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公布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2011年6月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用以规范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评估活动。

2012年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43次会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2]4号,自2012年4月10日起施行)。该司法解释引入“裁执分离”机制,即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符合强制执行条件的行政补偿决定案件,人民法院可以裁定由政府强制执行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司法解释突破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和第三十五条所规定的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征收人搬迁的规定。同时,该司法解释对市、县级人民政府所作出的补偿决定规定了很高的合法性审查标准。

2014年8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全国法院征收拆迁十大典型案例》,这批案件对于指导人民法院依法履行职责、统一裁判尺度、保障民生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在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立案制度和审理程序上进一步加大了对土地与房屋征收相对人的保护力度。

2015年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该司法解释与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一起为在不动产征收过程中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救济程序上的法律保障。

2015年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三十三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该决定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的土地制度改革进入到了试点阶段,其将为今后修改和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奠定坚实的基础。

笔者受多家培训机构的邀请,每年都在全国各地讲授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专题课。作为中国政法大学疑难案件研究中心聘请的研究员,笔者经常参与征地拆迁疑难案件的研究和论证工作。同时,笔者作为执业律师经常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办理大量涉及房屋和土地征收补偿的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不断积累和丰富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的实践新经验。本书在梳理相关法律原理的基础上,结合实践经验和典型案例对我国目前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活动中遇到的新老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剖析。希望本书能够给从事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从事法律工作的同行以及土地与房屋已被征收或拟被征收的相对人或利益相关人以启示和帮助。

我国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行政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出台是频繁的,相关法律书籍出版后的时效也是有限的。一部法律专业书的实用性和时效性都很短暂,本书中部分内容的“使命”或作用或许只有短短几年,随着房屋征收补偿相关依据的变化,必须不断创作出新的著作。

在此,本人恳请读者对本书内容提出宝贵意见,以便笔者在创作新著时进行有益的补充和完善。

谢谢各位读者的厚爱。

本书作者 张国法

2015年6月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