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人口老龄化及养老模式的相关研究

一 如何看待我国的人口老龄化

学界对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影响的研究越来越具体,学者们都认识到老龄化问题是一个关系到社会发展的全局性问题。如张昌彩指出,伴随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速,发达国家的老年人口开始迅猛增多,高龄老年人在社会及家庭方面的问题日渐凸显,部分“福利国家”的社会保障甚至出现了危机。此外,由于老年人口迅速增长,社会抚养比例也随之逐步上升。人口老龄化对社会的经济发展和代际关系的影响日益明显,养老问题已成为重要的社会问题。

笔者认为看待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影响不可一概地绝对化或悲观化,更紧要的是应依据国情积极采取应对策略,最大化地发挥其积极的社会影响。这其中就有学者提到要从制度层面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如李丹、王巍认为“社会保障制度是在政府的管理之下,按照一定的法律和规定,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以社会保障基金为依托,为保障人民生活而提供物质帮助和服务的社会安全制度”。同时,有些学者也强调要积极发展养老服务产业,进而促进经济的增长和社会的发展。如陈建馨提出“加强政策引导,对老年人生活服务市场采取低税或免税等优惠政策,鼓励机关事业单位、有条件的企业、个人、社会团体、慈善团体乃至中外合资机构共同兴办老年产业”。

此外,还有学者提出应对人口老龄化要注重养老模式的多元化,结合老人的需求状况采取不同的养老方式,或是延伸家庭养老的传统,或是推崇目前已成为国际潮流的社区居家养老。笔者认为,这些措施分别从制度保障及养老模式等层面做出了积极的研究。

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直接问题就是养老问题。我国目前正处在人口老龄化越来越快的阶段,选择什么样的养老模式进行养老成为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与发达国家不同,中国的农村社会处在经济发展水平低下和经济结构转型的过程中,这就决定了我国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障必须有其特殊的安排。2006年2月23日全国老龄办发布的《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预测研究报告》指出:“与发达国家人口老龄化水平城镇高于农村的发展历程不同,我国农村老龄化水平超过城镇,农村老龄问题的压力更为突出。”中国老年人口60%分布在农村,“未富先老”问题在农村更为凸显。加之近年来农村劳动力外流以及我国实行的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农村出现空巢家庭并呈逐渐增多之势。2011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60岁及以上人口为177648705人,占总人口的13.2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18831709人,占8.89%。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93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91个百分点。

十几年来,关于我国社会保障问题的研究取得了重大进展,但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目前中国老年人社会保障体制的建设重点和投入重心主要在城市,农村社会保障始终处于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边缘。在城市,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的养老保障制度正逐步完善,社区建设和各种社会化服务也在逐步开展,这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城市空巢家庭老人的经济供给、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问题。而在广大的农村地区,从收入上看,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悬殊,两者的保障能力相差悬殊;从制度安排上看,由于经济基础薄弱,社会化养老保障机制和服务还很不完善或根本缺失。绝大多数农民的养老方式仍是实行以土地保障为基础的非制度化的家庭养老。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问题将成为显性问题,农村空巢老人所面临的养老保障问题将更为严重,迫切需要寻求一种合理的制度安排。

在2008年的“两会”上,国家领导人更加关注民生问题,认为社会保障是民生之安。时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当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中国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但是步入老龄化社会的中国,仅靠政府进行社会保障建设,还远不能为群众提供足够的养老保障。2008年2月,由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教育部、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建设部、卫生部、人口计生委和国家税务总局十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颁布。按照《意见》,城市所有社区都要力争在“十一五”期间把居家养老服务开展起来,努力使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实现全面覆盖,服务设施不断改善,服务内容和形式不断丰富,服务队伍不断扩大,组织管理体制和监督机制逐步建立、健全和完善。在农村,依托现有的设施资源,通过努力让80%左右的乡镇拥有一处综合性老年福利服务中心,1/3左右的村委会和自然村拥有一所老年人文化活动和服务的站点,并在建成这些设施的基础上尽可能满足老年人的基本服务需求。

居家养老模式顺应了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客观要求,既符合我国农村的传统文化习俗,又满足了农村老年人居家的愿望,可以充分整合家庭和社会资源,通过社区服务来弥补家庭养老的不足。因此,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尚未建立健全之时探讨建立农村居家养老模式并推而广之,对于减轻国家负担,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养老服务体系,破解我国日趋严峻的养老服务难题,切实提高老年人生命、生活质量都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二 关于农村养老模式的研究

