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稿·

60年来有关台湾通史的撰写及理论方法问题

张海鹏

提要 本文通过系统论述60年来大陆学界几种有代表性的台湾通史著作编撰的时代背景及其学术体系与特点,进而探讨台湾史研究的基本立场、指导思想、历史观及历史分期等理论方法问题,以期在检讨既有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拓展深入研究台湾史提供学术借鉴。

关键词 台湾通史 台湾史学科 唯物史观 “台独”史观

一 60年来中国大陆有关台湾通史的撰述

中国学者有关台湾通史的著作不多,有之,则以20世纪初出版的连横著《台湾通史》为起点。此后有过几个本子,都不如《台湾通史》重要。1949年以后,中国政治版图发生重大变化,台湾当局长期与大陆处于对峙状态。虽然台湾和大陆都是中国的一部分,中国的主权并未分裂,但是,大陆和台湾分属于不同的政治势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是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根据联合国决议,台湾不能加入主权国家组成的任何国际组织。在这样的政治大背景下,两岸学术界对台湾历史的认识不尽相同。实际上,在台湾,很长时期没有像样的台湾通史著述问世(见表1)。

表1 1954年后台湾出版台湾通史举例

续表

中国大陆第一本带有通史性质的台湾史,是1956年三联书店出版的刘大年等编著的《台湾历史概述》[1]

《台湾历史概述》的写作背景。1949年国民党政府在大陆的失败,令长期支持国民党政府的美国政府很失望。1950年初,美国国务院发表声明称“台湾不在其保护范围之内”,释放要放弃台湾的信号,美国做好了人民解放军解放台湾的心理准备。同年,朝鲜战争爆发,美国改变不支持台湾的政治立场,进入敌视苏联和中国、反对社会主义阵营的冷战时期。很快,美国第七舰队进入台湾海峡,美军进驻台湾。出于要把台湾建成“不沉的航空母舰”的目的,美国违背了其在开罗会议期间做出的承诺,提出“台湾地位未定”的谬论,甚至准备由美国来“托管”台湾,后来就有人捏造出《旧金山条约》的法律地位高于《开罗宣言》的言论。这就是20世纪50年代的国际环境,也就是《台湾历史概述》写作的历史背景。《台湾历史概述》作为论文首先发表于《中国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第三所集刊》第2集(1955年7月),1956年由三联书店出版单行本。

《台湾历史概述》的撰述体系和特点。《台湾历史概述》是一部只有5万字的小书。它记载了新石器时期台湾的历史,也记载了从公元3世纪《临海水土志》以来1700年的台湾历史,台湾的早期居民、汉族移民,台湾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也包括外国势力对台湾的侵略以及台湾人民的反抗,日本割占台湾和台湾的光复,等等。它记载了写作年代以前台湾的全部历史,毫无疑问是一部台湾通史著作。

《台湾历史概述》将台湾历史分成三个时期:1661年以前是封建制度以前的时期;1661~1840年是封建制度时期;1840~1945年是半殖民地半封建和殖民地时期。1840年以后的历史又分为:1840~1895年台湾的社会发展、变化;1895年台湾人民坚决抵抗日本的侵略;1895~1945年日本帝国主义的殖民统治与人民反殖民统治的斗争;1945年台湾归还中国。

自有历史记载以来,台湾就是中国的一部分。虽然历史发展曲折,台湾曾经被割让,但是,在1945年又回归祖国怀抱。这部简短的台湾通史,按照中国的历史分期对台湾的历史进行了分期,观点鲜明。这部台湾通史,从历史事实上论证了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维护了《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所确立的第二次世界大战战后体制,反驳了美国企图改变这一体制、混淆是非、制造“台湾地位未定”的谬论。

1950年代有多种关于台湾历史的小册子出版,据学者评论,相对而言,《台湾历史概述》较具学术性。1956年,学者评价其为“一本态度谨严、撰写认真、观点正确、叙述明白而有系统的著作”。[2]1990年代初,有学者指出:“其中较有影响的是刘大年一书。此书的特点是,叙史简明,评论得体,在追述台湾历史的发展基础上,重点论述了近代殖民主义者,尤其是美帝对台湾的侵略,以及台湾人民的反抗斗争,既有研究性,又较通俗易懂。”[3]

1982年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的陈碧笙著《台湾地方史》[4],是第二部台湾通史。

《台湾地方史》的写作背景。该书出版于1982年,正是海峡两岸关系发生重大转变之时。1972年2月,中美发表《上海公报》,对立了几十年的中美两国开始进入关系正常化时期。

1978年12月,中国共产党召开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将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就必须对内改革,对外开放,就需要一个和平稳定的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这就要求必须妥善解决好包括台湾在内的历史遗留问题。改革开放的决策不仅奠定了此后中华民族复兴的政策基础,也奠定了台湾与祖国和平统一的政策基础。

构建和平的外部环境是从中美建交开始的。1978年12月16日,中美联合发表建交公报,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自1979年1月1日起互相承认并建立外交关系”,美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在此范围内,美国人民将同台湾人民保持文化、商务和其他非官方关系”;美国政府“承认中国的立场,即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在建交公报发表当天,美国政府声明,在中美建交的同日,“即1979年1月1日,美利坚合众国将通知台湾,结束外交关系,美国和中华民国之间的共同防御条约也将按照条约的规定予以终止”。[5]中美两个长期敌对的大国建立了外交关系,为和平解决台湾问题创造了重要的外部环境。

1979年1月1日,中美宣布建立外交关系的同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郑重宣告了中国政府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大政方针,呼吁两岸就结束军事对峙状态进行商谈,尽快实现“通商、通邮、通航”,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对台政策正式由“一定要解放台湾”转向通过和平协商、政治谈判的方式实现国家统一。1981年9月30日,叶剑英委员长发表了关于实现国家和平统一的重要讲话,进一步阐明解决台湾问题的方针政策(也称“叶九条”),主要内容包括:建议举行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国民党两党对等谈判,实行第三次合作,共同完成祖国统一大业;双方可先派人接触,充分交换意见;建议双方共同为通邮、通商、通航、探亲、旅游以及开展学术、文化、体育交流提供方便,达成有关协议;国家实现统一后,台湾可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并可保留军队;中央政府不干预台湾地方事务,台湾现行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同外国的经济、文化关系不变;私人财产、房屋、土地、企业所有权、合法继承权和外国投资不受侵犯;台湾当局和各界代表人士,可担任全国性政治机构的领导职务,参与国家管理;欢迎台湾工商界人士回祖国大陆投资,兴办各种经济事业,保证其合法权益和利润;欢迎台湾各族人民、各界人士、民众团体通过各种渠道、采取各种方式提供建议,共商国是。[6]1982年1月,邓小平说:“九条方针是以叶剑英委员长名义提出来的,实际就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叶九条”表明了中国政府反对“台独”、以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的基本立场。

