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近年来,我国财税体制改革在量和质上均有很大提升,财税法治建设亦取得了有目共睹的进步,这无疑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产生了诸多积极效应。试选取一些剪影:从中央文件来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既高屋建瓴又一针见血地阐明了财税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石性地位;中共中央政治局随后通过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整体部署了财税体制改革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将改进预算管理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调整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列为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三个重点领域;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四中全会《决定》与侧重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构成了“姊妹篇”,而财税法治自然是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题中之义和必由之路。从修法和立法的举措来看,《预算法》历经“十年磨一剑”的波折过程和反复博弈,终于2014年8月完成首次修订,并已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新法在立法宗旨、预算编制、预算公开、地方债、预算法律责任等方面都有明显的完善;2015年“两会”上修订通过的《立法法》明确规定了税收法定原则,并将税收法定和财政法定提到了比较靠前的位置,尽管新法对税收法定的表述相较于修正案二审稿有所倒退,但它能最终采行税率法定也是殊为不易的。如此种种,无不彰显出财税法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也说明了我国的财税法治进程正因应时代所需,不断提速。

在国家治理模式转型的宏大背景下,经由规范、合理、科学的“理财”来更好地“治国”是一种极富新意和创造性的思路,财税法则在其中扮演着至为关键的角色。质言之,财税法通过配置财税权力(利)和义务、安排财税行为的程序、设定违法的责任,从而全面且强力地决定社会财富的分配结构,旨在实现公平正义和“良法善治”。具体地说,一方面,财税法深刻影响了政府与市场的界分,不管是财政收入还是财政支出,都首先需要回答国家财政这只“有形的手”适合在何时、何地、何种程度上干预私人经济的问题;另一方面,财税法直接关系到横向的人大、政府和法院之间的以及纵向的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地方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之间的财政权力配置,于纵横交错中塑造了各层次、各具体主体的利益格局。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攻坚期和深水区,前行的阻力日渐加剧,难度越来越大,风险更加突出。立足于此,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市场经济必须是法治经济,权益关系的改造必须在法治的框架下进行,新时期的各项改革也必须坚持法治的思维和方式。在这个意义上,全面推进财税法治已成为大势所趋,并将根本性地形塑整个国家形态以及经济、政治、社会生态。

如前所述,财税法治建设的机遇与挑战并存,既大有可为,更应当大有作为。在探索财税法治的进程中,财税法学者尤应充分发挥自己的学术智慧,融通理论和实践,为解决中国的财税法实际问题贡献力量。出于这个目的,本书编录了发表时间较近的12篇财税法论文,在甄选时综合考虑到涉及领域的广泛性、研究范式的多样性、发表刊物的权威性和文章作者的影响力,以期展现我国财税法研究的最新成果,助力当下和未来的财税法治建设。

刘剑文

2016年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