学术界通常认为我国农村养老保障有家庭养老、个人养老、集体养老、社会养老和商业养老等多种模式。目前农村家庭养老保障模式受到了严峻的挑战,农村的养老供给和需求之间存在缺口是学者们的一致观点,而采用哪种模式来填补养老保障的供需缺口,主要有以下几方面观点。

(1)家庭养老模式。家庭保障在中国农村沿袭已久,一直是解决农民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的主要途径。然而,许多学者对家庭能否继续承担起养老功能表示怀疑。杨连专指出,现代社会人口流动越来越快,大量农村的年轻人进城打工,迫于岗位的竞争压力,忙于工作和事业,使他们无暇顾及老年父母(杨连专,2002)。

(2)集体(社区)养老模式。有学者认为,集体供养方式取决于集体的经济状况,在集体经济被削弱、集体组织涣散的农村地区,集体供养制度难以保证被供养老年人的生活质量(陈彩霞,2000)。一些学者认为虽然我国农村目前尚不具备实行社会化保障的条件,但由于我国农村社区具有互助传统,原有社会保障制度留有一定制度基础以及农村社区经济有了巨大发展,在农村建立社区保障模式具有可行性(梁鸿,1999)。

(3)社会养老模式。有学者认为,社会养老保障虽是今后发展的方向,但对今后一二十年内要进入老年期的老人发挥不了太大作用(陈彩霞,2000)。徐勤从农村家庭养老所面临的种种问题出发认为从长远来看,应大力发展农村社会养老制度。她认为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是养老制度的两个方面,一方的削弱应以另一方的增强为前提。在家庭供养资源减少、供养力下降,传统家庭养老受到前所未有挑战的形势下,只有发展社会养老才是解决养老问题的根本途径(徐勤,1997)。

(4)自我养老模式。穆光宗认为,在农村有相当比例的老年人到了晚年仍然继续劳动,老年人自养一直是农村养老保障的一种重要形式(穆光宗,2000)。也有学者认为中国人口预期寿命的提高使老年期的时间越来越长,自养的可能性将随老年人年龄的增大而逐渐消失。

关于农村养老保障模式今后的发展方向,学术界的观点也不尽相同。一种观点认为社会养老终究会取代家庭养老,这是社会发展的方向;另一种观点认为家庭养老作为中国的优秀传统,应该继续保持下去,但至于家庭养老在未来农村社会保障所处的地位和作用还有待商榷(赵书霞、刘立国,2008)。更多学者采取折中的观点,提出应多种模式相结合。杨翠迎认为中国在社会经济转型的特殊时期,面对庞大的农村人口群,应发挥家庭养老、社会养老保险、社区养老三种主流养老保障方式的合力作用,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水平建立不同的养老保障模式(杨翠迎,2005)。杨燕绥等人认为应形成“养老金(退休金)+家庭供养+社区服务+国家最低保障”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满足多样化的养老需求,解决养老问题(杨燕绥等,2004)。

通过文献回顾,学者们均看到了社会转型期过程中传统养老模式面临的挑战,对今后农村养老的发展方向也进行了探讨,但对于如何应对农村家庭空巢化过程中的养老问题尚未提出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农村空巢老人养老模式的探讨有别于一般老年人的养老模式的探讨,应充分考虑当前农村社会的资源条件和实际情况,尽可能满足农村空巢老人的客观需要。

三 关于居家养老模式的研究

居家养老是老年人在家中居住,并由社会提供养老服务的一种方式,既区别于机构养老,也有别于传统的家庭养老,是把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结合起来的一种养老模式。陈平认为居家养老是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政府和社会力量提供的专业化社区服务为主,以家庭照顾为辅的一种养老模式。孟艳春认为居家养老是指在政府的积极倡导和扶持下,老人居住在家中同时享受社区为其提供的社会化养老服务,即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养老服务网络为外围,以养老制度为保障的养老体系。从检索到的文献看,目前大多数学者认为,居家养老是指老年人在家中居住,但享受社区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一种社会化养老方式。本书也使用这一概念,同时,本书还特别注重居家养老的外延,“居家”不仅仅指居住方式,也包括了我国家庭养老的“孝”的文化伦理,即费孝通先生所说的“反馈式”养老,只是这种“孝”在当今社会更侧重于子女对父母在照料和精神方面的支持。