《台湾地方史》的撰述体系及特点。如果说只有5万字篇幅的《台湾历史概述》还只是一部台湾通史大纲的话,《台湾地方史》有近26万字,可以说是一部真正的台湾通史了。作者自述,鉴于建国30多年来出版的有关台湾历史的著作寥寥不过数种,而且篇幅无多,这对于增进祖国大陆与台湾同胞之间的相互了解和团结,无疑是不利的。作者还说,他所见到的二三十种中外文台湾史著作,除了20世纪50年代国内出版的少数几种外,不少都是用历史唯心主义观点写成的,有的还掺杂了相当浓厚的殖民主义和民族分裂主义的毒素,有的与历史事实不符。作者自述他的书中所涉及的关于台湾历史发展的动力、历代民族关系、海上商业资本的形成发展、郑氏后期政权和清代台湾人民起义的性质、日本统治时期地主资产阶级的地位作用等问题,都是有较大争议的问题。作者把自己在这些问题上的意见写出来,是学术上的探讨,是可贵的。书名用了“台湾地方史”,较好地表明了台湾历史在中国历史中的地位,也是有深意的。

《台湾地方史》全书共21章,叙述了公元230年(三国吴黄龙二年)卫温等率甲士到夷洲以及沈莹作《临海水土志》直至台湾从日本占据下光复的历史。该书以唯物史观为指导,以阶级分析的方法,对台湾的开发,汉族人民的移入,汉人与平埔族及其他民族的融合,地主阶级土地所有制从大陆移入台湾的作用,外国特别是日本、荷兰、英国、美国和法国对台湾的觊觎和侵略以及台湾人民的反抗,都有专章论述。除了中文史料外,作者还利用了日文、英文和西文书籍,书末附有大事年表和参考书目,目录前面印制了多幅台湾地图。

《台湾地方史》没有如《台湾历史概述》那样对台湾历史进行明确的分期,从章节安排上看,作者显然认为早期台湾历史是它的原始社会时期;汉族人民移入后,地主土地所有制移植过来,台湾进入了封建社会时期;鸦片战争以后,台湾进入半殖民地时期。

1996年由九洲图书出版社出版的陈孔立主编的《台湾历史纲要》[7],是20世纪末中国大陆出版的一部重要的台湾通史。

《台湾历史纲要》的写作背景。1990年代,海峡两岸关系的发展又有了新的内容。这时,两蒋统治的时代已然过去,但中国国民党在台湾还具有统治地位。农学专家李登辉以“副总统”身份接替蒋经国,同时兼国民党主席。蒋经国的“本土政策”开始发酵,原先的党外运动结束,民主进步党登上台湾政治舞台。过去噤若寒蝉的“台独”言论已经可以登大雅之堂。1991年民进党正式通过决议,以“台湾共和国”代替“住民自决”的党纲。“统独之争”成为台湾政坛上的话题,“统派”开始成为台湾社会的非主流存在。“族群之争”成为台湾热门话题。

由开放老兵回大陆探亲到台商到大陆投资,台湾学者也纷纷到大陆各相关学术机构访问,1992年5月又开始有大陆学者到台湾访问,单向交流变成了双向交流。

1991年李登辉召开“国是”会议,最终通过了“国家统一纲领”,把“国家统一”分成近程、中程、远程三个阶段,设置了诸多条件。为因应海峡两岸关系发展,台湾在1990年成立了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1991年,大陆成立了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以便“促进海峡两岸交往,发展两岸关系,实现祖国和平统一”。1992年海协会和海基会在香港就两岸事务性交流口头达成“一个中国”的共识。1993年海协会会长汪道涵和海基会董事长辜振甫实现了在新加坡的会谈,两岸关系出现了好的前景。但是,1994年春,李登辉抓住千岛湖事件无限夸大,大肆攻击大陆,恶化了两岸关系,也鲜明地暴露了李登辉的“台独”倾向。1995年李登辉在美国康奈尔大学演讲,鼓吹“去中国化”,提出“中华民国在台湾”,导致了1996年大陆导弹试射,两岸关系跌到了低点,出现了1990年以来的一个转折。

1990年代初,史明著的《台湾人四百年史》在台湾被炒了起来,消息也传到了大陆。这是一本鼓吹“台独”的书,鼓吹台湾的历史是从荷兰占领军开始的。这在学术上引起了大陆学者的注意,认为有必要做出反应。1993年11月,中国史学会和全国台湾研究会邀集有关学者,举办“台湾史学术讨论会”,探讨台湾历史。与会学者一致强调以科学态度研究台湾历史的急迫性和重要性。这实际上是指对台湾历史研究中的“台独”倾向要加强研究,做出学术上的反应。学者们建议,有必要编写以科学态度指导的台湾简明历史。于是,1994年春组成了编委会,开始了《台湾历史纲要》的编写。

《台湾历史纲要》的撰述体系及特点。这是中国大陆学者以集体力量合撰的第一部较为大型的台湾通史,全书共30万字,叙事截止时间为1988年。这一年是两岸关系有标志性意义的一年。此前一年10月,台湾当局宣布开放老兵回乡探亲;1988年1月,第一批回乡探亲的老兵成行。邓小平提议台湾开放老兵回乡探亲,蒋经国决定开放老兵回大陆探亲,这个举动迈出了1949年以来两岸之间互不来往的重要一步。

该书根据台湾考古资料叙述了石器时代的台湾先民,并根据历史记载叙述了自三国吴国黄龙二年(公元230年)以来大陆与台湾的往来与关系,指出成书于公元264年以后的《临海水土志》留下了世界上有关台湾情况最早的记录。大陆汉族人对台湾的开发与往来,大体上从唐代就开始了,元代开始在澎湖设置巡检司,进行行政管辖。明代中叶以后,内地农民和渔民到澎湖和台湾开发逐渐多了起来。明末,荷兰人占领台湾南部,开始了在台湾38年的统治。明郑时期和清代对台湾的开发和统治,是该书叙述的重点。清代分清代前期和清代后期两章,日本统治50年时期用了一章,当代台湾用了一章。

《台湾历史纲要》叙述了自古及今(1988年)台湾历史的来龙去脉,以实证叙事的方法,反驳了所谓“台湾四百年史”的说法,这就在台湾历史阐述上与“台独”倾向的历史学著述划清了界线。在章节安排上,清代在台湾的统治用了两章,表明了在200多年时间里清代开发和统治台湾的事实,也表明了那个阶段历史学者对清代台湾史的研究有了较高的水平。

