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什么时候生效?

现实困惑

杨先生的母亲被一小型货车撞伤,肇事者已经逃逸。为及时进行救治,杨先生多方筹措医药费,其中杨先生向公司领导张某借款50万元。情急之下,杨某未等拿到钱款就写下了借款协议,载明利息计收标准等内容。领导张某表示,钱款一定如约奉上,但是第二天才能有时间去银行支取。杨先生觉得自己的领导不会言而无信,就留下借款协议后独自回医院了。庆幸的是,肇事者主动找到杨先生商议赔偿事宜,并承担了全部医药费。第二天,张某携带钱款找到杨先生,但是杨先生觉得已经没有借钱的必要了,就予以推辞。张某一时恼怒,要求杨先生按照借款协议支付利息。杨先生觉得自己还没拿到借款呢,借款合同应该没有效力呢。那么,借款合同生效了吗?

律师答疑

案例中的借款合同尚未生效。杨先生与张某的借贷属于自然人之间借款的情形,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因此,在张某实际提供借款之前,他与杨先生签订的借款合同还没有发生法律效力,张某也不宜要求杨先生按照借款合同支付借款利息。

法条连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法律解读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是关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何时生效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性合同,该合同仅有双方当事人一致的意思表示不能成立,必须要有实际的交付行为,即合同是在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采用交付主义原则更有利于确定借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避免纠纷的发生。