2020-08-29 07:49:20
第六节 不同类型外资企业对华外资政策的响应
本部分检验中国的外资政策对外资企业的重要性程度和影响力是否存在结构性的差异。因子分析表明中国政策、政治和法律环境是影响外资企业行为的重要因素。这里进一步分析不同经济类型、不同投资动机、不同规模的外资企业对政策的关注和响应能力是否有区别。
一 不同经济类型的外资企业对华外资政策的响应
根据经济类型,外资企业可以分为合资、合作和外商独资三种形式。在华投资的合资与独资企业分别占调研样本总量的40.31%和51.94%,是最主要的两种方式,合作方式的外资企业只占样本总量的7.75%。合资企业由中外投资者共同出资建立,中外双方共同经营管理,共同分享利润,并共同承担风险。而外商独资除土地外,企业的资金和技术全部为外国投资者所私有,经营收入除按中国有关税收的规定纳税后,全部归投资者所有和支配,外商对公司的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
相比较而言,采用合资方式可以避免一次性耗费大量资金,能较快地进入当地市场,获得当地经营的信息和知识,得到当地政策与各种经营资源的支持,提高规避政治风险和降低经营风险的能力。但是,合资方式在经营和管理中会遇到如经济利益的冲突、双方经营目标的不一致、商业文化中的不协调等诸多困难。采用外商独资方式,外商可以减少与合资方的利益冲突,有利于集中统一管理,但外商需要更多的资源投入,要面对目标市场政治或社会上的不确定性,并承担更多的投资风险。可见,不同经济类型的企业在法律形式、组织结构和风险特征上存在较大差异,因而所关注的区位因素以及东道国政策对其的影响力势必存在一定的区别。以独资方式在境外进行投资的跨国投资者在投资地点的选择上更关注当地的政策法律环境及其变化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
根据Bond和Samuelson(1986)的分析,在信息不对称较为明显的发展中国家里,政府所提供的经营初期给予减免税、财政补贴、低息贷款、企业劳动力培训补贴和政府信贷担保等优惠政策可以作为政府发出的一个信号,外资企业对政策的正确理解和运用可以减少其投资风险,增强投资信心。Doyle(1984)的研究表明税收优惠可以作为一个很好的信息工具用于识别东道国的生产率,具有较高生产率的国家即便没有税收优惠也能使得外商投资获益,吸引到外资,而劳动生产率较低的国家没有税收减免,外商投资的收益就没有保障,故而不会吸引到外资,外资优惠政策可以给前来投资的外商一种安全感。对于外商独资企业而言,由于其收益的独享性,外国投资者更能充分获得税收优惠所带来的实际好处。因此,相对于中外合作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而言,外商独资企业在进行投资决策时,政策的重要性程度更高。
由于企业的多项特征都有可能会影响到各因素的相对重要性程度,为了检验各种因素对外商投资决策的影响效应、效应的大小及效应的显著性,这里运用多变量的多元方差分析(MANOVA)。多元方差分析是研究两个及两个以上控制变量是否对多个反应变量产生显著影响的一种数理统计方法,从数学思想看,是将反应变量的变异分解成组间变异和组内变异,组间变异即组别因素的效应,组内变异即随机误差,然后用组间协方差矩阵与组内协方差矩阵对这两部分变异进行比较。因此,运用多元方差分析可以在控制其他特征作用的同时对每一项企业特征的作用进行分析,从而对不同特征的外资企业做出比较。不同经济类型外资企业进行投资决策时所受各因素影响的方差分析的结果见表2-17。
表2-17 经济类型的MANOVA分析结果
注:∗、∗∗、∗∗∗分别表示对于不同类型的外资而言,各因素均值的差别在0.10、0.05、0.01的水平上显著,下同;未考虑在因子分析中已经被剔除的与中国有感情和血缘关系这一因素。
根据表2-17,独资企业和合资企业以及合作企业相比,市场需求和政策这两个因素的相对重要性刚好相反。对于独资企业而言,政策的得分最高,是最重要的因素,市场需求仅排在第5位;而对于合资企业和合作企业而言,政策的重要性排序均在市场需求之后。而且独资企业和合资企业在政策、市场需求的重要性程度上的差别在统计上是非常显著的。这说明独资企业对政策更敏感,而合资企业和合作企业对市场因素更敏感。
二 不同投资动机外资企业对政策的响应