《台湾历史纲要》采用了各种能够搜集到的历史资料,包括荷兰文史料,有关注释和每章后面所附参考文献,都符合史学著作学术规范。这部书反映了那个时期大陆学者有关台湾历史的研究和认识已经达到了较高的水平。但该书对日本统治时期和当代台湾的叙述则显得较为简略。

2007年,大陆出版了台湾学者宋光宇的《台湾史》[8]。这是大陆的出版单位出版的第一部台湾学者写作的台湾历史书。2011年,大陆又出版了台湾学者戚嘉林的《台湾史》[9]

两本台湾学者《台湾史》写作的历史背景。20世纪90年代初,两岸关系的发展出现了许多新的变数,台湾的发展也出现了许多新的变数。这个时期正是有“台独”倾向的李登辉和以“台独”为党纲的民进党及其党首陈水扁执政时期。这是台湾历史上最乱的时期,是台湾走向民主政治而未成熟的时期,也是两岸关系出现恶化的时期。1998年汪道涵、辜振甫上海会谈取得了成果,刚刚扭转了因李登辉美国康奈尔大学演讲造成的两岸关系的损害。上海会谈期间,双方达成了汪道涵次年访问台湾的共识。李登辉不愿意看到两岸关系的改善,于1999年7月发表“两国论”主张,坚称海峡两岸是“一边一国”,引起了两岸关系的紧张。2000年,国民党在台湾“大选”中败北,民进党胜出,陈水扁上台执政。陈水扁上台后,继续执行李登辉的“一边一国”路线,在一系列行政措施和恢复联合国席位方面推行“去中国化”,推动“法理台独”。为了制止“台独”倾向,2005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反分裂国家法》,规定了解决台湾问题的和平方式和非和平方式。这部国家大法,明确规定了解决台湾问题使用非和平方法的底线,对于制止台湾当局的“法理台独”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因为台湾当局“台独”声浪甚嚣尘上,钳制了台湾学者的言论自由,一些主张中国统一的正直的台湾学者有关台湾历史的研究成果难以在台湾出版。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原任研究员、时任台湾佛光大学人类学系系主任宋光宇的《台湾史》,以及担任台北《祖国文摘》杂志社社长、在世新大学任教的戚嘉林教授的《台湾史》获得了在大陆出版的机会。

宋光宇《台湾史》的撰述体系及特点。宋光宇的《台湾史》有一个很有趣的自序。他在其中把中华民族比作一家规模庞大、实力雄厚的“电影公司”,这家电影公司已经推出了周、秦、汉、唐、宋、元、明、清等巨型大片。一部新片拍出,等于一个盛世出现。新片放映过了,要筹拍下一部大片,就可能出现“乱世”。他认为民国史和50多年来的台湾史,可以看作正在筹拍新片过程中的“混乱”时期,下一部大片,应当由全体中华儿女共同来担纲演出。他说:“台湾是要在这部未来的正片中再添上一角,还是完全退出,这才是像我这样土生土长的外省台湾人对台湾前景的忧心之处。”这个自序,恰当地表达了著者这一类土生土长的外省台湾人对未来统一中国的期待和对台湾在国家统一过程中的地位作用的担忧。其实这就是这部《台湾史》著作的宗旨。

这部书分成20章。第一章讲史前文明与农业的传入,包括南岛民族的由来、台湾文化与中华文化的关系;第二章讲中国古书中所见的台湾;第三章讲少数民族;第四章讲西班牙人、荷兰人的入侵;第五章叙述明郑时期历史;第六章、第七章叙述清代时期的台湾开发;第八章、第九章叙述日据时代以及殖民地的经济剥削;第十章至第十四章,叙述收复台湾后引起的社会震动和1949年后台湾社会政治与经济发展与变化,分析台湾奇迹的意义;第十五章至第十八章叙述台湾的教育、社会、文化和宗教信仰;第十九章分析在台湾史研究上的各种史观;第二十章分析台湾的发展、繁荣与虚弱,批判了“去中国化”的迷思。

该书的特点有以下几个。第一,叙述了从史前文明到今天的台湾历史,批判了“台湾四百年史”的悲情史观。第二,分析了台湾1949年后逐渐形成政党政治的历史过程,指出:“不是一厢情愿的以为要有‘民主’就立刻有‘民主’,更不可能有百分之百的西方式民主政治。”第三,较为详细地分析了最近半个世纪以来台湾经济发展的轨迹,详细介绍了推动台湾经济发展的三个重要人物:尹仲容、李国鼎、孙运璇。第四,著者有宗教学和人类学的知识背景,在书中对台湾的宗教信仰及其社会文化意义设专章做了非常专业的讨论。第五,著者专章评论了台湾史研究中的各种史观,包括方志的清代统治史观、台湾通史的汉族正统史观、日本的强权史观、中国国民党的正统史观、美国的“美援论”与“依附理论”、“台湾四百年史”悲情史观、台湾中心论与同心圆理论、新台湾人史观、统派理论、依赖发展理论、海洋争霸史观等。

戚嘉林《台湾史》的撰述体系及特点。戚嘉林博士是一个热烈的爱国者。他长期被台湾的“外事”部门派往海外从事“外交”工作。他却有感于台湾社会存在的台湾意识和“台独”倾向,利用业余时间钻研台湾历史,1985年就在台湾出版了五卷本的《台湾史》。此后在五卷本基础上改写成一卷本的《台湾史》在台北出版。大陆的本子是海南出版社从台湾买下的版权。戚博士的所有著述都明确地、强烈地体现了中国情怀。他是出生在台湾的台湾人,也是祖籍湖北的湖北人,更是中国人。他爱台湾和爱中国,是完全统一的,没有丝毫的含糊。他的台湾史研究,是在这样的历史认识下,依据历史事实铺陈叙述的。所以,他在台湾史的撰述中,通篇灌注了对台湾分离主义和“台独”史观的批评,对台湾历史、台湾人的祖国意识的赞扬,对台湾人民抵抗外来侵略精神的宣扬和对祖国统一的期待。戚博士指出:“台湾属于中国,是天经地义的事,也是国际所公认的事。如果台湾不属于中国,那日本何须侵略中国,强迫中国割让台湾?如果台湾不属于中国,那台湾人为何发动长达数十年的武装抗日,接着又从事数十年的非武装抗日。”掷地有声,无可辩驳。