1.居家养老与其他养老方式的区别

翟振武、李建新在《中国人口:太多还是太少》中对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作了比较,认为以家庭为老年人生活的主要场所则是居家养老,如以养老院或是老年公寓等作为生活的主要场所则为机构养老。对于居家养老与其他养老方式的区别,有专家学者作了进一步的阐述,董洪敏在《浅谈我国社区养老的可行性》中认为目前对居家养老的认识出现了以下几个误区:一是把居家养老与家庭养老等同。家庭养老主要是指由自己或家庭成员承担老年人的经济来源、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需要,讲的是谁承担的问题;而居家养老是指老年人居住在自己的家中而非集中居住在养老机构,讲的是居住方式的问题。二是把居家养老和家庭养老的差别扩大。二者有本质区别,但二者都反映了家庭与养老的关系,如在居住方式和老年人生活服务的承担方式方面有很多共同点。三是把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仅看作一个空间概念。有人认为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只是养老地点的形式”问题,但我们研究的居家养老或机构养老不仅仅是居住场所问题,而主要是揭示它们所反映的社会关系。笔者认为养老方式的区别,实质上,是老年人所嵌入的社会关系网络不同的体现。

侯志阳2009年对福州、厦门和泉州三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的情况进行抽样调查。数据分析反映,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满意度的影响因素包括:老年人的文化程度、生活自理能力、居住情况、婚姻状况、退休前的职业、收入状况以及阶层认同状况。褚湜婧、孙鹃娟以“2006年中国城乡老年人状况追踪调查”的数据为基础,通过回归分析方法对城市居民的养老意愿及其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分析发现,依靠子女养老仍然是城市老年人偏好的养老方式,他们更愿意与子女同住或者居家养老,而不愿意入住养老机构。从总体上看,老年人的婚姻状况对于老年人选择居住方式有较大影响;此外,受教育程度、经济条件、健康状况、拥有儿女数量等也是影响老年人养老意愿与方式的主要因素。苏丽惠、董沛、李翠对河北省石家庄、保定两城市60岁及以上的398位老年人进行抽样调查,调查结果发现,经济状况、社会支持系统、年龄层次与城市老年人选择不同的养老方式有密切关系,并且在家养老仍是老年人养老方式的首选。牛晓丽、董桂清以整群抽样的方法在银川市现有社区中选取其中的3个社区为调查现场,调查发现影响养老方式选择的主要因素有学历、职业、月收入、居住状况、生活自理能力、养老金。银川市老年人无论是现有的还是将来的养老方式都以家庭养老为主。龙书芹、风笑天以2004年江苏省四个城市老年人生活状况的调查资料为研究对象,认为总体上老年人的年龄、性别和文化程度对其养老意愿有显著影响。焦亚波对上海市长风街道的调查研究发现,年龄、居住方式和健康状况对老年人的养老方式的意愿存在显著影响。

由此我们可以确定个体的年龄、性别、学历、职业、文化、子女数、阶级认同等因素影响了老年人养老意愿的选择。但以上自变量的选择大多数是以个体的相关属性为主,即个体的自我属性影响了养老方式及满意度的选择。但是除了个体的自我属性外,本书认为与居家养老资源有关的社会支持网也是影响居家养老方式和意愿的一个重要因素。已有的研究,例如许传新、陈国华的研究就证实了社会支持网能对老年人生活满意度产生积极影响。又如,贺赛平将社会支持网分为社会支持网数量和质量,并以山西农村老年人的调查数据证实了在社会支持的数量中,支持网中有无配偶与老年人的生活满意度和身体状况都有显著关系,子女的数量只与生活满意度有关;在社会支持的质量方面,关系强度与老年人的生活满意度有正向关系,网络资本中网络成员经济收入的平均水平则与生活满意度和身体状况都有显著关系。因此,以上的研究犯了忽略变量偏误的毛病,因为社会支持网既和个人的基本属性有关,又和变量间存在因果关系,由此可能造成忽略变量的偏误。社会支持网变量是一个影响老年人养老方式和满意度的重要变量。