根据投资动机,外资企业可以分为出口导向型和市场导向型两种类型。市场导向型投资的运作模式是“市场-技术-资源”,指企业海外投资的主要动机是占领海外市场,依据市场需求进行研发提升技术,用技术换取资源。大部分发达国家之间的投资和发达国家对新兴市场的投资都属于这个类型;出口导向型投资的运作模式是“资源-技术-市场”,主要动机是获得东道国的人力资源和自然资源,利用这些资源生产产品从而返销到母国或出口到第三国。不同投资动机的投资者进行海外投资决策时对东道国的区位优势有不同的认知。钟炜、胡怡建(2007)的调查认为:“在投资地点选择上,外商独资企业偏好那些开放时间长、经营风险低、具有相对丰富国际商业经验的地区,而中外合资企业则在空间分布上较为分散,已经逐渐扩展到内地一些传统的工业基地和市场规模较大的省份。”
Reuber et al.(1975)的实证研究发现政府的策略性税收优惠并不能改变外资企业选址决策,但会降低市场导向型外资企业的投资门槛,东道国税收优惠政策对特定类型FDI更具吸引力;Guisinger(1985)的研究认为,不同投资方式FDI对东道国税率优惠有不同的敏感度,与市场寻求型跨国公司相比,出口导向型跨国公司选址决策更易受东道国税收政策的影响;Easson(2004)认为,由于市场导向型投资倾向于长期投资,其关心的主要因素是市场规模和潜力,受经营成本和税收因素的影响较小;而出口导向型投资倾向于短期投资,其关心的主要因素是经营成本,因此对东道国的税收减免、出口退税、财政补贴、加速折旧等优惠政策有积极的响应;Wells(1986)对跨国公司投资行为的研究认为,出口导向型企业更看重成本结构中的税收成本差异,这类企业通常具有很高的流动性,为在可选择的地点之间比较税收的差异以利用更有利的税收制度,它们常常进行迁移。
不同投资动机外资企业进行投资决策所受各因素影响的方差分析的结果见表2-18。
表2-18 投资动机的MANOVA分析结果
这里定义市场导向型外资企业的产品以内销为主,出口导向型外资企业的产品以出口为主,而产品以供应上下游本部企业为主的被视为产业链拓展型。根据表2-18,对于以市场为导向和产业链为导向即产品主要在中国国内市场销售的外资企业而言,市场需求因素非常重要,排在第1位,而出口导向的企业其仅仅排在第6位。而且,劳动力成本、原材料价格和供应的重要性程度对于两类企业而言也是存在显著区别的。显然,以出口为导向的企业主要是利用中国廉价的劳动力和原材料,生产产品出口到其他国家或地区,因而对这两个因素的重视程度很高。
此外,对于研究中重点关注的政策响应而言,这三类企业的差别在统计上并不显著,这主要因为中国已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所得税法,将内外资企业法定所得税率统一为25%。但各级政府仍可以采取体制外手段向外商提供优惠,如改变外资企业投资名目成为高新技术产业以使其享受更多税收优惠、将地方政府留成部分返还等,因此,出口导向型企业的均值得分比市场导向和产业链导向的企业更高,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出口导向型企业对政策的重视程度更高。
三 不同投资规模企业对华政策的响应
外商投资企业的规模也会影响其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对政策的重视程度。Coyne(1994)认为,规模小的外国投资者企业流动性较大,对税收优惠的敏感度比规模大的投资者更高。因为小公司不具备开展复杂的避税策略所需的财务和人力能力,税收在小公司的成本结构中占据更加重要的地位。而对于大型的跨国公司而言,其由于对投资地GDP、就业以及政府财政收入贡献巨大,对政府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因而政府往往给予其各种优惠待遇,即使税收优惠减少,这些外资企业还能获得财政补贴和条件优越的土地使用政策等。不同规模外资企业进行投资决策所受各因素影响的方差分析的结果见表2-19。
表2-19 企业规模的MANOVA分析结果
注:企业规模分组是将被调查企业的资本金取中位数,然后以中位数80万美元为界将样本分成两组,即资本金小于80万美元的为规模小的企业,而资本金大于80万美元的为规模大的企业。
根据表2-19可以发现,小企业对华外资政策、政治和法律环境的重视仅次于对劳动力成本因素的重视,且均值差别不大;而对于规模较大的外资企业而言,最重要的是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决定的市场因素,政策的重要性程度得分以及排序均低于小规模企业。因此,规模小的外资企业受政策的影响更大,而规模大的企业更看重市场因素,政策对其的影响力相对较小,这与前人的研究结论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