全书分成27章。第一章叙述早期台湾,包括史前台湾和三国以后台湾与大陆的关系。第二章至第四章,用3章篇幅叙述荷兰人占领台湾的经过、荷兰人在台湾的统治以及台湾人民的反抗。第五章讲明郑时期的台湾。第六章至第十三章,用8章叙述清代的台湾,包括汉族人民移植台湾以及对台湾的开发,台湾的少数民族,清代在台湾的治理,台湾的社会情况以及民变和人民反抗,台湾的文化与科举考试,刘铭传对台湾的开发与治理,日本对台湾的侵略等。之后,又用了7章篇幅叙述日据时期的台湾,包括日本在台湾的屠杀与镇压人民起义,台湾的经济发展与日本对台湾人的压榨,台湾的教育情况以及日本对台湾人民的教育歧视,台湾人的抗日活动和非武装抗日启蒙运动,日本在台湾开展的皇民化运动,以及抗日战争中台胞投入祖国抗日的历史事实等。第二十二章专讲抗战胜利后台湾的光复。第二十三章讲台湾光复后发生的“二二八事件”。第二十四章、第二十五章两章叙述1949年后蒋介石退据台湾经过和国民党在台湾的统治,包括从白色恐怖到经济建设的卓越成就。第二十六章论述国民党当局台湾化,第二十七章分析两岸关系。

该书的特点如下。第一,全书坚持一个中国的观点,从一个中国的立场观察台湾的历史毫不动摇。第二,用大量篇幅叙述日据时期历史,详细揭示日本在台湾的腥风血雨的统治和台湾人民对日本统治的反抗。第三,用一章篇幅阐述1945年台湾光复的历史经过,强调了台湾光复的伟大历史意义;另用一章篇幅叙述台湾光复后的“二二八事件”的前因后果,认为日本在台湾发动的粮荒是“二二八事件”发生的原因之一,对“二二八事件”中不同阶层的定性做了视角独特的分析,认为陈仪的红线只有一条,即台湾永久为中国领土的一部分。第四,设专章论述国民党当局的台湾化,很有新意,其中的分析为其他的台湾史著作所未见。第五,设专章论述两岸关系,阐述统一反映了民族的意志,论述了一国两制和邓小平的两岸统一理念,认为两岸统一是天命。

以上是1949年以来中国大陆出版的比较有代表性的五部台湾通史,其中两位台湾学者的著作以台湾学者的眼光写作,有一定新意。

最新一部台湾通史著作,是2012年12月出版的张海鹏、陶文钊主编的《台湾史稿》[10]

《台湾史稿》的写作背景。中国社会科学院台湾史研究中心和近代史研究所台湾史研究室组建的时候,就有编写台湾史的计划。经过五六年的筹备,撰写新的台湾史著作提上了日程。《台湾史稿》策划写作的时候,台湾还处在民进党人陈水扁执政时期。

陈水扁在2007年发表元旦讲话,强调“台湾主体性”,称台湾“绝对不是中国一部分”,“在没有民意共识下,不松绑两岸经贸政策”,未来将继续“坚持台湾主体意识”与“落实社会公平正义”两大施政主轴,全力达成“增加投资台湾”“创造就业机会”“拉近城乡距离”“缩短贫富差距”四大目标。[11]陈水扁还推动以“台湾”名义申请加入联合国,决意举办“入联公投”,扩大声势,为民进党在2008年大选中获胜造势。

2008年台湾举行“大选”,中国国民党获胜,民进党借“公投绑大选”、催化“台湾主体意识”的选举战术被证明不为台湾老百姓欢迎。马英九获得了上台执政的机会。针对台湾“大选”结果,国台办发言人在接受台湾媒体采访时表示:“我们注意到了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的结果。陈水扁当局推动的所谓以台湾名义加入联合国的公投遭到失败,再次说明台独分裂势力搞台独是不得人心的。”他指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是两岸同胞的共同愿望,大家共同为此努力。”[12]

针对台湾局势变化,国家主席胡锦涛随即表示,“在‘九二共识’的基础上恢复两岸协商谈判是我们的一贯立场。我们期待两岸共同努力、创造条件,在一个中国原则的基础上,协商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达成和平协议,构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框架,开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新局面。”马英九在就职后即提出促进两岸关系发展的主张,提出在“九二共识”的基础上恢复协商,提出了中华民族和平共荣的目标。两岸关系终于走出了民进党执政时的困境,迎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马英九上台后,放弃了以“台独”诉求主导两岸经贸关系的理念,在大陆主动采取推动两岸经贸交流举措的引导下,推行务实开放的两岸经贸发展政策,开放大陆民众赴台旅游,积极推动两岸直接“三通”,逐步实现两岸经贸关系的正常化。

两岸关系出现的积极发展的新局面,是《台湾史稿》撰写人员的新的推动力量。

《台湾史稿》的撰述体系及特点。与《台湾史稿》同时进行的是《台湾简史》[13],该书在2010年由江苏凤凰出版社出版。《台湾简史》起自台湾的考古时期,下限为2008年中国国民党在台湾胜选。2012年出版的《台湾史稿》简略地交代了台湾的考古时期,叙述了台湾早期的历史,下限则至2010年海协会、海基会在重庆通过《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英文简称ECFA),显示海峡两岸关系已经到了积极发展的时期。该书分两卷,共计108万字,是迄今为止大陆出版的台湾通史中最大的一部。

《台湾史稿》采取了详今略古的写法。全书分成20章。上卷为台湾的古代与近代,分成九章,第一章为台湾的早期开发以及荷兰人对台湾的侵占,第二章为郑成功收复台湾后明郑对台湾的开发与经营,第三章至第五章为清代的台湾,包括康熙统一台湾、台湾建省以及日本占领台湾和台湾人民的反抗,第六章至第八章为日据时期的台湾,包括日本在台湾建立的统治体制、日据时期台湾的经济和日据时期台湾的文化教育,第九章为台湾光复与中国政府对台湾主权的重建。下卷为台湾的现代,分成11章,第十章是国民党改造与蒋介石主政时代的政治,第十一章是蒋介石主政时代的经济与社会,第十二章是蒋经国主政时代,第十三章是台湾经济的起飞与调整,第十四章是台湾社会结构的变化,第十五章是台湾与美国、日本的关系,第十六章是李登辉主政时代——“台独”势力的形成和发展,第十七章是陈水扁主政时代——民进党执政与“台独”危机,第十八章是20世纪80年代后海峡两岸关系的演变与发展,第十九章是光复以后的台湾教育与文化,第二十章是政党再次轮替,国民党重新执政,两岸关系走向和平发展的新阶段。

有学者评论:“《台湾史稿》在结构安排方面的‘薄古厚今’,即将重点置于近代史部分之日据时期和现代史部分,不但极大地弥补了大陆迄今台湾史研究中的若干薄弱环节,而且大致符合大陆1990年代以来台湾史研究的发展趋势,[14]故可以视为是一种非常合理且具有远见的学术考量。此外,鉴于‘台湾史’尚属于中国史学科中的一个颇为年青的专门史学科,本书关于台湾近现代史的专门研究,大大拓展并丰富了中国近现代史的研究领域和内容。”[15]