2.居家养老存在问题研究

吴翠萍通过性别视角、家庭结构二重变迁视角分析城市女性老年人的养老问题,从性别上看,女性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更长;老年女性人口需面对低文化程度和低经济水平问题;老年女性还需面对保障缺乏问题。在家庭结构中存在着家庭结构的小型化、家庭关系的扁平化和传统家庭观念的式微之间的冲突。孟艳春从居家养老服务主体出发认为造成我国社区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缓慢的重要因素之一,就是我国对社区养老服务的定性不明确,政府责任缺位,因此要明确国家、社区和个人角色在社区养老服务中的定位;其次是老年人的养老消费观,传统的老人一切为了儿女,儿女将来负责老人的一切的养儿防老观念,影响其消费观念和消费行为,不利于居家养老的发展。

李颖奕认为老人在居家养老服务中的选择权和参与权没有被充分赋予和行使。表现为老人对居家养老服务的这种使用态度和行为体现出老人将服务视作一种慈善而不是权利。并且她借助“福利场域”概念认为在我国“单位制场域”社会中,人们对组织严重的依赖性构成了单位制时期民众的思想特质。这种“单位制场域”的长期控制使单位制社会结构内化到民众的内心,并逐渐形成了与该场域相协调的“性情倾向系统”——“单位制惯习”。这种场域使得老人对服务的使用态度和行为仍然体现出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福利制度的痕迹,不利于我国福利事业的社会化发展。

江海霞、陈雷从城市空巢老人养老保障需求分析入手,认为:宣传滞后致使居家养老服务尚未深入人心;服务经费投入有限而未能有效满足养老保障需要;专业服务人员缺失难以提升服务质量;社会资源与配套设施缺乏影响服务活动开展。

四 关于机构养老模式的研究

1.关于机构养老方式概念的界定问题

目前学界还未对机构养老的概念达成统一的界定。穆光宗认为关于养老方式的界定应该根据社会的支持力,即养老资源来决定;他认为机构养老也不一定是社会养老,如果养老资源是来自家庭的话,也只是家庭养老的变形。姜向群、张钰斐认为,机构养老应该更强调以社会途径、社会制度为保障的养老形式,从而区别于家庭养老。于潇认为,机构养老是由社会福利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专业照顾,并且具有专业化、社会化和市场化特征的养老方式。

2.关于机构养老服务的需求和供给分析

宋宝安把养老意愿操作化为“共同生活”模式、“独自生活”模式和“福利院”模式,通过问卷调查,发现“只有5%的被调查对象选择了机构养老方式”。蒋岳祥、斯雯在浙江省5个城市所做的调查发现,有9.69%的被调查对象选择机构养老方式,这一比例比选择居家养老的8.02%还高出1.67个百分点。刘同昌在被调查的7642人中发现,有10%的老年人愿意入住养老机构,并且分别从文化程度、居住地、收入情况和身体状况四个方面统计了愿意入住养老机构的情况。谢钧、谭琳认为,老年人对机构养老的需求主要有四方面:“一是老年人的收入能够与机构收费相适宜;二是机构提供方便、形式多样的服务;三是提高服务水平,改善服务设施和态度;四是创造良好的养老社会环境,给予老年人及其子女相应的尊重。”吕新萍认为,当前中国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更需要精神和心理需求的满足,主张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提升机构服务。丁煜、叶文振在厦门的调查认为,城市68.8%的老年人赞成老年公寓,72.5%支持养老院养老,之所以会出现这么高的比例与他们所做的调查样本中只有非家庭养老方式有关。刘红认为,目前机构的床位存在较高的闲置率,可能是由于老年人经济、传统文化以及对机构养老不了解的三方面原因,导致福利资源的极大浪费。

3.机构养老服务的现状和问题

周云、陈明灼认为,自从1989年以来,我国养老机构的床位数一直在不断增加,并且床位使用率一直保持在70%左右。傅桦认为,我国目前城市养老服务设施明显存在不足,这与快速增长的人口数目严重不相称,进而影响到社会化养老体系的建立。刘岚等人认为,从2001年至2005年,我国城镇养老机构的床位数和收养的人数逐年增长,床位数为41.9万张,收养救助人数为31.2万人。目前我国养老机构的床位数按照国际标准还远远不够,但还是出现了床位大量闲置的问题。常宗虎在青岛、大连、佛山、北京和烟台5个城市调研的基础上,认为养老机构的入住率在63%左右,入住率不高的原因不是没有需求,而是机构管理和服务水平不高。孙树菡、葛英在北京市海淀区的调查中发现,机构的入住率主要集中在60%~70%。我国机构养老床位的供养存在明显不足和入住率低的问题。同时,我国机构养老服务的质量不高、内容单一。廖敏、张蕾在长沙市养老机构的调查发现,长沙养老机构存在数量较少、规模参差不齐、服务质量不高、机构工作人员技术不强等问题。梁鸿等在上海浦东的案例研究中认为,目前机构养老存在规模小,难以形成规模经济;服务满足不了社会需求,同时缺乏效率等问题。