另外,《台湾史稿》按照中国历史的一般分期法,将台湾史分成为古代史、近代史、现代史,而将1949年后的台湾历史称作台湾现代史,正好与中国近代史、中国现代史的分期相符合。

二 台湾史研究中的理论与方法问题

讨论台湾史研究中的理论和方法问题,需要弄清楚研究台湾史的基本立场问题,其次是历史观和方法论问题。

第一,关于基本立场问题。

讨论台湾史,为什么有一个基本立场问题?因为台湾史有它的特点。讨论台湾史,必须明确是站在中国史的立场上,还是站在台湾是一个独立的国家的立场上。台湾在历史上曾经有50年时间被割让给日本,光复后不几年又长期与大陆隔离、对峙,至今没有完成与祖国的统一。这就是台湾与祖国大陆各省不同的地方。东北以及大连曾长期被日本占领过,收复后再没有与祖国分离。中国沿海的辽南、胶东、香港、广州湾有五块地方被外国划为租借地数十年,后来也陆续回归祖国,没有分离问题。澳门曾长期为葡萄牙统治,也已经收回,没有分离问题。中国大陆各省都没有像台湾那样孤悬海外的历史经历。这就是台湾史研究的特殊性所在。

台湾历史上的特殊性,是台湾现实与政治问题上的特殊性的反映。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取代了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的地位,从法理来说,完成了国家继承。1971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席位,驱逐了以“中华民国”名义长期占据联合国席位的台湾当局,从国际法上完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在中国土地上对中华民国作为国家的完全继承。但是在事实上,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个省的台湾,还没有实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中华民国政府遗产的完全继承。在台澎金马地区,还有一个以“中华民国中央政府”名义实施治理的政治实体存在,这个政治实体虽然不具备国际法上的主权国家地位,但至今在世界上还得到22个国家的承认,尽管它们在国际上的发言权很小。

1943年《开罗宣言》明确规定了台湾及其附属岛屿、澎湖列岛从日本占领下回归中国。但是美国在战后食言,又以《旧金山和约》的名义,制造了“台湾地位未定”的谎言。这个“台湾地位未定论”虽然是伪命题,却是此后主张“台独”的人们的理论依据,所谓《开罗宣言》的法律位阶低于《旧金山和约》的说法,就是这样鼓吹出来的。至今还有美国人和台湾的政客持这样的观点。

1979年中美建交公报中,美国表示认识到海峡两岸的中国人都认为只有一个中国,同日,美国与台湾的“中华民国”断交。但是美国国会却通过了《与台湾关系法》。美国表面上尊重国际法,但在台湾问题上常常把它的国内法《与台湾关系法》凌驾于中美关系的三个政治性文件之上。对台军售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由于美国是当今世界第一大强国,这使一些人形成了“强权就是公理”的错误认识,给那些主张“台独”的人造成一种“一中一台”的错觉。

研究台湾究竟是站在一个中国的立场上,还是站在“一中一台”的立场上,还是站在“两个中国”的立场上,都会给认识和解说台湾的现实与历史带来不同的观点。

这种情况在世界上并不多见。如朝鲜半岛上的朝鲜与韩国,本来是一个国家,形成两个国家是冷战的产物,两个国家都加入了联合国。今后朝鲜和韩国的统一,主要看半岛上的两个国家如何运作,也要看国际社会为半岛局势创造了什么样的条件。又如两个德国,本来是一个国家,二战后分成两个国家,两个国家都加入了联合国,由于柏林墙的倒塌,两个德国完成了统一。再如,加拿大的魁北克地区要求独立,经公民投票已被否决。还如,苏格兰由于历史原因要求从大不列颠独立,由于赞成的人不够多,苏格兰独立不能成为事实。

因此,台湾史研究中所持基本立场问题,是决定台湾史研究的基本方向的问题。静宜大学副教授陈芳明1997年发表文章讨论台湾史观问题,他指出:“在现阶段,任何建构有关台湾史观的讨论,仍然很难摆脱政治立场的影响。……任何历史解释都充满了高度政治性。”这个基本判断是准确的。陈芳明所主张的台湾史观是所谓后殖民地史观,在他看来,台湾从一开始就是殖民地,“汉人在岛上出现,是台湾殖民地社会之滥觞”。此后,无论荷据时期、明郑时期、清时期、日据时期以及1949年以后国民党来台,都是外来政权,“自有历史活动以来,台湾岛上先有原住民社会的存在,然后才出现移民社会,最后又产生了殖民社会。较晚产生的社会,往往后来居上,对于岛上居民进行权力的支配。殖民体制一旦建立之后,凡是在台湾出现的统治者都先后接受了这个体制的权力结构。荷兰、郑氏、清朝、日本、国民政府各自代表了不同时期的文化与政治霸权,但他们对岛上的掠夺与剥削却是同条共贯的”。[16]从这里不难看出,陈芳明所追求的台湾史观,原来是“台独”史观。这就是一种政治立场,也是作者追求的政治立场。

同期《历史月刊》还发表了台湾作家陈映真的文章,陈映真认为:“台湾史最突出的特点,在于它不是一个向来独立的社会,或历来独立的‘国家’或‘民族’的历史。”“一方面,台湾的先住民和拓垦汉族都在历史上不曾在台湾‘独立建国’;另一方面,台湾历来是汉族人长期移垦并且具体地逐渐编入中国政权的建制;至帝国主义向中国南疆不断进攻的1885年,正式建省,划入中国的版图。因此,台湾不存在因丧失原有的独立而恢复独立的问题,也不存在目前正遭受外族、外国‘殖民统治’而‘独立建国’的问题。以故,1945年日本战败时,朝鲜面临的是恢复因日本并吞而丧失的独立,建立新国家的问题;而台湾则是迎接光复,复归中国的问题。”[17]陈映真谈台湾史观,也体现了一种政治立场,即台湾从来不是一个国家而是中国一部分的立场。陈芳明和陈映真的对立,是台湾史研究中两种对立的基本政治立场的反映。今天所谓台湾史问题,甚而至于台湾问题,都可以作如是观。

第二,关于台湾史研究的理论与方法问题。

指导思想问题。研究台湾史,与研究中国史、世界史一样,不同的研究者从不同的角度展开研究,可以有各自的指导思想。但是,从思想体系来说,唯物主义的历史观是最正确的指导思想。唯物主义历史观最核心的是尊重历史事实,在历史研究中尽可能搜集有关历史过程、历史事件、历史人物的全部史料,进行考证、辨识、逻辑梳理,弄清楚历史的来龙去脉、因果关系,追求历史的发展规律。

唯物史观对历史研究、历史著作的要求,其实并不那么复杂高深,无非是处理历史问题,一切以时间地点为转移,也即是历史的方法,因为离开了时间和地点,历史事件将无法获得正确的说明和解释;对历史发展的重要情节,要运用阶级分析的方法,因为人类历史的关键环节,往往受经济利益的支配,离开了生产力的发展状况,离开了受经济利益支配的阶级博弈,很难说明历史上的政治斗争动向;对历史发展的大势,不能忽略历史发展的规律,不注意历史发展中的规律性,只关注历史进程中的某些细枝末节,难以说明和解释历史发展的方向。

在台湾史研究中,指导思想、史观上的分歧很明显。海峡两岸的台湾史研究者之间,由于政治立场的差异,历史观差异是很大的。尤其是在台湾史研究的宏观认识和台湾历史的规律性认识上,差异几乎难以抹平。在具体历史问题的研究方面,差异可能不那么显著。

史观问题。史观,即历史观,表示用什么观点看待历史问题,或者如何看待历史问题。随着台湾问题的突出,随着台湾史研究逐渐成为显学,有关看待台湾历史的史观问题,引起了学者的重视和讨论。

1996年台北出版的《历史月刊》第105期推出了一个专辑,以“两岸对峙下的台湾史观”为题,发表了王明珂、陈芳明、陈映真、陈其南、陈孔立五位学者的意见。这五篇文章,就其政治立场的明确性或者隐含性而言,基本上代表了台湾史观认识上的几种不同或者说对立的观点。

中研院史语所副研究员王明珂指出:“数千年来,历史记忆与失忆使得许多人群成为中国人;也赖历史记忆与失忆使得许多人群成为非中国人。在现实的两岸关系中,历史失忆与重建历史记忆,成为台湾人试图脱离中国、建立本土认同的工具”。他还说:“台湾在历史记忆的本土化方面,目前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便是如何建立一个岛内各族群皆能接受的本土历史记忆以凝聚台湾人认同”,“近年来在台湾进行的重建历史记忆与失忆风潮,其主要倾向便是以‘日据时代的经验’与‘南岛民族的本质’,来诠释台湾人与台湾文化的特质,并借此脱离中国联系”。[18]这篇文章隐约指出了台湾史观正处在演变过程中,似乎表明了作者的关注与忧虑。

如前所述,静宜大学副教授陈芳明以明确的政治立场主张台湾史研究中的后殖民史观。他指出:“所谓后殖民史学,系指殖民地社会在殖民体制终结后对其历史经验进行的反省与检讨。……对于殖民经验的全面检讨,从而理清何者属于外来者的观点,何者属于本土的观点,证实后殖民史学的重要课题之一。从这样的观点来看台湾历史的发展,后殖民史观的建立是值得追求的。”所谓后殖民史学,是指对二战后蓬勃兴起的民族解放运动中殖民地国家纷纷独立的历史反思,是有它的合理性的。问题是台湾从来不是一个国家,不存在民族独立问题,在这样的前提下,从后殖民史学出发去追求台湾历史的真相,无疑缘木求鱼。基本立场站错了,所以对台湾历史的解释也是错的。怎么可以把这样的史观当作研究台湾历史应当追求的史观呢?其实,陈芳明的后殖民史学并不新鲜,基本观点都是从史明的《台湾人四百年史》中抄过来的。

应当指出,台湾作家陈映真有关台湾史观的见解是值得称赞的。陈映真从唯物史观(他在文章中称之为社会经济史论或者社会史论)对台湾的历史做了历史的、阶级的分析,认为台湾历史上从来不是一个“独立的国家”,他指出:“台湾的殖民地化……并不是一个原本独立的社会、民族或国家的殖民地化,而是从中国被分断窃占出去的领土之殖民地化。因此殖民地化期间台湾的反殖民地压迫的斗争,就历来不是反帝→独立的斗争,而是反帝→复归祖国的斗争。而当支配的殖民者败亡时,台湾的斗争也历来不是‘恢复独立’的斗争,而是复归祖国的斗争,这是理所当然的。”[19]这是一个中国史观,是完全符合历史事实的。

陈其南认为,台湾历史研究所遇到的问题,是在于无法摆脱不同历史时期的政治立场之纠葛。他指出:“有些论著更是清楚地在为台湾的政治独立寻求历史研究和学术理论的根据。如果将之视为政治意识形态化的历史或区域研究样本,当然也不能说有何不妥。”他自己的看法是:“在不同的中国人社会中,不论他们是属于一个或多个国家,均应体现出理性的政治生活之本质;及国家的性质和国籍的归属应以人民的意愿和福祉为前提,而不能单由历史传统或既存政体的主体势力来规定;政治问题的解决应着眼于民主政治的建立,而不是一味地以民族感情和文化主义来强求。”[20]作者当时为“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他虽然用政治语言讲台湾史,立场貌似公正,其实他的“台独”史观在这里也是很清楚的。

厦门大学陈孔立教授认为:“台湾历史作为中国历史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与全国的历史有着共同性:但台湾作为中国的一个比较特殊的地区,它的历史也必然有其特殊性。如果只强调共同性,而忽略其特殊性,就不能正确地认识台湾的历史,也不能正确地认识台湾的现实;如果只强调特殊性,而忽略了共同性就不能正确地认识历史上的两岸关系和当前的两岸关系,也无法正确地认识和对待台湾的前途问题。”[21]陈教授的台湾史观大体上代表了大陆学者的台湾史观,即从一个中国的历史观来观察台湾的历史。

此外,还有一种所谓“兼顾史观”。所谓“兼顾史观”,即既要照顾到台湾人的观点,也要照顾到(台湾的)大陆人的观点。据陈孔立文章,这是美籍华人教授许倬云的看法。陈孔立把它概括为台湾史中的“兼顾史观”,并对它作了分析,指出“兼顾史观”难以兼顾的“难题”:“有史观就有认同,有认同,就有‘我者’与‘他者’的区别,就很难做到‘兼顾’,兼顾史观无法避免‘认同不能兼顾’的难题。”[22]

宋光宇在《台湾史》中设专章讨论台湾史观,列举了台湾地区的台湾史研究中共11种史观。他评论说:“这些理论也都不是全面的、完整的。有如瞎子摸象,看谁摸到什么部位,就说象长的像那个样子……可以清楚地看到,有些史观非常狭隘,如日本强权论、新台湾人论、同心圆论等。也有的史观是从全世界来看,如依赖理论。理论的涵盖面越大,内容就越容易粗疏,涵盖面小,却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因此要想找到一个切中时弊,又可以用来解释同一时候,东亚、已开发国家乃至全世界的理论,似乎相当不容易。”[23]