4.机构养老服务对策研究

针对目前存在的机构养老的问题,于潇认为政府应该制定行业规范、标准和优惠政策,同时,还应加强培育新型养老文化。孙树菡、葛英认为,政府应该起主要和主导作用,进而建立多元的社会化机构养老体制。易大方、王玉伟在武汉市的调查认为,应该提高机构的管理水平,打造一支专业化队伍等。桂世勋将我国养老机构进行分类,分类为重度、中度和轻度护理养老院,并提出在机构养老中提供“临终关怀”的服务。

案例链接:

适合不同人群的20种养老模式

1.机构养老

包括养老院、养老公寓等多种情形。喜欢过群体生活的老年人,尤其是孤寡老人居住于养老院,或组建大型的老年社区,组织大量的老年人自愿前来入住,社区内为老年人提供其所需要的各方面专门化服务。机构养老将是未来养老的一大主体方式。

适合人群:喜欢热闹的单身老人。

2.居家养老

居家养老是指老年人按照我国民族生活习惯,选择居住在家庭中,而不是入住养老机构,安度晚年生活的传统养老方式。

适合人群:由于受传统文化的影响,更多的中国老人还是选择在家颐养天年,特别是高龄老人和对到养老院和护理院养老都存在一定的偏见或顾虑的老人。

3.居家式社区养老

即老年人在家庭居住与社会化上门服务相结合的一种新型养老模式。这种模式可以确保老人、子女、养老服务人员、政府各取所需,促使资源得到充分利用。社区居家养老模式弥补了家庭养老的不足,是目前政府大力倡导的一种新型养老模式。

适合人群:子女工作太忙照顾不到,又不想离开家的空巢老人。

4.乡村养老

乡村的空气新鲜,生态环境优越,生活成本低廉,吸引了众多的退休老人前去乡村养老。有的城市老人本来家乡就在农村,退休后是叶落归根;有的老人是收入低,居住城市感觉生活成本昂贵,故希望在农村养老可生活得轻松些;有的老人喜欢贴近大自然,终日种草养花,爬山嬉水,整日以大自然为伴也是人生一大乐趣,所以催生了乡村养老这一养老模式。

适合人群:“树挪死,人挪活”,这是人们耳熟能详的口头禅。一些老年人虽入晚境,但生命的韧度不减,常想换个地方换个活法。无疑,乡村养老的多种新型模式,对这样的老年人诱惑多多。

5.以房养老

老人将自己的产权房抵押或者出租出去,以定期取得一定数额的养老金或者接受老年公寓服务的一种养老方式。通过一定的金融机制或非金融机制,将住房蕴含的价值尤其是自己身故后住房仍然会保留的巨大价值,在自己生前变现用来养老。以房养老模式目前已经受到社会的极大关注。

适合人群:对于手头有房,无子女或者不愿意将房产留给子女的老人。

6.异地养老

鉴于不同地域的房价、生活成本和生态环境的巨大差异,从那些生活成本高而居住环境恶劣的大城市移出,迁移到生态环境优越生活成本较低的城镇养老居住。

适合人群:经济条件不太好但喜欢旅游的老人,旅游养老两不误。

7.售房入院养老

老年人将自己的住房对外出售,用这笔钱居住到较好的养老院养老,既可以节约社会资源,又使得老年生活增添了众多的乐趣,将部分售房款送交寿险公司办理养老寿险,可以保障自己晚年的生活无忧。

适合人群:有房产又不愿与子女同住,喜欢热闹的老年人。

8.售后回租

人们将已具有完全产权的住房先行出售,再通过“售后回租”的方法达到以房养老的目标。既可以获取一大笔款项用于养老生活,又能保持晚年对住房甚至是原有住房的长期乃至终生的使用权,照常有房可居,对老人的更好地养老增添了相当的保险系数。