毋庸置疑,无论在大陆还是台湾地区,研究台湾史的学者之间在处理史观方面都会有差异,会有不同的定义与解说。可以说,上面引证的五种意见,大体上代表了两岸学者在台湾史观方面的不同见解。

陈孔立最近指出:“总之,两岸存在不同的史观,这就影响到对具体历史的不同看法。”[24]我同意这个判断。可以举出大量例证来证明这个判断。

从上举陈芳明的文章,足可以明了这种分歧。陈芳明假设台湾自古就是一个国家,那里的住民就是今天所谓原住民;早期汉族人来台湾开发就是殖民,以后在台湾建立的所有政权都是殖民地政权,包括明郑、荷西、清朝、日本以及1949年后的国民党政权;所有在台湾建立过政权的政治力量,都一贯在压迫原住民。如果用这样的后殖民史观解释台湾历史,实现“台湾独立”,就应该让所有的汉族人(包括坚持“台独”立场的所有汉族人)都撤出台湾,2000~2008年的民进党政权也是殖民地政权,全部应该撤出去,还政于原住民。如果实现这个局面,提倡“台独”的人士还能落得什么呢?今天台湾的争论还有意义吗?这当然不是“台独”人士的目的。“台独”人士的目的是要使台湾脱离中国,由“台独”人士在那里“独立建国”,他们不想与国民党分享政权,不想与共产党分享政权,当然也不想与台湾原住民分享政权。认识台湾历史问题的最重要关键是台湾历史上是否存在过一个国家这样的历史事实。正如陈映真文章指出的,台湾史最大的特点,就是它从来不是一个独立的“国家”或“民族”,也从来不是一个独立的社会。这才是台湾史最基本的历史事实。让这个基本的历史事实回归台湾史,那么,一切所谓“台独”史观包括所谓后殖民史观,都只是子虚乌有,好似建筑在沙滩上的高楼大厦,沙滩一旦松动,大厦立即垮塌。因此,“台独”史观既没有确凿的历史事实做支撑,也没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做支撑。

不同的史观对台湾历史总体发展的认识差异也极大。如有关“台湾四百年史”,一些书的书名就如此标出。[25]著名“台独”理论家史明最早推出《台湾人四百年史》,明确把台湾历史与祖国大陆相切割。此后,台湾一些政客开口闭口“台湾四百年”。事实上,公元230年(三国吴黄龙二年)卫温等率甲士到夷洲以及随后沈莹作《临海水土志》,是汉文典籍对台湾历史的最早记录,也是台湾第一次进入人类史册。元朝在澎湖建立巡检司,要比荷兰侵入台湾早得多,也要比葡萄牙人命名福摩萨早得多,为什么不用这些历史记录呢?2003年春台北故宫博物院院长杜正胜组织的“福尔摩沙展”,就是要把台湾与祖国区隔开来,就是“去中国化”的表现。究竟是400年还是1700年,不同的台湾史观在这里区别得再清楚不过了。

“台独”史观者极力表彰“日据时期的经验”,大谈日本对台湾的开发,却对清朝对台湾的开发视而不见;大谈“南岛民族的本质”,却对宋以来汉族人对台湾的辟荆拓莽视而不见。台湾的少数民族固然值得认真研究,早期汉族人对台湾的开发就不值得认真研究吗?只强调汉族人对原住民的掠夺,不研究汉族人与原住民的合作,这样公平吗?陈芳明的文章判定:“综观整个满清历史时期,统治者并未负起开发台湾的责任。”[26]这句话太不公平了!清朝的统治固然是封建统治,但是清朝统治者对台湾的建设与开发的史迹也不能抹杀。这是尊重基本的历史事实。康熙以后,台湾的政权建设日臻完善,文化教育建设也在逐渐展开,难道不是事实吗?1885年台湾建省是一个重大举措。那时候祖国大陆拟议中的建省也还没有实现。台湾建省前后沈葆桢、刘铭传等在台湾开展的开山抚番以及早期现代化事业,不仅载诸史籍,而且有口皆碑。台湾洋务事业的开展不仅不落后于大陆各省,甚至还走在前列,怎么能说清朝没有负起开发台湾的责任呢?可见由于台湾史观的不同,对具体历史事实的解释相差玄远。

日据、日治之争,是近几年台湾政界与学术界有关中学历史教科书编纂中的一大争议。这恰好反映了两种对立的台湾史观在评价日本统治时期时的差异。我在前些年写的一篇文章中曾指出:“在台湾出版的台湾史著作中,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主体性倾向。比如一些著作,把清朝时期的台湾称作清领时期,又把日据时期的台湾称作日治时期,贬此扬彼,泾渭分明。所谓‘清领’,是指台湾曾经为清朝占领或领有的意思。台湾自有文字记载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历史上曾经有短暂的时期为荷兰、日本占据,不久便为中国收回。所谓‘荷领’‘清领’‘日治’,分明是把台湾的主体性无限扩大为‘台湾国’,是为‘台独’制造历史根据的用语,虽然一字之差,却体现了一种春秋笔法。”[27]

更有甚者,有人把“台湾史”与“中国史”对立起来,“台湾史”是本国史,“中国史”是外国史,以致出现所谓中国是“外国”,是“敌国”,“中华民国史是外国史”,“孙中山是外国人”等这样一些让人忍俊不禁的苦涩笑话。这是前些年民进党执政时期台湾教育部门的认识,这怎么可以说是正确的台湾史观呢?

历史分期问题。台湾史的分期问题也是在处理台湾通史的过程中一定会遇到、一定会要加以处理的问题。

《台湾史稿》出版后,有学者对该书的分期提出了质疑。该书分成上卷、下卷,上卷是台湾的古代与近代,下卷是台湾的现代。书中找不到古代、近代、现代的起讫点;因为该书下限截止于2010年,似乎应该从现代中划出一个当代。[28]台湾历史分期,是一个可以商榷、讨论的问题。

刘大年等著《台湾历史概述》将台湾历史分期为封建制以前的时期(1661年以前);封建制度时期(1661~1840年);半殖民地半封建和殖民地时期(1840~1945年)。这是按照马克思主义有关社会形态的学说结合中国的历史实际做的分期,大体上与整个中国史的历史分期方法相同。用马克思主义学说对台湾历史做这样的分期,这是第一次。我认为这是一种科学的分期。

陈碧笙著《台湾地方史》没有做明确的分期。全书21章,每章大体上是按时间顺序安排的。从章节安排看,台湾历史可以分为原始社会时期、封建社会时期和半殖民地时期。

陈孔立主编《台湾历史纲要》按照早期台湾、荷兰入侵的38年、明郑时期、清代前期、清代后期、日本统治的50年、当代台湾来分章,这也是一种分期方法。这种分期方法大体上类似中国通史按照朝代分期的方法。宋光宇和戚嘉林的《台湾史》,分章很多,大体上类似《台湾历史纲要》的分期法。

按照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学说对台湾历史进行分期,台湾也有学者做这种主张。陈映真是一个典型代表。陈映真认为,从社会史的角度看台湾历史的各阶段,最概括地说,荷据时期的台湾,是一个殖民地的、由荷兰东印度公司支配的欧式封建社会;明郑时期,台湾的殖民地性格消失,明郑在台湾实行豪族部曲的封建制;鸦片战争以前的清代期间,台湾社会进一步发展为较为发达的封建社会;从鸦片战争(1840年)到马关割台(1895年)前,台湾和大陆一道遭到帝国主义列强侵略,使中国丧失了独立自主的地位,包括台湾在内的中国社会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1895年马关割台,台湾进一步沦为日帝总督府直接统治下的殖民地。[29]这样的认识,大体上与《台湾历史概述》相同。

我作为《台湾史稿》的主持者是认同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学说的。《台湾史稿》本来可以按照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学说来给台湾历史分期,考虑到台湾一般读者的接受程度,没有在分期问题上突出社会形态的区分。但是,该书把台湾历史分作古代、近代和现代,是与我们对中国历史的总体认识相一致的,其中也隐含了社会形态的分期用意,即古代是封建社会,近代是半殖民地半封建和殖民地社会。台湾的现代比较复杂,与大陆走上了不同的发展道路,这是台湾历史的特殊点。中国大陆在1949年后走上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台湾作为尚未完成统一的一个省,在国民党、蒋介石统治下成为一个政治实体,沿用了“中华民国”的称号。从社会形态的角度说,这个政治实体在1949年后仍然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因为台湾处在美国控制下,接受美国经济援助,政治、军事上不能不在一定程度上接受美国的安排。1979年后,中美建交,美国与台湾的“中华民国”断交,从国际法上放弃了对台湾的政治保护;此前,台湾也放弃了美援。此后,台湾社会逐渐走上了资本主义道路,无论是在政治形态还是在经济体制上,都在沿着美式资本主义道路发展。

《台湾史稿》没有标明台湾古代、近代和现代的时限,似是一个缺点。编写者的指导思想是明确的。鸦片战争前是古代,鸦片战争后进入近代,该书第四章“中国边疆危机与台湾建省”,就是从鸦片战争讲起,这里就包含了时限概念。下卷从1949年开始叙述,也是一个时限的标志。当然,如果从现代中划出一个当代,也许隐含的社会形态分期更清楚一些,这个意见以后修订时可以采纳。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


[1] 刘大年、丁名楠、余绳武:《台湾历史概述》,原载《中国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第三所集刊》第2集(1955年7月),1956年由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出版单行本,1962年三联书店再版,1978年香港三联书店根据1962年版本重印。

[2] 张国光:《评“台湾历史概述”(刘大年等著)》,《光明日报》1956年9月20日。

[3] 林增平、林言椒主编《中国近代史研究入门》,河南人民出版社,1990,第185~186页。

[4] 陈碧笙:《台湾地方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初版,1990年增订本。

[5] 《中美建交公报》《美国政府声明》,《人民日报》1978年12月17日。

[6] 《叶剑英委员长谈话》,《人民日报》1981年10月1日。

[7] 陈孔立主编《台湾历史纲要》,九洲图书出版社,1996。

[8] 宋光宇:《台湾史》,人民出版社,2007。

[9] 戚嘉林:《台湾史》,海南出版社,2011。

[10] 张海鹏、陶文钊主编《台湾史稿》,凤凰出版社,2012。

[11] 香港中国评论网,2007年1月1日。

[12] 国台办就台湾选举和“入联公投”结果发表谈话,新华网,2008年3月23日。

[13] 张海鹏、陶文钊主编《台湾简史》,凤凰出版社,2010。

[14] 有学者根据《台湾研究集刊》创刊后发表的历史类论文的统计结果指出: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晚清、日据以及战后台湾历史的研究论文数量比重明显增多;《集刊》的历史类论文的重心逐渐转移到晚清、日据以及战后台湾历史的研究领域。陈忠纯:《大陆台湾史研究的历史与现状分析——以〈台湾研究集刊〉历史类论文(1983~2007)为中心》,《台湾研究集刊》2009年第3期。以上是引文的原注。

[15] 臧运祜:《十年共铸一剑青史赓续台湾——〈台湾史稿〉读后》,《台湾历史研究》第1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第372页。

[16] 陈芳明:《台湾研究与后殖民史观》,台北《历史月刊》第105期,1996年。

[17] 陈映真:《台湾史琐谈》,台北《历史月刊》第105期,1996年。这里要指出陈映真文章中一个小的失误,台湾不是在1885年建省才划入中国的版图,而是在明郑驱逐荷兰后就已经划入中国版图,1683年康熙统一台湾,确定了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1885年台湾建省,只是把原属于福建省的台湾府升格为台湾省。

[18] 王明珂:《台湾与中国的历史记忆与失忆》,台北《历史月刊》第105期,1996年。

[19] 陈映真:《台湾史琐谈》,台北《历史月刊》第105期,1996年。

[20] 陈其南:《民族、社会、国家与历史:台湾史研究的政治意涵》,台北《历史月刊》第105期,1996年。

[21] 陈孔立:《台湾历史与两岸关系》,台北《历史月刊》第105期,1996年。

[22] 参见陈孔立《台湾史研究的“兼顾史观”——评许倬云著〈台湾四百年〉》,《台湾历史研究》第1辑,第381~388页。

[23] 宋光宇:《台湾史》,人民出版社,2007,第451页。

[24] 陈孔立:《台湾史研究的史观问题》,《台湾历史研究》第1辑,第13页。

[25] 最近浙江人民出版社出版美籍华人许倬云的《台湾四百年》是一个新的例子。

[26] 陈芳明:《台湾研究与后殖民史观》,台北《历史月刊》第105期,1996年。

[27] 张海鹏:《关于台湾史研究中“国家认同”与台湾史主体性问题的思考》,刊载于《中国社会科学院院报》2005年3月15日,第3版,转载于《新华文摘》2005年第10期,收入张海鹏《书生议政——中国近现代史学者看台湾的历史与现实》,台北,海峡学术出版社,2010,第125页;九州出版社,2011,第71页。

[28] 参见张振鵾《漫议台湾历史分期》,《台湾历史研究》第1辑,第14页。

[29] 陈映真:《台湾史琐谈》,台北《历史月刊》第105期,199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