适合人群:不愿意离开家,投资比较谨慎的老年人。

9.租房入院养老

人们将具有完全产权的住房先行出租,再通过另租房居住或入住养老公寓、养老院的方法达到以房养老的目标。既保障晚年期照常有房可居,并获取持续稳定的租金收入用于养老生活,又能保证在自己身故后原有住房仍能照常遗留给子女,符合国人养儿防老、遗产继承的传统习俗。

适合人群:有一套以上住房或住房面积较大的老人。

10.基地养老

在大城市周边生态环境优越、交通便利、经济相对不够发达的区域,建造大规模的养老基地,将城市的老年人自愿移入居住,实施基地养老。这一做法既可大大提升养老的品位和生活质量,又相对节约了养老成本。老年人居住在基地养老后,还可以将原居住于城市的已闲置住房通过出租或出售的方法将价值激活。

适合人群:有一定经济实力,喜欢亲近自然又不愿离家太远的老年人。

11.旅游养老

如今,出现了一些候鸟式的老人,分别在青岛、哈尔滨、杭州、海口、昆明等名胜景点购买住宅,一年四季观光游览式的养老。

适合人群:退休后身体状况颇佳,经济条件非常好,乐意于趁腿脚灵便时好好游览祖国的大好河山的老人。

12.大房换小房

老人退休后,卖出原居住的大屋,再买进适合居住的小屋,用售房购房的差价款做股市或债券投资,可为养老提供更有实力的保障。老人还可将该笔差价款办理养老年金寿险,每年支取现金用来养老,等到一定年份再将该小房用以房养老的办法,继续获取现金流入,安度晚年。或者把这个小房子对外出售,自己住到养老院安度晚年。

适合人群:住房处于市区较为中心位置的老人。

13.合居养老

一些老人可以商议将自己的住房出售,将钱财合并一起,对养老问题做个特殊组合,在较好的地段合资购买面积较大、功能较好的住宅,大家居住一起,合作购房,共同支出居住开销,结成一个养老的生活共同体搭伴养老。养老生活成本既大幅度降低,又消除了寂寞空虚感。

适合人群:若干志同道合且收入较低、住房环境较差的老年人。

14.集中养老

浙江省的农村,以乡镇为单位举办养老机构,将村庄的“三无”老人适度集中一起居住养老,由政府来埋单。此举解决了农村老人的众多问题,受到好评。

适合人群:农村的“无儿女、无固定收入、无法定赡养义务”老人。

15.家内售房养老

美国的许多家庭有一种富有特色的家庭内部售房养老的交易行为。父母将自有住宅出售给子女,借以换得房款做养老金。这是将父母与子女的赡养与继承关系,用金钱的方式加以明码标价、等价交换,对不愿意赡养父母而只喜欢承继房产的子女是一大打击。

适合人群:容易接受新观念的老年人。

16.钟点托老

在居住社区内像举办幼儿园那样举办一两个托老所,或者老年活动室等,向老人们提供饮食、娱乐、图书等,老人们白天在此托管,儿女们也感到很放心。

适合人群:住在社区内的老人。

17.遗赠扶养

老人同亲朋好友约定,由对方负责养自己的老,自己死亡后,将住房遗赠给对方。这是我国几千年来民间社会广泛流传,今日仍由国家法律认可的“遗赠扶养”模式。它作为“你给我住房,我为你养老”的以房换养的鼻祖,已有悠久历史。

适合人群:没有子女又希望和熟悉的人同住的老年人。

18.招租养老

老人在家中招徕年轻的大学生做房客,一扫往日的沉闷暮气,身边既多了人员照顾,又有一笔可观的房租作为生活费补充;对年轻大学生而言,也有助于解决住房和情感归宿问题;城市的住房资源也得到较好运用,极大地缓解了住房的紧张局面,可谓是一举三得。

适合人群:城市中的孤寡老人。

19.小型家庭养老

利用自己的住房,把其装修成适合老年人居住的场所,一般10张床左右,雇用养护员或由原家庭成员为受养员服务。

适合人群:半自理和不能自理的老人。

20.货币化养老

货币化养老就是由相关部门拿出一定的资金,以货币券的形式向特困老人发放,老人可以持券到社区购买服务,从而实现居家养老。

适合人群:城市特困和孤寡老人。

21.消费养老

在不改变消费者消费习惯以及市场商业习惯的情况下,通过日常消费,由国家授权单位,通过一定消费积分比例,增攒养老金。

适用人群:18岁以上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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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杨连专:《中国农村养老问题研究》,《洛阳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4期,第34~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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